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加拿大移民法的角度解讀留學申請的幾個要點(上篇)
從加拿大移民法的角度解讀留學申請的幾個要點
這個問題應該分不同的留學人群來說明:初/高中和大學生申請和成人申請。我會分為上/下兩篇,分別針對不同人群的申請特點,綜合加拿大移民法的原則和規定,介紹準備學簽申請的原則。
上篇——初/高中和大學生申請人群
相對而言,這類學生的學簽申請操作流程比較直接。資金證明是這類申請中最需要下功夫的地方。很多人共同的一個誤區/不足是,僅僅提供足夠(大量)的現金存款,說明這是家庭存款或父母收入,或者在此基礎上出示一定的銀行流水記錄。而事實上,這樣的做法不夠充足,存在導致學簽被拒的可能性。
大家在準備申請時,在加拿大移民局網站上看到的只是申請要求,包括說明需要提供的文件和材料類別。但是,移民局並不會說明為什麼需要這些材料;他們是如何審查這些材料;以及審批的原則都是什麼。而這背後的答案來自於加拿大移民法的原則和法規。這些是不會出現在移民局的申請人須知里。換句話說,任何看似簡單的和移民局打交道的申請,絕對不是僅僅填填表那麼簡單。我舉例來說明。
第一,在提供充足資金證明的基礎上,最重要的是證明資金來源(source
of income)的合法性(legality)和合理性(reasonableness)。
合法性舉例
父母為個體經營者,其家庭收入主要來源於其自有產業/生意。在提供學簽證明材料時,父母就需要提供其收入合法的證明。例如企業註冊證明、企業利潤、既往收入報稅等等。如果父母沒有辦法(或者不能充分)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申請人就無法證明資金來源的合法性,存在學簽被拒的可能性。這方面的審查在投資移民中尤為重要和苛刻,因為加拿大的法律對證明資金的合法性有嚴格的要求。
合理性舉例
親戚(如爺爺/叔父)願意提供資金,為學生提供留學所需的所有費用。這種情況下,就需要出示親緣關係證明、出示爺爺/叔父的資金證明及來源、甚至要出示一個宣誓文件(affidavit),證明爺爺/叔父在法律的框架下提供了宣誓證明。這樣,才能比較充分得解釋資金來源的合理性。
第二,這個問題背後的法律原則:提供證據/證明完全是申請人的責任(Evidentiary
burden is on applicants)。加拿大的移民法是普通法體系(Common Law),即,聯邦法庭審理過的案件結果會自動成為法律的一部分,並且推翻與本案依據原則相左的以前的案例原則。因此有些法律規定是?加拿大移民和難民保護法?(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Act of Canada)里找不到的,必須、也只能在案例法(caselaw)中找到法律依據,這就要求專業法律人士不間斷地學習案例法,跟蹤了解移民法的新變化和新規定。例如,加拿大的案例法規定了簽證官在審批短期簽證(包括學簽)時遵循下列原則。2017年1月5日判決的一個新的案例法,Lazar v. Canada 2017 FC 16,就此類問題明確說明簽證的審批原則:
1)申請材料必須完整
2)申請人必須提供充分的證據;
3)如果申請人的資料不夠充分、或者其中有問題,簽證官沒有責任/義務告知申請人;
4)如果簽證申請缺失材料、材料準備不清楚、或者證明材料不足以說服簽證官,簽證官沒有責任/義務通知申請人。
上述四點提供了我們如何理解提供證據/證明完全是申請人的責任的法律基礎。
事實上,技術移民要比短期簽證(訪客/工簽/學簽)容易,因為審核標準都寫在移民法規或者移民局的移民項目規定里,只有滿足或者不滿足兩種情況(此處不談特例),這中間移民官/簽證官的主觀因素不多。
統計數據表明,短簽(其中包括學簽)的平均拒簽率高達50%!因為短簽的法律規定很模糊,而簽證官的主觀因素又起一定的作用。如果申請人能提供適合要求的、充足的證據/證明材料,那成功率就會極大的提高。
就證據的充分/充足性而言,它其實屬於加拿大移民法里相當複雜的一個原則。在移民法中,一般的標準是balance of probability, 即51%的原則。換句話說,如果你的證據能夠讓審理你申請的簽證官面前的天平傾斜一點,達到51%,你就會獲批。可是,我們是沒有辦法去人為地衡量51%。所以,申請人應該自始至終都盡最大努力地去準備申請,以「避免拒簽的態度」去做,而不是「按移民局要求準備的態度」去做。
在下一篇——針對成人留學申請人群的文章里,我會針對這類人群的特點以及準備難點,具體解析加拿大移民法規的要求和應用。歡迎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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