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虎先射人?

春節期間寧波動物園一個男子命喪虎口、一隻老虎死於槍口,然後這一事件成為全民話題的浪尖風口。

據央視報導:29日14點左右,一名成年男子出現在浙江寧波動物園虎山內,遭到老虎攻擊。警方在距離老虎15米左右,用槍擊斃攻擊男子的老虎,另外三隻老虎被鞭炮驅趕回籠子。該男子被救出後經搶救無效死亡。

根據死者張某同行人員李某某陳述並現場指認,張某、李某某未買票,從動物園北門西側翻越3米高的動物園外圍牆,又無視警示標識鑽過鐵絲網,再爬上老虎散放區。李某某未進入,爬下圍牆。相關情況有關部門正在進一步調查核實中。

事情發生後,說什麼的都有,有譴責不守規矩的,有同情男子的,有批評動物園管理的,有指責警察處置不合理的,有呼籲及時救援的,還有悼念老虎的。。。。。。

更有人說美國遇到類似情況是先射殺人,免得他受老虎撕咬之苦。

匪夷所思,而且有冠冕堂皇的理由。

我沒調查美國是不是有這樣的規則或者做法先例。直覺覺得美國人不至於這麼彪。假如虎口下是你爸爸,你會讓美國警察一槍擊斃你爹?我覺得就是傻傻的美國人也應該力求先保護人。

紐約的孫瀾濤律師從美國的法律解讀過八達嶺野生動物園老虎傷人的事件:

文明社會,特別是在人類有能力控制野曽的環境下,出現野獸傷人,本是不應該的。這裡向大家介紹美國司法對類似案件的法律法規。美國司法,對野獸(wild animals) 的主人量以最嚴厲的民事責任。擁有野獸的主人,對周邊的民眾,在安全上不但擁有責任,而且擁有最極至的責任(Strict Liability)。也就是說,一旦野獸失去控制,傷及他人,不用分析誰對誰錯,野獸的主人將負百分之百的責任。

網上的輿論多種多樣,但真的不能沒有下限,連基本的常識都喪失了。

要我說,打死我我也堅信一條:生命最可貴。

雖然命喪虎口的男子沒有遵守規則,行為的確欠妥,但不至於就該被咬死,人性都有弱點,誰沒犯過錯誤?犯錯有道德譴責,違法有法律追究,人類社會有各種懲戒機制。沒聽說哪國現代法律中逃票要判被老虎咬死的。

老虎很可憐,生命也很寶貴,老虎沒有錯,但這是人的世界,不是動物世界,老虎要吃人了,只能說抱歉並擊斃(當然技術上有更好措施更好,比如麻醉,電擊擊暈等等)。我們愛護動物,其實背後是愛自己,也是為了生態平衡,為了人類自身利益。當人與動物矛盾直接到了你死我活的時候,顯然應該保護前者。

作為外人除了吸取教訓以外,雖然可以批評他的行為,但畢竟是人,我們基本的同情心也該有吧?守規則卻吃虧的另一方也值得同情(我們同情的不是老虎,而是守規則卻吃虧的另一方-搜狐)但勇於吃虧、吃虧是福、同情弱小、寬容錯誤以求治病救人不正是人性的光輝嗎?

在這個事件中,我們要更懂得珍愛生命,要吸取教訓,遵守規則,注意各種安全。

下面這個作品《你我》表達的就是人與人之間相互理解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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