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被罰24.2億,到底攤上什麼大事了?
01-30
文 | 張是之歐盟委員會的大刀又開始揮舞著亂砍了,這次對象是谷歌。
看到了吧?哪裡是什麼為了消費者。歐盟有這種法律的存在,市場上對手競爭不過你,轉頭就抱官員大腿,你該管管他,他怎麼能這麼做呢?這麼做我還有什麼優勢?這損害消費者利益啊?市場上的失敗者,假消費者之名,借歐盟的刀,砍向勝利的競爭對手。既不光彩,又不體面。原本沒有歐盟這些惡法,競爭就是市場上真刀實槍的你來我往,誰更能夠服務好消費者,誰能夠讓消費者主動選擇自己,誰就勝出。市場本身就意味著正義和效率。有了惡法,才有了這些蠅營狗苟。人是理念的動物,人活在自己的理念之中,用自己相信的理念支配自己的行動。歐盟的這位瑪格麗特反壟斷專員,活在自己篤信的「依法治歐」的理念中。只是很可惜,她的理念完全背離了正確的方向,是在阻礙這個世界的進步和發展,而不是她自以為是的做好事。祝願我們少一些這樣的惡法,也少一些這樣的官員。題圖:Midshipman Augustus Br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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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委員會27日宣布對谷歌罰款24.2億歐元,理由是谷歌違反了歐盟競爭監管規定。
具體一點,就是指責谷歌利用其在網上搜索領域的主導地位,操縱搜索結果。用戶從谷歌進入購物比價市場後,把客戶引向自己的購物服務。幹啥吆喝啥,但你谷歌給自己的吆喝聲太大了。歐盟覺得這事兒不公平,谷歌這麼做是不對的。所以重拳出擊,罰款金額打破了2009年向美國晶元生產商英特爾開出的10.6億歐元的罰款紀錄。歐盟委員會瑪格麗特·韋斯塔格專員當天表示,谷歌的做法使其他提供比價服務的公司無法獲得競爭優勢,從而妨害了消費者的選擇。言外之意,其他公司的競爭優勢,是歐盟給爭取的,而不是自己努力的。
這位瑪格麗特專員可不是什麼省油的燈,據報道這次針對谷歌購物部門的調查已經進行了近七年的調查。這位專員在接受專訪的時候稱,「你如果想吃掉一頭大象,就得有策略。你如果想一口就把它吃掉,就會被噎死。」被這位專員咬過的大象都有哪些?除了這次的谷歌,蘋果、微軟、英特爾都被她咬過,還有通用、亞馬遜、星巴克、菲亞特這些都在她的待咬名單之列。在她上任僅僅6個月的時間裡,這位專員就用行動向全球最大的幾家公司開炮。用她自己的話說,「她只是在確信自己能贏的情況下才採取行動」,即便沒採取行動,也已經被盯上了。問題是她作為歐盟的官員,這麼做的目的是什麼?她自己當然是說為了消費者的利益,但我們知道手段並不一定就等同於目的。這位專員表示既不反美,也不反對全球化,「我們在儘力為守法企業服務。」
字裡行間,我其實相信這位沖在一線非要和大公司鬥法的專員,是出於好意,但辦成了壞事。她篤信企業一定要遵紀守法,為守法企業服務,企業不守法就不是好企業。違反了歐盟的規定,就要辦你,於法有據。於法有據,但於理卻未必說的過去。你所堅持和篤信的法律條款,假如本身就是錯的呢?歐盟專員所篤信的所謂的反壟斷法,從立法的第一步就是錯的。你的堅持只不過是錯上加錯,鑄成更大的錯而已。事情的邏輯並不是你心中所想像的法律為了保護消費者利益而立法,我秉公執法就保護了消費者權益。市場有自己的規律,如果法律立法的走向和市場規律相悖,那最終的結果肯定是與最初的目的相反。
我原來相信,經是好經,都是被和尚念歪的。後來發現,什麼呀,輕易就被念歪的經,一定不是什麼真經。回頭來看谷歌7年來面對歐盟的指控:2010 年 2 月:歐盟反壟斷局局長告知谷歌,他收到了來自英國在線購物網站Foundem、微軟旗下的Ciao部門以及法國搜索服務eJustice的投訴。 11 月 30 日:歐盟委員會宣布反壟斷調查的結論,指稱「谷歌涉嫌濫用其在線搜索的主導地位」。
2013 年 3 月 21 日:包括英國比價搜尋網站Foundem、貓途鷹、智游網,以及德國報刊出版社協會在內等十一家公司,公開要求歐盟將對谷歌的正式反對意見公之於眾;同年 4 月 9 日:代表微軟,智游網以及諾基亞公司的組織通過其安卓操作系統對谷歌提出反壟斷投訴。 該組織表示,歐盟應調查谷歌在移動手機市場上的「欺騙性鎖定競爭行為」。
2015 年 4 月 15 日:歐盟繼續跟進搜索引擎案,向谷歌正式發表了反對聲明,指控其「濫用在搜索引擎市場中的統治地位,在搜索結果頁面中系統地傾向於谷歌自己的商品對比服務。」 2016 年 4 月 20 日:歐盟所開展的安卓系統調查逐步升溫,指控谷歌制定具有極大限制性的合約,阻止平板電腦與手機製造商添加具有競爭力的應用和網路瀏覽器。2017 年 4 月 20 日:歐盟表示,監管機構將進一步關注谷歌對其Chrome瀏覽器新提出的廣告攔截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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