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振寧和李政道怎麼鬧翻了?
楊振寧和李政道曾經親密合作發現了宇稱不守恆因此獲得1957年的諾貝爾物理學獎,後來兩人關係卻迅速惡化,是何緣故?本文試圖對此進行探討。文章來自盧昌海老師的博客文章關於李楊之爭,轉載已獲得原作者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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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李楊之爭》
二零零三年, 隨著江才健的《楊振寧傳》及李政道的反駁文章的發表, 沉寂良久的李楊之爭又重起衝突。 本文彙集了我對此事的幾點看法 (其中前兩部分來自於我在繁星客棧上的貼子), 文末附有一篇關於李楊論文的署名順序問題的附錄。本文內容純屬或然推理及個人猜測。
1. 我的一般看法
雖然沒有研究過這段歷史, 不過我覺得在這件事上李的敘述更接近於真實, 原因有兩條:
第一條是楊的敘述基本上是單方面的, 而李的敘述是針鋒相對的, 楊較少對李的敘述予以反駁。 雖然李最近的敘述 (註: 指李就《楊振寧傳》部分內容答《科學時報》記者問) 楊可能還不曾有時間和機會來反駁。 不過他們在上世紀八十年代就已經爭論過一場了, 但楊在其授意出版的最新傳記中仍沒有太多針鋒相對的內容。 既然已經爭上了, 就不該迴避話題。 在這篇訪談中李指出了楊敘述中的許多矛盾和不合情理之處, 楊未來不提這一話題則罷, 若提及了又不予以回應, 則我個人認為楊的敘述不可信[補註一]。
第二條是李的敘述充滿了激憤的語氣, 而楊無論是在一九八二年還是以後的敘述中語氣都極為冷靜。 我總有這樣一種感覺, 在如此激烈的爭執中, 這種高度的冷靜象是一種深思熟慮的產物。 用冷靜平和的語調來營造一種理性的氣度常常是有備而來的一方採用的手段, 它可以使自己的觀點得到最大程度的讀者認同。 而溢於言表的激動與憤慨在高層次的爭論中通常處於劣勢, 從而往往是被動應戰或處於委屈一方不由自主的行為。 這從一個側面反映出李很有可能是受害 (或受害較多) 的一方。
當然這些都只是我個人的推測。
無論是誰挑起的爭端, 說實在的, 我始終不明白有什麼必要挑起這樣的爭端。 李和楊在物理學上的地位都已是如此崇高, 就算把發現宇稱不守恆的榮譽歸於一人所有, 又能如何? 就象一個大富翁, 他有一億元錢還是兩億元錢又能有多大差別?
2. 一方退讓可以解決問題嗎?
理是這個理, 可局面演變到了如今這個地步, 這兩位古稀老人之間和解的可能性已經基本不存在了。 且不說如今兩人充滿了敵意, 未必有和解的心愿。 即便真想和解, 也已很難邁出第一步。 因為兩人目前已處於完全不信任的狀態, 無論誰想邁出第一步都不得不顧慮自己的誠意是否會受到對方惡意的利用。
更重要的是, 隨著爭執的白熱化, 兩人在言論中均已不留餘地, 雙方均聲稱自己披露的是事實, 而對方在撒謊。 這在客觀上關閉了退讓的大門, 因為既然披露的是事實, 又怎能隨和解的心愿而變化呢? 變化了豈不說明自己以前在撒謊? 另一方面, 雙方所堅持的事實又均已將對方逼入了絕境, 任何一方只要不放棄這種事實, 則對方將承受榮譽歸屬與人格道德的雙重打擊。 這是任何一方都不可能接受的。
3. 李楊之爭該怪媒體炒作嗎?
李楊之爭是一個不幸的事件, 對李楊二人來說是不幸, 對一個喜歡樹立偶像的民族來說更是不幸。 於是許多人遷怒於媒體, 尤其遷怒於北京大學科學傳播中心, 因為它刊登了李措辭激烈的答記者問。 我對媒體炒作一向反感, 不過這次卻要替媒體說幾句話, 我認為這次把責任推給媒體有失公允。
李楊之爭主要是由以下五個事件組成的:
- Bernstein 發表 "A Question of Parity" (1962)
- 楊出版《Selected Papers 1945-1980, with Commentary》(1983)
- 李發表《Broken Parity》和《Reminiscences》(1986)
- 江才健出版《楊振寧傳》(2002)
- 北京大學科學傳播中心發表李的答記者問 (2003)
在這些事件中 Bernstein 的文章雖發表於大眾刊物, 但無論內容、 措辭還是大背景都構不成炒作。 楊和李自己的文章均發表在學術文集中, 顯然不是炒作。 江的《楊振寧傳》雖承襲了楊的一面之辭, 但作為一部傳記, 以對傳主的直接採訪作為第一手資料乃是慣例, 無可厚非 (據江說他也曾試圖採訪李, 但未獲許可)。 因此江的 《楊振寧傳》其資料收集或有片面, 觀點立論或有偏頗, 但它是一部認真的傳記, 絕非炒作。
剩下的就只有北京大學科學傳播中心這個冤大頭了。 應該說, 該傳播中心發表李答記者問這一事件是否屬於炒作不象其它幾個事件那樣容易界定。 就其方式和影響而言, 它確是具有一定的炒作效應。 因此我對這一事件的性質不下斷語。 但我認為無論此事是否屬於炒作, 假如我們需要用責備的語氣來談論責任的話 (之所以說 「假如」, 是因為依據事實真相和觀察角度的不同, 這一事件也可能被後世視為是還原歷史的正面舉動), 也不能把責任全部推給北京大學科學傳播中心。 我們可以想像一下事態的發展。 在李的立場上, 眼看著必然會對自己在華人圈中的形象產生重大負面影響的《楊振寧傳》的出版, 是很難無動於衷的。 因此我認為李是很有意願發表這樣一個回應, 並且有意願讓這一回應具有較高可見性的。 從李答記者問的詳盡程度就可以看出李對這一回應的重視程度。 李並表示要將兩人爭論所涉及的全部資料譯成中文以澄清事實, 這顯然也說明他絕不願聽任 《楊振寧傳》對自己的評價不受反駁地流傳於世。 在這種情況下, 即使沒有北京大學科學傳播中心的參與, 李也會另找機會來反擊《楊振寧傳》的, 這是人之常情。
因此我認為, 在《楊振寧傳》發表後李確實有意願運用媒體的力量予以反駁 (李也可以找人寫傳記, 但那是曠日持久的事, 遠水救不了近火)。 北京大學科學傳播中心不過是適逢其事做了載體而已, 縱有炒作之心, 其所扮演的角色卻已回歸本原, 即真正的傳媒角色, 因而對之不應太過責備, 起碼不應把責任全數推給它。
4. 楊的憂慮、 Bernstein 的文章、 及對爭端起源的一個猜測
我有一個猜測 (猜測而已, 隨時準備因新的資料而改變或放棄)。
如前所述, 在這樣一個爭端中我看不到任何一方有主動挑起矛盾的充足動機, 因此儘管雙方都認定是對方蓄意挑起爭端, 我覺得實際上爭端卻極有可能是由一個帶有一定偶然性的事件觸發的。 按照兩人共同的敘述, 這一事件是 J. Bernstein 發表題為 "A Question of Parity" 的文章 (The New Yorker Magazine, 38, May 12, 1962)。 按照楊的敘述, 由於李與 Bernstein 較為熟識, 當楊得知 Bernstein 要寫那樣一篇文章時就擔心李會通過這篇文章來抬高自己。 考慮到當時兩人尚保持合作關係, 而楊不等 Bernstein 的文章發表就已經擔心李有可能要抬高自己, 這說明楊對於榮譽歸屬的憂慮在兩人的合作期間就已經有了。
那麼, 這會是一種什麼樣的憂慮呢? 我覺得最有可能是這樣兩種情形之一: 一種是兩人貢獻基本相同, 或實情接近楊所說, 即楊在合作中起主導作用, 楊擔心李顛倒黑白, 誇大自己的貢獻。 另一種是實情接近李所說, 即李在合作中起主導 (或先導) 作用, 在這種情況下, 楊所擔心的應該是李透露合作經過會打破學術界對榮譽歸屬的模糊認定 - 即合作論文的榮譽由兩人平分。
如果楊的憂慮屬於前一種, 則說明楊早在兩人合作期間就已對李的人品有了懷疑, 而且不是一般的懷疑, 因為誠信乃為人之本, 靠歪曲事實來誇大自己的貢獻乃是 「重罪」, 與兩人均提到的在若干論文發表前計較排名先後之類的 「小過」 不可同日而語。 如果楊早在 1962 年之前就對李的人品懷疑到如此地步, 很難想像兩人還能夠合作。 因此我覺得楊的憂慮更可能是屬於後一種 - 即擔心李透露合作經過會打破學術界對榮譽歸屬的模糊認定。
Bernstein 的文章可信度如何呢? Bernstein 在寫作前分別採訪過李楊兩人 (據楊說採訪李的次數多些), 這點在文獻中幾乎是獨一無二的, 因為李楊決裂後已基本無人有機會同時採訪兩人了。 採訪次數多寡雖然說明 Bernstein 與兩人的熟識程度有別, 但既然採訪了, 楊應該是有機會敘述自己觀點的。 如果 Bernstein 的文章有意忽略或扭曲對楊的採訪記錄, 則楊在日後的文章中應當會提及 (即使不提及被忽略或扭曲的具體內容, 起碼應該會籠統地提一句)。 可是楊卻完全沒有提及。 這從一個側面反映出 Bernstein 的文章並沒有與楊當年接受採訪時的敘述相矛盾。 另一方面, 如前所述, 我認為在學術界已給予兩人崇高榮譽的情況下, 李並無在採訪中甘冒人格 「重罪」 誇大自己貢獻的充足動機。 這種誇大所得好處有限, 所冒風險卻極大。 再加上當時李楊兩人尚未翻臉, 不象如今這樣互相抵毀, 從而採訪者容易獲得較為客觀的敘述。 把所有這些因素合在一起, 我認為 Bernstein 文章的可信度是比較高的。
Bernstein 的文章其實並沒有涉及諸如誰先提出宇稱不守恆想法之類的敏感問題。 可是一旦有了先入為主的憂慮, 一篇無惡意的文章也有可能被誤認為有惡意。 比如楊懷疑 Bernstein 文章標題中的 parity 一詞為雙關語便是一個例子。
對於象李楊這樣功績卓著的物理學家來說, 將被平分的榮譽據為己有未必有太大的意義, 但失去那份被平分的榮譽卻不是任何一人可以接受的。 換句話說兩人未必有為名而爭的動機, 卻有為名而守的理由。 一個有一億元錢的富翁未必有很強的慾望要讓自己的錢變成兩億元, 但往往不會坐視自己大量的錢財從眼皮底下失去。
因此我的猜測是: 無論李還是楊, 雖然重視榮譽歸屬, 卻並沒有意願要在論文發表及平分 Nobel 物理學獎之後, 還主動挑起事端以搶奪榮譽。 但 Bernstein 的文章卻很不幸地觸發了其中一方 (在當時情況下是楊) 對榮譽的敏感守護, 最終演變為李楊之間的直接爭論。 這場爭論也因此被兩人同時認定是對方挑起爭端, 自己被動應戰。 當然, 即使沒有 Bernstein 的文章, 爭論的發生或許也只是一個時間問題, 因為只要對榮譽歸屬的極度敏感和憂慮存在, 從對方或第三方的言論中找到導火索的可能性就很大。 這就象古老的寓言故事 「疑人偷斧」。 只不過故事中斧頭的主人最後找到了自己的斧頭, 而現實中的那柄斧頭卻往往是永遠也找不到的。
今天我們也許已很難在兩人的敘述中做出完全合理的判斷。 雖然我在前面說過我傾向於認為李的敘述更接近真實。 但爭論演變到如今的局面, 兩人的陳述中只怕都難免會有矯枉過正的部分。 我覺得未來的史學家們 - 倘若他們想要弄清真相的話 - 應當注意的是: 不能因為在某一方的陳述中找到漏洞就以信譽破滅為由直接否定該方的其它陳述。 因為在這一段歷史中不僅有被塵封的真相, 也有人性的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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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註
- 2010 年 3 月, 楊發表了一篇題為 「關於季承的《李政道傳》及《宇稱不守恆發現之爭論解謎》」 的文章, 對李的若干觀點進行了有針對性的反駁, 並且提供了一些物證。 我目前沒有時間對該文進行分析, 但該文對於分析李楊之爭是不可忽視的, 建議讀者自行參閱。
附錄: 關於李楊論文的署名順序問題
在上文中我曾提到 「李也可以找人寫傳記, 但那是曠日持久的事, 遠水救不了近火」, 現在看來, 雖然曠日持久, 這遠水終究還是潑起來了。 李楊之爭在上文所述的爭論之後, 沉寂了六年多, 但在二零零九年末又重新成為了話題, 起因正是與《楊振寧傳》「對偶」 的一部李的傳記 - 季承的《李政道傳》。 從網上的介紹來看, 這部傳記比較詳細地介紹了李楊之爭中的 「李版」。 由於該版本的主要內容當年已通過北京大學科學傳播中心發布過, 因此《李政道傳》的核心內容未必是新的。 不過隨著有關該書的新聞出爐, 網上也出現了一些有關李楊之爭的新討論, 其中有關李楊論文的署名順序問題是本附錄將要介紹及評論的。
網上有關這一問題的討論來源於李當年答北京大學科學傳播中心記者問中兩人為署名順序發生爭執的一段記述 (有關《李政道傳》的報道也提及了此事):
1951 年我和楊振寧都在美國普林斯頓高等研究院工作, 合寫了兩篇統計力學的文章, 對相變現象做出了相當重要的貢獻。 帶頭的第一篇論文有兩個定理, 主要是我證明的。 我們完成這篇論文之後, 楊振寧要求如果我不在意的話能不能把他的名字放在我的前面, 因為他比我大四歲。 我對他的要求很覺吃驚, 因為這並不是一般物理學界合作的習慣。 習慣的排名次序是按合作者姓氏英文第一個字母的順序來排列。 但由於事出突然, 當時雖感到很窘, 但勉強答應了。 稍後, 我看了文獻, 察覺這樣做是不對的。 當我們寫第二篇論文時, 我把一些文獻給他看, 以說明年歲大並不是排名的考慮因素。 而且, 我又解釋, 第一篇文章里的兩個定理, 主要是我證明的, 可是我的名字卻排在了後面。 這樣, 楊振寧被我說服, 同意我的意見, 於是第二篇論文名字的排列次序便倒過來了, 雖然在第二篇論文中只有一個定理, 而其最後主要的一步是楊振寧想出來的。
在網上有關兩人署名順序問題的討論中, 主要有兩種看法, 一種看法 (姑且稱為看法 A) 認為李本人就違反過自己所說的 「按合作者姓氏英文第一個字母的順序來排列」 (以下簡稱姓氏排列) 的 「習慣的排名次序」 (以下簡稱慣例)。 持該種看法的人舉了三篇論文為例:
- T. D. Lee, R. Christian. Phys. Rev. 94, 1760-1767 (1954).
- T. D. Lee, K. Huang, C. N. Yang. Phys. Rev. 106, 1135-1145 (1957).
- T. D. Lee, J. Steinberger, G. Feinberg, P. K. Kabir, C. N. Yang. Phys. Rev. 106, 1367-1369 (1957).
這三篇論文若按慣例, 李都不應該是第一作者。 按照這種看法, 由於李自己就違反過慣例, 因此他對楊要求變更署名順序的指責即便情況屬實, 也是沒有道理的。
另一種看法 (姑且稱為看法 B) 則認為姓氏排列是針對所有作者都在同一學術單位的情形 (李提到的那兩篇統計力學論文都屬於該情形)。 在作者分屬不同學術單位的情形下, 將會涉及到學術單位本身的排列, 這部分無慣例可循, 是由作者們協商解決的。 因此, 李所說的慣例包含了兩層含義, 一層是同一學術單位的作者按姓氏排列, 另一層是不同學術單位的排名由作者協商確定。 持該種看法的人舉出了十一篇李與不同學術單位作者合作的論文為例, 說明李所遵循的是由上述兩層含義組成的慣例, 而持看法 A 的人所舉的三個例子都是因第二層含義所造成的正常變化, 而非違反慣例。 按照這種看法, 李對楊變更署名順序的指責只要情況屬實, 就可以成立。
看法 B 提出後, 持看法 A 的人提出了兩條反駁意見: 一條是說持看法 B 的人所列的那十一篇論文中, 除了持看法 A 的人已經列出的那三篇, 其餘恰好都是按姓氏排列的。 因此那十一篇論文並不足以說明李所說的慣例包含了兩層含義, 相反, 我們也完全可以認為李所說的慣例就是指姓氏排列, 而那三篇例外都是李違反慣例所致。
這條反駁意見的提出其實有些粗心, 因為在持看法 B 的人所列的那十一篇論文中, 除了持看法 A 的人已經列出的三篇外, 還有三篇也是不按姓氏排列的, 它們分別是:
- M. H. Friedman and T. D. Lee, Columbia UniversityR. Christian, Los Alamos Scientific LaboratoryPhys. Rev. 100, 1494 (1955)
- Kerson Huang and C. N. Yang, Institute for Advanced StudyT. D. Lee, Columbia UniversityPhys. Rev. 108, 1340 (1957)
- J. Bernstein, T. D. Lee, and C. N. Yang, Institute for Advanced Study
H. Primakoff, Washington University
Phys. Rev. 111, 313 (1958)
從這三篇可以看到, 雖然署名的總體順序被學術單位的排列所打亂, 但在同一學術單位內, 署名依然是按姓氏排列的。 而且與持看法 A 的人已經列出的那三篇不同, 這三篇中李都不是第一作者, 在這種情況下, 很難把例外全都歸因於李違反慣例 (因為違反慣例需要理由, 比如謀求第一作者的位置, 而這三篇中李的署名順序並不比遵循慣例更有利)。
持看法 A 的人提出的另一條反駁意見是 Huang, Lee, Yang 三人曾有一篇題為 「Quantum Mechanical Many-Body Problem and the Low Temperature Properties of a Bose System of Hard Spheres」 的論文, 該論文的署名是按姓氏排列的, 但 Huang 和 Yang 是同一學術單位, 李卻屬於另一學術單位, 按照看法 B, 這篇論文的署名是不應該按姓氏排列的。 這一異議也是無效的, 之所以無效, 是因為這篇論文是楊在一次學術會議上的發言稿, 不同於李楊共同撰寫、 共同發表的學術論文 (該論文也未被李的論文集全文收錄)。 這篇文章既然只是楊的演講稿, 顯然不能用來反駁持看法 B 的人對李所說的慣例的看法。 不僅如此, 從楊的論文集中還可以發現, 在該論文前後的論文中, 李楊二人已同屬普林斯頓高等研究院 (李是 on leave of absence from Columbia University), 而在該論文正式發表的 1963 年, 他二人也同屬普林斯頓高等研究院。 因此這篇論文中三人署名按姓氏排列從各方面講都不構成對看法 B 的反駁。
在李楊合作的所有論文中, 唯一與看法 B 相矛盾的似乎就只有李提到的那篇李楊合作的統計力學論文, 從這個意義上講, 看法 B 的確可以作為對前面引述的李的說法的支持。 不過, 這也並不意味著看法 B 就一定正確, 它也只不過是一種猜測, 而且在我看來, 雖然持看法 A 的人提出的兩條反駁意見並不成立, 但看法 B 也的確有一個難解的地方, 那就是在李楊分屬不同學術單位的合作論文中, 大多數是李的署名在先。 如果這種情形下的排名協商是李所說的慣例的一部分, 而楊又如李所說的很看重排名, 照說楊應該能名正言順地通過協商爭取到更多一點的第一作者署名才是。
另外還有一種看法在這裡也順便提一下, 有人對李楊兩人合作的論文進行了統計, 發現共有二十三篇 (不包括除李楊外還有其他作者 - 比如 Huang - 的論文), 其中只有李提到的那一篇統計力學論文的署名是楊先李後, 其餘都是李先楊後。 有人據此認為楊就算真的如李所說主動提出過變更一篇論文的署名順序, 也並不過分。 的確, 單純從不同署名方式的次數對比來說, 1:22 這個比例不僅不過分, 反而是極大的謙虛。 對此我的看法是: 單純的次數對比在這裡是沒多大意義的, 重要的是不同署名方式所傳遞的信息。 雖然物理論文的署名方式不存在全領域共同認可的普遍規範 (因此李所說的慣例至多是指他和楊所在的分支領域的慣例), 但對於兩人合著的論文來說, 如果署名順序按姓氏排列, 那麼只要沒有其它信息暗示誰的貢獻大, 物理學界將會對兩人的貢獻一視同仁, 而不會憑署名順序賦予第一作者任何特殊性。 因此按姓氏排列的署名方式並不傳遞與作者貢獻大小有關的信息 (中國學術界或許要另當別論)。 但反過來卻不然, 如果作者的署名順序不按姓氏排列, 那一般會被認為是在傳遞與作者貢獻大小有關的信息, 特別是, 第一作者將被認為具有特殊性。 因此我個人認為, 李楊那二十三篇論文的署名順序所傳遞的與作者貢獻大小有關的有效信息不是 1:22, 而是 1:0 (當然, 1:0 也好, 1:22 也罷, 時至今日, 除李楊本人外, 學術界早已無人 care 李楊那些工作中誰的貢獻更大。 很多事情都是如此, 當事人爭得頭破血流, 在別人眼裡除了看到兩張流血的臉以外, 根本就無足輕重)。
這些就是我對李楊論文署名順序問題的評論, 與上文一樣, 談不上有什麼結論性的東西。 不過總體來說, 我認為署名順序問題對於李楊兩人所爭的核心問題, 即當年的獲獎工作中誰的貢獻更大, 或誰最先想到宇稱不守恆的可能性, 並無太大參照價值 (李楊本人也只是以此作為抨擊對方虛榮的手段, 而沒有用來論證對方的貢獻不如自己)。 此外, 署名順序問題對兩人的互信雖會造成破壞, 但畢竟是早已成為定局的事情, 我不認為它是兩人優先權之爭的導火索。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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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論文看重第一作者,由此引出了許多是是非非,第一作者的問題也成了楊李決裂的導火索。幸而現在情況有所改觀,如今國際上的學術文章很多都默認按姓氏英文首字母排列,排列順序不表示貢獻大小,免去了很多爭端。2017年因引力波而獲獎的三個人,在LIGO的學術論文上都不是第一作者,諾獎委員會只看實際貢獻大小。
評論區怎麼吵起來啦,楊振寧和李政道都是學術泰斗,但對於兩人決裂的是非曲直,不是說誰更出名誰貢獻大誰就是天然正確的,也不能因為其個人生活的選擇而攻擊和否定一個人。原文作者盧昌海老師收集了多方的發言和證詞,對楊李二人的署名和貢獻之爭進行了分析,文章很有價值,但從目前來看,我覺得難以下一個確切的結論。討論問題看證據就事論事,如果只會站隊罵街冷嘲熱諷,這不是小學生吵架嗎?啊,知乎開放註冊之後確實混入很多小學生,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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