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建造師何時應接受繼續教育

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認證證書的繼續教育方案,是由省註冊中心負責編製和發布全省二級建造師的繼續教育規劃和計劃。其產生是主要是為了解決二級建造師持證人在證書的註冊及證書有效期到期時的續註冊問題。繼續教育制度的制定,也保證二級建造師持證人的專業知識不會遺忘與減弱。

就其應用範圍而言,官方主要針對如下4種情況:

1、自取得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之日起,三年內提出初始註冊申請,逾期未申請或申請未獲註冊資格者,需完成所要求的繼續教育學時,方可申請註冊;

2、註冊的二級建造師,在註冊周期內需完成規定學時的繼續教育,方可申請續期註冊;

3、被註銷註冊或未能按時辦理續期註冊且被註銷期或未註冊期超過三年以上的二級建造師,申請重新註冊時需完成被註銷期或未註冊期內所規定繼續教育學時,方可申請重新註冊;

4、二級建造師在每一註冊有效期(3年)內應接受120學時的繼續教育,其中必修課和選修課各為60學時。必修課60學時中,30學時為公共課,30學時為專業課;選修課60學時中,30學時為公共課,30學時為專業課;取得兩個及以上專業執業資格的,除完成原專業周期內的120學時繼續教育之外,還需完成其他項專業的專業課(包括必修課和選修課)所規定的繼續教育學時;新增項註冊專業自增項之日起,三年周期內亦需完成增項專業的專業課規定的繼續教育學時。

經過繼續教育合格後的二級建造師持證人,辦法繼續教育合格證。繼續教育證明是由取得繼續教育培訓資格單位按住建部計劃要求組織培訓,培訓教育考試合格的頒發證明!憑藉此證明,即可完成證書的繼續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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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中域教育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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