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貨 | 一不小心就撕逼!想當攝影(修圖)師,先保護自己的權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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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修提醒:
攝影業水深,你真的想好了嗎?
攝影作為一個特殊的行業,對從業者也有著不一樣的要求。小修以從業十多年的真是經驗告訴你,你應該維護的權利和履行的義務。畢竟,我們都只想愉快的拍攝和修片,誰TM想天天撕逼呢!
小修從業將近十年,看過許許多多的辛苦和心酸,希望這篇文章可以幫助到夏練三伏、冬練三九的攝影師們和通宵加班如吃飯般的攝影(修圖)師們。
因為攝影行業有個不成文的潛規則就是——不簽合同。
行業內百分之七十的攝影(修圖)師都集中在婚紗寫真攝影的影樓和工作室中,而這些「企業」大多數都屬於個體戶,在這一背景下,一些不平等條約彷彿成了一個行業的潛規則。
比如說,所謂的業內「規定」一個月四天休息,甚至更少;又或者有些公司不和攝影(修圖)師簽訂勞動合同,只是口頭聘用。
不簽合同,意味著你無法享受到國家規定企業必須為員工購買的「五險一金」(這個不科普了,自己百度即可)。可能很多人會覺得,只要給工資,有沒有「五險一金」並不重要,這就是上面小修和W君說到的「加薪」需求。既然老闆不能給你生活的保障,我們總要多賺點錢為自己提供保障。
每一個勞動者都應該知道自己的權利並堅決維護,附上2013年7月1日最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全文的鏈接:http://wenku.baidu.com/link?url=5yjq7dPhimyEpnk0ovdN46z3FlTpwTqqdeyW0x5k9DKt9mCFLEh9ijC7B_WHNrSQe46MrIG4AebCJpZjc6fN_xHfqAC6tCsQowR7MdlZfMe&qq-pf-to=pcqq.c2c
1.一般情況
作品的著作權屬於創作者,即攝影(修圖)師。
作品的優先使用權屬於所屬公司。無論是否簽訂勞動合同,該條都生效,因為勞動關係不以是否簽訂勞動合同為依據,而以是否存在勞動事實為依據。
優先使用權,從攝影(修圖)師把作品交給公司的那一刻即生效,為時兩年。兩年內,若沒有公司允許,攝影(修圖)師不得將作品提供給其他公司做商業用途;若公司允許,商業收益需按約定比例與公司進行分成。兩年後,攝影(修圖)師擁有該作品的任意使用權,公司仍然可以在原有業務範圍內繼續使用該作品。
2.特殊情況
若攝影(修圖)師利用的是公司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而且由公司在對作品承擔相關責任的情況下,該作品的著作權屬於公司,攝影(修圖)師只擁有署名權。
舉例來說,一個工程師用其公司的電腦、製圖工具畫了工程設計圖,如果設計圖有差錯,也是公司負責,這個時候如果著作權還是屬於工程師本人,公司使用要受限制,這未免太不公平了。僅在這種情況下,著作權會屬於公司,但作者仍有署名權,如果公司不署你的名字,你還是可以跟他撕逼。
3.獨立攝影師的著作權
獨立攝影(修圖)師因沒有所屬公司,本人擁有作品的全部所屬權利。
從人的角度來說,你有發表權(如果你不想公開的作品被公開就是侵權)、署名權、修改權以及保護作品完整權。這些權利,除了發表權用完了就沒了,其他都是永久的,就算你去世了,有人用你的作品不署你的名字、隨意篡改、歪曲你的作品,你的繼承人,或者繼承人的繼承人也都是可以提起訴訟的。
(獨立攝影師唐突青春作品)
從錢的角度來說,你有複製權(複印、錄音、錄像、翻拍等)、演繹權(翻譯、改編、彙編、攝製等)、傳播權(表演、廣播、發行、展覽等)等等,這些權利你都有權授權他人使用甚至轉讓。在你有生之年到你死後五十年,你以及你的繼承人都能行使這些權利。
舉個例子,某出版社要出版發行莎士比亞的《哈姆萊特》,由於莎士比亞已經去世好幾百年了,所以出版社不用徵得莎士比亞後人的同意也不用繳納使用費就可以出版,但是必須寫上莎翁的大名並且不能隨意改動。這一塊主要是針對一些商業攝影(修圖)師,而乃們天天修婚紗寫真客照的就略過吧。
4.到底什麼是抄襲
為抄襲劃分明確的邊界是非常難的事情,因為人們有相似的靈感,甚至某一時期許多攝影(修圖)師使用了相近的元素會被認為是一種趨勢,而這都是很自然的。著作權打擊的主要是複製、臨摹、演繹這種重疊率很高甚至完全一樣的行為。普通的借鑒、獲取靈感都不算是抄襲,尤其融入了設計師新的創意的情況,會被認為是再創作。
(薇拉客片)
比如,前段時間婚紗攝影中,武漢薇拉的作品成為一種流行趨勢,如果我們直接在他們的網站上下載或者買通內部人員拿到他們的圖片放在自己的網站上使用,這就明顯侵犯了著作權。但是我創作一個類似的場景,色調換一換,模特換一換,這樣的做法說起來也屬於抄襲,但其實非常難界定。
5.一人以上創作者的著作權
如果這個作品是我和另外一個人共同創作的,著作權必須是合作作者共有的,行使權利的話也應該儘可能的協商一致。具體來說,若要轉讓該作品,共同創作人應協商一致,若創作人之一不同意轉讓,需提供正當理由。在無正當理由的情況下,其他創作人仍有權轉讓該作品,當然,收益也還是要按比例分配給所有創作人。
其實真的不是小修捨不得給顧客上帝看,只是這種行為本質上是將顧客的照片作為宣傳來達到商業用途,侵犯了顧客的肖像權。
必須明確,以下兩種情況會侵犯他人的肖像權:
第一, 使用了公民可以辨認的肖像;
第二, 未經本人許可,將公民可辨認肖像用於以營利為目的的活動。
上面的案例屬於第二種情況,這也是很多顧客去攝影店想看客片被拒絕的原因。
我們在使用普通客戶的照片時必須事先徵求被攝者的同意,最好白紙黑字簽署下來,不然等待你的就是無止境的撕逼咯。
PS:新聞攝影因不具有商業性,所以不存在這一問題。
這是一場口才的戰爭。
儘可能把作品的每一個細節都展示給客戶,並確保付款條件清晰明了。你要底氣十足,發自內心的相信你作品的價值以及它能帶來的商業價值是非常可觀的。客戶一旦看上你的作品,為取得你的授權以及後續所有權利,通常會願意為你的作品支付可觀的費用。所以,談錢的時候別客氣。
在實際生活中,你有遇到過維權的事件嗎?在留言區寫下來吧,小修會精選評論,和小夥伴們一起共勉。願我們每個人都能在這個行業開心的工作,愉快的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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