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聊中國傳統醫學(二):關於中藥、中成藥與《中醫藥法》

我對中醫的態度從朦朧的不看好到比較明確的不看好,是因為龍膽瀉肝丸事件。

關於這個事件的報道可以參考以下幾個鏈接:

1、《新華社:龍膽瀉肝丸是清火良藥還是「致病」根源?》

新華社:龍膽瀉肝丸是清火良藥還是「致病」根源?

2、《新華社:為何沒人告訴我?龍膽瀉肝丸致腎損害採訪手記》

新華社:為何沒人告訴我?龍膽瀉肝丸致腎損害採訪手記

3、《南方周末:誰對「龍膽瀉肝丸」受害者負責?》

誰對「龍膽瀉肝丸」受害者負責?_消費市場_財經縱橫_新浪網

這裡簡單介紹一下這個事情的經過,生產龍膽瀉肝丸的藥廠有二百多家,其中最有名的是同仁堂。在2003年以前,龍膽瀉肝丸裡面包含了一味叫做「關木通」的藥材。這個藥材裡面包含馬兜鈴酸,這個物質對人體是劇毒的,會導致腎衰竭。基本上吃幾個療程就一定會腎衰竭,餘生只能靠透析生存。但是透析是很貴的,一次透析的價格在400元往上,一周最好透析3次,常年透析的費用會導致家庭進入貧困,更嚴重的是,可能有90%本來需要透析的人群由於貧困無法進行透析導致過早死亡。(2009年,北京通州自助透析室被取締事件轟動全國。因無法支付高昂醫療費,10個底層病患者用3台二手透析機進行自助透析,卻被執法人員以違反《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名義取締。至於取締之後這些人的生命如何保障就沒人管了。)

在新華社的報道出來之後,全國很多受害者希望起訴藥廠獲得賠償,或者至少是希望藥廠可以承擔他們餘生的透析費用。但在絕大多數情況法院連立案都不給立,背後的潛規則是保護民族品牌同仁堂,這是一個令人髮指的潛規則。

後來我也陸續看到了其他中草藥有毒的新聞,例如何首烏包含大量大黃酸、大黃素等蔥釀類衍生物,食用會導致肝損傷,基本上食用/引用兩周何首烏相關的就會導致明顯的肝損傷。導致肝損傷的中藥材很:「柴胡、多姜半夏、蒲黃、桑寄生、山慈姑、天花粉、雷公藤、黃葯子、川楝子、蓖麻子、蒼耳子、石菖蒲、八角茴香、花椒、千里光、木通、毛冬青、丹參、罌粟、澤瀉、大黃、虎杖、生首烏、合歡皮、土荊芥、肉豆蔻、商陸、常山、硃砂、斑蝥、望江南子……」

很顯然,中草藥並不都是安全的,而是否安全是需要經過科學的檢驗的。我當時萌生了一個想法,就是做幾個資料庫:

1、中成藥資料庫,記錄每個商品葯是哪個公司生產的使用了哪個藥方;

2、藥方資料庫,記錄藥方使用了哪些中草藥;

3、中草藥資料庫,記錄中草藥包含哪些化學物質;

4、化學物質資料庫,其中記錄哪些化學物質有毒;

5、研究論文資料庫,記錄所有與前三者相關聯的研究論文;

這樣最終的效果就是,查詢任何一個商品葯,能都看到它是否包含有毒成分(順便還能查看到中成藥裡面包含西藥有效成分的情況),並且進一步能看到具體的研究證據。

在醫療領域,以毒攻毒或者說傷敵一千自損八百是普遍存在的,很多藥物與治療方法存在副作用,可以為了排序高的價值(例如存活)犧牲一些排序低的價值(例如肥胖)。我國抗擊非典的時候,患者生命危在旦夕,拯救聲明的過程中使用了大量激素,這些激素的副作用之一是股骨頭壞死,也很嚴重,但是比起喪命來說,這是可以接受。所以我一直覺得醫生和將軍一樣,都是要不斷做出與生命相關的抉擇,非常偉大。我國前衛生部長陳竺院士的經典研究成果就是研究砒霜(三氧化二砷)治療白血病的機理。

但必須指出,只有醫生才能做出以毒攻毒的治療方案,這個治療方案也應該在醫生與患者充分溝通各種可能性的基礎上做出,絕不能由沒有醫學背景的患者自行診斷做出。因此,以中成藥為例,首先絕不應該存在包含推薦食計量即有可能導致身體損害的有毒物質的非處方葯(OTC),其次,任何一種中成藥,其副作用應該是經過實驗證明的。中成藥的說明書上面如果副作用寫的是「未知」是非常不負責任的態度,生產廠商應該被譴責。

任何一種藥物,其副作用都應該經過一個標準的科學研究流程才應該許可上市,這個研究由於人類當前認知的限制可能是不完善的,可能有副作用是我們現在所發現不了的。但是這個流程與態度是必須有的,不應該有任何藥物可以例外不經過這個副作用研究的這個流程。

最後說一下剛剛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裡面確實有一些條文讓我非常的擔心:

1、第十八條第三款: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在疾病預防與控制中積極運用中醫藥理論和技術方法。」

在醫學領域,針對什麼情形採用何種方法,效果最多再加上成本應當是唯一考慮的因素,民族因素根本不應該被考慮,源自中國傳統醫學的方法如果是最好的,當然應該用,如果不是最合適的,就不應該用。如果源自非洲傳統醫學的某種方法是最好的,當然就應該用這種。

2、第三十條:「生產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來源於古代經典名方的中藥復方製劑,在申請藥品批准文號時,可以僅提供非臨床安全性研究資料。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中醫藥主管部門制定。

前款所稱古代經典名方,是指至今仍廣泛應用、療效確切、具有明顯特色與優勢的古代中醫典籍所記載的方劑。具體目錄由國務院中醫藥主管部門會同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

廣泛應用是比較容易驗證的,但「療效確切」是不是應該有一些科學統計結果來支撐?而且確實有療效的藥物,其負面效應就不需要臨床研究了嗎?不光毒性問題,沒有經過研究,不同藥物之間是否存在衝突都沒有辦法驗證確定。

同時基於以上的表述,我反對任何中藥復方製劑中包含現代醫學中化工合成或提取的「西藥有效成分」。相信任何一個古方裡面都不可能寫著少量「對乙醯氨基酚」這樣的字眼……某次中成藥的抽檢結果裡面,24種感冒藥有19種含有對乙醯氨基酚,19種含有撲爾敏;25種止咳化痰葯中,含鹽酸麻黃素的11種,含氯化銨的10種。在這些藥品的說明書中,只有少數註明且往往只註明其中一種西藥成分,幾乎沒有藥品提到所含西藥成分的不良反應和禁忌症。甚至有的藥品在廣告宣傳時,聲稱是純中藥製劑。如果說古方可以不經過臨床研究證明效果與不良反應就可以上市的話,中成藥裡面摻入西藥的行為屬於完全違規的應當堅決制止!

3、第四十條:「國家建立和完善符合中醫藥特點的科學技術創新體系、評價體系和管理體制,推動中醫藥科學技術進步與創新。」

這一條其實是非常令人期待的,但是這裡面提出的這個「符合中醫藥」特點的評價體系,略令人擔心。希望是我多想了,這個特色的評價體系主要是指人才培養、中醫推廣工作的考核之類的,並不是一個「中國特色」醫學效果評價,不與人類共有的共同的醫學評價標準產生衝突。否則難免會有中國人不是地球人的想法。

我的態度其實很簡單,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醫學作為實踐學科,效果是唯一檢驗的標準。檢驗的方法來自數學,在各學科之間是共通的,同一種人類,同一個醫學。中醫以及所有的傳統醫學的部分必將融入現代醫學成為全人類共同的知識,非醫學的部分將明確退出實踐領域,成為傳統文化與傳統哲學的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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