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國古錢

一、前話

東漢的兩百多年以來貨幣經濟大有衰退的現象出現,黃金的作用也更加減退。由於新莽幣制混亂所招致的惡果令人民對貨幣已失去了信心,寧願以實物作為流通手段和支付工具,比如「布帛金栗」。

早在漢光武帝於建武十六年(公元40年)復鑄五銖前,劉玄的更始政權就在更始二年(公元24年)鑄五銖,錢徑24mm,穿徑9mm。錢文中的「五」字交筆彎曲,上下橫筆基本與兩豎齊,「朱」旁上橫筆圓折,「金」字尖呈一小三角形、四點長方形排列整齊。外廓從邊到肉呈弧度向下,面無內廓,背內廓有一定弧度,微四決。銅質精良,錢肉平坦細密,所見的都是薄綠銹。陝西省西安市三橋鎮就出土過寫著「更始二年十月工緱岑刻」等字的五銖銅模盒一件更加證明其存世。

和西漢時的五銖比較,更始五銖文字從上到下呈楔形,這在西漢五銖少見;重文現象在西漢極為少見,更始五銖比例卻不小,這應該和鑄造工藝有關。和東漢常見的粗劣五銖比較,文字不規整,比劃高度比較淺,和更始五銖幾乎不可同日而語。

割據四川的公孫述就廢銅錢而用鐵官錢,是中國文獻記載的最早記錄,但到底模樣是怎樣史無記載,不過據百姓不滿鐵錢而流傳的民謠「黃牛(王莽)白腹(公孫述),五銖當復。」來看,錢文應沒書「五銖」二字,否則不會說五銖當復。

更始五銖

及其銅範

劉秀興復漢室以後一反王莽的作風,厲行節約,所以到了明帝初年還是物價低廉,但明帝末年情況就不同了,政治腐敗、開支增加,後來又不斷對邊疆用兵,弄得兵荒馬亂,物價飛漲。不過這個時候錢幣已經深入民間,即使政府要想限制錢幣,也不能廢棄它,只能是控制。

東漢所鑄的錢都是五銖錢,這期間西漢五銖、王莽的貨泉和大泉五十還在民間流通。光武以後史書多不載鑄錢的事,大概是因為錢幣在以後的時期在形制上沒有什麼變化,既然鑄的都是五銖錢,提及與否都不重要。東漢五銖錢的特徵主要是「金」字頭較西漢五銖大些,「五」字交叉彎曲,「朱」字頭圓折,中間直筆,兩頭較細。晚期的周廓及錢文都比較淺,錢徑2.5cm,廓寬0.08cm,穿寬1cm左右,正面無廓,背有廓。錢文五「朱」字交筆彎曲,「朱」字頭圓折。

建武五銖錢錢徑2.5cm,重約3.4g,外廓較窄。「五」字交筆變曲,「金」字頭較西漢五銖為大,四點較長,「朱」字頭圓折,中間直筆,兩頭較細。「朱字頭圓折」也成為東漢五銖的明顯特徵。

建武五銖行使後「天下賴其便」,但盜鑄情況又隨即發生,為保障錢制的穩定劉秀便任命第五倫為督鑄錢掾。除了日後章帝光和年間(公元84-87年)一度廢錢不用與桓帝曾欲鑄大錢外,東漢幣制穩定而又平淡。

建武以後的各期五銖較西漢各期的輕薄,錢徑多在25mm,厚約1mm,多數約重3g,精緻的有3.4g左右,外廓較窄,較規整的銅質為淺紅色。還有很多記號錢,如星(一星或多星甚至是半圓點及三角點)、橫畫豎畫(陰文十、陰文田)等, 一般來說這些帶記號的東漢五銖比不帶的輕薄,鑄工也較粗,字口淺平,銅質為黃色。

斷代方面,除建武五銖有傳世模盒外,明帝以後的很難區分具體年代,不過有洛陽燒溝漢墓群的分期來助判定。

1958年石家莊市出土一件銅範,銘文曰:「建武十七年三月丙申太僕監掾倉考工令通丞或令史鳳工周儀造。」這顯示鑄錢由太僕卿屬官考工會主管,但《武都太守耿勛碑》載:「熹平二年三月癸酉到官……又開故道銅官鑄作錢器興利無極。」(見《隸續》卷十一)這好像又顯示鑄幣權不是收歸中央,地方政府也可獲其利。

建武五銖

東漢五銖

東漢晚期大約是在桓帝以後,五銖已經開始敗壞,很多劣錢開始出現,包括「剪輪」和「綖環」。「剪輪」是以東漢晚期的五銖錢,把完整的錢沖鑿外沿一圈後而成,大型的直徑為1.8cm,小型的直徑為1.4cm。「綖環」大概是用東漢晚期五銖錢沖鑿其外廓,錢文和「剪輪」一樣都存在有「五」字的一半,「銖」字的「金」旁。五銖錢自西漢中期因經濟蕭條而出現磨廓五銖,剪鑿銅錢到了東漢後期則大量出現,在古墓出土的漢錢中超過一半是這些劣幣。這些五銖也同時品質低,鑄工粗,銅質摻雜。但確實是大量的流通,僅1953年洛陽燒溝東漢晚期的墓群中就出土各型的磨廓五銖一千八百多枚、綖環五銖八枚。

漢靈帝中平三年(公元186年)鑄行四齣五銖,所謂的「四齣」就是錢幕從穿的四角各模鑄一道線直抵外廓。外廓較寬,錢徑2.5cm,重約3.4g。但它生不逢時,在賣官鬻爵極度腐敗的黑暗時期面世,其時黃巾餘波未平,當權者被社會輿論「竊言侈虐已甚,形象兆見,此錢成,必四道而去。」(見《後漢書.宦者列傳》),也因此被宦官視作不祥的凶兆,董卓入京後「錢果流布四海」。

錢多了怎樣攜帶?從中間的孔貫穿成串。河南陝縣後川3003號西漢墓所出者,每串僅八、九枚(見《陝縣東周秦漢墓》第197頁);西安漢宣帝杜陵一號陪葬坑,一串七十至九十枚不等(見《漢杜陵陵園遺址》第93頁);河南永城芒山鎮漢梁王墓更誇張,那約255萬枚,穿成貫者大多約千枚(見《芒碭山西漢梁王墓地》第121頁),即《漢書.武帝紀》顏師古注引李斐曰:「緡,絲也,以貫錢也。一貫千錢,出算二十也。」

四齣五銖(面)

四齣五銖(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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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卓和劉焉

漢獻帝初平元年(公元190年)董卓挾劉協入長安後鑄小錢,據說不但將五銖錢銷熔,連長安的銅人、銅馬、銅樂器,還有秦始皇當年的十個「十二銅人」中(各重三十四萬斤)也用於鑄小錢的(其後符堅連僅余的兩個也銷毀,見《史記.秦始皇本紀》注引《三輔舊事》)。

肉好無輪廓,錢文字跡模糊,故稱「無文錢」,卻又想與以前重量的五銖錢那樣在巿面中流通使用,僅在錢幣中就可見其剝削。《古泉匯利集》卷五有無文小錢圖,李佐賢調其錢疑是卓鑄。

東漢時,徵稅和發放官員俸祿,已有以米代錢的情況。雖然貨幣經濟還維持在較高水平,不過從史藉記載,皇帝賞賜臣下的錢幣數量比西漢明顯減少,據彭信威先生統計,東漢時賞賜數量只有西漢時的三分之一。(這裡要注意,《漢書.惠帝紀》晉灼注云:「言黃金,真金也,不言黃,謂錢也。」)另外,西漢時准許可以用黃金或銅錢免去某範圍內的罪,但東漢時已變成縑帛。

不過最主要的分別是黃金應用上,西漢賞賜時是上百斤上千斤的,但東漢時只餘下幾十斤,據統計,賜金總額只合西漢時的百分之二;每次平均額只有百分之二十二(見彭信威先生的《中國貨幣史》第二章第一節)。何茲全先生則在《中國中古社會及向中世社會的過渡》上篇第三章列出了兩漢君主的各條賞賜史料,當中,西漢支出用帛的僅三例;東漢黃金只用於皇帝加元服、聘皇后、賜貴人,賞賜絕大部份是錢帛兼用。

黃金交易情況也一樣大衰退,此時基本淪為製作首飾等奢侈品之用,喪失貨幣功能。《三國志.文昭甄皇后傳》云:「百姓皆賣金銀珠玉寶物」,便是明證。任昉的《述異記》則更誇張:「漢末大飢,江淮間童謠曰:『大兵如市,人死如林。持金易粟,粟貴於金。』洛中謠云:『雖有千黃金,無如我斗粟。斗粟自可飽,千金何所直!』袁紹在冀州時,滿市黃金而無斗粟,餓者相食,人為之語:『虎豹之口,不如飢人。』劉備在荊州,粟與金同價。」(見《太平御覽》卷840)

金銀這些貴重金屬的普遍使用,前提有兩個:有足夠的供應,這個要美洲的白銀流入,明中葉後才能解決;貨品價值要普遍有足夠的價值,用入歐元前的希臘做例子,歐元面值最少也是一歐元,結果以前根本不值一歐元的貨品,統統升值,繼而引發高通脹,入歐後數年得益於經濟景氣,才把這問題隱藏,結果十餘年後終於出事。

關於供應一點,漢晉之際新金礦只有益州的漢嘉,但產量不多,故諸葛亮云:「漢嘉金、朱提銀,取之不足以自食。」(見《續漢書.郡國志五》引《諸葛亮書》)流失卻有墓葬(玉匣金鏤等,僅梁孝王墓就能得金寶萬斤,見《太平寰宇記.河南道十二.永城縣條》)或者近期在南昌發現的海昏侯墓,堪比小型金庫、宮殿等消耗、外貿凈流失(彭信威先生就認為黃金落入安息商人口袋中)。故可謂供不應求,這也能從金價找到旁證,《漢書.食貨志》云:「黃金一斤直萬錢」,一斤十六兩,即每兩625錢;但魏晉時期僅有一條金錢比,來自《孫子算經》卷下,但已升至6250文。

關於幣值,曹丕雖然被人罵開歷史倒退快車,但兩晉南北朝以後,也不是貨幣經濟佔主導,也是因為實物仍有其交易的存在。如果把谷帛看成貨幣的變體,沒市場老早被淘汰了。這情況要唐時才算解決完畢,但連其兩稅法,也不是號稱的全收現金,陸贄在其《陸宣公集》卷22《均節賦稅恤百姓》第一條,就說得很清楚:「定稅之數,皆什緡錢;納稅之時,多配綾絹。」這顯示商品價格低於金屬貨幣。

上述兩點,決定黃金無法繼續成為法定貨幣了。

磨廓五銖

剪輪五銖

綖環五銖

還未完全鑿開的五銖

剪輪五銖銅範

無文劣錢(有可能就是董卓小錢)

黃巾之亂後朝廷加重地方的權力包括兵權,但有野心的人包括宗親劉焉卻利用州牧之權擁兵自重,不但譖越天子之禮,更在四川當地鑄錢,也就是所謂的「劉焉五銖」了。

儘管沒有明確的文獻記錄講述劉焉父子實行過(《三國志.龐統傳》注引《九州春秋》提及過州寶貨無求於外,雖然寶貨在《周禮.天官外府》周景王時大泉的名字,因此可以被引申,但錢幣供應量充裕不等同直接鑄幣),不過在四川威遠黃荊溝的三國時期錢幣窖藏,從實物上卻證實了他們父子確實鑄行過。它們和蜀漢時的直百五銖和太平百錢同批出土,也再沒有以後的任何時期的貨幣了。同時一坑五銖中,劉焉五銖多夾雜在東漢五銖內,且比例很少,出土量也比直百五銖少,出土地點不僅見於四川,河南也有。

「劉焉五銖」直徑26mm左右,重約2.3-3.5g。篆書,字文漫漶不清、多有流銅缺陷是其普遍現象,五字筆畫較粗,五字筆畫較粗、銖字的朱旁較長。「劉焉五銖」與劉備的「直百五銖」不是同一個錢制體系,「蜀五銖」大概還有幾個亞種。最標準的是一種有內廓的,還有一些雖然沒有內廓,但文字和劉備早期的直百五銖在文字上如出一轍,有的穿上還有一橫。此錢最大的特徵就是錢文,似直百五銖,又似蜀五銖,其次是背,也似蜀五銖。另錢的直徑、厚薄、穿孔等處都有細微差別。王儷閻女士在《中國古代范鑄錢幣工藝》第六章第一節評價:「(劉焉)鑄行於益州北部地區。錢多因錯范而顯不整。」

劉焉五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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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曹魏

曹魏五銖到底是怎樣的問題,眾說不一,直到最近幾年才被基本確定下來。中國錢幣學會通過組織的研討會對此有了基本結論,並在《中國錢幣》1997年第四期發表了專輯論文。

這是一種壓金壓五面文的五銖錢。它承襲了漢制,完全是東漢晚期剪邊錢或減重錢的翻版,外郭和穿孔間的地張較窄,輪廓這樣相似所以也做成長久以來無法完全區分出來之因。而字文的「五」字和劉備鑄造的直百五銖的「五」字非常相象,所以說明它們是同一時期的東西。部分五銖幣上有星點劃道和刻陰文。

還有一種魏晉時期的五銖被普遍認為就是曹魏五銖,只因一種背有廓的比較規整的「五朱」和魏五銖在製作上非常的接近。還有,在江西省南昌巿的高榮墓(公元232-238年)中,裡面不但有「五朱」,在那裡最晚能確定年限的貨幣只有直百五銖和太平百錢,而沒有以後的其它品種,所以大概也就是漢末三國時的錢幣了。

魏五銖穿大,錢文臨穿處其一划疊壓穿口和其成一線。錢文正面無穿郭、有外郭,背面穿郭和外郭皆有。錢徑在18-23mm左右,重約2g;與兩漢平均的25mm和3至3.5g相比,明顯減重,卻正好是用來區分漢魏五銖的鑒別特徵之一。穿孔為10-11mm,正好又比兩漢的平均9mm為大。

篆書,字文字形長大,其書體分有轉折,「五」字靠外廓兩角不全,最明顯的特徵是「銖」字的「金」旁外為半個。方若認為書體頗似正始三體石經中之小篆。此種形制似效法邊廓不全的剪輪五銖,好像剪鑿錢上加了外廓的五銖錢。鑄工較差,輪多不磨銼和修整,存有毛邊。兩漢除郡國五銖外,都要再加工,不磨邊緣又成魏五銖特點之一,甚至有背錯范、隱銖(銖字漫漶不清)這樣的次品出土。

中國國家博物館收藏其母範,王儷閻女士在《中國古代范鑄錢幣工藝》第七章第三節評:「但在細節上有改進,一是與東漢官式范面、背模相間排列不同,曹魏范上面背模各據一側,分開排列;一是有的范邊只設一對榫卯,另外的是利用錢模穿中心定位點的凹凸變化起到榫卯作用;第三是利用邊框的起伏變化形狀使翻出的子范更容易對合。」

面穿上、下各有一個星紋的,俗稱「兩柱五銖」;面穿上、上和背穿左右各有一個星紋的,稱作「四柱五銖」。高榮墓、朱然墓及偃師西晉窖藏發現「兩柱五銖」; 偃師西晉窖藏更有「四柱五銖」。由於西晉不鑄錢,這些錢又有廣穿、面輪壓文的特徵,魏五銖無異。

具有許多魏五銖特徵的五銖銅錢,既有形體和重量大五標準或小於者,甚至有傳形、異書之錢。可能是鑄造時間早晚不同或區域特徵,現今出土範圍包括河南、河北、安徽、江蘇、江西、湖北、湖南、甘肅和陝西。

其實不但是外形上,連成分結構上,曹魏五銖也與兩漢五銖有所區別,根據周衛榮先生在《中國古代錢幣合金成分研究》第一部份總結,銅在兩漢的平均值為84%左右,而曹魏的為73%左右,相差10%以上。但這不是曹魏五銖獨有的現象,孝建四銖、六朝五銖、北朝五銖、隋五銖、唐開元通寶,銅的平均值皆在80%以下,可見諸政權也是努力在壓低鑄造成本。相對虛額大幣,對民生的影響其實較輕。

加藤繁先生在《中國經濟史考證.漢代國家財政和帝室財政的區別以及帝室財政的一斑》中估計,每年能從鑄幣賺得二十三萬餘緡,所以劉徹不惜從郡國、民間手中收回鑄幣權。但鑄幣越多,原材料銅價只會不斷上升;貨幣供應量增加了,自然是通貨膨脹,物價上升。當政府無利可圖時,自然會停鑄。

如果一直是太平盛世,市場能慢慢消化,且還有外貿、殉葬品等消耗方式。不過,一旦遇上漢末般的戰亂,生產力嚴重下降,物貴錢賤的情況將會極度嚴重。政府除了恢復生產和停止鑄幣外,可行的行政手段其實不多。曹操就敢於把賦稅改徵實物,降低貨幣這中介物的作用,穩定貨幣的購買力。

《晉書.食貨志》云:「及獻帝初平中,董卓乃更鑄小錢,由是貨輕而物貴,谷一斛至錢數百萬。至魏武為相,於是罷之,還用五銖。是時不鑄錢既久,貨本不多,又更無增益,故谷賤無已。」曹操任丞相那年就是建安十三年(公元208年),罷廢董卓的小錢後復用五銖,算是實行了建安十年時荀悅在《申鑒.時事》中復五銖的構想,但短暫的復用還是無助改變貨幣經濟的全面衰退。

谷賤之因,蓋因建安中農業生產已恢復,即陳壽在《三國志.任峻傳》總結屯田之功為:「郡國列置田官,數年中所在積粟,倉廩皆滿。」故司馬芝云:「天下倉廩充實,百姓殷足。」

結果其子曹丕代漢為魏文帝後,便於黃初二年(公元221年)正式頒令停用銅鑄的五銖,也不是以白銀或黃金作為本位貨幣,而是以谷帛為幣,這也是魏晉南北朝的一大特色之一(有趣的是秦始皇也是於公元前221年,廢止戰國時各國貨幣而統一行半兩,第一次是進步第二次卻是商品貨幣經濟的倒退)。

其實這也不算是一下子的突變,《鹽鐵論》這一本研究西漢經濟的重要史料中,其水旱篇曾云:「相買與市買,得以財貨五穀新弊易貨。」漢文帝「出帛十萬餘匹以振貧民」(見《漢書.賈山傳》),這條應理解成發放救濟金而非賜普通的布予貧民。居延漢簡有以帛支付月俸的簿籍記錄:

右庶士士吏候長十三人  祿用帛十八匹二尺少半寸直萬四千四百四十三(210.27)

東漢明帝時曾下詔各種贖罪價格,都是以布帛計價(死罪入縑二十匹,右趾至髡鉗城旦舂十匹等);他賜予大臣時也不是如西漢般的黃金,而是布帛若干匹。谷貴時,尚書張林認為谷貴之因在於錢賤,可改以布帛為租(見《後漢書.朱暉傳》);漢安帝時以每人縑四十匹的價格,從高句驪贖回被虜之百姓;夏靜不是拿錢,而是拿縑帛追尋其兄夏馥。此三例再加上東漢諸帝賜布帛、可以縑贖罪,可證布帛在兩漢時已有部份的貨幣功能;

羌亂時,龐參就曾向鄧騭建議:「今復募發百姓,調取谷帛」、官渡之戰時李典輸谷帛供軍、劉璋以米、馬及錦帛資送劉備、劉備圍成都時,劉璋能支谷帛一年。帛當然不是被當作麻布般,為一般士兵軍服之用,而是用作軍費,應付軍餉等用途。連曹丕自己也在為太子時,問曹洪貸絹百匹,可見漢末時民間早已是錢帛並用。

其後繼位的曹睿,鑒於以谷帛為巿的弊病「競濕谷以要利,作薄絹以為巿,雖處斬以嚴刑而不能禁也」越來越嚴重,在司馬芝為首的大臣倡議下,於太和元年(公元227年)以韓暨為冶謁者,更鑄新五銖錢。自鑄造以後雖時廢時用,但它在總體上變化還是不大,更沒有出現虛值的大額貨幣,晉時依舊沿用(因為兩晉中央從沒鑄幣)。但整體效果不太理想,否則也不會有「世或謂魏氏不用錢久」(見《宋書.孔琳之傳》)的看法。

陳彥良先生在《通貨緊縮與膨脹的雙重肆虐:魏晉南北朝貨幣史論》第二章,通過曹魏諸墓的出土錢幣,總結出魏五銖:「質地輕小,品質、鑄工也都不佳,與兩漢五銖差距懸遠……其時流通的絕大多數還是兩漢五銖等前代通貨,可知其稀少……曹魏只鑄造以五銖為面值的單一種通貨,其次是以減重、質量縮小的方式發行,這兩個特徵使得曹魏的幣制與蜀、吳二政權有所區別。」

柿沼陽平先生在《三國時期曹魏的稅制改革和貨幣經濟質變》一文中,先引用了大量史書與竹簡推斷漢武帝時期以後布帛產量增加,這是「布帛=民間供應型的補助的貨幣」結構的基礎,繼而推論出:「漢代五銖錢的存在意義在於其以國家性結算手段為主軸,與此不同的是,魏晉五銖錢卻是以作為經濟性流通手段的便利性為基礎,吸收民間意向而重建的幣制,因此兩者之間已經發生了質的變化。」確實,曹睿復鑄五銖也不能改變谷帛並用的情況;後趙鑄幣和立法更不見能改變民間情況。

魏五銖(右為「兩柱五銖」)

五朱錢

魏五銖母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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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蜀漢

直百五銖是劉備於建安十九年(公元214年)所鑄,據《三國志.劉巴傳》注引《零陵先賢傳》所講,劉備攻打劉璋之時曾與士眾約定,假若事成後准許他們拿取府庫之物,結果攻下成都後,被將士取至軍用不足,劉備為此而煩。結果劉巴向劉備建議鑄直百錢、平抑物價,更令官吏為官巿,劉備採納後數月內國庫變得充裕。

所以不只那些減重錢和剪輪、磨廓、綖環五銖是劣錢,像蜀漢的直百五銖和以後會講及的孫吳大泉五百/當千/二千/五千這樣的大錢一樣是劣錢,劉備能短短數月內變得國庫充盈,就已是最生動的說明了,這實際上是一種經濟剝削的手段。因為他們實際重量,與實際價值差距極度懸殊(根本不可能與相同數量的五銖等值),比董卓的貶值更嚴重,還好天府之國戰亂較少一時還能承受。

益州是相對較少戰亂,谷帛等物資供應量應沒多大變化,故其物價應該大致平穩;劉備入蜀前後,由於沒有谷價等相關物價資料,實難斷言建安十九年前,益州是處於通縮狀態,但鑄大幣後,恐怕是通脹了。

郝經在《續後漢書.食貨》記錄吳鑄大錢後,「物價翔踴」。高敏先生主編的《魏晉南北朝經濟史》第十九章第一節卻認為:「以貨幣減重作為財政搜刮的手段。因而吳、蜀兩國的貨幣流通狀況皆比不上曹魏,幣值不穩,「物價翔涌」的現象也就是不可避免的了。」也就是說,這情況在蜀漢不可能不發生。

直百五銖中的「直百」二字為最早隸書入錢,「五銖」二字還是篆體,所以又成為最早的雙書體錢。早期的重厚的直百五銖錢徑大約是26-28mm,重8-9.5g。如背上有模鑄陽文「為」字,那是在益州犍為郡鑄的標記。有的直百五銖背有陰文,有的沒有文字。文字主要有:一、|、‖、川、+、∧、田、吉、羊、日等等,直百五銖背有四齣文的當是很稀罕的了。後期的減重錢錢徑已降至24mm,平均重3.2g。

直百五銖不只能在四川境內出土,安徽省馬鞍山巿的朱然墓、湖北省武昌任家灣吳墓都有其蹤跡,也就證明吳地的是隨貿易而流入;河南、陝西的出土也顯示直百流入曹魏。

2012年8月6日新疆庫車縣文物局首次透露,庫車縣7月中旬在縣城一次棚戶區改造工程中,發現大量古代錢幣,統計後得知約14000多枚。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此次萬枚錢幣藏有三國時期的「太平百錢」。這表明蜀漢透過蜀錦等交易買賣, 貨幣還流通至龜茲等西域各國了。

後期的在鑄幣時省略了「五銖」二字,也就成了直百錢。「直百」二字橫左讀,錢徑大的一般是1.6-1.9cm,重約1.4g克;小型的1.3cm,重0.5g。

《晉書.食貨志》云:「故呂蒙定荊州,孫權賜錢一億。錢既太貴,但有空名,人間患之。」孫吳的大額虛幣當時還未鑄行,所以建安二十四年(公元219年)平荊州所賞錫的大錢根本不可能是還未鑄的大泉五百等,空名的對象當時也只有可能是直百五銖了,大概是孫權拿取荊州倉庫的錢賜給呂蒙,至於那時是否已出現減重直百的情況就不太清楚。

還有一種「直一」錢,曾與一眾蜀錢同時出土(見下),其「直」字與直百五銖、直百中的「直」字相當接近的隸書,應該也同時為蜀漢所鑄。錢徑為12mm,重0.5g。體積如與晚期的直百錢相約。估計是早期蜀漢所鑄,因為直百越鑄越小的同時,不可能用等重的銅,卻另鑄面值小百倍的小錢。大概是早年與直百五銖並行的小額輔幣,但鑄造量肯定不會太多,因為已反映在出土量之上。

1989年6月,四川簡陽出土的一千餘枚「直百」、「定平一百」中,有一枚「直一」錢。(見《陝西金融.錢幣研究》1990年第四期);1994年在四川成都郫縣郫筒鎮出土了蜀漢錢幣二百餘枚,為減重輕薄型「直百」、「定平一百」及「太平百金」錢,其中即有兩枚「直一」錢。(見《成都錢幣》1998年第二期)

陳光揚先生有孤品「章武直百」,但暫時還無法肯定確為蜀漢所鑄,若果為劉備所鑄,那就是把最早的年號錢:成漢的「漢興」錢,迫至第二位了。

直百五銖

直百

直一

章武直百

《隋書.食貨志》上提到南朝梁代百姓私下以古錢交易,其中包括直百五銖、太平百錢和定平一百等。先說太平百錢,關於它的鑄行者舊有四種說法:一是認為是年號錢,也就是東吳會稽王孫亮於太平年間(公元256-258年)所鑄;二是晉惠帝永康元年(公元301年)益州刺史趙廞據蜀自立時所鑄;三是認為是東吳在鑄行大泉五百時的過渡;四是認為東漢末年盤據漢中的張魯五斗米道政權所鑄,道教宣揚的就是「太平」。

太平百錢流通廣泛且數量不少,主要在四川出土,湖北和江蘇等地也有,其中1955年在湖北省武昌巿的孫吳鄭丑墓中不止出土了128枚太平百錢,還有紀年為黃武六年(即蜀漢建興五年,公元227年)的鉛質地券(買地四畝半,值錢三萬)。

這就完全否定了第二個的可能性。其餘三個猜測也很難同時解釋何解在四川和江南同時出土。但到了1980年在四川省成都小通巷出土了一件太平百錢的銅範,再加上主要出土地區是四川,此錢應該就是蜀漢政權所鑄。鄭丑墓的發現也印證了蜀漢大錢在荊州的流通情況,孫權佔後流通但數年前劉備治下卻不流通?於理不合,更像是孫權只好承認這已發生的事實。

所有出土諸錢中,除了小通巷鑄錢遺址僅發現太平百錢外,有太平百錢者必同時出土直百五銖,反之則未必,包括威遠黃荊溝窖藏(四百多枚直百五銖、四百枚蜀於銖、若干枚兩漢新莽諸幣)和重慶江北窖藏(五千多枚直百五銖),因此可以斷言,直百五銖鑄造時間早於太平百錢。

面文有隸書和隸篆合書,錢文「太」字有作隸書「大」字或篆書「世」字、「錢」字有作「金」字。「大」字與莽錢大泉五十的「大」字近似、「平」字與莽錢一刀平五千的「平」字近似;「百」字和蜀漢直百五銖的「百」字相同(這也一定程度上證明它是蜀錢)。錢文字體工整方下,背紋有水波紋、兩星等。小型太平百金有逆讀者(百金兩字易位反書)。

最早的世平百錢的和百字大篆寫法的太平百錢(俗稱羊角百)這兩種錢存世極少,說明它們的鑄造期很短。而且沒有減重,重量(8-9g)和錢徑大小(26-27mm)都接近初鑄的直百五銖,它們還有一個共同的特徵就是背面鑄有水波紋。

隨後鑄造的太平百錢有所減重,太平百錢的「太」有隸書和篆書兩種,但背面也有水波紋,他們的存世量比羊角百和世平百錢多,但又比以後的光背的太平百錢少很多。 光背的太平百錢存世量較大,而且有減重明顯的小錢,且在三國晚期和晉墓葬中常有出土, 說明它的鑄造時間和流通時間都是比較長的。這種錢的背面角部常有一條線的出文。 從蜀錢越鑄越小的情況來看,通常比減重的太平百錢還要薄小,錢徑13mm,重0.7克。大小和重量與小直百相近的太平百金,應是同期所鑄的。

王儷閻女士在《中國古代范鑄錢幣工藝》第七章第三節評:「該范雖然是板形范立式頂注式母範,但澆道兩側一面為面模,一面為背模,用1件范翻出2件子范就可以扣合澆注錢幣,比以往面背分范有所進步。」

太平百錢(背有水波紋)及其銅範

太平百金

世平百錢

大平百錢

至於定平一百,以前也有是「五胡時成漢政權李雄改元晏平,國號『大成』時所鑄」一說,但1984年安徽省馬鞍山巿的朱然墓就出土了定平一百,朱然死於吳大帝赤烏十二年(公元249年),成漢一說不攻自破。

此錢錢文順讀,隸書,錢徑12.5-17mm,重0.65-0.9g,名符其實的輕薄小錢。歷來有蜀錢與吳錢兩說,但吳大錢的錢徑和重量與定平一百有明顯差距,但與後期的蜀漢小錢相接近,所以是蜀錢的機會較大。

關於定平一百的鑄行時代,學術界一直存在爭議,有的學者認為定平一百鑄行於「直百」之後,而張勳燎先生在《從考古發現材料看三國時期的蜀漢貨幣》一文中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他認為蜀漢錢幣可以分作兩種不同的類型,一種是四個字的;一種是從四個字的發展到兩個字的,可能代表出現時間早晚的兩個階段。武昌任家灣東吳墓只見直百五銖和太平百錢而不見定平一百,可見定平一百鑄於直百五銖和太平百錢之後,數枚定平一百在朱然墓的出土是側證。

定平一百在安徽馬鞍山佳山東吳墓以及浙江紹興、江蘇丹徒、河南安陽晉至南北朝的窖藏中也有出土,卻未在蜀漢墓葬中發現,特別是四川崇慶五道渠蜀漢墓出土直百五銖 和「直百」錢,而獨獨不見定平一百,似乎驗證了張勳燎先生的「由於銅料缺,一下鑄得過小,以致剛一上市就人不樂用,不得不很快停止製造,另外改鑄略為厚重一點的直百錢來代替」這一推測。

至於質量,《湖北鄂州鄂鋼飲料廠一號墓發掘報告》指出錢文夷漫不清,手觸錢體欲碎,質地極差。

定平一百

《南齊書.崔祖思傳》曾記載:「劉備取帳鉤銅鑄錢以充國用」,這反映劉備時期已在拚命找原材料鑄幣。2004年8月21日,中國嘉德在中國歷代錢幣銅鏡展中,拍賣出兩枚直百五銖鐵錢;《歷代四川鐵錢圖錄》一書也收錄在合川和隆昌出土的直百五銖,這是以出土實物的形式來說明:蜀漢終步公孫述的後塵,以鐵鑄錢。

缺乏原材料故是原因之一,但軍費支出也是另一主因,夷陵之敗的「水軍步資,一時略盡」更是最嚴重的後果。以一枚直百當一百錢使用是掠民財,紀重錢的減重同樣也是手段之一。僅以早期最重的直百五銖(8-9.5g)與後期最輕的直百(0.3g)作對比,減幅簡直嚇人!

至於鐵錢,由於蜀漢在經濟的史料近乎空白,貶值情況是怎樣也無從得知,只能以東漢桓、靈間的時人史弼回答郭泰的話作參考:「鐵錢也,故以二當一耳。」(見《通典.食貨八》引皇甫謐《高士傳》)

朱活先生在《古錢新典》三國魏晉南北朝錢幣篇「秦安五金鑞錢」條分析:「一九七八年十月,甘肅秦安縣發現一枚『五金』鑞(鉛錫合金)錢,錢徑2.33厘米,厚0.12厘米,穿約0.9厘米,重3.8克。按蜀五銖比兩漢五銖形小但較厚,徑2.2厘米,重約2.5克,面背均有內外廊,銅質色澤昏暗,『五金』鑞錢比蜀五銖略大,外緣特寬,面背亦有內外廊,『金』字寫作

,這種寫法獨見蜀錢,別朝皆無發現,是蜀錢中的一大特點。亦有鐵錢。」如屬實,那就是蜀漢市場倒退至西漢初那奸民雜用鉛鐵錢的情況。

淳化中,嘗建議以蜀地用鐵錢,准銅錢數倍,小民市易頗為不便,請如劉備時令西川鑄大錢,以十當百。下都省集議,吏部尚書宋琪等言:「劉備時蓋患錢少,因而改作,今安易之請反患錢多,非經久計也。」而安易論請不已,仍募工鑄大錢百餘進之,極其精好,俄墜殿階皆碎,蓋熔鑠盡其精液矣。太宗不之詰,猶嘉其用心,賜以金紫,且遣其典鑄。既而大有虧耗,歲仲裁得三千餘緡,眾議喧然,遂罷之。《宋史.趙安易傳》

這個問題若真要解釋的話,寫一篇論文也行,只能簡潔先交代一下背景,才能理解趙安易的想法、宋琪等的反對原因。後蜀鑄鐵錢,平蜀後仍沿用;鐵錢對比銅錢的購物力為低,正如趙安易在淳化二年所言:「市羅一匹,為錢二萬。」(見《宋史.食貨志下二》)錢有多重?《文獻通考.錢幣考二》引呂祖謙云:「蜀用鐵錢,其大者以二十五斤為一千,其中者以十三斤為一千。」買一匹羅要一百三十斤?這就是交子這種紙幣出現於南宋的誘因。交易不便欲鑄大幣,可知這就是趙安易的出發點。

但這能適用於劉備占蜀嗎?劉璋治下的益州,又不是鐵錢交易區。宋琪等反對趙安易反造成市場貨幣供應過多,結果趙安易實行後以失敗告終,證明了他們是正確的。那「劉備時蓋患錢少」這句的準確性呢?是否貨幣供應不足導致物價持續高漲,今天根本不可能找到劉璋時的谷價等物價資料作引證,存疑;但大幣和增加五銖的供應量,根本是兩碼子的事。可見他們因為四川歷史上鑄錢的實例不多,只能找出相近的前例作反駁,哪怕是不太合適。

《蜀中廣記》卷67記錄了當時銅鐵兌換比:由「大盈庫往往有鐵錢與銅錢相混莫辯」,至乾德四年的「上行鐵錢,以一千一百易銅錢千文」,再至「以五千易銅錢一千」,最後為太平興國四年左右的「以一錢易鐵錢十四」,迫至朝廷於淳化五年下詔「以銅、鐵錢兼行,銅錢一當鐵錢十。」這個典型的劣幣驅逐良幣,欲壓抑鐵錢貶值之理據,自然也無法遷用不曾發生在沒鑄鐵錢的劉璋治下之益州。

五金鑞錢

各期蜀錢的大小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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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孫吳

不過蜀的大錢相比起吳的話,那就是小巫見大巫了,上文提及過「故呂蒙定荊州,孫權賜錢一億。錢既太貴,但有空名,人間患之。」同樣情況應用到孫吳日後的大額虛幣,則更加合適(該不會是抵制蜀漢的大錢政策,而比她更上一層樓吧? 汗)。早在建安七年(公元202年)時周瑜就已勸孫權「鑄山為銅」,其地應是諸葛恪所指的丹楊山越「山出銅鐵」。這說明了吳地當時有條件鑄幣,孫吳鑄的這些大錢都是用青銅,並設立了懲治私鑄的法令。

但在見於史籍的大泉五百前,可能還有大泉五十。朱活先生在《古錢新典》三國魏晉南北朝錢幣篇「嘉興東吳銅錢」條分析:「一九八六年,浙江省嘉興市中山路拓寬工程中出土一些古錢,其中有大泉五十、大泉當千銅錢。前者直徑3厘米,厚0.22厘米,重8克,光幕,穿孔四塊,『十五』當五十傳形,這種類型的大泉五十與新莽大泉五十迴異。泉字中劃不斷,錢文與大泉五百、大泉當千相同,書體近《天發神讖碑》,可見為東吳鑄,實可補史。」《中國錢幣大辭典》魏晉南北朝隋編也認為這樣的大泉五十,是孫權於黃龍元年至嘉禾四年間所鑄。

新莽大泉五十

吳大泉五十

大泉五百是孫權於嘉禾五年(公元236年)所鑄的,錢徑約30-35mm,重約6-6.3g。吳幣錢文都是篆書,承莽錢大泉五十之文,書法則稍有不同,「泉」字中豎不斷有別於莽錢,亦是吳泉的顯著特徵。

外廓寬闊漫平,廣穿,好廓較外廓為細。大泉五百的標準重量應是十二銖(見《通典.食貨八》)合今制8.6g,但出土實物與理論相差甚遠,更有西晉墓出土的減重錢,幣徑僅18mm。大泉五百出土多在南京及鄰近地區,有少量見於河南、陝西,兩晉墓葬中也有出土。

大泉五百

大泉當千是孫權納謝宏之議,於赤烏元年(公元238年)所鑄,用以增加貨幣數量。錢大小不一,大型者錢徑約33mm,重約10g、中型者錢徑約30mm,重約6g、小型者徑25mm,重約3.5g,與一枚漢五銖相當。理論上的重量是十六銖,但和大泉五百一樣,出土的實物卻達不到理論標準,流通十年減重幅度卻如此之大,怪不得被罷廢。

1940前後安徽壽縣出土二枚特別大形的,幣徑有43mm,重量超過15g,為楊成麒所得。但流傳極少,應該是最早鑄造的東西。此錢還發生一件逸事:楊欲售予趙權之,但此錢在土中受重力影響,錢身凹凸,趙猶疑時,楊說無坊,當即將錢放在二塊木板中,用腳媛緩踏上,錢平整無恙,遂以六十銀圓成交。

後來直至赤烏九年,民間認為攜帶不便而不願用(《三國志.吳主傳》注引《江表傳》的官方解釋),但主因恐怕是「物價翔踴,違科犯禁不能止」(見郝經《續後漢書.食貨》),郴州蘇仙橋吳簡40正可佐證:

男子黃孔米六百八十六斛八斗六升為錢七百九十六萬

赤烏年間在桂陽,每斛米值約一萬一千六百錢,對比長沙嘉禾年間的米價一千多錢,米價暴漲近十倍。民間極度反感這樣大面額的虛幣,政府迫於民間壓力下而決定收回。以及下詔停止再鑄,並將已經鑄造的改鑄成器物,民間私藏的,官府按其值補回其輸失。不過日後出土量還是很多,而且孫吳當時還是經濟繁榮,一下子廢掉流通量較大的「當千」可能會有困難,因此「謝宏往日陳鑄大錢」也有可能只是收回大泉二千和大泉五千矣。

錢文多漫漶,篆書,四字旋讀。「大」字以圓弧形為多,「泉」字廋長,中豎不斷和上不接橫,「當」字肥大而筆劃方折。大型的大泉當千並不常見,減重的卻經常能在三國兩晉墓葬中出土。大泉五百和大泉當千皆有鑿邊、綖環的劣幣出土。

1975年江蘇省句容縣葛村發現的孫吳鑄錢遺址,就出土了一批大泉五百和大泉當千的廢品以及泥制的疊鑄子范, 這種泥范每層銅錢四枚,約有二十層,每鑄一次可得錢百餘枚。從中可以看出當時孫吳的鑄錢水平已達到較高的程度。

大泉當千

大泉二千,史書對它近乎沒有記載,據估計也是赤烏年間所鑄。大泉二千在銅質、文字、氣韻與大泉五百和大泉當千相同。錢文篆書旋讀,錢徑在33mm左右,穿徑為12mm,重量只相當於大泉五百。面背皆有肉好周廓。大泉二千數量稀少,在淅江省黃岩晉墓、廣東省廣州和湖南省長沙均有發現。

大泉二千

大泉五千和大泉二千一樣,在文字、氣韻都和大泉五百與及大泉當千相近似。「大泉」與「千」三個字和大泉當千的這幾個相同,「五」字又與大泉五百的「五」字相同。錢文篆書,背素。形體大小與大型的大泉當千相近,重量也相當於大泉當千的。存世量極度稀少,清代劉燕庭《泉苑精華》殘冊中就僅有其泉拓,近人鄒安和戴葆庭各得一枚,鄒安的那枚輾轉間又歸到程文龍手中。他向沈子槎借款,但無力償還,便以此相抵。後沈子槎和戴葆庭皆捐予國家,並藏於中國歷史博物館內。 淅江亦有一枚熟坑大泉五千,早年曾懸於兒孫頸上作辟邪之用。

鄒安在民國初年所編的《藝術叢編專門名家》中著錄一方魏晉年間的遺磚,磚中印有大泉五千的錢樣。魏晉時燒磚愛用錢樣作裝飾,所以大泉五千雖然流通時間極短,是曾經使用過的大額虛幣。

被評為中國古錢「五十名珍」之一,2011年嘉德秋拍出品一枚,估價20~35萬元,但未成交。

大泉五千

出行錢四萬二千五百八十九錢為具錢三萬七千三百(叄.7435)

從吳簡中可得知,具錢的價值是高於行錢。何謂行錢?《二年律令.錢令》有解釋:「雖缺鑠,文章頗可知,而非殊折及鉛錢也,皆為行錢。」具錢不見於吳簡出土之前的文獻,沈剛先生在《長沙走馬樓三國竹簡研究》第二篇第六章認為:「行錢雖然可以流通,但從其本始意義講,它的成色不足,或有缺陷。而具錢則否。」其列舉具錢之例大多為徵稅,明顯是要保障政府利益;最後舉出大泉五百這流通劣質銅錢為例,以:「正是行錢、具錢並行狀況發展的必然結果」結尾。

一般情況是大額虛幣導致貨幣購買力下降,繼而引發通脹,但卜永堅先生就以《嘉禾吏民田家莂》中,搜集出嘉禾四年十月至五年三月、五年十月至六年三月間,有關錢稅折米的367條紀錄,得出了米價從每斗160下降至124的結論(詳見《貨幣貶值時期的通縮?》,收錄進《漢帝國的制度與社會秩序》);大泉五百剛好是在嘉禾五年始鑄,他認為可能是民眾拒用大泉五百的同時,把舊幣收藏不用,導致貨幣供應量減少,繼而引發通縮。

我認為這個推測不能成立,因為嘉禾四年七月有雹;五年自十月不雨至於夏,天災自然影響收成並推高米價,而且郴州蘇仙橋吳簡顯示,日後荊南的米價還是暴漲了。

至於鑄幣工藝,據王儷閻女士在《中國古代范鑄錢幣工藝》第八章第三節中評論:「三國時期的曹魏、蜀漢基本保持東漢鑄幣方式,發現的錢範都是卧式疊鑄式的母範。三國孫吳鑄幣發生了極大變化,出土的錢樹多樣,有每層只有1枚錢模的,有2枚或4枚的,後兩者為僅見。主澆注道為近圓柱形或扁片形,范上錢模有雙面、單面之分,有的安置隨意,有的有一定順序。孫吳鑄幣用范採用的雙面刻模,是卧式疊鑄中較早的先例,其無榫卯疊鑄方式亦為南朝鑄幣的無榫卯原點對稱奠定了基礎。」

但這新技術的應用,卻不能在質量上有所反映,熊壽昌先生在《從鄂鋼飲料廠一號墓出土錢幣看六朝墓葬隨葬錢幣的有關問題》一文中指出,大泉完好者不多,往往用手輕觸,隨即碎裂,成了綠色粉塊狀,與兩漢五銖的品質差距極大。

大泉五百鑄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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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蜀五銖」

「蜀五銖」錢面有內外廓,體形較小,字的筆劃較肥,錢徑一般21mm左右,重約2.5g。有「五銖」二字左讀的,蜀錢的「金」字有特殊的寫法,這種寫法是其它朝代所沒有的,是蜀錢中的一大特點;兩漢五銖則無內廓。

陶元珍在《三國食貨志》中這樣評論「蜀五銖」:「傳形五銖不必為劉備所鑄,當系直百錢行久多弊,故蜀鑄此以救民困耳。五銖二字所以傳形者,蓋自值百錢行,五銖之觀念不清,放變更五銖二字之位置,明五字在左銖字在右之錢,非僅直直百錢之百分之一也。《古泉匯利集》卷五有蜀傳形五銖圖,茲摹於次以供參考。」

劉禹錫在蜀先主廟裡面提了一句「業復五銖錢」,《錢錄》卷五:「顧烜譜謂昭烈鑄傳形五銖,蓋五字居左,銖字居右,仿傳形半兩為之。」這是古人認為劉備曾銖「蜀五銖」的看法,但今天已有所動搖, 徐承泰先生在《「蜀五銖」非蜀漢所鑄考》(發表於《中國錢幣》1995年第二期)通過統計數十個蜀漢、吳、兩晉和南北朝的墓,發現蜀漢和同期的吳墓是沒有「蜀五銖」的出土。相反,最早的墓葬錢也要是西晉元康四年(公元294年)在江蘇句容墓出土,這說明「蜀五銖」不是蜀漢所鑄。

徐先生根據「蜀五銖」的文字氣息極類直百五銖,背亦多有各種陰、陽文符號,與直百、太平百錢等蜀漢幣一致,鑄地無疑是在蜀,因此是西晉某刺史在當地所鑄,懷疑是王浚在準備滅吳時所鑄。《中國錢幣大辭典》魏晉南北朝隋編也把「蜀五銖」放在西晉篇。

東漢既有地方鑄幣,那麼,西晉地方鑄幣也不是不可能,若推測屬實,這說明西晉也曾鑄幣。

劉焉五銖(左)和「蜀五銖」(右)

左「五」右「銖」的「蜀五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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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後話

在三國中晚期的朱然墓,能找到的錢幣就包羅萬象,絕大部分是兩漢錢幣,除五銖(含剪輪、磨廓、綖環),還有半兩、新莽舊錢(貨泉、大泉五十)、蜀漢直百五銖、太(大)平百錢(金)、定平一百、無文劣錢、魏五銖、吳大泉五百、大泉當千和異體錢(面文為五五朱朱、朱朱、五金等)。大小重量、面值都非常的不統一,當時貿易到底是如何的兌換流通呢?

莫非是用稱量重量的方式來交換?這樣的話也可能是蜀錢晚期越鑄越小的原因之一,只因鄰國孫吳的大額虛幣面值至少也比直百高五倍,所以不太可能按面值的來交易,不然的話魏根本不可能與蜀漢和孫吳做貿易,虧大了。

莫非是一個個的數?這樣的話劣幣驅逐良幣, 蜀漢還有人會用直百錢這些大額幣而不用五銖來交易嗎?那三國時吳境的墓能出土這樣的大額幣又是什麼一回事?或許《走馬樓吳簡》能為這答案提供一絲線索:

入平鄉監沱丘[上艹下忩]頗錢賈錢二千嘉禾二年(叄.3356)

「賈」 字通「價」 ,但錢怎樣等價於錢呢?除非是不同品種的錢,所以蔣福亞先生在《走馬樓吳簡經濟文書研究》第三章中就認為,這是官辦的兌換錢幣中,所收取的手續費。

漢晉之際,中原與西域交流下,和田馬錢、龜茲五銖等外國貨幣恐怕也如是,借帛為參考物,來衡量雙方貨幣的購物力。至少魏吳互市時,情況就是這樣:

今與孫驃騎和通商旅,當日月而至。而百賈偷利喜賤,其物平價,又與其絹,故官逆為平準耳。官豈少比物輩耶?《太平御覽》卷817引《魏文帝詔》

曹爽付絹二十匹予江夏太守王經,令其交市於吳。《三國志.夏侯尚傳附子玄傳》注引《世語》

南京市中華門外長干里明大報恩寺遺址,出土了一件建安二十四年買地券,龍桃杖購入冢地值錢萬石。單位是石,如無意外應該是用穀物作交易,或者是萬石糧等值的錢或絹帛。

同時,對比曹魏諸墓,蜀漢錢數量不多,卻大量出現於吳墓,可側證蜀漢與吳兩國的貿易遠較與魏為多。蜀漢錢數量也較吳大泉多,和其鑄造時間較長有關。

但這段時間縱然有貨幣,但已經衰退得很嚴重:

《三國志.夏侯尚傳》注引《魏略》曰:「護軍總統諸將,任武官選舉,前後當此官者,不能止貨賂,故蔣濟為護軍時,有謠言,欲求牙門,當得千匹,百人督五百匹。」

《三國志.胡質傳》注引《晉陽秋》曰:「質之為荊州也,威(質子)自京都省之……告歸,臨辭,質賜其絹一匹為道路糧。」

《三國志.王昶傳》注引《任嘏別傳》曰:「又與人共買生口,各雇八匹。後生口家來贖,時價直六十匹。」

《全三國文》卷40載(毋)丘儉《報弟書》:「今別緻絳二百匹,可以供送葬之事。」

《華陽國志.後賢志》曰:「蜀亡,去官。時巴土饑荒,所在無谷,送吏行乏,輒取道側民芋。(何)隨以緜系其處,使足取所直。」

《三國志.孫休傳》注引《江表傳》曰:「吳末,衡甘橘成,歲得絹數千匹,家道殷足。」

《三國志.孫皓傳》注引《江表傳》曰:「何定又使諸將各上好犬,皆千里遠求,一犬至直數千匹。」

《三國志.鍾離牧傳》注引《會稽典錄》曰:「又揭陽縣賊率曾夏等數千人,歷十餘年,以侯爵雜繒千匹下書購募,絕不可得。」

《太平御覽》卷837引《羊祜別傳》曰:「祜周行賊境七百餘里,往返四十餘日,刈賊谷以為軍糧,皆計頃畝送絹還直,使如谷價。」

《晉書.刑法志》曰:「贓五匹以上,棄市。」

《全晉文》卷33石崇《奴券》曰:余元康之際出在滎陽東住,聞主人公言聲太粗。須臾,出趣吾車曰:「公府當怪吾家嘵嘵邪?中買得一惡羝奴,名宜勤,身長九尺余,力舉五千斤,挽五石力弓,百步射錢孔,言讀書欲使便病,日食三斗米,不能奈何。」吾問:「公賣不?」公喜。便下絹百匹。

《全晉文》卷145載《晉令》曰:「其上黨及平陽,輸上麻二十二斤,下麻三十六斤,當絹一疋。」

《隋書.食貨志》曰:「梁初,唯京師及三吳、荊、郢、江、湘、梁、益用錢,其餘州郡,則雜以谷帛交易。」

孫吳更曾經出現平民用米,買入官府沒收之物:

其卌六斛大男張吉張狗所買賊黃勛黃龍三年牛價米(貳.3866)

何茲全先生在《中國古代社會及其向中世社會的過渡》下篇第一章第四節認為,城鄉經濟的破壞與倒退,是戰國以來土地被兼并,農民被迫離開土地,淪為流民或奴隸,生產力下降。這些內部矛盾在董卓之亂後徹底爆發,走回自然經濟的必然結果,當屬公允。

除了西晉短暫統一那段時間,貨幣經濟開始在大城市復甦外(詳見左思的《三都賦》描寫),其餘時間各地還是以谷帛為主。西晉時人魯褒曾著《錢神論》嘲笑洛陽那些士族、商賈對錢的崇拜:「洛中朱衣當途之士,愛我家兄皆無已已。」石勒欲恢複錢幣,結果「人情不樂」而「錢終不行」,恐怕就是基於這樣的民心。

王怡辰先生在《魏晉南北朝貨幣交易和發行》第三章第一節,統計了三國兩晉時用絹和布的例子,得出了華北政權主要是用絹,而六朝政權主要是用布(東晉用布的實例遠遠高於西晉)的情況,尤其是體現在賦稅徵收織或布。其後更進一步推論出在南方,麻織業遠比絹織業發達的結論。

同時又羅列了魏、晉用絹95例、錢81例,得出了當時是錢絹並用的結論,則不敢苟同。西晉沒異議,但魏朝的話,扣除賞賜之例,僅王經欲使管輅卜筮,值數千錢是實際案例外,沒有其他了。這和絹能應用於貿易、借貸、軍資、消費、賄賂、賦稅等諸多方面,無法相提並論。

《魏書.食貨志》云:「舊制,民間所織絹、布,皆幅廣二尺二寸,長四十尺為一匹,六十尺為一端。」並有敦煌出土的漢縑上的題記為證,標示云:「任城國亢父縑一匹,幅廣二尺二寸,長四丈,重廿五兩,直錢六百一十八。」(見《流沙墜簡.二器物類》55)

王國維在《觀堂集林》卷十九推測宋以前的尺度變化時說:「則尺度之制,由短而長,殆成定例。然其增率之速,莫劇於東晉後魏之間,三百年間幾增十分之三……求其原因,實由魏晉以降,以絹布為調……官吏懼其短耗,又欲多取於民,故尺度有增益。」這就解釋了魏晉時每尺長度比東漢多約1cm之因。

民間交易貨物比方奴婢,用來衡量的是絹;旅行食宿的也一樣可以用絹代幣;估量身家不只也可以用,連官方的法令規定物價所值也一樣這樣,三國至西晉這三四十年是貨幣經濟倒退最嚴重的時代。最能體現這點的是皇帝賞賜與墓葬的出土:

王渾、杜預、賈充、王浚、張華等西晉名臣前後獲絹八千至萬匹,和西漢賜錢的作風完全不同。彭信威先生在《中國貨幣史》第三章第二節,就比較過賜錢總數、每帝平均賞賜額、每年平均賞賜額作統計,結果三者的情況皆是東漢為西漢的二分之一,西晉又是東漢的三分之一。孫權更曾賜鹽五千斛予朱桓家屬,以為喪事。

魏晉南北朝墓中出土的錢相對西漢的較少,魏晉南北朝時期出土的不少還是舊漢五銖,本朝的更少。

《晉書.食貨志》曰:「晉自中原喪亂,元帝過江,用孫氏舊錢,輕重雜行,大者謂之比輪,中者謂之四文。吳興沈充又鑄小錢,謂之沈郎錢。錢既不多,由是稍貴。」大錢就是孫吳大泉,是人們誇張它大如車輪;四文可能是蜀漢直百五銖和太平百錢;沈郎錢是東晉沈充響應王敦作亂時私人所鑄,銅質差的輕薄小錢。 兩晉中央不鑄五銖,大抵使用曹魏和以前的五銖錢、新莽大泉五十、貨泉及吳蜀錢。這時布泉的地位已很重要。元帝過江,用的是孫吳大泉、新莽大泉五十、貨泉、蜀漢的直百五銖、大平百錢和直百、定平一百,幣制相當混亂。用谷帛作為計算單位的交易,也遍及全國。

《晉書.張軌傳》曰:「泰始(公元265-274年)中,河西荒廢,遂不用錢,裂匹以為段數。」這情況持續至前涼張軌納索輔議,重新鑄幣為止;《漢晉西陲木簡彙編》第二篇「買布簡」中,有「買布四升」、「買屐三升」的簡文,再次印證當時的交易,以谷粟計價。

但貨幣經濟在三國時,南方的情況還是比北方稍好:漢魏之際時全琮從桂陽運米至吳販賣;《抱朴子.吳失篇》曾形容當時的大族「商船千艘,腐谷萬廋」;左思更在《吳都賦》描述建業市集的興旺景象。正如唐長孺先生在《魏晉南北朝隋唐史三論》第二篇中所講:「即使在三國時代,商品貨幣經濟也不曾完全絕跡,三國之間公私商旅的往還交市不僅始終存在,東吳沿江上下的商業活動及其與東南亞諸國的海外貿易還得到一定程度的發展。」

出錢五千七百七十七萬吏番有傳送詢府嘉禾四年二月十三日付(叄.7186)

大泉五百是鑄於嘉禾五年,這筆縣府送至郡府的資金,當然也與吳鑄的大錢無關係。臨湘縣府當然不可能把所有錢都全運光;長沙郡府也不會一文不剩,故僅長沙一郡的官府庫存也不止是近五千八百萬。這可能算是以出土實物回應唐長儒先生的結論。但對比漢武帝始鑄的五銖(上林三官錢),流通量僅至漢平帝已是二百八十億萬餘的情況相比(見《漢書.食貨志下》;鄭玄在《王制》作注時,億為今十萬、億萬為今萬萬,見《太平御覽》卷821),貨幣經濟還是衰退了。

最後以陳彥良先生統計作總結,他在《通貨緊縮與膨脹的雙重肆虐:魏晉南北朝貨幣史論》的附表一和附圖一,整理了1999年至2009年這十一年間,在《文物》和《考古》兩本期刊所發表的洛陽(北方大部份時期的首都)和南京(六朝絕大部份時期的首都)的近六十個墓葬報告,當中排除皇陵、時代不明、沒有明確錢數量者。雖然厚葬和薄葬的風氣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墓出錢的數量,但仍能作為一個參考。三國和南北朝是南北合算,但南方是多於北方的。魏晉南北朝各政權基本沿用兩漢舊幣,甚少鑄新幣(當然也有特例如梁的大量鐵錢),金屬貨幣流通量遠不及兩漢,這點還是可以肯定的。

附上主要商品的價格:

《後漢書.西南夷傳》記錄東漢靈帝時,益州邊民叛亂,米每石值萬錢,但漸以仁恩後米價降至數十錢;獻帝時,劉虞治下的代郡民悅年登,谷值三十錢。

王仲犖先生在《金泥玉屑叢考》第二章評論:「所舉兩漢米價,大抵不屬於至賤,即屬於至貴......東漢米價應為二百,谷價應為百錢。」當然,這隻能當參考,因為兩漢的糧價,地區差和時間差的影響很大。

第四章中,從大量文獻中搜集了魏晉南北朝時期的麻布(不包括絹帛),和糧食折錢數據共三十九條。其中米每斛折錢五百至一千者有五條;布每匹折錢五百至千者共廿五條。米一斛在當時基本都是換麻布一匹,那就表示三十九條材料中佔了三十條,可見這一時期米一石折錢五百至一千。

魏晉南北朝糧價雖比兩漢高兩至三倍,但斗桶也比漢代大出一半;其次這時期幣制混亂,當朝新幣和私鑄的,民間普遍默認兩枚只能當一枚漢錢來計算,故糧價實與漢代相差無幾。可惜的是,從曹丕代漢至三家歸晉,沒有一條糧價記錄。幸運的是,《長沙走馬樓吳簡》的出現,至少江南能有所參考:

蔣福亞先生在《嘉禾吏民田家莂中嘉禾五年的錢、布折米》一文中統計並總結出,米最低的市價為斛直218錢,最高時為3124錢,基本上維持在1800錢左右。用的是嘉禾四年官府收租時硬性規的官價。

萬四千斛直一千八百付庫殷連當市二年調布(壹.3733)

至於豆和麥的價值只有米的一半:

嘉禾二年大豆租三斛,准米一斛五斗(貳.2895)

口口年麥租廿六斛七斗准米十三斛三斗五升(貳.7474)

《居延漢簡》308.7記錄後漢末時,粗麻布為四百錢;《晉書.王祥傳》及《晉書.鄭沖傳》記錄西晉初,絹為二千文;《晉書.王祥傳》記錄西晉初帛為三千文。

《長沙走馬樓吳簡》中也有若干政府買布,蔣福亞先生在《走馬樓吳簡經濟文書研究》中總結出一匹布平均為3600錢左右(2尺=160錢)。其中以這條最珍貴,顯示出官方也是帛、錢、谷並列:

口口口市得布一百四匹五尺五村布匹直三千六百錢為米百廿斛悉畢謹列市得布匹(壹.4405)

《金泥玉屑叢考》第60頁記錄漢晉間,在甘肅,蔥一石直百錢;姜兩斤直四十錢;在河西,豉一斗錢二十五。

《中國古代社會經濟史資料》第一輯第44頁記錄漢晉間,在甘肅,鹽一石錢二十三;第39頁記錄東漢靈帝時,在京城,酒一斗值千錢。

賣官余鹽四百廿六斛一斗九升八合四勺,逼米二千五百六十一斛六斗九升已《長沙走馬樓三國吳簡.嘉禾吏民田家莂》二十二號井發掘報告J22-2540長簡

胡平生先生在《長沙走馬樓三國孫吳簡牘三文書考證》中總結:1斗鹽=6.01斗米=961.69錢=12.02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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