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史】台灣銀行業小史
寫在前面:
古人說以史為鑒,大陸銀行業的發展,很多時候都能從台灣銀行業的歷程中看到一些影子。
1. 1945-1980:國有(公營)銀行絕對主導
1.1 大一統體系
1945年台灣光復後,國民政府便開始接收日本在台的產業,其中,日本人經營的「株式會社台灣銀行」被改組為「台灣銀行」,這就是台灣最早設立的公立銀行,並在1949年開始發行區域性貨幣「新台幣」。國民黨政府敗退台灣後,由於人員編製緊縮,包括貨幣發行、收受各銀行存款準備金等業務,均由台灣銀行代為完成,成了事實上的中央銀行。
(很有民國范兒的台灣銀行logo)
除台灣銀行外,台灣土地銀行、第一商業銀行、彰化商業銀行等,也是這一時期改組或合併成立的。同時,隨國民黨政府遷台的交通銀行、中國銀行、上海商業儲蓄銀行等,也先後在台復業,它們構成了台灣最初的銀行體系。
按業務性質,銀行體系分為農業金融、工商業金融、合作金融與平民金融四個系統。其中,台灣銀行、台灣土地銀行的資金由國庫直接劃撥,其餘銀行雖然是股份制公司的形式,但政府持有的股份均為50%以上,因此事實上都為政府所控制,就是所謂的「公營」銀行。而政府為穩定台灣局勢,對銀行業准入、存貸款利率、分支機構設立等均作了嚴格限制。
這種「大一統」的國有銀行體系,雖然有助於穩定秩序、恢復生產,但也造成了諸多問題。其一,是銀行體系效率低下,卻享受了高額的壟斷利潤,如台灣前三大商業銀行(華南銀行、第一銀行和彰化銀行)利潤率均超過100%;其二,國有銀行體系因缺乏競爭導致作風保守,而彼時台灣的農林牧漁等產業十分發達,中小企業和家庭有旺盛的融資需求,銀行卻無法滿足,存在「貸款難」問題。
1. 2 體系的鬆動
1960年後,有兩股力量使銀行體系有所鬆動。其一是引進外資銀行,其二是准民營銀行的嘗試。
為了拓展對外貿易及引進外資,台灣自60年代開始逐步放開外資銀行設立分行,但每年只能設立2家。1959年,台灣核准日本勸業銀行在台北開設分行,是為第一家外資銀行。1964年12月公布《外國銀行設行細則及業務範圍》後,如美國花旗銀行、泰國盤古銀行等陸續開設分行。到70年代末,台灣共有14家外資銀行。
同時,在50年代前,台灣就已有區域性的民間「合會」。這一種提供小額信貸的互助會組織,也從中賺取利息,其實就是民間借貸。在國有銀行體系壟斷的情況下,合會是中小企業融資的重要來源。1975年7月,台灣第一次修訂《銀行法》,將「台灣合會儲蓄公司」重組為「台灣中小企業銀行」,並在1978-1979年間分別批註成立台北區、新竹區等7家中小企業銀行,這些都是純民營資本控制的銀行。
但是,上述兩類銀行的實力有限,市場份額也幾乎可以忽略,同時還依然受到嚴格的業務和分支行設立的管制。因此,在80年代以前,台灣維持著國有銀行體系占絕對主導地位的局面。
2. 1980-2000:金融自由化與銀行業開放
2.1 金融自由化
80年代開始,存在島內外兩股力量,推動台灣的銀行業逐步開放。在島外,隨著麥金農教授提出「金融自由化「概念後,掀起了金融自由化浪潮,一部分以美國、日本的發達國家為代表,通過金融創新來擺脫監管的束縛。另一部分則由拉美和東南亞地區的新興市場為代表,要求放開利率、匯率和金融市場。
在島內,70年代開始經濟起飛,80年代正是鼎盛期。但是,由於台灣外向型經濟的主導,外匯開始不斷積累,導致貨幣供給的增加和通脹壓力上升。而僵化保守的國有銀行體系,也愈發無法滿足島內的融資需求,超發的貨幣又使得遊資泛濫,產生了各類脫離監管的「影子銀行」。
在此背景下,政府提出經濟自由化方針,首先便是放開利率和匯率。利率方面,1980年頒布的《銀行利率調整要點》,開啟了利率自由化進程。在1985年廢除利率管制條約,各銀行可在規定的區間中自行決定基本貸款利率及浮動水平。到1989年7月,全面取消利率管制。匯率方面,自1978年開始,台灣由固定匯率制度改為機動匯率制度,並成立外匯市場。1981—1987年間,外匯市場操作方式多次調整,並最終在1989年實現台幣匯率自由化。
2. 2 開放銀行業
在利率、匯率均已放開的基礎上,開放銀行業就順理成章了。1989年7月,台灣第二次修訂《銀行法》,1990年又頒布《商業銀行設立標準》。至此,設立民營銀行終於有了法律依據,但資本金要求要達到100億新台幣,遠高於當時公營銀行的自有資本。並且,民營銀行只許設立5家分行,也遠低於公營銀行超過50家分支機構的平均水平,業務方面,也僅放開了傳統的存貸款業務。
在這樣苛刻的條件下,仍然有大量的銀行開設。自1992年4月開始,最初核准的16家民營銀行陸續開業。除新設立銀行外,政府也批准信託投資公司 、 大型信用合作社及中小企業銀行改製為商業銀行。此外,在90年代末還大力推行了公營銀行民營化。這使得島內本地銀行的數量隨之迅速增長,民營銀行數量從1990年的11家增長到1999年的47家,公營銀行則有13家減為5家。民營銀行的資產規模,由1991年的8.89%上升到2001年的51,5%,公營銀行由53.68%下降到19.7%。
但是,由於此前貨幣超發導致遊資泛濫,資金紛紛進入股市。股市泡沫在1990年破滅,8個月時間從12000點跌到2800點,實體經濟遭受衝擊,GDP增速逐年下行,投資和融資的需求都十分低迷,存、貸款同比增速僅在1990-1992年銀行業開放的時期有所回升,隨後又掉頭向下,直到2000年前後接近0增速。
(1990年台灣「股災」)
(存、貸款增速放緩)
在這一背景下,民營銀行可謂「生不逢時」,銀行業之間展開了激烈的競爭。一方面,由於僅放開了存貸款業務,存貸款利差迅速收窄。雖然從加權存貸款利率的利差看,整個90年代均維持在約3%的水平,但這其實是因為銀行通過期限錯配才勉強得以維持。如果考察基準放款利率和一年期存款牌告利率之差可見,從1988年的1.9%迅速下降至1993年的0.44%,整個90年代平均也僅1%左右。作為對比,2016年這一數據是1.591%。
另一方面,則是逾放比(不良指標,指金融機構逾期貸款占貸款總額比率)的迅速抬高。該數據自1989年的0.88%逐年上升,最高達到2001年的11.26%。說明銀行為了盈利,將貸款投向了此前的非合意客戶,或是集中授信現象嚴重,在加權利差平穩的背後實際上承擔了更大的風險。當然,也有經濟增速放緩的影響。
(世紀之交逾放比高企)
激烈競爭的結果就是,從1990年到2001年,台灣本地銀行ROE率由20.79%的高峰降為3.61%,ROA則由0.9%降為0.26%。2000年銀行分行達到5600餘家,平均每3000人對應一家金融單位,而公認金融機構最密集的日本和新加坡,該指標都在5000人。
此外,雖然台灣僥倖躲過1997年的亞洲金融危機,但危機期間,島內部分企業加高槓桿擴張信用,而經濟始終不見起色,最終於1999年爆發了本土性金融危機,銀行逾放比高漲,壞賬堆積嚴重,部分銀行出現虧損,銀行業的惡性競爭急需治理。
3. 2000-至今:二次「金改」與雙卡風暴
3.1 二次金改
進入新世紀,台灣認識到銀行業惡性競爭的弊病,因而開啟第一次金融改革,出台「銀行二法」和「金融六法」,並將2002年訂為「金融改革年」,重點工作在於降低過高的逾放比,並推動銀行業的兼并重組。
這既有助於緩解過於激烈的競爭環境,也為一些經營不善導致虧損的銀行提供了退出機制,本地銀行的數量由2000的48家縮減為2008年的37家,並新成立了14家金融控股公司。逾放比下降到2004年的3.8%,而銀行業的ROE則回到10%以上。不過,為了彌補銀行的不良貸款,台灣當局也付出了1.4萬億新台幣的代價。
在一次金改的系列政策取得較好效果的基礎上,台灣當局順勢開啟第二次金融改革,試圖擴大金融控股公司規模,著力打造數家有國際競爭力的金控公司,具體目標為:提升3家金融控股公司市場佔有率至過10%、公股銀行減半為6家、金融控股公司減半為7家、至少一家金融控股公司到海外掛牌或引進外資。其中,前兩項限期2005年底前完成,後兩項限期2006年底前完成。為了適應混業經營的趨勢,台灣於2004年新設「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金管會),實現了從分業監管到混業監管的轉變,下轄銀行局負責銀行業監管事項。
但是,二次金改要求限時限量完成金融機構整並,政府將一些公營銀行賣給民營金融機構,被認為存在利益輸送。如彰化銀行曾是台灣排名前三的商業銀行,總資產達1.3萬億新台幣,2002年的營業收入就有423億元,卻被台新金控以366億元新台幣的低價買進。最終,政府於2006年9月宣布「二次金改」的若干方案難以在期限內完成,事實上宣告其失敗。
3.2 雙卡風暴
由於此前銀行的逾放比高漲,因此金改過後,銀行對公業務承壓。加之進入升息周期,加權利差開始收窄,必須尋找新的盈利增長點,信用卡和現金卡便成為了銀行新的角力場。
2000年,信用卡與現金卡只有1830萬張,但到2005年底,台灣的金融機構共發行各種金融卡1.3億多張。大肆發放信用卡,其實與向非合意用戶放款類似,很多沒有穩定收入來源的人在無法還清欠款的情況下,通過申請多張新卡來「以卡養卡」,這樣一來的循環利率高達20%。最終引發償債危機即所謂「雙卡風暴」。銀行信用卡的預借現金規模,從2005年的2156億新台幣大幅縮減至2006年的880億,信用卡張數也從4500餘萬張跌至3800萬張。
(2005年雙卡風暴原地爆炸)
此後,監管政策不斷加強,並遵照《巴塞爾協議》的相關規定對銀行資本充足率提出要求,台灣銀行業發展的逐漸回歸常態,盈利指標趨於平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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