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雲收購恒生電子案的教訓——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透明度亟需全面改善之典型案例二
以下節選自筆者2017年2月15日就江蘇蘇寧物流有限公司收購天天快遞有限公司股權案提出的反饋意見時的附件案例2,旨在強調:
如果執法透明度不足,即便防腐程序再複雜,也還是容易因為信息不對稱而使得執法人員被誤導,或者出現應審查而未能審查,或者審查不夠深入的問題,最終為市場帶來本可以避免的巨大風險。正文:
n馬雲收購恒生電子案的教訓
2014年馬雲通過浙江融信收購恒生電子時,起初也按簡易案件申報,以規避商務部向其他部委、行業協會徵求意見的程序,快速過審。但最終並不是因為馬雲控制的浙江小微金服(現螞蟻金融)和恒生電子雙方在各自所涉市場份額明顯超過25%,違反適用簡易案件的基本前提,而是因為「顧及輿論壓力」才被要求按普通案件審查。所以,蘇寧收購天天快遞即便不符合簡易案件的標準,但最終能否按普通程序,接受更深入地審查,或許也還得取決與所謂的「輿論壓力」。
但即便按普通案件審查,如果仍像馬雲收購恒生電子那樣,不公布審查決定全文和具體法律適用分析,就無條件地放行,那麼,外界也無從監督蘇寧收購天天快遞案的反壟斷法適用尺度與分析方法是否與其他已公布的前述30個附條件批准或禁止批准的併購案相同,儘管這30個案件也在啟動聽證程序、實體法分析、附加限制性條件上缺乏統一、連續的發展脈絡。
更重要的是,沒有公開審查決定全文,外界也無法監督是否會像馬雲收購恒生電子案那樣,存在誤導商務部反壟斷局的情況,或者容易被忽略的事實。
(2014年9月20日媒體披露浙江融信收購恒生集團獲批前兩個月恒生電子多次出現疑似莊家洗盤的十字星;2015年6月11日股災前夕恒生電子股價達到峰值170.8元。)
根據財新網記者劉彩萍2014年9月20日的獨家報道《商務部無條件批准馬雲收購恒生集團》:「『浙江融信及其關聯方並不從事和恒生電子核心業務相競爭的業務,和公司目前也不存在上下游的關係。』接近商務部的知情人士向財新記者解釋道……」
但事實上,當時阿里雲業務與恒生電子計劃開發的金融雲服務存在潛在競爭關係,而恒生電子的主要競爭對手金證股份也嚴重依賴其參與阿里雲的聚寶盆業務甚至餘額寶、招財寶業務。馬雲併購恒生電子後,自然會削弱金證與恒生電子的競爭。此外,恒生電子回購第三方基金銷售公司數米基金,並最終在2015年4月由螞蟻金服接手,使存在競爭關係的兩大基金銷售平台合二為一。
即便是在上下游合作上,恒生電子與支付寶在支付安全上的合作也是在該項併購被批准前就開始的。更重要的是,能夠為違規場外配資提供支持,並最終加劇2015年股災的恒生電子Homs系統,能夠通過與阿里雲平台達成上下游合作,使之成為不受監管層控制、代替券商的通道……
nn很可惜,因為審查程序缺乏透明度,審查決定沒有公開接受社會監督,無論商務部,還是「接近商務部的知情人士」都「忽略」了上述這些,沒能在2014年的反壟斷審查中,對上述為中國股市瘋漲和股災推波助瀾的上下游合作格局給予應有關注,避免中國股民利益和股市聲譽蒙受遠大於恒生電子4.4億罰款的天量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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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其他文章列表參見@紹耕 知乎專欄【競爭法研究】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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