過程能力篇之三:你得到的過程能力是真實的嗎?
本文受到AIAG的測量系統分析手冊附錄B的啟發,探討測量誤差對過程能力的影響。
我們知道,每一個的測量值都不是真實值,因為其中包含測量誤差。一般來說,測量誤差分為系統誤差、隨機誤差和粗大誤差。通常用偏倚來描述系統誤差,用重複性和再現性描述隨機誤差。粗大誤差很容易察覺,也很容易處理,一般在測量系統分析時不作深入研究。
測量值的構成可以用下式來描述:
其中μ為真實值,e為部件差,δ為系統誤差,ε為隨機誤差。
下式大家應該也很熟悉:
與手冊中不同,我認為用上面的方差分解公式計算出的應該是Pp而不是Cp,因為這裡使用的方差既包含組內差也包含組間差。下面的推導過程我用Pp來計算,不對之處請大家指正。
令
我們稱其為實際的過程能力,可知:
式中分母肯定是小於1的,因此可以說測量誤差使得實際的過程能力被低估,且測量系統精確性越差,這種低估的程度就越嚴重,甚至有可能造成對過程的誤判。
下圖展示了在%P/Tv不同取值情況下觀測到的過程能力與實際過程能力之間的關係。
圖中當%P/Tv為10%時,兩者的差異可以忽略不計,%P/Tv為時30%時,差異也不是很明顯,這可能就是GRR(包括%P/Tv和%P/T)取10%和30%作為判斷測量系統好壞的判據的原因之一。
下一張圖更能說明測量系統對過程能力的影響:
圖中縱坐標為實際能力超過觀測能力的比率,可以看出,%P/Tv在10%時,兩者之差非常小,%P/Tv大於30%,兩者之差開始快速增大。
如果採用%P/T,則兩者之間的關係就要複雜一些。
此時兩種能力之間的關係變成了這樣:
這時候我們可以看到%P/T=10%和20%時,兩種能力的差異還是可以接受的。當%P/T增大到30%時,兩種能力之差就變得比較明顯了。因此有人提出GRR在10%和30%這兩個判決點中加一個20%,在要求較嚴格的條件下,GRR大於20%也是不可接受的。
同樣,當%P/T增大時兩種能力之間的差異迅速增大。圖中的曲線因Pp不同而呈現不同的變化,因為此時Ppa與Pp的關係不是線性的,這在上一張圖中能夠看到。
當Pp×%P/T大於1時,分母根號下為負數,此時無法計算。
對於Ppk,我們知道:
其中:
注意:式中的μ是包含系統誤差的,但在實踐中通常會對系統誤差也就是偏倚進行校正,因此我在這裡默認系統誤差為0。
由此我們可得:
如果採用%P/T,則公式要複雜一些,即
通過以上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到測量系統對過程的影響。當測量系統的精確度較低時,會低估實際的過程能力。當然從保守的角度來講,低估比高估要安全一些,至少會使我們對低估的過程能力保持警惕,但過度的低估會促使我們進行不必要的升級改造,從而造成浪費。因此,在計算過程能力之前,確認一下測量系統的可靠性是很有必要的。當然,對於測量系統管理好的企業來說,這不是問題,對於管理不好的企業就要多打一個問號了。
下面引出另一個話題。
在實際過程中,當部件的測量值接近規格限時,由於測量誤差的存在,有可能會出現誤判,合格的產品可能會判為不合格,反之亦然。為此,在手冊的第一章第B節特意討論了這樣的情景。手冊將測量值分成三個區域:
區域I:實際不合格,檢測也是不合格;
區域II:可能會做出錯誤的判決;
區域III:實際合格,檢測也是合格。
也就是說,在區域I和III,即使存在測量誤差,也不會影響結果的判斷。但在區域II,則可能會出現判決錯誤。
避免錯誤判決的辦法不外乎這兩種:
? 減小過程變異,以降低產品落入II區的概率;
? 減小測量系統的誤差,以縮小II區的寬度。
手冊中沒有說明II區的寬度如何計算,借用測量不確定度的概念,假設取測量系統變異的±2σM區域,而
假設T=1,且過程均值與目標值重合,則落入II的概率見下圖:
很顯然,過程能力越強,測量系統的精確度越好,落入II的概率就越小,因此出現誤判的可能性就越小。這張圖只考慮了過程均值與目標值重合的情況,如果過程均值不與目標值不重合,則這個概率就會隨著|M-μ|的增大而快速增加。
無論如何,當實際過程中出現測量值接近規格限時要小心處理,可以考慮多測幾次以儘可能減少誤判。
由此想到一個題外的問題,在假設檢驗中當p值=0.049時我們通常會很高興地拒絕原假設,但如果p值=0.051時我們就會很不情願地不拒絕,或者會想一些辦法讓p值變小一些。其實0.049與0.051之間的差別並不明顯,要知道還有抽樣誤差的存在。這時候恰當的做法應該是補充抽樣,以獲得更加充分的證據,而不是僵化地得出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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