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21個國家,荷蘭同性婚姻合法走過15周年

15年,21個國家,

荷蘭同性婚姻合法走過15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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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是荷蘭同性婚姻合法15周年。2001年的當天,荷蘭同性婚姻法律正式生效,首都阿姆斯特丹的市長為四對同性情侶主持了全球首例法律承認的同性婚禮。從那時起的15年內,同性婚姻合法國家已增加到21個。

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主要在西歐、北歐和北美等發達國家地區,而荷蘭是世界上首個同性戀婚姻合法化的國家。

▲2001年4月1日午夜,在前阿姆斯特丹市市長Cohen Job的見證下,三對男同志和一對女同志為全球的同志運動寫下歷史性關鍵時刻)。牽手十載情,當初結婚的女同志目前已有兩個小孩。

荷蘭各界在4月1日舉辦15周年慶祝活動,包括把首都知名地標披上彩虹色。

同性婚姻在荷蘭

在合法化後的最初兩年中,男同性戀結婚的人數多於女同性戀者。這一趨勢在2003年發生變化,更多的是女性與她們的同性伴侶結婚。在2015年,女同性戀之間的婚姻登記有765例,而這一數字在男同性戀間是644例。相比五年前,這些數據略有增加。

荷蘭婦女更經常離婚

統計顯示,女同性戀離婚的幾率比男同性戀之間的更大。根據2005年的數據,共有580例女同性戀結婚,在10年後超過30%的婚姻以離婚結束。相對於男同性戀者,這個數字是15%,而傳統的異性婚姻離婚率是18%。

▲圖例顯示了每年同性婚姻的數量。淡藍色代表男性,深藍色的婦女。來源:CBS

對女同性戀者更多的歧視

根據荷蘭LGBT權利組織的信息,女性離婚更頻繁的部分原因是,荷蘭社會對女同性戀的認可落後於男同性戀者。

荷蘭對同性戀最寬容

歐盟曾在成員國內對該研究領域做過一次調查,包括93000位LGBT參與了這項在線活動。總體而言,對同性戀的歧視在整個歐洲很普遍,幾乎一半的受訪者表示在過去的一年對同性戀有某種形式的歧視。作為全球第一個允許同性婚姻的國家,荷蘭顯示了對同性戀者有一個普遍寬容的心態。30%的荷蘭受訪者顯示他們曾面臨過歧視同性戀身份的情況,但這個數字與歐盟其他國家比已經是一個非常低的數字。

荷蘭同性戀合法的過程

人們都說荷蘭是世界上最自由的國家,他們誇讚荷蘭人的寬容與尊重,說這是一種難能可貴的「民族性」,好像他們天生就是如此,社會的公平正義完全不費功夫。的確,今日的荷蘭社會自由度極高,尤其是在阿姆斯特丹這樣的城市。

▲ 阿姆斯特丹是世界上首個建立同性戀紀念館,將同性戀婚姻合法化的城市。這裡有世界上最大的同性戀大遊行。城市對同性戀群體總是保持開放和寬容態度。

你可以看到人們坐在大麻咖啡館吞雲吐霧,紅燈區里的性工作者毫不扭捏地招攬客人,隨時就在你行經的櫥窗里、窗帘一拉就辦起事來。

這些在衛道人士、或是評斷起他人道德要求特別高的網民眼中,簡直是敗德到不得了、會把整個社會都敗壞掉的事情,在荷蘭就是這麼雲淡風輕地存在著。而且你看看,這個社會也沒有因此崩壞,絕對大多數的荷蘭人一輩子都不曾感受到這些「罪惡深淵」的致命吸引力;那些從業人員與顧客,也因此可以驕傲地站在陽光下,不必被衛道人士逼進陰暗的後巷裡。

漫漫長夜

這樣的自由,當然不是一夕得來的,雖然不像德國的同志在納粹時期大量地被逮捕甚至送進集中營慘死,荷蘭的同志解放運動一路走來也是艱辛無比,一直到上世紀七零年代才有了根本的改變。在基督教會主宰歐洲社會的時代,同志性行為被視為一種罪惡,犯下這種罪刑的人除了要面對最重可達死刑的罪責,死後還要永生永世地在地獄的火焰中受苦。直到法國大革命後,許多被拿破崙的鐵驥征服過的國家才一起揚棄了這樣的罪刑,荷蘭也是其中之一。

但這只是官樣的表面文章,事實上警察、城市裡的夜巡隊仍四處搜尋在城市的陰暗角落幽會偷歡的同志,將他們以在公共場合做出不道德行為的罪名起訴。

除罪化百年之後,同志的法律權利再度受到限制,1911年在保守基督教政黨執政的影響下,荷蘭通過了248法案,將同志性行為合法年齡提高到21歲(同時異性戀為16歲)。

最黑暗的年代

雖然德國佔領期間的荷蘭同性戀族群並沒有遭到德國籍同志的悲慘命運,整個同志社群還是不得不特別小心謹慎,戰爭前期開始萌芽的同志權利運動也只能偃旗息鼓,靜待解放之日。二戰後,「文化與娛樂中心」成立,旨在提供同志社群免於騷擾的社交場所,同時也成為同志權利運動的中心組織。

從平權運動到主體認同

當美國的同志社群因為不堪警察的長期騷擾發生石牆暴動(Stonewall Riot,1969年6月28日),不僅為美國的同志人權寫下一頁新的歷史,也推動全球各地的同志平權運動風潮。在荷蘭,這波浪潮來得稍微慢了一點,主要是因為當時的荷蘭同志權利團體,仍然相信他們的目的是將同志融入主流社會之中,而非強調同志的獨特主體認同;他們追求的是同志除罪化與同志平權。

這個理想終於在1971年、248法案頒發六十年後,獲得初步的實現,248法案被廢除了。往後的三十年,同志權利團體致力於推動反歧視法,同性戀者在各個領域都可以與異性戀者享有類似的權利。與此同時,荷蘭同志社群也開始勇敢地站出來表現自己的不同,建立獨特的同志主體認同。從1977年就開始的、從美國的同志大遊行(Gay Pride Parade)得到啟發的粉紅星期六(Roze Zaterdag)每年輪流在荷蘭不同城市舉辦,將同志平權的理念更加深入相對保守的荷蘭內地。

今日,荷蘭的同志社群擁有豐富的主體次文化,也能夠毫無困難地進入主流媒體與文化之中,甚至我們可以說,它就是荷蘭主流文化中不可或缺的一環。但當初被排擠被壓迫的陰影仍然如影隨形,這也是當80年代同志婚姻的議題浮出檯面,荷蘭的同志團體表現地相當冷感,因為他們好不容易建立起自己的主體價值,以反抗那些曾經壓制他們的僵化傳統體制,嚮往這樣象徵著反動的(男女)婚姻關係,好像是一種對整個運動與同志歷史的背叛。尤其是當登記伴侶制問世後,結婚與否似乎不再重要了,為了這個議題再跟那些保守份子針鋒相對,到底值不值得呢?

最後,同志團體依然選擇投入推動同志婚姻的行列中,理由很簡單:他們爭取的是選擇的權力,而非意識形態的誰對誰錯。你說婚姻關係反動也好、是不可取代的情感結合也罷,這應該讓同志們自己去選擇。就像異性戀一樣,不論是為了愛、為了錢、為了方便、為了節稅還是為了什麼更奇怪的理由選擇結婚,這是他們的自由,誰有資格阻止他們呢?

反對同性婚姻的人說,同性婚姻會破壞家庭的價值,好像說一男一女組成的家庭就是「家」唯一可能性。這其實只證明他們對家的想像力很薄弱、對現實中人們聚合成家的多元形式了解很少。他們說家是生兒育女的地方,卻忘記了很多異性戀婚姻也沒有產生任何子嗣,卻不妨害兩個人選擇共度終生。

在荷蘭的同性婚姻里,另一方可以透過領養方式成為其伴侶孩子的父親/母親(繼父/繼母)。由於同性戀長期來受到社會壓制,許多同性戀會勉強自己進入異性戀婚姻,甚至生兒育女,後來因為無法長年活在欺騙與自我否定中,最終選擇離婚,當他們終於找到面對自己的勇氣,還幸運地遇見自己的想要共度一生的伴侶、愛護自己孩子的好父親/母親。為什麼社會不能給予他們成家的自由?真誠、勇敢與信念,不正是我們希望教給孩子最重要的價值?

由荷蘭的例子來看,同性婚姻合法並未讓傳統異性戀婚姻崩解,反而更能促使社會反思婚姻的意義,愛情的真諦與尊重溝通了解。而由法律保障下穩定的同志關係,更能促進稅收,帶動同志相關產業的發展。

(文中圖片來源於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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