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鬼、冥婚與厭女症:宋代人怎麼講鬼故事?
文丨花吃愛麗絲(歷史研習社專欄作者,山東大學)
n《夷堅志》乃是南宋洪邁的大作,這位老先生也是傳說中的毛主席枕邊書《容齋隨筆》的作者。不同於《容齋隨筆》的高端大氣上檔次,《夷堅志》卻是販夫走卒耳邊之語,洪邁自陳:「非必出於當世賢卿大夫,蓋寒人、野僧、山客、道士、瞽巫、俚婦、下隸、走卒,凡以異聞至,亦欣欣然受之,不致詰。」
n此書當年也是享譽社會各階層,上達天聽,下至平民,很多人甚至專門給洪邁寫信以求自己身邊的奇聞異事能夠被收錄其中,稱得上是包羅世間萬象了,所載故事也不僅限於南宋時事,北宋時期的鬼事也被納入其中。
《夷堅志》里的女鬼類型
《夷堅志》全書完成時共有420卷,但在元代就已散佚,目前能見到的僅有207卷,據洪邁語鬼事即有五成以上,僅就現存文獻來說,其中涉及鬼魂描述的故事已有390則左右。
在這鬼氣森森中,漂亮大姐姐當然要佔重頭戲——凡涉情愛、性慾之事的女鬼傳說有94則左右。這裡有一個問題,那就是為何要使用「情愛」、「性慾」這樣的詞語來形容那風花雪月的人間美事呢?
這是因為他們一點都不風花雪月,也根本不是人間美事啊!
或許在宋代男人的眼中,女鬼早已失卻了盛唐間燈下陪讀、紅袖添香的溫柔小意。美麗的女子眼波中流轉的不是綿綿情意,而是引誘他們覆滅沉淪的誘惑;纖纖玉指撫過的並非是鼓噪著滿腔愛戀的胸膛,而是頸側只有薄薄一層皮肉保護的動脈;耳鬢廝磨間吐露的更非甜蜜的愛語,而是毒蛇吮血嚙肉前夕的冷笑與嘶鳴。
這場相會並非是姻緣前定的偶遇,而是早有預謀的謀殺。
當然,《夷堅志》中的女鬼也有清純不做作的戀愛故事,只是數量比較少而已——在女鬼故事中只佔三成,其中happy nending更是只有4則。比如《胡氏子》中,男子與亡女之魂相愛,在父母的授意下設計讓女子吃下食物,女子的身體竟因此從亡魂變為生人,胡氏一家非常高興:「冥數如此,是當為吾家婦。」女方家長來查驗,發現果然是家中亡女,兩家成禮而去。但其中也提到「讀書盡廢,家人少見其面,亦不復窺園。唯精爽消鑠,飲食益損。」雖有甜美的結局,腎虛的過程還是免不了的。
悲傷的是,剩下的31則戀愛故事全部是慘淡收場。比如中間有一則《建昌王福》,故事中郡兵王福夜遇妙齡少女,與之歡好,數月後王福羸瘠如鬼。後被父母發現追捕,女子逃至天王祠而消失不見,抬頭一看,才知那女子分明是天王像邊的捧裝奩侍女,王父引王福相見,王福只低頭不語。於是王父擊碎其像,王福掩面悲泣,踰旬而死。在這類故事中,女鬼通常容貌姝美,於夜主動獻身,纏綿數月後男子病弱憔悴,被父母、道士或僧人發現後強行介入,男子或留有餘情,但畢竟人鬼殊途,最終任他人拆散,女鬼下場凄涼,但男子之結局也不樂觀。
這些戀愛的結局雖非圓滿,至少女子的倩影是隱沒在了美好的回憶中。在更多的故事中,女鬼們則是以冶艷誘惑的形象出場,以危險可怖的面目謝幕。或是含冤女鬼前來報復,男女本有夫妻(妾)關係或有婚禮之約,但因男子背約或做下對不起女子的事情,而遭到女子亡魂的報復。即使男子能夠得到道士僧人的幫助,也難免暴死的結局。在這種「殺人償命,欠債還錢」的復仇面前,不管是得道高僧、大德仙師還是陰曹地府都會退讓三分,不予干預。
或是只為采陽補陰的「白骨精」,這些女鬼與男子本無前怨,只為貪戀歡愛,吸食精氣,采陽補陰,而與男子一夜風流甚至長期相伴,但其中並無多少情愛可言,男子一旦發現其真面目則立刻翻臉,而男子的最終結局多不幸,或大病瀕死,或前途盡毀,只有少部分受高人庇佑才得以善終。更有甚者,有的男子只是因為娶了來歷不明的女子(實為女鬼)做妾就丟了性命,既無前怨,也無近仇,堪稱莫名其妙。
光從《夷堅志》所載事迹來看,與唐代文學中美好的結局和形象相比,宋代女鬼故事確實少有幸福的結局,與女鬼歡愛的男子皆形銷骨立,或大病,或暴死,或丟官,或流放,少有善終,女鬼的形象美麗卻潛藏危險,男子一旦與之扯上關係,便有可能遭受不幸。
女鬼與冥婚
關於女鬼故事的成因,台灣政治大學劉祥光先生認為與「冥婚」概念有異曲同工之妙,他參照了人類學家在台灣、香港、新加坡、廣東順德、三峽溪南所做的田野調查的研究成果,發現未婚而亡故的男女死後會作祟以求冥婚的情況,應是鬼戀故事的原型。在各地案例中,以台灣冥婚最接近於宋代女鬼故事,男子與亡故的在室女結為夫婦,新婚之夜的第二天,男子會感到精力全無,十分疲憊。但不同於冥婚有正式媒合的程序,宋代女鬼往往自己主動找上門來,並給男子帶來了潛藏的禍患。
確實,《周禮?地官?媒氏》即言「禁遷葬者與嫁殤者」,這從側面說明冥婚在民間是由來已久的民俗,其中遷葬是將成年鰥寡的男女死者合葬,使其成為陰間夫妻,嫁殤則是現世男子迎娶未嫁而早夭的少女。吳光正也在《中國古代小說的原型與母題》一書中寫到:「不死的靈魂總是與人世有著密切的聯繫,人鬼之戀就是其中最為顯著的一種。
人鬼戀故事的原型為古代的冥婚,是人世的親人給死去的未婚男女舉行的一種婚禮。但是隨著男權文化的確立,這種對女鬼和男鬼的性安慰卻演變成了女鬼與凡男的戀愛故事。」而女鬼吸食精氣之說則與道教文化中的陽精崇拜有密切關係,這種采陽補陰的觀念在道教文化對宋朝百姓的廣泛影響下更是深入人心。
紀昀《閱微草堂筆記》解釋女鬼與生人歡狎的原因為:「蓋鬼為餘氣,漸消漸滅,以至於無。得生魂之氣以益之,則又可再延,故女鬼恆欲與人狎,攝其精也。」那滿滿艷情色彩的女鬼采陽故事,可能一方面是宋代女性通姦和淫行事迹的映射,另一方面則是宋代父系社會價值觀對於女性情慾的抵制和恐懼,兩種因素疊加的結果便是以悲慘的故事結局來警戒世人了。
宋代家庭中多蓄婢妾,這些婢妾可直接從市場上的牙婆或女儈家手中買到,非常方便。南宋袁採的《袁氏世范》在婢妾問題上專列數條:「婢妾常宜防閉」、「侍婢不可不謹出入」、「婢妾不可供給」、「暮年不宜置寵妾」、「婢妾不可不謹防」、「美妾不可蓄」,認為婢妾極有可能「或多挾此私通」、「至與外人私通有姙」、「反與外人為耳目,以通往來」,混淆主家血統,嚴重時「至破家者多矣」。袁採的嚴厲態度固然是為了維護血統純正和家庭穩定,但若無婢妾私通淫行現象在前,袁氏也不至於無端緊張至此。
宋代家庭內不僅婢妾有私通之事,妻子也可能出現婚外情,《折獄龜鑒》中就記錄了多起妻子與外人私通,反過來謀害丈夫或其他親戚的案件。如《折獄龜鑒?釋冤上?庄遵審奸》就記錄了一起妻子與姦夫合謀殺掉丈夫,被小叔子發現後反而倒打一耙,誣告小叔子因為強姦她而殺害兄長的案例。
據王文淵《唐宋女性犯罪問題探研》中唐宋女性家庭或家族外社會犯罪案統計表可知,和姦罪在唐代有63例,宋代雖銳減至27例,但各種罪行中和姦罪比例仍是最高的,達到31.8%。且唐無淫行罪,宋代違反婚姻道德關係的女性「性」犯罪類型除了和姦之外又多了淫行罪,共5例。相對於和姦罪,淫行罪並無明確定義,王文淵在其文章中提出,南宋淫行罪的出現並未意味著其發案率高於北宋,只能說在南宋,民眾和士人開始關注女性的性越軌犯罪,乃是理學在南宋後期進入官方意識形態,整個社會的性觀念、貞潔觀呈收縮態勢的結果。
但冥婚和「采陽補陰」的影子自女鬼傳說誕生起便緊隨其身,難以解釋與前朝相比文學作品中宋代女鬼形象的醜化。前面總結過,宋代女鬼傳說中形象較差的多為報復類和采陽類,其中報復類的故事則常涉及到夫妻間、男子與妾室乃至家庭之外的各色女子的愛恨情仇,然而什麼朝代都有辜負真心的風流浪子,這似乎無法作為足以解釋《夷堅志》多有報復類女鬼傳說的原因。
或許我們可以做一個大膽的猜想--——在《夷堅志》女鬼故事中遭到報復的男子身份多為官員士大夫,而下場尤為酷烈。除《翟八姐》《鄭畯妻》《夢前妻相責》中為商人,《張客奇遇》中男子身份不明外,《張夫人》原是太常博士,後為大司成;《太原意娘》在江南為官;《滿少卿》是鴻臚少卿、《楊大同》是命里本該登科的士子;《袁從政》原是郴縣尉,後調桂陽軍平陽丞;《小溪縣令妾》是小溪縣令;《紅奴兒》是池州青陽主簿。
《夷堅志》女鬼遭負心而來報復的故事中,男性之所以結局都那麼悲慘的原因,或許正是緣於他們的官員身份。劉祥光先生認為宋代明顯對異類女性持負面觀感,這些異類女性代表的就是來路不明的女子,男性與這些女子糾纏多半不會有好下場。《夷堅志》中所載女鬼傳說中,來路不明的女子的社會身份從官家兒女到妓女皆有之,但故事中的女鬼身份或更多與劇情相關聯,要論現實生活中若說能夠較為隨意出現在男子生活中,來路不明,容色美麗的女子的話,便是以妓女為代表了。宋代妓女分官妓、營妓、軍妓、市妓與家妓,雖在宴會、盛典等活動中扮演著重要的協助或增色作用,然皆屬賤籍,且政府對於其人身自由有相當嚴格的管理,同樣,宋代官員與妓女的交往也受到法律的諸多限制。據《慶元條法事類》中的明文規定,宋代官員不能要求官妓陪他們私下飲宴或出遊;若沉迷於妓樂宴會中而怠忽政事也會遭到懲處;官員參與妓樂宴會的時間有嚴格規定,在勸農、公務等時期禁止赴會;某些官員則被禁止參宴。
狎妓並不是一件光明正大的好事,一旦被抓住作為罪名進行懲處,還是會對當事人的仕途有所打擊,其名聲也會受損,其政敵也相當於抓住了一個把柄,隨時都有遭到彈劾的危險。不過這些或許還不是士人們最害怕的,為狎妓而獲罪透露出未來的一種趨勢——他們有可能因縱情聲色而滑入情慾深淵,從此怠惰政事,招致皇帝或上級的懲罰,從而仕途受損,家族也因此而蒙羞——這才是身為家族希望的士人們最恐懼的事情。
作為來路不明的女子的代表形象,妓女可能會給與之歡好的男子帶來如此多關於厄運的聯想,更不必說其他的女子了。宋朝家庭之外的男女關係都是不被看好的,性行為被認為是用來傳宗接代,應發生於家戶內,非家戶外。現實中艷遇的可怕結果反映到文學作品中,變成了以妓女為首的來路不明的女子化身妖艷的女鬼前來勾引士人,能夠守住男女大防之人便能得到中舉長壽的福報,輕易被誘惑的士人與官員則會與那亨通官運和光明前途失之交臂,身體健康與壽命都受到損害,家庭甚至會因此而破裂。
《夷堅志》中大量此類故事的存在,不僅是當時社會現實的投射,也是講述人與洪邁的一番苦心勸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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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6)[清]紀昀:《閱微草堂筆記》,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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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8)劉祥光:《宋代日常中的卜算與鬼怪》,台北:政大出版社,2013年。
n(9)吳光正:《中國古代小說的原型與母題》,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2年。
n
(10)王文淵:《唐宋女性犯罪問題探研》,碩士學位論文,四川師範大學,2012年。
n(11)楊果、柳雨春:《宋代國家對官員宿娼的管理》,《武漢大學學報》(人文科學版),2011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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