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普通投資人,除了拉橫幅我還能怎樣維護我的權益?

話題討論:

作為普通投資人,除了拉橫幅我還能怎樣維護我的權益?

文 | 謝贇

有一天,客戶憂心忡忡地給我打電話,問我有沒有在辦公室,有些問題想要諮詢。正好那天我有點忙,於是建議客戶第二天再來。

殊不知,下午3點,客戶居然不期而至,於是我感覺,可能客戶這次是遇到很棘手的問題了,因為我從來沒見過客戶如此緊張和不安。

果不其然,客戶向我娓娓道來他兩年前在一家信託公司買的一個港股基石投資的產品,由於管理人遲遲不減持份額,並且項目一而再再而三延期,不僅錯過股票上市後上漲的最佳減持期,還由於延期更加擴大了損失,客戶的本金幾乎虧損了快50%。

然而,面對一個強勢又管理複雜的機構,客戶為維權碰破了壁操碎了心。

客戶找財富中心,財富中心說具體的項目操作是業務部門的人做的,業務部門在北京;

客戶找項目經理,項目經理說市場不好成交量不夠,基金份額賣不出去,他也沒辦法,而且,項目團隊的一切流程都合規合法,合同也是客戶自己簽的。

客戶悲戚地看著我說,他還能怎麼辦,難道真的只能去拉橫幅了?

為了這件事,客戶是整整一個月沒打理公司的生意,也沒心思跑客戶,投資損失慘重不說,生意也損失不少。

其實說實話,作為一個普通的投資人,想要維權的時候,就變成了一個弱勢群體,除了拉橫幅,他還能用其他什麼方式保護自己的權益?

有時候覺得,這也許也是金融行業的一種病態現象,當投資一出問題,一發生糾紛,金融機構的項目部門會跳出來指責財富中心「不專業、誤導銷售」,金融機構/監管會呼籲投資人要理性,要有風險承受能力。

然而,作為一家大型金融機構,每年的業務規模動不動上幾百億,財富中心一年承受的募集壓力也少不了百億,項目團隊拿著誘人的PPT讓財富團隊必須賣賣賣,完不成募集指標就要扣扣扣,財富管理的從業人員又有多少能認真看得懂產品風險,又從何談起為客戶考慮,完成銷售指標就謝天謝地了吧!

何況,很多客戶是沖著平台而去的,對於機構而言,「韭菜」的基數很大,割走了一批還有下一批。

事實上,絕大多數的客戶其實是明白「投資有風險,入市需謹慎」這個道理的,而且絕大多數的客戶是可以承受一定虧損的,但大多數客戶真正不能接受的是,當買這個產品的時候,風險披露是被弱化或者省略的,或者當遭遇不公平的時候,信息是不透明不公開的。

關於客戶這次遇到的問題,我仔細地幫客戶梳理了一遍過程和關鍵要素。

客戶於2015年6月17日認購了某證券投資信託計劃,本次項目所募集的資金主要作為「基石投資者」認購中智葯業在港股上市的股票。

項目期限是6個月+6個月,6個月是投資期,也就是說在項目成立後的6個月內,中智葯業應該必須要完成上市的動作,此後的6個月是拋售股票實現逐步退出的時期。

2016年1月,項目開始進入拋票期的時候,客戶感覺港股市場和中國A股市場的差異性非常大,在前期銷售時客戶經理也並未充分提醒港股的風險,客戶根據自己買了產品以後的持續跟蹤和觀察,認為港股風險太大,能越早拋票實現退出越好,於是客戶向客戶經理表達了自己的觀點:要求到期贖回。

然而,到了2016年3月15日,產品方卻宣布召開受益人大會,主要議題是項目需要延期,請受益人投票是否支持延期。

如果投資人反對延期,那麼又希望提前退出信託計劃,投資人可申請與受託人簽訂信託合同補充協議,提交《提前退出申請書》。

於是該客戶在第一次受益人大會表決票上對於

議題1:延長本信託計劃存續期1年至2017年6月16日。

議題2:受託人有權進行信託利益臨時分配,同時,如果投資人希望提前退出信託計劃,則投資人可申請與受託人簽訂信託合同補充協議,投以反對票。

議題3:賣出標的公司股票後,允許信託計劃根據受託人對證券市場的判斷將所得資金再次買入標的公司股票,投以棄權票。

最終,2016年4月1日該產品第一次受益人大會表決後形成決議:

1.延長該信託計劃存續期1年至2017年6月16日。

2.受託人有權進行信託利益的臨時分配,如果投資人希望提前退出信託計劃,投資人則可提交《提前退出申請書》,受託人將履行相應的賣出義務。

2016年6月14日,信託在其官網發布公告該產品進入延長期。

隨後,客戶收到客戶經理快遞過來的《提前退出申請書》,該申請書上已經填寫完整客戶信息,以及「擬申請開始賣出股票的日期」為「2016年6月20日」。客戶根據客戶經理提示,在申請人處簽名。

然而,時間如梭,很快又到了2017年6月16日,說好的賣出股票實現退出依然沒有發生,然而管理人卻又告知客戶,此項目將無需召開受益人大會而自動延期。

並且,管理人給客戶答覆為什麼客戶的份額遲遲沒有退出的原因是,其一是成交量不夠,無法賣出;

其二是,對於申請贖回的投資人的贖回份額退出分配,管理人是根據投資人提交的《提前退出申請書》時間先後而先後排序的。

在延期的一年時間裡,客戶卻遲遲沒有輪到退出的機會。

面對管理人這樣強勢的措辭,客戶憤怒了。怎麼又開始有排隊這一說。

事實上,客戶梳理完一遍所有的合同、補充協議、公告等文書,也沒有在任何文件中看出,管理人向客戶披露退出的分配順序是按照《提前退出申請書》的申請日期來確定。

並且,客戶拿到《申請書》時,擬申請開始賣出股票的日期已經被填寫好,客戶也是第一時間簽完字就快遞給了客戶經理。

如果說,管理人一開始就認為投資人分配退出是有時間先後順序的,那麼為公告的日期6月14日,為什麼客戶經理給客戶的《申請書》上填寫的日期是6月20日?

或者說,其實連客戶經理都不知道「先後排序」這樣的規則?

管理人對中間管理過程不透明披露,直至損失擴大以後,客戶追溯起來,才披露這樣的分配規則,是比較可惡。

與此同時,在拋售期的6個月內,管理人是否積極主動地做拋售的動作呢?

如果正如管理人反覆強調的,由於市場沒有成交量,所以不能拋售,那麼當時市場的成交量到底又是怎樣的呢?

翻閱項目方公布的2016年第1、2、3、4季度以及2017年第一季度期間管理報告,發現2016年第一季度,標的企業共計減持4028.7萬元,本基金未進行任何減持;

2016年第二季度,標的企業共計減持4190.91萬元,本基金共減持400萬元;

2016年第三季度,標的企業共減持2407.63萬元,本金減持400萬元;n

2016年第四季度,標的企業共減持1212.21萬元,本基金未進行減持;n

2017年第一季度,標的企業共減持3006.84萬元,本基金減持700萬元。

由此可見,從2016年第一季度開始,本標的企業共減持約14,846.29萬元,而本基金只減持1500萬元,而本基金的規模是9900萬元。

由此可見,管理人一再強調的「成交量不足,無法交易「實在有點牽強。

那麼,既然客戶對港股市場十分不了解,那為什麼客戶還是認購了這個產品呢?

客戶說,除了客戶經理極力推薦以外,推介材料中的收益測算的確對客戶的誘惑很大。

推介材料中,中智葯業不論是從凈利潤率還是資產回報率都很高,並且基石投資者還以9折的價格認購。

那麼事實上中智葯業的盈利情況如何呢?根據管理人的披露報告,2016年第一、二季度報告,中智葯業2015年1-12月凈利潤相比2014年1-12月的凈利潤減少7.09%;

2016年第三、四季度報告,中智葯業2016年1-6月凈利潤相比2015年1-6月的凈利潤減少48.51%;

2017年第一季度報告,中智葯業2016年1-12月凈利潤相比2015年1-12月凈利潤減少33.12%。

這樣的經營狀況與管理人宣傳時的介紹真是差的有點遠。並且「看到這兒,您還在猶豫嗎?「這樣誘惑性的語言,真的讓客戶很有認購的衝動。

當晚,我陪同客戶和管理人、理財經理商討解決方案到半夜,在這過程中我也能深深地理解三方的苦衷與無奈。

管理人推離線構部門繁多、流程漫長、合規風控要求嚴格,管理人難以作為;

理財經理認為項目的主動權不在自己的手中,推介宣傳材料也是公司統一下發,並且還經過了風控審核,對客戶的損失無能為力;

而客戶是實實在在損失了真金白銀,錢猶如打了水漂,卻還遭受一肚子氣。

最後,客戶問道,那麼管理人到底想和客戶協商什麼?

管理人提出:

1. 管理人還是堅定看好中智葯業和港股,那麼希望客戶繼續持有;

2. 如果客戶不願意繼續持有而希望退出的話,那目前正好輪到客戶,但是如果客戶不立即確認的話,將損失這次退出機會,自動輪到下一位;

3. 希望客戶退出後繼續認購**信託的產品,信託公司將提供「不對外募集的」、「額度緊俏的」、「非常優質」的產品給客戶。n

聽著這樣帶著些許強勢、些許威脅、又毫無真誠可言的「方案」,客戶的心拔涼拔涼的,我頭上也飄過三條橫線,內心是「點點點」......

難道,當一個普通的投資人面對一家巨無霸的金融機構,他的權益被侵害的時候,投資人只能選擇「拉橫幅」的方式來表達自己的權益?

難道,理財經理按照機構要求完成募集規模後,沒有對管理人的監督權、知情權,對客戶也無能為力,最後就這樣讓客戶離自己而遠去?

經歷這樣事件的過程,我也有一些感想。我也想提醒各位理財經理,在從業的過程中一定要謹慎、細心,也要保護好自己。

在推介時,一定要首先做出自己的判斷,第一思考這個產品的風險點在哪裡,同時要向客戶如實披露,第二要思考,這個產品適不適合這位客戶投資,如果不適合寧可不推薦,千萬不要因為完成業績考核,而傷害自己的職業生涯,畢竟自己的職業生涯才是長遠的。

在銷售完以後,一定要和管理人保持密切的聯絡,發現管理人有不合理操作的情況下,一定要及時、嚴厲地指出,哪怕管理人多麼不屑,或者管理人多麼不願意披露管理過程,一定要和管理人死磕到底。

我曾經就是這樣和管理人死磕一個股權項目,幾乎每個月都會打一次電話,一個季度就要求面見一次,一有新聞出來第一時間和管理人確認對項目的影響,的確也挺招管理人討厭的,但是我覺得沒差別,我的工資也不是管理人給的,而且我也當然有權利保護客戶的利益。

面對複雜的金融產品結構,客戶的金融知識是有限的,對於風險的理解是不深刻的。

作為客戶,我建議在認購的時候盡量與客戶經理多溝通產品的風險,對於結構特別複雜的產品,根本看不懂的產品,或者很不確定的產品,索性就不要參與了。

本文由 謝贇 原創於所有理財師都關注的微信公眾號「麥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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