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思碎片(三)--電車難題
電車難題是道德哲學領域最為著名的思想實驗之一:
假設你是一位電車駕駛員,軌道前有5人,電車正向他們碾去;你可以選擇變道,這樣會碾死另一道的1人。請問你的選擇是什麼?(情景1)
Whats your choice?
直覺上看,大多數人應該會選擇撞死那一個人吧,原因十分簡單:5>1,5個人的生命價值總是比1個人大。筆者同樣也認為這個選擇完全正確。以下是對一些認為應該撞死5個人的意見的回復與反駁。
1.
在這個事件中,火車原本就要朝那五個人的方向開,而另一軌道上的那個人原本是無關的人,如果一定要有人死去,那隻能按照事情本來的發生軌跡去走,而不是人為的改變。因為沒有完全正當的理由足以支撐我們做出改變軌道的決定。如果他不變軌,那五個人的死是事情原本要發展的,因為他們在火車原定的道路上,火車不能剎車,這是無法改變的,只能說這五個人運氣不好。如果司機人為變軌,這是剝奪了一個本來不在事件內的無辜人的生命,這是謀殺。
答:首先,這段表述欽定了一個前提,但這個前提是錯誤的:5個人是註定應該死的,而1個人是註定不應該死的。
事實上,根本就沒有「註定」這種說法:該表述試圖想說明不能以人為行動改變既定結果。可是,為什麼死5個人就是道德應得的,死1個就不是?人的行為與結果本身就是互相影響的,何來「原本無關」一說?5人與1人都是在軌道上,違反規則的程度是相同的,毫無區別,難道決定碾死這5人僅僅是因為5人在電車的原定軌道上嗎?如果僅僅是這個原因的話,與「道德應得」有一絲一毫的關係嗎?似乎毫無關聯吧。
簡直毫無說服力。
請問,上圖與情景1有何區別?
2.
五個人的生命與一個人的生命 價值是同等的。每個人的生命都是無窮大的價值,無窮大乘以任何數都還是無窮大。 生命的價值不能單純乘以數量。以數量多寡來論價值大小的都是多數人的暴政。
答:對生命的定義是錯誤的。一個人的生命只對於自己是無窮大的,而對於社會,即他方,價值是一個有限的常數。
該段推論只對於參與者(被撞的1人或被撞的5人)是有效的;而我們站的是司機,即不參與者,不應站在參與者的立場,而是第三方的立場;再者說,即使承認了1人的價值與5人等同,憑什麼就要犧牲5人救1人而不是犧牲1人救5人?——同一邏輯得出了兩個自相矛盾的結論。
不得不說,這種主觀的結論簡直毫無意義。
3.
任何人都沒有權利剝奪別人的生命 除非那個人自願。電車司機沒有權利為了救五個人而剝奪那一個的生命。
答:同理,電車司機沒有權力為了救一人犧牲五人。
既然該邏輯稱多數人的價值與少數人相同,憑什麼要為了少數人犧牲多數人?
自相矛盾,不值一駁。
(沒錯,我就是在反駁 @Sophia 的答案電車難題有正義的解決方式嗎?如果有是基於怎樣的正義? - Sophia 的回答)
電車難題還有幾個變種,以下一一列舉。
假設你站在橋上,橋邊有一個胖子,將胖子推下橋5人就可以獲救,是否應當推下胖子?(情景2)
假設另1人所在的軌道是廢棄軌道而不是正常軌道呢?(情景3)
本質上講,情景2與情景3是一樣的。在違反規則的大多數(軌道上的5人)與並未違反規則的少數(橋上的胖子,廢棄軌道上的人)做出選擇。而令人奇怪的是發生了:在案例1中,絕大多數人選擇救下少數;在案例2中,絕大多數人認為推下胖子是不正確的,犧牲多數;而在與案例3中,又有人選擇犧牲廢棄軌道上的1人。
為什麼呢?
筆者想要在此處引入一個非常重要倫理學說:功利主義。一言以蔽之,功利主義追求的是「快樂最大化」。對於功利主義的論證可以參考邊沁的《道德與立法原則導論》,此處不再贅述。
將功利主義帶入到三個情景中,似乎在所有情況下都應該犧牲少數人而拯救多數人。然而這麼做是有漏洞的:舉例情景3,如果撞死了那個在廢棄軌道上的人,導致的後果就是越來越多的人認為「只要人數足夠大,火車也不敢撞我們」,從而使得規則缺失,給社會帶來更大的混亂。長期來看,所謂的「功利主義」其實是不符合功利主義原則的。
因此,不同的功利主義學派開始分道揚鑣了。上一段的「功利主義」事實上是情境功利主義,即在單一情境下的行為是否能夠促進快樂最大化;而另一種功利主義,即普遍功利主義(規則功利主義),則討論在某一情境下的行為所代表的的道德律,或普遍道德原則,能否使快樂最大化,算作是情境功利主義的發展改進。
我們可以嘗試運用規則功利主義分析電車困境。在情景1中,無論選擇,受害人都破壞了規則,因此單純地從功利主義考慮即可;但在情景2與情景3中,「規則」的價值是大於破壞規則的5人的生命價值的,因此應該犧牲5人。
不過在規則功利主義的學說中,規則的價值並非無限:例如只有虐殺一個小女孩才可以保全全人類時,規則功利主義會選擇殺死小女孩,因為全人類的價值是大於「尊重人權」的規則的價值的。
似乎功利主義已經完美地解釋了這個問題,然而真的如此嗎?其實不然,還有康德的義務論等其他道德論質疑功利主義。筆者在這篇專欄中會寫一系列的道德哲學理論介紹及批判文章,歡迎大家關注該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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