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二建法規高頻考點:建設工程質量保修制度、工程建設標準分類

2018二建法規高頻考點:建設工程質量保修制度

 1.質量保修書和最低保修期限的規定

包括:質量保修書的提交時間和對象、質量保修書中應當明確的內容、法定的最低保修期限、保修期的起始日期、超過合理使用年限後需要繼續使用的規定等。

2.質量責任的損失賠償

包括:建設工程保修的質量問題的定義、保修義務的承擔和維修的經濟責任承擔的處理原則、質量保證金(保修金)的定義和預留比例、缺陷責任期的起計日期、缺陷責任期內工程缺陷的維修義務和相關費用的承擔原則、質量保證金的返還程序等。

3.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建設工程質量保修違法行為應承擔的主要法律責任包括:責令改正,可以處規定額度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不予批准資質晉陞或資質增項。承擔鑒定及維修費用,賠償因質量缺陷造成的損失等。

文都建考

2018二建法規高頻考點:工程建設標準的分類

1.工程建設標準的分類

我國的工程建設標準分為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又可分為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

(1)工程建設國家標準。要點包括:工程建設國家標準制訂範圍和程序、發布主體和編號規則、複審周期以及修訂條件。

(2)工程建設行業標準。包括:工程建設行業標準制定的範圍、程序和主體,與國家標準之間的效力關係,複審周期和修訂程序。

(3)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和工程建設企業標準。包括:制定的條件、適用範圍、程序和主體,與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之間的效力關係及其處理原則。工程建設企業標準一般包括的種類。企業標準與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效力關係,國家對制定企業標準的宗旨。標準、規範、規程概念的統稱及內涵的區別。

我國法律規定,強制性標準必須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是指直接涉及工程質量、安全、衛生及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

建設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築設計單位或者建築施工企業違反建築工程質量、安全標準;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設計單位或者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勘察、設計單位必須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設計;對建設單位違反規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質量的要求,應當予以拒絕。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對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對建設單位違反規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質量的要求,應當予以拒絕。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照有關的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築工程承包合同,對承包單位的施工質量等方面實施監督。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務院的職能分工負責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監督管理工作。

2、.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根據《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建設單位、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令改正,處以規定額度的罰款,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等行政處罰;造成損失的,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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