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的未來,以及法律的下一個可能

12月初,霧霾爆表的周末,從杭州來到北京,參加無訟有聲。這次是作為特邀嘉賓出席,無訟張雨菇亮給我發有聲大會鏈接時,我還差點下單付錢了,還好機智的我臉皮厚厚地裝糊塗反問了一句「下單就行了么?」張雨菇亮也機智地阻止了我的邪念:「您是我們的VIP啊,不需要買單的!」嗯,感激張雨菇亮。

這次,我另還奔著阿里巴巴技術委員會主席王堅博士去,一路火車都在看他的新書《在線》,希望等他演講完了能討個簽名(可惜一個不留神會後讓他溜了),留個遺憾也好。無訟有聲的思維碰撞是振聾發聵的,看法的辦量始終是震撼的。

文一

互聯網會慢慢消失於公眾視野之中,這是互聯網的未來,我認為這更是互聯網的價值和使命所在。

王堅博士說互聯網是基礎設施,數據成為生產資料,計算會是公共服務。我想,互聯網的將來會消失,這種消失不是說物理上的不復存在,而是精神上的如影隨形,就像現在人們在家裡使用「電」這個偉大的基礎設施一樣,人們只會對由電力所驅動的電腦、空調、電視以及汽車等功能而發出讚歎聲,而根本不會想起最最應該感謝的對象其實是這些產品背後的「電」。當一件事物成為生活中最稀鬆平常的日常存在時,人們也就感覺不到它的存在了。互聯網也會成為這樣一類事物,當它強大到人們不再特意強調互聯網的存在時,例如使用它的成本幾乎可以忽略不計,它才真正顯示存在的價值。

當人們以為互聯網已然深刻改變這個世界時,其實,互聯網才真正剛開始走上歷史舞台,就像電力被發明後,當時只是為了滿足燈泡照明的需要,但卻已經影響全人類幾千年的生活方式,直到一百多年後,我們基於電的貢獻的發展才有了空調、汽車、電視等產品,這一切都值得期待,所以互聯網真正的想像空間仍然在後面50到100年,互聯網時代才剛剛開始。

文二

如何讓互聯網消失?

信任和信心是第一障礙。王堅博士《在線》中以愛迪生和特斯拉發明「電」為例作了完美的闡述,1884年,特斯拉慕名找到愛迪生,他想解決愛迪生髮明的直流電傳輸距離只有5公里這個技術障礙,但在某次打賭事件中,愛迪生沒有向特斯拉兌現5萬美元的獎勵,於是特斯拉辭職,而後特斯拉發明了可以大範圍應用的「交流電」,成本也只有直流電的千分之一。愛迪生為了打擊特斯拉,開始向社會散布「交流電」能電死人,而且非常危險的,甚至還驅動紐約州立法規定使用交流電作為電椅行刑工具,一時造成恐慌,人們不敢用交流電。但你看現在,雖然電力致死致傷仍然不斷,但人們會認為電是個可怕的基礎設施么,特斯拉汽車創始人馬斯克以「特斯拉」命名其汽車品牌,似乎也是想建立這種信任。

宋朝的交子紙幣第一次發行也是如此,是背後信任的力量支持它一直走下來,這些信任和信心,現在就需要存在於互聯網之中,類如我們如果相信網路個人信息不會被濫用,所以願意在網路上留下痕迹,我們相信在網路上辦公中產生的公司文檔信息不會被商業惡意侵犯,所以我們放心地通過第三方平台協同辦公,我們信任去網站上買東西網站不會亂改規則(雲證據是可靠的),所以我們會放心付款買單。人們天然地信任銀行比支付寶和微信支付更安全和靠譜,政府公檢法要使用兩台電腦(一台聯外網,一台構建區域網)也是對網路安全的天然不信任,這種不信任並沒有任何錯誤,因為人們對互聯網並沒有任何信心。為什麼我們要出《網路安全法》?為什麼我們要聯合在淘寶上打擊假冒侵權?為什麼領導們一定要強調網路個人信息安全?生活中的點點滴滴,其實都是在樹立人們對互聯網的信心的過程。

(圖:傳說中的天同牛肉麵)

文三

思維的固守是第二障礙。互聯網的發展,催生所謂的互聯網思維,但什麼是互聯網思維根本不是一個數字題可以簡單得出答案。在傳統和互聯網思維交錯存在的這個時空里,也許有人已經知道自己必須擁抱互聯網而不是排斥時,往往只是因為別人都這樣,所以我也必須改變這種從眾心理作怪。舉個簡單的例子,國家大興「互聯網+」的概念,從本質上是一種「錯誤的」互聯網思維定位(當然,國家的出發點如何我不得而知,也許只是為了更形象易懂些),但是如果要趕上互聯網這波發展的紅利,就應當把互聯網當作事物的本身,而不是「+」上後的一種可有可無的被利用的「工具」,我也現在才想明白,互聯網真的不該只是一個即插即用的U盤——想用的時候覺得也挺方便,但不用的時候我仍然可以把裡面的資料列印出來放到眼前,當你想去列印時,就是一種思維的固守。

還有例,當有人突然拋棄自己的WIN系統電腦,使用華麗麗的MAC PRO電腦時,有人其實是用來裝逼,有人其實是用來做設計的。但其實更深層的原因,它不只是一個工具的更替,而更是思維方式的變革(當然,這個不存在熟優熟劣的問題),MAC 電腦對於系統文件的管理是標籤化思維,而WIN系統使用的是非線性存儲思維。例如我做了一個互聯網法律培訓課件PPT,在WIN系統下,我會放到F盤-2016資料-學習-課件這個文件夾下,但是當我也想把這個文件歸類到F盤-2015資料-學習-課件這個文件下,和以往的課件打包時,我只能複製一個粘貼過去,而在MAC思維下,MAC之所以敢只用一個硬碟而不進行分區,在於MAC在PPT課件產生當時,你就可以為這個PPT添加自己設定的標籤體系,如"課件"、「2016」、「互聯網法律」,這樣只需要通過搜索功能查找文件。這是兩種思維模式的區別,而不是工具層面的區別。青獅鎬贊寫的《青年律師,你理解MAC和WIN在文件管理思維上的區別嗎?》,就對這個思維區別作了生動的闡述,在和他談論這些細節問題時,深表以為同。

當你不再簡單地把互聯網當做被自己利用的提高效率的「工具」,而成為自己的工作方式時,自己才會真正懂得當自己想為互聯網而改變時,改變的到底是什麼?

文四

法律的下一個可能亦是如此

當然,對於互聯網的信心,不是由律師這個小群體推動,而是整個社會的責任,所以我說此亦無益,略去不表了。

很多「互聯網+法律」或「互聯網+司法」,只是為了向外界彰顯自己要擁抱互聯網,而不是自己真正的需要互聯網,這種動作必定是徒勞和無益的,而且執行者都會加以排斥。例如浙江省想做互聯網司法大省,所以有了在線司法服務,向外宣傳為律師提供在線服務,例如律師可以通過APP或在線提交資料向法院進行立案,律師可以在線查閱案件進展,和法官溝通,甚至直接向法院檢察院進行閱卷,但是在實際執行時,我們卻往往發現在線立案簡直就是一個擺設,法院往往要求你再實地跑法院立案庭,理由無非是「還是要簽字的」、「我們只能在法院刷卡或現金交費的」、「我們要先調解所以你們還是先過來吧」等等理由。所以律師用了1次2次也就當是被開了一個玩笑,下次還是直接跑法院算了,這個所謂的互聯網司法APP也就成為層級上報中的「優秀事迹」了,法官也不勝其煩,上頭要這麼做,所以我也就應付著吧,畢竟我一會要登陸系統為律師查看在線提交的立案資料,另外還要應付眼前實地立案的問個不停的老大爺,我分身無術,然後我還要每天多出案件信息錄入、上傳等一系列工作,如果不是為了考核和資金,鬼才知道一線法官經歷了什麼。所以,當法官們不覺得「互聯網+司法」給他們帶來實用時,這就是一個工具而已,思維仍然是老思維,新瓶裝了舊酒,在思維沒跟上的情況下矛盾將會是激烈的。

再講到律師,很多律師已經有了工具化思維,認為應當藉助工具提高自己的工具效率或進行團建、案件管理。但我們看到的現狀往往時,用了一段時間就不用了,因為感覺很麻煩,工具選擇症也犯了,甚至也希望自己開發一套OA系統對律師進行管理。工具始終成不了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個存在,或者說是因為律師事務所強制要求你收結案和利益衝突必須通過OA,律師才不得不低頭。這簡單的只是工具的問題嗎?我想肯定不盡然,例如使用印象筆記這款軟體,我以前一直很不喜歡的原因我現在也才總算是明白了,因為我使用的是WIN操作系統的思維來使用架構於MAC思維的印象筆記,我討厭印象筆記中只有「筆記本組-筆記本-筆記」三個目錄層級,因為我在WIN系統下能無限發展目錄下限,我討厭印象筆記中總是找不到我保存的資料,因為我根本就不懂MAC系統為你提供近乎完美的標籤檢索思維而只是你不會用。在這種激勵的思維衝突下,你說我怎麼可能會認為印象筆記是一個好工具呢,當然是用之則棄,別人一說又再跟風用了。這也是一種思維的固守,用WIN系統思維在MAC系統上工作。

文五

12月4日的無訟有聲大會上,蔣勇律師認為互聯網法律的上半場紅利已經快結束了,因為流量或法律數據的沉澱已經做得差不多了,而且律師服務和客戶需要也進行了匹配,而下半場才剛剛開始,而下半場就是專業生產服務領域內的生產效率的變革,為了擁抱這種生產效率,必須:第一,對律師能力結構進行拆分重組,實際上就是專業化分工越來越明細,讓專業越專業,讓萬金油走開;第二,律師間的無邊界合作,我也認為專業化分工是律師新合作的起點和條件,只有分工之後,你才會有合作的必要,萬金油就根本不需要合作,這種無邊界合作或雲端律師服務就是互聯網式的,非事務所內或區域化合作;第三,工具為律師賦能,這些工具包括無訟案例檢索,團隊協同等。

所以,當大家都驚嘆於無訟法小淘,言其將顛覆律師工作時,我倒認為我們應該感謝法小淘,我們更應當以「想想都興奮」的心態面對,當然不是說法小淘會給我帶來案源,而是因為法小淘就是一條恐龍,她正努力在背後驅使你定位你的專業化,這樣她才能更高的提供高匹配率。我們要做的,其實很簡單,就是拚命的專註於自己專業內容的細化和生產,至於別的事情,專業人做專業事,無訟或法小淘,或者另一個獨角獸會為你一力承擔的,放心,這不是廣告,而是一種看法的力量。

文六

所以,法律的下一個可能,就是當我們用互聯網思維去做一個事情時,先要打碎自己的所有思維,多多思考其背後的價值體系,只有明白思維方式的不同而不只是表象的改變時,才會有進步。

互聯網並不重要,看法才重要!

(文成於北京/什剎海星巴客,是以為記)

互聯網法律領域深度觀察的律界工匠

微信號 mclawman l用點滴思考匯聚大流

封面圖片來源:CC0協議授權

正文圖片來源:網路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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