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人治和法治孰優孰劣?孔子提倡人治還是法治?

原創 2017-04-19 翻騰四海 四海書齋

前面我們講了禮的第一層與第二層含義,即約束各項社會生活的行為規範和治理天下之法,那麼二者有著什麼樣的關係呢?

1711子曰:禮雲禮雲,玉帛云乎哉。樂雲樂雲,鐘鼓云乎哉。

  禮啊禮啊,僅僅是指美玉衣帛這些行禮時所用的器物嗎?樂啊樂啊,僅僅是指鐘鼓這些樂器嗎?當然不是,人們通常理解的禮樂,不過是儀文之禮,末節耳。孔子尊禮崇禮,其所重乃是禮樂所承載的治理天下之法,乃是指其「別」之本質,乃是指只有通過行禮才能使天下達至有道。所以《禮記·樂記》上說:

  樂者,非謂黃鐘大呂弦歌干揚也,樂之末節也,故童者舞之。鋪筵席,陳尊俎,列籩豆,以升降為禮者,禮之末節也,故有司掌之。

玉帛不過是行記時所用的器物,鐘鼓,不過是奏樂時所用的器物。如果將孔子所謂的禮樂僅僅理解為玉帛鐘鼓,未免小看了孔子,低估了孔子。馬克思常說看問題要看到本質,玉帛鐘鼓絕不是禮樂的本質。

  禮樂的本質是什麼呢?前面講周代的宗法制和朝瑾巡狩製為例,說明了具體的某一方面的儀文之禮,其根本目的便是為了保證治理天下之法得以順利實施。由此推而廣之,那些冠、婚、喪、祭之禮同樣有著這一功用,這便是禮樂的最本質的功用。所以《禮記》上說:

  故朝覲之禮,所以明君臣之義也。聘問之禮,所以使諸侯相尊敬也。喪祭之禮,所以明臣子之恩也。鄉飲酒之禮,所以明長幼之序也。昏(同婚)姻之禮,所以明男女之別也。

  它們無時無刻在約束著人們,保證周公所立的各項根本制度得以施行,最終實現天下有道,實現天下的長治久安。反之,禮壞樂崩,則天下衰亂,無道之狀態隨之而來。所以《禮記》上又說:

  夫禮,禁亂之所由生,猶坊(堤壩)止水之所自來也。故以舊坊為無所用而壞之者,必有水敗。以舊禮為無所用而去之者,必有亂患。

故昏姻之禮廢,則夫婦之道苦,而淫辟之罪多矣。

鄉飲酒之禮廢,則長幼之序失,而爭鬥之獄繁矣。

喪祭之禮廢,則臣子之恩薄,而倍(同背)死忘生者眾矣。

聘覲之禮廢,則君臣之位失,諸侯之行惡,而倍(同背)畔(同叛)侵陵(同凌,欺凌)之敗起矣。

故禮之教化也微,其止邪也於未形,使人日徙善遠罪而不自知也,是以先王隆之也。易曰:「君子慎始。差若毫釐,謬以千里。」此之謂也。

前面引述的《禮記》中的話,如果我們單獨地去看,似乎不知所謂,古人這麼尊崇禮,把禮擺在那麼高的位置,有這個必要嗎?是不是有點小題大作?是不是有些迂腐?兄弟在第一次讀到這些話時,也是這麼想的。但是,在了解了孔子所謂的「禮」的內涵之後,在弄清了儀文之禮與治理天下之法這二者之間的關係後,我們就會明白,古人絕不迂腐,絕不是在無病呻吟,其實他們這樣看重禮,這樣教導人們知禮守禮,真是稱得上苦口婆心了。

1213子曰: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

  訟,爭也,從言,公聲。這裡的聽訟,即是審理各類案件,當時指孔子為中都宰或司寇時的事。

  必也使無訟乎:這裡的「也」字是助詞,即所謂的「以達字句中應有之神情」,與「巧言令色,鮮矣仁。」中的「矣」一樣,前面已經說過。

  孔子說我為官從政,審理案件,處理人民之間的糾紛,我和別人沒有什麼不同,都是依照相同的法令。而最重要的是一定,「必也」中的「也」字表示孔子在這裡停頓了一下,加重了一下語氣,一定要使人民之間不會產生糾紛,這才是為官從政最重要的,也是最考驗官吏才能的。

  那麼,怎麼做才能無訟,才能使人民之間沒有糾紛呢?答案只有一個字,那便是「禮」。為什麼禮可以「使無訟」?正是因為朝瑾聘問冠婚喪祭等各種禮儀約束人們的日常行為,保證了國家各項根本制度的施行,進而實現天下有道。若是人人能夠守禮,又怎麼會有紛爭訟獄?《大戴禮記》上有一段話,是這句話最好的註腳:

  凡人之知,能見已然,不能見將然。禮者,禁於將然之前;而法者,禁於已然之後。是故法之用易見,而禮之所為生難知也……

禮雲禮雲者,貴絕惡於未萌,而起教於微眇(同渺),使民日徙善遠罪而不自知也。孔子曰:「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毋訟乎。」此之謂也。

  所以孔子還說「安上治民,莫善於禮」,這皆是就「禮」可以防患於未然,保證國家根本制度得以施行這一功用而言。

  周公制禮之用心可謂良苦矣,孔子如此推崇禮、宣揚禮而不遺餘力,他對世人亦可謂教誨諄諄矣。我們今天萬不可簡單地將「禮」視為扼殺人性的封建糟粕和過了時的繁文縟節,各位若能與兄弟有此共鳴,我心慰矣。

【人治與法治】

西方社會崇尚法治,中國的傳統是人治,而後者遠不如前者,孔子就是人治的代表,這個觀點現在很流行。

其實,說孔子是人治還是法治,都不對,都是對夫子之道的狹隘理解。孔子並非不重視法律,他曾說「聽訟,吾猶人也」,哪裡是無視法律呢?

說他只知人治,完全按照當權者的個人意志去處理問題,忽略法律,有時甚至是踐踏法律,人治就是法治的對立,是建立憲政的阻礙,這也不對。邦國天下,由什麼構成的?還不是人嘛!所以,治理邦國天下,就是治人,要考慮的還是人,實施治理的同樣是人。任何國家的治理方式,都是人治。

孔子說「必也使無訟」,如何使人民「無訟」呢?這就要依靠人治,法律不能使人「無訟」,所謂「法令滋彰,盜賊多有」,亂世用重典是治標不治本的。而且不要以為法律體系完善就是法治精神,西方的法律體系完善,但是同樣有違反法律的情形,由上至下,總統首相都有違反踐踏法律的時候,不獨中國這樣。

要說西方比中國優越的一點就是,他們的為君者,可以幾年一換,而且只能連任幾屆,不管你賢還是不賢,不管你有德無德。而中國的君主,任期長一些,是一輩子,若君王有德,就是天下得其利,君王無德,就是天下受其害。只不過西方是幾年,中國是十幾年或是幾十年。而且,中國的法律體系同樣完善,通過前面的分析,我們可以說「禮」就是中國的法律,它甚至比西方的成文法更完善,更全面,由上至下,它的約束力執行力好過任何一部成文法典。

還是那句話,天下殊途同歸,道不同,不相為謀。無論西方東方,人治法治,真的誰比誰強多少嗎?不見得。選擇此道,能得其利,當然亦必受其害,如此而已。所以,法治優於人治,這種觀念的流行,根源不在人治真真的優於法治,而是因為中國人治,西方法治。

我們崇洋的毛病從1919年開始就一直沒改,說美國憲政從立國之初就完善起來,三權分立,相互制衡,多好聽。各位想過沒有,奴隸制度是美國內戰時才被打破的,而黑人天生微賤的地位,其種族隔離制度,20世紀60年代才漸被廢除。奴隸制,種族隔離,又怎麼會和自由民主憲政搞在一起呢?人類步入20世紀了,除了美國還有哪個國家仍保留著這樣落後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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