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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小伙旅館自殺身亡索賠95萬,萬一發生在民宿呢?!

全文 1862 個字│建議閱讀時間 6 分鐘

文:柚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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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一小伙在旅館自殺身亡,其父母要求旅館給出巨額賠償。

淘BNB的房東們一大早就為這條新聞炸開了鍋。

A房東說:"法律是剛性的,對這種惡行就要讓他的家屬來承擔惡果。不要以為死了就有訛詐的資本。要讓那些準備用死來訛詐的知道,這樣作死了還要背罵名還要害家人。

B房東說:「不愛自己生命的人是可恥的,旅館被無辜墊背,應該是旅館索賠啊,壞了旅館的名聲,以後人家不敢去住了啊!」

C房東說:"在賓館自殺,人家賓館以後怎麼開,沒索賠就趕緊閃人吧,自己孩子都內心有問題,你們天天跟他待在一起都沒發現,你讓人家開旅館的怎麼發現。"

針對這個事件,我們淘BNB專門諮詢了

上海市協力律師事務所的呂玉崧律師

呂律師認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本案中,基於公安機關已經明確認定造成損害後果(死亡)的直接原因是行為人自己主動實施的「自殺」行為,而旅館未在房間內安裝攝像頭或煙霧感應裝置,顯然不是導致行為人最終決定「自殺」的直接和必然因素,因此,嚴格按照法律而言,家屬提出的兩點事由很難證明旅館在行為人自殺事件中存在過錯或與行為人的死亡存在直接的因果關係,故而家屬要求旅館方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訴求也就缺乏必要的事實和法律依據。

鑒於每一起案件的情況都會有所不同,故不能一概而論,更不能據此認為旅館以後再面臨此類事件時同樣不會承擔任何的法律責任或風險,核心問題還是在於旅館的行為是否與損害結果間有因果關係。而作為民宿經營者,雖目前尚未從法律上被明確納入旅館業管理範疇,但單純作為房屋的所有人或者管理者,事實上也需承擔與旅館經營者相同或相類似的法律責任和義務(諸如對租客的安全保證義務等)。

近年來經常有新聞報道出租屋內不合格電器引發火災 、煤氣中毒事件、電路老化漏電傷人事件等等,這無一例外都會給房東帶來不小的損失。

雖然意外事故只是小概念事件,但對房東來說,一旦發生,便會帶來不小的損失。

如果此類事件發生在民宿呢?

房東應該如何規避此類安全問題呢?

1

提前做好安全檢查

作為新手房東,在房子選址的時候就一定要注意房子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問題。比如電路管道是否老化,租到的老房子進行結構改造是否按規範在安全範圍內改造,小區周圍消防設施是否正常提供使用。

作為老房東,無論是自己親自打理線下運營,還是交給專業的管理公司打理,都要在房客入住前檢查房子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問題。

2

核實租客身份

有四年經營民宿經驗的房東老張,每次在房客辦理入住手續的時候,都會跟對方拉一拉家常,然後順便委婉的詢問對方從哪裡來的,目前從事什麼工作,時機成熟的時候就可以要求對方出示身份證,這樣就可以把房客信息彙報給片警記錄在案。

老張這樣的「套路」不僅拉近了跟房客的關係,還可以毫不尷尬的完成對房客身份的檢查,簡直不能再機智了!

3

提前告知

我認識的房東陳姐有個習慣,每當有房客入住自己的民宿里的時候,她總是要當著對方所有家庭成員的面,逐一講解熱水器、煤氣灶等設備的用法,同時提醒對方水閥、煤氣閥門的具體位置,甚至仔細到如何順利推開玻璃窗等。

為了避免使用不當存在的安全隱患,每個房東都有必要做到提前告知。不方便當面告知的時候,可以在電器旁準備小型提示牌,或者也可以準備一份民宿使用手冊在房客入住的時候可以看到。

4

簽入住合同規避風險

好多房東認為簽入住合同是非常麻煩的一件事情,然而往往等到自己的房子遭到惡意毀壞或者房客發生意外狀況索賠的時候卻傻眼了。

雖然出現以上情況的概率很低,但是為了保障民宿主人的基本權益簽一份入住合同就很有必要了。合同上最好把房間里有的東西和新舊情況寫清楚,房客在入住時也一定要清點好房屋內部設施如門窗,家電、傢具,煤氣等,並且在看房時檢查一下家電的正常運作情況,傢具的完好程度等,然後將其一一列入到清單內。注意有沒有漏水,東西有沒有損壞的情況。還要加入禁止做一切違法犯罪活動,房客在居住期間也應該小心使用房間內設施,並注意人身安全。

簽入住合同一方面有登記作用,獲取房客身份證號碼,彙報給片警,另一方面就是主動界定起租一個月是房屋租賃形式,而不是日租房,黑旅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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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採取哪些措施,都是為了最大程度的避免民宿主自身不必要的法律風險。

正如呂律師所提出的建議,民宿經營者顯然不能僅僅關注房屋或設施等經營性硬體的安全性,日常對於租客或住宿人員的登記、審查和管理也有必要進行適當的加強,無論如何,假設能夠第一時間發現租客或住宿人員存在或可能存在的風險隱患,顯然更有利於經營者及時、積極的採取相應的應急措施,不能有利於保護他人和經營者自身的安全和合法權益,也能夠最大程度降低經營者自身的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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