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少數平權史
18世紀至第二次世界大戰前——從蒙昧到理性*
性少數群體平權的歷史,最早可以追溯到啟蒙運動。18世紀,理性主義衝擊著人類已有的各個知識領域,性科學也不例外,人們開始正視與反思過去對性的認識。同時,法國大革命有力地促進了新思想不斷湧現與傳播,在其影響下逐漸有國家開始廢止(基於宗教)迫害同性戀的法令。
1791年,法國立憲會議撤銷雞姦罪,但保留警察監視或者干預。
1861年,英國政府廢除同性戀罪死刑,取而代之的是無期徒刑。
1885年,蘇格蘭廢除雞姦罪死刑。
恰此時,英國著名作家奧斯卡·王爾德與年輕的阿弗雷德·道格拉斯墜入愛河。道格拉斯的父親昆斯伯里侯爵對王爾德非常反感,兩人相互指控鬧上法庭。1895年,王爾德被控有傷風化而受審,經過兩次審判,陪審團做出有罪判決,宣告王爾德服苦役兩年。1897年5月,王爾德獲釋後便移居法國,1900年在巴黎去世。
薩默斯教授充分肯定了王爾德在同性戀維權史上的影響:「因為在男同性戀意識出現的關鍵時刻——19世紀後期那關鍵的幾十年,奧斯卡·王爾德作為同性戀存在方式的代表人物,以其角色的象徵意義最終成為了聖奧斯卡,暨同性戀殉道者!」
19世紀末20世紀初,同性戀理論研究取得重大進展。德國醫生、性學家馬格努斯·赫希菲爾德於1899年出版了《男女同性戀》一書,認為同性戀是介於男性與女性之間的中性和人類的客觀現象。他於1919年建立了頗有影響的「性科學學院」,是研究同性戀現象的學界先驅。
英國性學家哈維洛克·艾利斯於1894年出版《男人和女人:第二和第三性特徵研究》,1933年又出版了《性心理學》。
奧地利的西格蒙德·弗洛伊德於1905年出版了《性學三論》,其中,第一篇就是《性變態》,對同性戀的解讀較為深刻,該書的影響延續至今。
1928年,拉德克利夫·霍爾在英國出版具有拓荒意義的《孤獨之井》,作為女同性戀代表作,該書加快了女同性戀者的社會認同歷程。
科學進步和思想解放使同性戀現象在20世紀得到更加廣泛的研究和關注,然而對同性戀的法律認可和社會認同卻滯後於學術認知,直到20世紀中後期才有所改善。
1901年6月8日,西班牙的艾麗莎·桑切斯·羅里加女扮男裝,並用男性化名字和她的女友馬賽拉·格雷西亞·伊維艾斯結婚。這一消息載於當地報紙後,她們被教會和僱主驅逐,不得不逃至國外。這是西班牙歷史上第一例有案可查的同性婚姻,雖然其最終以失敗落幕,但為以後的同性婚姻平權揭開了嶄新的一頁。
二戰後的20世紀——消滅迫害和歧視,同性戀合法化與非病化*
1946年,「莎士比亞俱樂部」在荷蘭成立,也稱阿姆斯特丹社會俱樂部,這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歐洲建立的第一家爭取同性戀權力和社會認同的組織,在民間產生較大影響。
1948年,美國生物學家及性學家金西教授,在心理學家波默羅伊和動物學家馬丁的協助下,出版了《人類男性的性行為》報告。該報告基於與5000名以上男性的訪談,指出了每個人的性行為都是獨特的:在美國,每一個年齡段,每一個社會層次,每一個職業,無論在城市還是農村,在最邊遠的地區都有同性戀者。
這篇性學研究報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其對同性戀的解讀得到了很多受眾的接受,其影響波及至今。1953年,金西教授等人又出版了《人類女性的性行為》。該報告基於與6000名以上女性的訪談,對許多傳統性觀念和判斷提出了質疑,同樣影響巨大。
1951年,阿姆斯特丹舉行「平等性權力國際會議」並獲得成功,隨後建立了國際性平等委員會。同年,美國的洛杉磯建立了「面具者協會」,這是一個男同性戀協會。上述事件標誌著同性戀已開始得到社會認可。這一年,保加利亞宣布成年人之間的同性性行為合法。
1953年,美國「面具者協會」中的部分成員創刊《唯一》——著名同性戀維權刊物。同性戀科學研究和同性戀刊物出版是當時推動同性戀平權的兩駕馬車。例如,該年出版了法國薩德侯爵早在1785年於巴士底監獄撰寫的小說《所多瑪城的120天》。這部當年的禁書詳細描寫了男同性戀許多細節(薩德侯爵入獄就是由於男同性戀)。
1954年,英國政府面對部分人對男同性戀「危害和擾亂社會、破壞傳統家庭生活、遲早會尋找孌童」的三項指控,委任雷丁大學副校長武芬登成立一個委員會進行調查。調查委員會由14位政界人物、法官與社會精英組成,聽取了200名證人的證詞,於1957年9月4日發表了著名的《武芬登報告》。該報告的結論否定了上述三項對同性戀的指控,認為:同性戀不是一種疾病,對社會沒有威脅。
需要指出,武芬登本人之前的立場是厭惡同性戀的,這使該報告更具有說服力,部分糾正了英國對同性戀的傳統偏見,促使其思考同性戀的合法性。這在英國同性戀法律史和社會認可歷程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
1955年,碧莉提絲的女兒協會在美國舊金山成立,這是第一個女同性戀組織。
1956年,泰國政府宣布取消實行了50年的《雞姦罪法令》。
1958年,美國高等法院正式認定同性戀刊物《唯一》為合法出版物,這一法律認可促進了同性戀的社會認同。
1961年,匈牙利和捷克斯洛伐克分別通過「自願的同性性行為合法」決議。
1967年,英國《性犯罪法》規定21歲以上的同性戀不違法。
1969年6月27日,美國紐約爆發了影響深遠的「石牆騷亂」。此前,紐約的同性戀者在酒吧和夜總會聚會常常遭到警方干預、搜查甚至逮捕。當天在石牆旅館外,格林威治村的同性戀者開始反抗,與警察發生一系列暴力衝突。
石牆騷亂迫使美國政府直面同性戀現象以及相關的法律問題,被認為是美國乃至全世界現代同性戀權利運動的標誌事件。
1971年,荷蘭對同性戀和異性戀的年齡規定趨於一致,這意味著同性戀在荷蘭的法律認可和社會認同達到較高水平。
1973年,日本取消「男同性戀違法」的法令。同年,荷蘭政府宣布男女同性戀皆可以入伍。美國也把將同性戀作為精神病的條款從《精神病診斷與統計年鑒》中刪除。至此,同性戀者不再被視為「病人」。
1975年,美國加利福尼亞州政府取消其《同性戀違反自然法》。
1979年,西班牙政府取消《社會威脅與平反法案》中的禁止同性戀的條款。
1981年,歐洲人權法庭裁決北愛爾蘭的《禁止雞姦法》違反《人權和基本自由權保護公約》,並且宣布該公約適用於整個歐洲。
1982年,北愛爾蘭宣布取消雞姦罪。
1989年,丹麥發起建立同性伴侶註冊制度,成為第一個承認同性伴侶同居法律地位的歐洲國家。註冊同性伴侶可以享受某些異性夫婦獨有的權利,如繼承,保險計劃,退休金,社會福利,所得稅減免,失業救濟。
1992年,納米比亞政府通過《反歧視法案》,其中包括反對性取向歧視。
1993年,挪威建立了同性戀伴侶登記制度。
1994年,英國政府把同性戀合法的年齡降低到18歲,其異性戀的合法年齡為16歲。同年,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判決塔斯瑪利亞的《禁止雞姦法》違反《國際人權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同年,國際同性戀協會日本分會在東京組織了第一次同性戀遊行,有數百人參加,公開昭示其存在。
1995年,西班牙政府頒布法令,禁止基於性取向而產生的就業、住房和公共服務方面的歧視。同年,瑞典開始實施註冊同性伴侶關係制度。
1996年,南非頒布《新反種族歧視憲法》,規定任何性取向都受到保護,這是全世界第一部涉及性取向的憲法。同年,冰島宣布同性戀伴侶合法化,同性戀伴侶擁有與異性婚姻相同的權益,但這種關係還未被視為正式婚姻(稱為民事結合)。
進入21世紀——同性婚姻平權
2000年,巴西社會保障局以法令確認同性戀者對去世的同性伴侶的利益。同年,英國政府規定同性戀和異性戀的合法年齡同為16歲,也同意男女同性戀者在部隊服役。荷蘭則宣布同性婚姻從2001年4月1日開始合法——這一天有4對同性戀人舉行了婚禮。
2001年,愛沙尼亞規定同性戀和異性戀的合法年齡同為16歲。同年,韓國頒布法令禁止歧視不同的性取向。
2002年,保加利亞和匈牙利頒布法令,規定同性戀和異性戀的合法年齡等同。
2003年,比利時政府批准同性婚姻。該年6月,比利時舉行了第一場合法的同性戀婚禮。
2004年,美國的馬薩諸塞州立法批准同性婚姻,紐西蘭議會通過了同性民事結合法案。
2005年,加拿大政府批准同性婚姻;西班牙政府批准同性婚姻以及領養權。同年,西班牙國會下院和加拿大國會通過《同性婚姻決議》。
2006年,南非政府成為第一個批准同性婚姻的非洲國家。
2007年,泰國政府頒布法令禁止因為性取向而產生就業歧視。同年,烏拉圭成為第一個允許同性民事結合的南美洲國家。
2008年,挪威通過《同性婚姻法》,該法律在2009年1月1日生效。同年,以色列司法部長批准男同性戀者可以共同領養孩子;尼加拉瓜取消了該國的《禁止雞姦法》。
2009年,瑞典通過《同性婚姻法》;西於爾扎多蒂成為冰島女總理。西於爾扎多蒂和女伴雷歐斯多特共同生活多年,兩人於2002年辦理「民事結合」。2010年6月27日,西於爾扎多蒂頒布冰島的《同性婚姻法》,隨後二人宣布結婚,是為該國歷史上第一對依法結婚的同性伴侶。
2010年,阿根廷和葡萄牙頒布《同性婚姻法》。
2012年,丹麥議會通過同性婚姻法案,該法案使同性伴侶與異性伴侶享受完全相等的權利。
2013年,烏拉圭、紐西蘭、法國、巴西實現了同性婚姻合法化。
2014年,盧森堡、英格蘭和蘇格蘭通過了《同性婚姻法》。夏維爾·貝特爾自2008年就公布了自己的同性戀身份,2010年以來一直與建築師男友德斯特內同居,並且為同性戀者獲得平等的婚姻權而努力。貝特爾於2013年當選盧森堡首相。2014年6月,盧森堡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法案,貝特爾隨後與男友步入合法的婚姻殿堂。
2015年,美國最高法院宣布:同性婚姻在全美合法化,全美50個州的同性伴侶都享有法定婚姻權。同年,墨西哥最高法院宣布該國同性婚姻合法;愛爾蘭通過公投修憲實現同性婚姻的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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