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碼ASIC「密鑰」——所有外匯監管疑慮全破解!
作為全球外匯行業權威監管機構之一的澳大利亞證券與交易委員會(ASIC)備受國內外匯投資者及從業人員的關注,因近年來,有不少公司冒充或盜用ASIC監管之下的公司,在中國招攬客戶。其中的風險是,一旦公司出事,投資者的資金必將無法拿回,以往發生的類似例子並不在少數。
此外,另一方面,澳大利亞金融監管機構逐步與英國金融市場行為監管局(FCA)看齊,很多監管制度上效仿英國,甚至一模一樣。也因此有關ASIC去年底通過且於明年4月份生效的「外匯客戶資金隔離法案」備受矚目。同時,澳大利亞ASIC是否與英國一樣祭出限制杠杠比例等措施,也充滿困惑與疑慮。
那麼,下面就讓我們一起看下,ASIC是一家怎麼樣的金融監管機構?它是如何監管外匯行業的?想獲得AFS License又有什麼樣的門檻與要求呢?還有澳大利亞銀行的信託賬戶是否接受ASIC監管等等問題,我們一併來看看。
ASIC外匯領域的監管職責
根據澳大利亞證券投資委員會(ASIC)官網介紹:ASIC是澳大利亞的金融市場、金融服務和金融機構的監督機構。
ASIC的使命是「致力於維護澳大利亞金融市場的公正與透明,以維持本國的經濟體的信譽」。該使命內容是2001年《澳大利亞證券投資委員會法案》(Australian 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s Commission Act)規定的。ASIC作為一個獨立的澳洲聯邦政府機構,依據澳大利亞公司法(the Corporations Act of Australia)獨立行使職權。
澳大利亞證券投資委員會(Australian 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s Commission ,ASIC)的設立起源於1989年的《澳大利亞證券投資委員會法案》(the ASIC Act of 1989)。
1991年1月,該委員會開始正式運營,當時該機構的名稱是澳大利亞證券委員會(Australian Securities Commission ,ASC),和現在的名稱不一樣。該委員會取代了當時國家公司證券委員會(National Companies and Securities Commission ,NCSC)和各州各領地的公司事務辦事處(Corporate Affairs Offices)。
澳大利亞是一個聯邦制國家,澳大利亞有六個州(State)和兩個領地(Territory)。六個州分別是1901年之前曾各自獨立的英國殖民區,其他沒有被當時的殖民區管轄的地方,在1901年之後就成為聯邦政府直接管轄的領地。
六個州是:新南威爾士州(NSW)-首府悉尼;昆士蘭州(QLD)-首府布里斯班;南澳大利亞州(SA)-首府阿德萊德;塔斯馬尼亞(TAS)-首府霍巴特;維多利亞州(VIC)-首府墨爾本;西澳大利亞州(WA)-首府珀斯。
兩個領地是:澳大利亞首都領地(ACT)-首府堪培拉;北領地(NT)-首府達爾文。
1998年7月,澳大利亞證券委員會(ASC)更名為:澳大利亞證券投資委員會(ASIC),繼續履行監管職能,ASIC的職責是在養老金、保險、存貸款等領域保護消費者利益。
ASIC如何監管外匯市場?
在澳大利亞通過2001年《金融服務改革法案》(Financial Services Reform Act ,FSRA)之前,外匯交易商必須在澳洲聯儲(Reserve Bank of Australia ,RBA)註冊——RBA是澳大利亞的中央銀行。但在當時,RBA並沒有外匯交易領域的監管職權,由於當時沒有一個統一監管機構來履行外匯交易監管職能,澳大利亞的外匯交易業務幾乎處於一種監管真空狀態,外匯交易都是靠行業的自律性來維持的。
2001年通過《金融服務改革法案》後,ASIC便按照《金融服務改革法案》強力推行金融改革,強化其監管職能。到2006年3月,ASIC從RBA那裡獲得了外匯交易市場的完全監管授權,ASIC開始獨立行使外匯交易市場的監管職權。
目前,在澳大利亞運營的外匯交易商都必須持有澳大利亞金融服務許可證(Australian Financial Services License ,AFSL)——也稱監管牌照,或者獲得其他持有牌照者的授權。
澳大利亞金融服務許可證制度的法律依據是2001年的澳大利亞公司法案(the Australian Corporations Act of 2001)。該法案將外匯交易商定義為金融產品交易商,因為雖然外匯交易並不是直接交易,但是它要求有一兩天的結算期,同時也存在金融風險因素。
要想獲得澳大利亞金融服務許可證(AFS License),有如下要求:
- 資本要求:現金和償付能力
- 相關負責人、管理人員的資質和工作經驗
- 監督與培訓代表,包括授權代表
- 合規性和風險管理
- 技術支持和人力資源
- 利益衝突管理
- 糾紛矛盾處理方案
- 賠償和保險
- 損失保險與賠償安排
- 行為信息披露
雖然大多數在澳大利亞開展業務活動的外匯經紀商都必須獲得AFS監管牌照,但是仍有一些例外情況。在2005年1月時,ASIC曾允許一些外匯交易商在自身沒有牌照,但是獲得其他持照商的授權的情況下,開展外匯衍生品交易業務。
如何識別合規外匯經紀商?
2001年的澳洲公司法Section 2 Article 3中的3.2 setting up a company(註冊公司)和3.3 ACN and name(ACN和名稱)做出了如下規定:1.為設立一家新公司,運營人必須向ASIC遞交註冊申請;2.為獲得註冊,申請人必須在ASIC填寫相應的申請表格。
在ASIC註冊結束之後,該公司便宣告存在。當一個公司註冊完成之後,ASIC為其分配一個專門的9位數澳大利亞公司號碼(ACN)。
也就是說,ASIC不僅僅負責對金融業務的監管,同時還承擔了審批一般性公司註冊的責任。比如一些並不提供外匯保證金交易服務的移民諮詢公司也需要在ASIC進行註冊。
目前ASIC向企業提供三個號碼,即ACN、ABN(Australia Business Number)和AFSL。其中,ABN主要用於稅收目的。澳大利亞公司法並未規定企業必須擁有公章,但若有公章,則必須在公章上加註ACN或ABN號碼。即使擁有了ACN和ABN號碼也不代表已經擁有了AFSL。但只要擁有AFSL,就一定有ACN和ABN,所以,我們可以在很多具有澳洲正規監管的平台上看到三個號碼。如果一家零售外匯經紀商具備這三個號碼,那麼基本可以斷定是一家接受ASIC正規監管的外匯公司。
監管豁免權
根據ASCI的規定:向一些海外交易商或者市場做市商提供外匯合約及衍生品交易的豁免權,無須獲得AFS監管牌照。該豁免權僅適用於「滿足2001年公司法中同等要求的國外公司」。
除了滿足2001年公司法中的要求之外,想要獲得監管豁免權的國外金融機構還需滿足如下條件:
- 衍生品和外匯交易合約以協議的形式被發行、獲取和交易,這些協議由交易雙方共同商議制定,協議規定了未來交易的各種條款和條件;
- 協議的第三方是澳大利亞本土的批發性經紀商;
- 協議由澳大利亞的第三方經紀商啟動,這些第三方經紀商必須持有AFS監管牌照,並獲得了金融產品的批發與做市的許可權;
- 協議的制定人不在澳大利亞司法管轄範圍之內;
- 各方獨立處理交易。
ASIC在外匯欺詐上有何作用?
澳大利亞的ASIC和美國的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一樣,在全球金融監管方面,一直扮演者重要角色。
ASIC規定,凡是持有AFS牌照的外匯經紀商,若對澳大利亞的外匯交易者存有欺詐行為,那這些外匯交易者都有求償權,可以要求經紀商賠償損失。因而,ASIC為澳大利亞的外匯零售客戶提供了確實的權益保障。
澳大利亞銀行信託賬戶接受ASIC監管
直到2016,澳洲金融監管法律一直沒有直接針對客戶資金需要隔離的明確規定。在全球國家中,這都是非常少有的情況。
2016年底,澳大利亞開始改革零售場外(OTC)衍生品行業有關客戶資金的相關規定,明令所有資金必須隔離存放於信託賬戶中。2017年3月,澳大利亞議會已經正式通過了這份改革方案。
客戶資金隔離存放刻不容緩。澳大利亞很多外匯及CFDs經紀商都將部分客戶資金用於風險對沖活動。這對客戶顯然是不公平的。然而同時,也有一些經紀商很早就意識到客戶資金隔離的必要性。而隔離賬戶就開設在銀行等金融機構中。
在ASIC的定義中,衍生品客戶資金賬戶即客戶資金隔離賬戶或信託賬戶。ASIC要求,客戶信託基金必須存放在授權存款機構(ADI,即銀行)。即便擁有信託資金的客戶參與到公司管理中,持有AFSL牌照的公司也不得將信託賬戶中的資金用於自身的商業運營。信託賬戶中的資金無法用於公司的債務或其它目的。
而外匯經紀商、以及AFSL授權代表都需要將客戶資金存入信託賬戶中。這些信託賬戶可以在下面ASIC授權的ADI中開戶(只列出部分):
Australia and New Zealand Banking Group Limited (ANZ)
Bank of Queensland
Bank of Sydney
BankWest
Coastline Credit Union
Commonwealth Bank
Community CPS Australia Limited (trading as Beyond Bank Australia Limited)
Community Mutual Ltd (trading as Regional Australia Bank)
HSBC Bank Australia
National Australia B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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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亞聯邦銀行是受到ASIC監管的授權存款機構之一。該銀行一直為海內外投資者提供託管及相關服務。
外匯經紀商將客戶資金存入ASIC授權存款機構,為保證客戶資金安全,經紀商還會定期對這些銀行進行風險評估,內外部審計員也會獨立對客戶資金安全性及出入金流程進行監督。
即便外匯經紀商破產並進入清算,信託賬戶中的客戶資金也不會用於償還公司債務,而是在扣除行政管理費用後按照比例返還給客戶。
以上文字摘於FXword匯眾獨家主編的《2016-2017年度中國外匯行業報告》,關於更多澳大利亞外匯行業監管發展狀況及ASIC監管下的公司名單,請關注FXword匯眾資訊的微信公眾號(ID:fxwordcn),並與我們工作人員聯繫,以免費獲得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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