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稿篇】王旦進士及第差遣
原作者@殷子受,今某溪將資料進行整理,以期進一步補充。
今讀《宋人軼事彙編》,有王文正公旦進士及第兩條,如下:
其一曰:「王文正公旦釋褐知臨江縣,時獄有死囚......」《湘山野錄》
其二曰:「公初登第,為岳州平江宰。趙昌言時領漕湖外,見公,異之,欲以女妻。」《文正王公遺事》
此處王旦中進士後,知縣事的地點記載有出入。
以下是關於王旦知縣事的資料:
記載「任臨江縣」的有
1.《歐陽修文忠集 卷二十二·居士集卷二十二◎碑銘二首 太尉文正王公神道碑銘》(以下簡稱神道碑):「公少好學,有文。太平興國五年,進士及第,為大理評事、知臨江縣,監潭州銀場。」【某溪謹按:《神道碑》未能知道趙嫁女時,王旦的差遣是知某地還是監潭州銀場。】
2.《東都事略 卷四十》:「舉進士,為大理評事,知臨江縣。」
3.《湘山野錄》:「王文正公旦釋褐知臨江縣,時獄有死囚......」
4.祝穆《方輿勝覽》卷六十一載:「王旦知臨江縣壁記。」
記載「岳州平江」的有:
1.《宋史·王旦傳》作:「太平興國五年,進士及第,為大理評事、知平江縣.....趙昌言為轉運使,以威望自任,屬吏屏畏,入旦境,稱其善政,以女妻之。代還,命監潭州銀場。」【某溪謹按:據此可知,趙昌言嫁女時,趙任轉運使,王為知平江縣。而監潭州銀場是在趙昌言回京城之後的事。】
2.司馬光《涑水記聞》:「太平興國中,一舉登進士第,除大理評事,知岳州平江事,徙監潭州酒稅,知州事。」
3.宋少虞《新雕皇朝類苑》與《涑水記聞》同
4.祝穆《方輿勝覽》卷二十九:「宋皇朝王旦為平江宰」
5.《宋史·趙昌言傳》:「王旦宰岳州平江,昌言一見,識其遠大,以女妻之,後皆為賢相。」
再考趙將女兒嫁給王旦時的差遣?
據《宋史·趙昌言傳》:「昌言喜推獎後進,掌漕湖外時,李沆通判潭州,昌言謂有台輔之量,表聞於朝。王旦宰岳州平江,昌言一見,識其遠大,以女妻之,後皆為賢相。」【小受謹按:「漕」即「路轉運使」之職。「湖外」之稱,源自唐人俗稱,即「湖南」,唐人有「劍外」、「湖外」、「嶺外」之稱,即「劍南」、「湖南」、「嶺南」。】又《宋史·趙昌言傳》「選為荊湖轉運副使,遷右補闕」,《續通志》及《山西通志》與《宋史》本傳文同。則可知,趙將女兒嫁給王旦時的差遣當為荊湖南路轉運副使。又荊湖南路治所在潭州。
2017.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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