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菲尼迪新車25公里變速箱故障 修車退車還是換車?
對於絕大多數的普通消費者來說,買車絕對是一件值得慶賀的事。但是如果新車一到手就出現變速箱故障,估計誰都會心塞,那麼這時候消費者應該怎麼辦?是修車,換車還是退車?我國現行法律能否為消費者撐腰?下面我們通過一則真實案例來進行分析。
案例回放:25公里的新車變速箱就故障了
來自北京的車主楊先生,2017年4月28日在北京市亦庄經濟開發區,運通博世銷售有限公司,英菲尼迪4s店提了一輛新車Q50L進取版,新車公里數是20公里,自己從店裡開走去車管所上臨時牌照,然後回家的路上等紅燈的時候車子無緣無故出現了D擋加速不走的故障,當時公里數是25公里(有拍攝的視頻為證),打電話給銷售說是操作問題,再繼續試一試新車不會有故障的,然後楊先生滅火重新著車,車子恢復正常開回家。
第二天楊先生開車等紅燈的時候車子又出現了同樣的故障,D檔加速不動,這時楊先生意識到車子有故障,將車慢悠悠開到4s店檢查有故障碼產生了,技術人員升級了行車電腦軟體說再試一試,結果楊先生開著回去車子同樣問題再現,把車開到4s店,技術人員請示廠家說要更換整個變速箱,楊先生當時嚇一跳,新車呀,新車呀!
楊先生當時就一個想法,退車!並表示不再相信英菲尼迪的品質。
截至目前,4s店相關負責人表示只能修或者換變速箱,不同意楊先生退車的訴求。
楊先生遂通過「汽車觀察家」移動互聯網全媒體平台進行投訴來尋求幫助。
買車後什麼情況下可以退換車?
我國現行的有關解決汽車消費品糾紛的法律主要依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在2013年10月1日正式頒布實施的《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俗稱「汽車三包」),同時還有三個配套文件,作為汽車三包實施細則和參考依據:分別是《家用汽車產品嚴重安全性能故障判斷指南》《家用汽車產品三包主要零件種類範圍與三包憑證》和《家用汽車產品三包信息和爭議處理技術諮詢人員管理辦法》。
根據規定,以下6種情況消費者可以選擇更換或退貨:
1、從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60天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出現轉向系統失效、制動系統失效、車身開裂、燃油泄漏等情況的,可以換車或退車;
2、在「三包」有效期內,嚴重的安全性能故障累計做2次修理仍然沒有排除故障,或又出現新的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的,可以換車或退車;
3、在「三包」有效期內,發動機變速器累計更換2次,或者發動機、變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後,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可以換車或退車;
4、在三包有效期內,轉向系統、制動系統、懸架系統、前後橋、車身當中的同一主要零件累計更換2次後,仍然不能正常使用的,可以換車或退車;
5、在「三包」有效期內,因產品質量問題修理時間累計超過35日的,或者因同一產品質量問題累計修理超過5次的,消費者可以憑三包憑證、購車發票,由銷售者負責更換;
6、在「三包」有效期內,符合更換條件,銷售者無同品牌同型號家用汽車產品,也無不低於原車配置的家用汽車產品向消費者更換的,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銷售者應當負責為消費者退貨。
另外,法律明確規定,家用汽車產品符合退貨條件的,銷售者應當自消費者要求退貨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消費者出具退車證明,並負責為消費者按發票價格一次性退清貨款。
同時注意:在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內,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營者對所涉及產品質量問題,可以不承擔本規定所規定的三包責任:
(一)消費者所購家用汽車產品已被書面告知存在瑕疵的;
(二)家用汽車產品用於出租或者其他營運目的的;
(三)使用說明書中明示不得改裝、調整、拆卸,但消費者自行改裝、調整、拆卸而造成損壞的;
(四)發生產品質量問題,消費者自行處置不當而造成損壞的;
(五)因消費者未按照使用說明書要求正確使用、維護、修理產品,而造成損壞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損壞的。
消費者如何判斷自己的新車能否退換?
從以上的規定可以看出,新車要進行退換,問題一般都比較嚴重。並且現實情況中,能夠因維修2次且仍不能正常使用而導致退換車零部件種類確實不多。那麼消費者如何判斷自己的新車能否退換呢?
在「汽車三包」的配套文件《家用汽車產品嚴重安全性能故障判斷指南》中指出:如果家用汽車存在產品質量問題,並且這個質量問題又是危及到人身財產安全的,就要作為退換貨的重要參照條件。那怎麼判斷這個故障是嚴重安全性能故障呢?需要同時符合以下三個原則:
1、故障具備突發性,就是我駕駛員無法提前進行預知;
2、危險不可控,駕駛員難以採取措施來防止事故發生;
3、後果嚴重,故障帶來的後果已經,或者將要危及到人身財產安全。
另外,根據我國2014年3月15日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即:新消法)中第二十三條,機動車至交車之日起6個月內出現瑕疵,雙方產生分歧的,由銷售方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在本文楊先生這起案例,變速箱無故出現D擋加速不走的故障是否屬於嚴重故障,按照汽車三包「誰銷售誰負責」的原則,這方面的舉證責任應當由上述北京市亦庄經濟開發區運通博世銷售有限公司英菲尼迪4s店承擔。
希望退車,楊先生的訴求能否實現?
本文楊先生的這起案例,由於故障產生時車速為零,處於靜止狀態,不滿足「危險不可控」原則。但是,如果楊先生是在行駛當中,或是上下陡坡,如果D擋失靈(相當於掛空擋),嚴重時如果引發車子熄滅、剎車失靈或轉向鎖死等情況,後果不堪設想。這完全滿足「危及到人身財產安全」的三個條件,可以向廠家提出退換車。
不過,鑒於楊先生的車當時是在靜止狀態下發生的故障提示,所以,還是根據「汽車三包「法,先更換變速箱。如果更換了累計兩次還不能解決問題,這時就可以在三包有效期內退換貨。
行文至此,汽車觀察家想起美國《汽車保證使用法》中的規定,簡單來說,如果汽車涉及安全的問題,修一次修不好,消費者就可以直接退車。看清楚,是直接退車,而不是換車。並且,美國《汽車保證使用法》規定,消費者退車不必經過複雜的程序,如果商家或廠家不予退車,一旦消費者進入訴訟程序,並上報給美國商務部,美國商務部便會對廠商的產品進行嚴格調查,一旦發現問題,廠商就要面臨極為嚴重的處罰。
試想,如果我國現行「汽車三包」法律能做到美國《汽車保證使用法》一樣嚴苛,消費者就不會抱怨法律門檻太高,維權難度太大,浪費精力之餘還不一定有結果的情況了,而且廠商也不敢再敷衍了事、草草應對,甚至強行與消費者簽定所謂的「保密協議」的事情了。
廣大的車主朋友們,如果你們遇到了上述問題,你會怎麼做呢?
汽車觀察家已經將此事件反饋給英菲尼迪廠家,但廠家並未給出任何答覆。我們將密切關注汽車廠商對此事件的溝通處理進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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