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快手成了微商的最佳引流渠道?
最近看到一篇文章,講的是快手和微商的一些瓜葛。文章的大致意思是快手這個短視頻APP成了微商引流平台。然後加了對方微信,賣的大多數都是減肥排毒保健類產品以及高仿的鞋子衣服之類的產品。
對於這樣的情況,其實我並不奇怪。一方面,我從2014年開始研究微信營銷相關的內容,從微信營銷到公眾號運營最終轉到火熱的微商,這個中間,見過了太多的人賣一些不一樣的產品了;另外一方面,我自己也從2014年開始,逐漸依靠微信在做一些生意,簡單的理解,也可以認為是微商。所以,我知道這個行業的內幕,懂得這個行業的不一樣的東西。
社會的本質是什麼?
所以,今天我想從自己的角度,來說說快手和微商之間的一些事情。
在大部分人的印象里,微商是很low的。這個low,更多的還是表現在一種生活方式上。但是,當我從更高角度來思考微商這件事的時候,突然發現,微商其實不是low,是真實的體現。(除去像昨天被扒皮的某女郎之類虛假誇大三無等不合規的微商)
你可能會說,在朋友圈裡賣東西,怎麼是真實生活的體現?我天天坐辦公室,對著電腦,然後分享個喝星巴克的照片,這才是我生活的體現。
事實真的是這樣的嗎?
我看真的不見得一定是這樣的。為什麼?這裡,就要說到一個詞,階層。
什麼是階層?我就以百度百科為解釋:指出身於不同階級的人,由於某種相同的特徵而形成的社會集團,例如以腦力勞動為主的知識分子,同一階級里因社會經濟地位不同而分成的層次。
所以,這就很好解釋了,為什麼你的生活方式是曬星巴克,而我的生活方式是賣貨。
一方面,我們處於的階層是不一樣的。你可能還是生活在個體工商戶的階層,所以,你的生活更多的還是以最最最樸實的狀態來體現,比如今天買了件好的衣服呀,或者,昨天去和朋友去夜市吃了小龍蝦呀。而他已經走到了小企業主的階層,所以,他在思想和觀念上已經有了很大的改變,更追求的是高品質生活感,比如,吃飯在大型酒店呀,然後拍照還特意美化下。
另外一個原因,我歸結為價值觀的因素吧。當然,這裡說的價值觀不是誰對誰錯,而是對一種事物的看法。處於個體戶階層的人,價值觀就是簡單直接,本分做生意,然後多賺點錢,不太會去思考賺錢的方式。而處於企業老闆的階層,更多的會關注自己的面子,考慮別人的感受,所以,會從其他看起來比較高大上的方式去賺錢。
所以,這就導致了我們整個社會你看不懂我,我不屑看你的現象。
從快手這個短視頻APP就能看出來。記得,當今年很多一二線城市上班的白領知道快手這個APP的時候,很多人都大吃一驚。吃驚的不是快手有多麼low,而是快手居然已經擁有了超過4億的用戶。
擁有億級用戶的APP,除了BAT以外,能夠數的過來的也就那麼多,互聯網從業者,大部分都還是聽說過或使用過的。所以,當聽到快手已經4億用戶的時候,99%的人都是會驚訝的。
這又讓我想起了在今天4月初看到的一篇文章。作者是老蠻,他用數據說明了一個情況。
2014年,杭州總人口規模889萬,總就業人數655萬。杭州真正在從事互聯網產業的人數只有25萬,佔總就業人數的3.8%,2015年是3.9%。所以,在互聯網上發聲的,基本都是那些從事互聯網相關行業的人而已。比如像我這樣寫文章啊,或者做個APP的啊,或者做個電商淘寶的啊之類的,這部分人,肯定是包含在25萬以內的。而杭州有180萬企業類型的工人,有243萬建築工人,餘下的就是餐飲啊,個體啊之類的。
結合是必然的
所以,當現在快手和微商結合,我覺得,這是必然的。
一方面,快手吸引的是三四五線城市的年輕人在玩,這一部分人,在知識水平,生活方式方面,和一二線城市裡白領人群有隔閡的。然後,他們未能趕上淘寶,對微商也未能有很好的引流渠道,自然無法實現賣貨。
另外一方面,看快手上視頻的人,由於處於三四五線城市,可能經濟收入有限,然後信息相對沒那麼發達,但對某些產品的需求和一二線城市裡的人一樣,都是剛需的。既然有需求,那就會有供給。自然就會出現買賣。
微商,我們也能夠感受到,本身就是以一些三無產品或者減肥美白保健類產品著稱的。對於識別能力強,認知水平比較高的人來說,這些產品,他們肯定是不會購買的。所以,當時微商有個數據,尤其是面膜,主要的銷售市場和人群,就是三四線城市裡的年輕媽媽,學生之類的。
這樣,快手剛好和微商匹配上了。
我甚至認為,當快手迫於變現壓力的時候,將開放一個單獨的電商平台給活躍在上面的微商,這樣,就不必引流到微信去成交了。
畢竟,微信還是一個封閉的社交平台,當你刷太多的廣告的時候,還是會引起好友的反感。但是,快手上就沒關係了。
這個圖是我隨便點擊進去的一個博主。雖然視頻看起來拍的比較隨意,也不太清楚。但,體現了真實。而且,點擊開他的頁面,下面都是他發過的視頻,我可以一次看個夠。看完退出,我繼續首頁刷其他的,也不會打擾到我,比微信更有優勢。
所以,以現在這個都是向錢看的社會來說,說不定三四線城市的人,比你一二線出入高大上的辦公室的人還有錢,生活的還瀟洒,這不,最近在放的歡樂頌里的樊勝美不就是例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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