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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星事件背後:起底職業反傳銷撈人群體

8月6日,讓公眾揪心的李文星案終於有了突破性進展。經過警方全力調查取證,目前已基本查明李文星被誘騙進入傳銷組織的經過。

截至目前,陳某、張某、江某某、翟某某、胡某等5名涉案人員已被抓獲,犯罪分子對誘騙李文星進入傳銷組織並進行控制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江某某因涉嫌組織領導傳銷被刑事拘留,其他4人因涉嫌非法拘禁被刑事拘留。

李文星之死,不僅暴露了互聯網時代信息爆炸的弊端,也讓人們再次對傳銷這顆毒瘤深惡痛絕。在我們生活的這片天空下,在一個平行世界裡,傳銷黑洞仍舊在暗處蔓延,殘忍地吞噬掉無數人的生命與夢想。

痛心之餘,不得不問:傳銷為何多年來屢禁不絕?誰當為這名剛剛展開人生畫卷的農家孩子負責?

縱觀此次事件,一個求職大學畢業生死於非命,偽裝招聘的傳銷窩點,雷軍投資的求職APP,哪一條都足以吸引眼球。

傳銷組織猶如一個幽靈,在人們的視野中徘徊,所聽所聞幾乎都是悲劇。更令人痛心的是,傳銷並不是一個新事物,它在很多年裡都在以各式各樣的方式存在著,變換著花樣騙人騙財,甚至害人性命,可是為何還能存活並顯得更加肆無忌憚?傳銷及其傳銷組織的危害性盡人皆知,但是打擊傳銷的行動和效果不盡如人意,這個需要深刻反思。

而在傳銷如此猖獗的背景下,一個名為「反傳銷撈人」的群體逐漸浮出水面,他們打著正義的旗幟,幫助深陷傳銷的當事人脫身,甚至動用定位、監聽、入侵等手段,以正義之名,幫助那些深陷傳銷的人的家屬撈人,並收取高昂的費用。

在全國對於李文星事件的關注下,劉冰(化名)率領的團隊也因此迎來了諮詢的井噴式增長。從數年前傳銷組織的A級頭目,到如今的專職反傳銷,劉冰在這條道路上已有8個年頭。

現在,劉冰的團隊每次出動救助,會額外收取求助人每人至少1000元至2000元的費用作為補貼。

安在(anzer_sh)了解到:除了劉冰這樣的民間反傳銷組織外,還有各種幫助尋回誤入傳銷者的人或者組織,他們是以此為生的職業反傳銷人,收費從一兩千元到上萬元不等。

對於職業撈人者來說,他們更願意將自己做的事情稱為「正義之舉」,哪怕不惜動用監聽、定位、入侵等非法手段。而對許多急於尋回家人卻毫無線索的傳銷受害人家屬來說,他們或許是救命的稻草。

但對更多的人來說,職業反傳銷者與傳銷者一樣,都是難以被理解的。

自稱能找回受害者的「反傳銷救人群」。北京青年報

「專業撈人」要價2萬

李慧(化名)與男朋友暑假的時候,有學長聯繫他們說洛陽那邊有專業相符的暑假兼職工作,急需用錢的男友就立即動身去了洛陽。「最初幾天打電話過去,他總是不能及時接聽,倒也沒問家裡要錢,就只是詢問家裡的情況」,李慧說,但7月31日的一次聯繫卻讓她意識到男友可能出事了。

李慧介紹,因為擔心一個人打工遇到意外,她和男友早有約定,「如果在外邊出了事,我就問一些我們倆知根知底的事,如果出了事或者不方便,男友就胡亂回答。」

31日那天,察覺到電話里男友說話不正常,像是旁邊有人教他怎麼說,李慧猜測男友可能是被威脅了。為了確定,李慧主動問男友要怎麼過生日,男友回答說等李慧9月過生日的時候,自己就回來了,一定給她買禮物,「但其實我們5月就在學校過了生日」。

這次通話後不久,男友就跟父母打電話要錢。8月4日,男友父母打過錢後,所有人就都聯繫不上李慧男友了。李慧猜測,男友很可能是被拉入傳銷組織了。8月,她與男友父母一起前往洛陽當地報案,但由於缺乏實際證據,警方並未予以立案。

心急的李慧只好上網求助,有人聯繫到她:「我有辦法可以救出你的男朋友。」李慧聯繫後才得知,對方原來是一個職業反傳銷人,開價就要兩三萬。

受害者家人在「反傳銷救人群」里求助。北京青年報

兩小時內能找到人的組織

聯繫李慧的人是一個反傳銷救人QQ群成員,記者以求助人身份加入該QQ群後,當即被告知該群體的救援行動不是免費的。

「具體費用要看地區,是在哪裡找人,大概是什麼範圍。如果難度是非常大的,費用要七八萬元。」一位群成員解釋說,令人費解的是,費用中除了包含人工費、車費和住宿費外, 「還要看當事人有沒有用一些社交軟體,我們要通過一些手段去定位,還要收取一部分技術費用。」

各大網路平台上,提供尋回受害人服務的反傳銷組織不在少數。記者隨後以受害者家屬身份聯繫了一位自稱是京津冀反傳銷協會成員的職業反傳銷人王兵(化名)。

王兵介紹說, 在尋找和解救受害人時,需要家屬先把受害者的「姓名、照片、家庭住址、大概在什麼地方、來了大概多長時間」這些基本信息發給他們。「如果是在整個河北,那就需要一段時間,但如果是在廊坊、燕郊這兩個地方,我能確保在兩個小時內確定他在什麼方位。」王兵說,確定方位後,他們會直接進那個村子裡,找到該傳銷組織的領導,要求對方放人。

據王兵介紹,至於受害者的安全,他們有很多種辦法來保護。通常他們會召集一幫小夥子直接過去撈人,對方因為心虛會乖乖把人交出來。如果有強硬的組織不放人,他們會不惜冒充公安機關恐嚇傳銷組織。

「一般到了這一步,就沒人敢不放人了」王兵說。

至於收費標準,王兵表示,比較容易找的一般1-2萬元左右,最多不超過兩萬元。「我們把人帶回來後,送到家屬那裡,然後再收費。」

反傳銷志願者的生意經

與王兵這樣的職業反傳銷人士不同,劉冰對這種掙錢的方式有些不齒,他對自己的定位更多偏向志願者。2007年,劉冰被同學以找工作為名騙到傳銷組織,一段時間後,甚至當上了部門老大。但不久劉冰就意識到,傳銷是一場騙局,並成功逃離。

作為傳銷組織的親歷者,劉冰回來後,與幾位朋友一起成立了一個反傳銷團隊,全職幫助受害者家屬撈人。一開始,除了收取基本的路費和食宿費用外,他們都是無償救援。

但隨著求助的人越來越多,團隊開始入不敷出。甚至還有一些求助者,得知團隊不收費後反而對他們產生了懷疑。現在劉冰的團隊每次出動救助,都會額外收取求助人每人1000元至2000元的費用作為補貼,有時被救出的受害者家屬出於感激,也會額外支付團隊感謝金。

職業反傳銷備受質疑

雖然自認為是在做好事,但劉冰也坦承,其實他們的工作經常會不被理解,甚至很多被救出來的受害者在離開傳銷組織後也不會領他們的情。

劉冰告訴記者,因為反傳銷工作的特殊性,他們在尋人時常常要自己當卧底加入傳銷組織,平時的工作也都在跟各種傳銷人員打交道。由於反傳銷類型的組織在工商等部門並沒有相關註冊,自己所在的組織只能以民間團體的形式存在。「註冊成公益組織要求完全不收任何費用,但大家都有自己的家庭,都得生活,完全免費根本做不下去。」

與劉冰不同,王兵則更多把解救受害者看成是一個生意,「肯定不合法,但是我覺得它也沒犯法。我們幫家長找被騙進傳銷的孩子,又沒偷又沒搶又沒騙人。這就是周瑜打黃蓋的事,我幫你把孩子找到,完好無損地送到你面前,你再給我錢。」

而網路安全專家告訴安在(anzer_sh):他們在偵查中所利用的定位、監聽甚至非法入侵等手段,已經明顯地與法律背道而馳,甚至牽扯犯罪。

律師:民間有償反傳銷存在法律風險

在傳銷屢禁不止的情況下,社會各界積极參与反傳銷、及時提供舉報線索肯定是起積極作用的。但絕大部分反傳銷組織都沒有在有關部門進行登記,更沒有收費資質,因此有償提供解救被困受害人的服務肯定是不合法的。

民間組織的反傳銷行動中,常常會涉及跟蹤、破門而入等行為,但由於他們並不具備相應資質和條件,有可能造成誤傷等麻煩,甚至觸犯刑法。

李文星事件後,打擊傳銷成為大家最關注的話題之一。事實上,為防範打擊涉眾型經濟犯罪,各地公安、工商等部門一直在開展針對傳銷的專項整治行動。

與此同時,在民間,傳銷並不可怕,可怕的是對傳銷危害的漠視,可怕的是對傳銷放鬆警惕,可怕的是在行動上的縱容,只有持續地打擊,才能讓其無處藏身。

李文星走了,走得非常冤枉,只希望他能和徐玉玉、魏則西一樣,改變全社會的「認識積習」:電信詐騙也可以鬧出人命,必須嚴打;有償搜索就是「廣告」,應該承擔廣告責任;傳銷涉嫌誠然,打擊傳銷活動的效果不盡如人意,與犯罪手段的隱蔽性、執法方式的滯後性等因素不無關聯,但審視國家立法,也有亟待檢討之處。

刑罰只是針對傳銷團伙的組織和領導者,對大部分參與人員以遣散、教育為主,缺乏法律震懾力,這些也間接導致傳銷組織者逃避掉了本應承擔的民事責任,再加上很多傳銷案件由於組織內部人員互相包庇、證據被銷毀,公安機關取證不全,傳銷組織的骨幹人員可以輕易躲過刑事追究。即便是被抓了現行,有關部門也只能簡單處罰後放人,更助長了不法分子的囂張氣焰。

打擊非法傳銷、走出非法傳銷的泥潭,政府部門守土有責,當然要有所作為。但事實上,法律打擊永遠是滯後於現實發展的。作為個人,我們不能喪失獨立思考與反思的能力與勇氣。

*本文部分素材來自澎湃新聞

撰稿:安在君 編輯:唐學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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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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