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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致死的調解及判刑問題 ?

謝謝


謝邀,知乎上交通事故處理定責我說第二估計沒人說第一了。

首先,事故全責,造成一人死亡的構成交通肇事罪,如果沒有對方的諒解書,你父親將會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賠償農村戶口和城鎮戶口差距很大,死亡賠償金就差一半了。這個很關鍵,一般性談諒解書除非對方賠償資料已經和保險公司溝通過,沒有問題,才以打包價來談。否則都是按照保險理賠外,額外再給多少。這個額外給的費用你自己衡量,沒有標準的,對於你來說就是假設判了你一年或者一年半實刑,你願意花多少錢換緩刑,不必進監獄,僅此而已。如果你一年收入才5萬,對方要求你賠40萬,那可能很多人都選擇寧願實刑了。如果你年薪50萬,對方要求你賠20萬,那肯定選擇諒解書了。

你也可以約對方還有保險公司一起溝通下,看下對方賠償標準按照農村還是城鎮,也告知對方,如果達不成協議,真的判了實刑,額外的賠償肯定都不給了。對於雙方來說肯定兩敗俱傷。你們也願意積極賠償,也願意承擔。


賠償並不是完全按照戶籍來分。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 2006年4月3日下發 《[2005]民他字第25號關於經常居住地在城鎮的農村居民因交通事故傷亡如何計算賠償費用的復函》,全文如下:

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關於羅金會等五人與雲南昭通交通運輸集團公司旅客運輸合同糾紛一案所涉法律理解及適用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和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計算,應當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結合受害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等因素,確定適用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的標準。本案中,受害人唐順亮雖然農村戶口,但在城市經商、居住,其經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來源地均為城市,有關損害賠償費用應當根據當地城鎮居民的相關標準計算。 (注:2006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印發該復函予全國各地高級法院,參照適用。 ) 隨後,雲南省2009年8月1日起施行的《雲南省高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會議紀要》第四項第11條規定了種農村戶籍按照城鎮標準進行交通事故賠償的三種情形: (一)農村居民能夠提交其在城鎮的合法暫住證明(暫住證),在城鎮有相對固定的工作和收入,已連續居住、生活滿一年的,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按城鎮居民標準計算。具體包括:

1、在城鎮連續居住一年以上,並在城鎮務工、生活;

2、在城鎮連續居住一年以上,不以農業收入為生活來源;

3、在城鎮連續居住並經商一年以上;

4、戶籍所在地基層組織系村民委員會,但本戶已被征地,成為「失地農民」;

(二)農村居民在城鎮上學,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按城鎮居民標準計算;

(三)因同一事故造成人身損害,受害人既有城鎮居民又有農村居民的,所有受害人的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均按城鎮居民標準計算。

三、如何從戶口本確定城鎮居民?

首先,凡戶口薄上戶別欄註明為「非農業戶口」的為城鎮戶口,戶別欄註明為「農業戶口」或者「農業家庭戶」的為農村戶口;

其次,現 在辦理的戶口薄通常戶別欄註明的是居民家庭戶,區別農村與城鎮戶口主要以「職業欄」判定:

如果職業欄註明的是「農業勞動者」、「糧農」等為農村戶口。如果職業欄註明的是「其他職業」或「無業」為城鎮戶口。當然也有些職業欄未填,在何時由何地遷來本址欄如註明為「未征地農民農轉居」為農村戶口,「未征地農民農轉非」、「已征地農民農轉非」、「未征地轉為已征地」等情況的,為城鎮戶口。

一、農村居民與城鎮居民之賠償標準的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於2003年12月4日頒布了《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該《解釋》第25條、第28條、第29條、第30條的規定死亡傷殘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區別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兩個標準,此規定出台之前我國一直以戶口性質(即農村戶口和城鎮戶口)來區別賠償標準,以往的司法實際也簡單地按照戶口性質來判決賠償標準。

解釋的出台,目的在於按照受害人的實際居住情況來確定賠償標準,但解釋出台之初,很多法院仍然按照戶籍性質確定賠償標準,為進一步明確適用標準,最高人民法院針對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一個請示,於2005年下發了《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關於經常居住地在城鎮的農村居民因交通事故傷亡如何計算賠償費用的復函》,全文如下:「你院《關於羅金會等五人與雲南昭通交通運輸集團公司旅客運輸合同糾紛一案所涉法律理解及適用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和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計算,應當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結合受害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等因素,確定適用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的標準。本案中,受害人唐順亮雖然農村戶口,但在城市經商、居住,其經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來源地均為城市,有關損害賠償費用應當根據當地城鎮居民的相關標準計算。」


一,死亡賠償金並不按照戶口確定標準,像死者這種在城市買房按照城鎮居民計算一點問題沒有(事故發生在城市也印證其生活在城市)。二,保險一定要按最高額買,現在是一百萬。如果你父親買一百萬,就沒有今天的問題了。


第一個當場死亡還是急救後死亡?第二名傷者受傷部位?診斷證明怎麼說的?住院多少天?出院沒?醫療發票多少?多大歲數?戶籍性質?


如果按農村戶口算大概是死者30多萬的賠償加上傷者10萬左右我估計。城鎮戶口的話就應該是死者60多萬和傷者10萬左右的賠償。無論哪一種我們家都願意在法律規定的賠償上多補償15萬至20萬換取諒解書。可是對方這樣不願意給出戶口具體材料也不願意分情況賠償真不知道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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