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非共同體的成果和解體
東非共同體的建立,在當時對成員國乃至整個非洲大陸的經濟社會發展來說都是一個巨大的成就。它表明東非三國在逐漸擺脫外來殖民統治,開始探索自己的發展道路,尤其是探索區域合作,尋求共同發展的進程。這在當時吸引了很多鄰國的目光,蒲隆地、衣索比亞、索馬利亞、盧安達、尚比亞等國紛紛表示願意加入東非共同體。
東非共同體成員國在取得國家獨立後,各自根據本國國情採取了一系列發展本國經濟的措施。三國逐步走上了恢復經濟發展的道路,並取得了不錯的成績,肯亞1964一1971年間GDP的年均增長率為6.7%,烏干達1961一1971年間烏干達GDP年均增長4.9%,坦尚尼亞1961一1964年間年均GDP增長率為5.8%,1964一1969年為5.4%,1969一1971年為5.2%。
由於三國在殖民時期就有過經濟合作的經歷,《東非共同體合作條約》中又制定了共同的對外稅率政策、共同的國內貨物稅率和在共同體內貨物、資本、勞動力的自由流動等政策,雖然這些政策並沒有得到順利的推行,但在這段時期內還是取得了相當不錯的成就。具體表現在:
第一,共同體對外貿易方面。東非的對外貿易總額1971年比1966年高20%。
第二,共同體內部貿易方面。共同體內部貿易總額1966年比1965年上升29%,與1966年相比1967年下降5%,與1967年相比1968年下將3%,到1969年又略有恢復,嚴格地說是1970年到1971年間。以1965年的發展為基數,內部貿易的發展趨勢為:1966年上升29%,1967年上升21%,1968年上升18.6%,1969年上升24.3%,1970年上升45%,1971年上升50%。這確實是一個非常顯著的增長。
第三,共同體與鄰國的貿易發展情況,這也是衡量東非共同體成功的一個重要指標。他們的鄰國蒲隆地、衣索比亞、索馬利亞、盧安達及尚比亞等看到了共同體的建立對各國發展所帶來的好處,都向共同體提出了加入的申請,利用這個機會,東非共同體同這些國家加強經貿往來,在1969一1970年間其貿易總額上升了9%,其中進口上升了26.1%。他們進行交易的主要商品為當地的工業製品和經過初步加工的農產品。
這些成績的取得,同時也帶動了成員國進出口貿易的發展,其中烏干達1961一1970年間的出口年均增長9%,進口為6.9%。坦尚尼亞1961一1971年間進口年均增長10.5%,出口為6石%。東非的出口商品也從1961年的4類商品擴大到1971年的9類。這對三國在當時以農產品出口為主,工業發展落後的狀況來說是個很大的進步,可以幫助他們解決工業發展的原料和市場問題,為建立獨立的經濟體系打下基礎。
由於共同市場並沒有真正完全建立起來,加上關稅統一方面沒有達成一致,因此合作的成果距離建立共同體所期望的目標還有很大的距離。
東非共同體的發展並不一帆風順,而是充滿了各種矛盾。雖然經過協商各方在妥協的基礎上達成了合作條約,也取得了相當不錯的成績,但這些矛盾在合作中並沒有真正得到緩和,相反隨著時間的推移,這些矛盾進一步激化了,它最終使共同體走向了解散。
雖然《東非共同體條約》在1967年12月1日起生效,推動了成員國的合作與發展,但矛盾、分歧也始終伴隨著共同體發展的整個過程。早在共同體成立之前三國就因各自利益不同出現了一些分歧。第一,因肯亞在三國合作中處於主導地位,外國投資大多投向肯亞,加上其擁有較好的工業基礎,坦、烏兩地不但不能吸引更多的外來資金,還要付出較高的價格獲得其產品,耗費大量的國民收入,在合作中不能獲得應有的利益,從而產生了怨恨情緒;第二,當時三國合作機構高級委員會的運行需要各地提供資金支持,而且不管發展水平如何都要承擔平等的份額,這就在資金分配方面出現了矛盾。為此,三方也做了一些努力試圖彌合這些分歧,分別於1964年4月在坎帕拉,1965年1月在蒙巴爾兩次開會,通過了「坎帕拉一蒙巴爾協議」。協議建議應在坦尚尼亞和烏干達發展新興工業,並擴大原有工業分支機構的建設,允許這兩個國家對來自肯亞的進口工業品採取臨時性限制措施,以鼓勵坦尚尼亞、烏干達兩國工業的發展,糾正成員國間貿易的不平衡問題,但最終因肯亞反對,這項政策並沒有實施。
《條約》簽訂後隨著合作的加深,分歧日趨加重。第一,經濟方面,除了原有的利益分配外,為協調成員國的工業發展以便平等分享利益,共同體將四大公司除航空、鐵路兩公司繼續留在肯亞外,港口、郵電公司分設坦、烏兩國,東非發展銀行設在烏干達首都坎帕拉,以實現機構設置的均衡。同時,《條約》還規定實行轉讓稅(一種進口稅)制,主要用以保護坦尚尼亞和烏干達比較薄弱的新建工業,防止肯亞同類工業的競爭。但這些措施並不能從根本上改變原有的利益分配格局,反而由於機構分散增加了管理的難度和資金支出。第二,政治、意識方面的分歧逐漸加大。阿明上台後更是惡化了三國的關係。三國之間矛盾的激化,使共同體失去了繼續合作的基礎。早在1965年,三國就宣布建立各自的中央銀行,各自發行自己的貨幣以代替原來共同使用的東非先令,使隨後的東非合作失去了通用的流通貨幣,同時坦尚尼亞還決定對來自肯亞的貨物加以嚴格限制。1970年東非大學解散,各國分別建立自己的大學,
在隨後的幾年中,作為共同體合作發展重要支柱的四大公司也因三國間矛盾的日益激化而逐步走向解散,東非郵政與通訊公司(1976年12月31日)〔括弧內為解散時間,下同〕,東非航空公司(1977年2月巧日),東非鐵路公司(1977年6月30日),東非港口公司(1977年6月30日)先後宣布解散,在這四家公司宣告解散之時,共同體的其他合作組織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義。1977年6月和8月,肯、烏兩國相繼建立本國關稅局,共同市場己不復存在。1977年8月肯亞政府公開承認共同體解體,東非共同體的歷史使命宣告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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