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者的崛起
分歧的主要原因是在使用沙里亞法的方式無法達成一致,我在前面的章節曾解釋了沙里亞在伊斯蘭地區的重要意義。所有的穆斯林都贊同把《古蘭經》當作沙里亞的唯一根本,但是這樣存在局限性,因為《古蘭經》相對於《新約全書》來說比較短,它主要集中於精神方面的問題,比如神的目的,人類的道德義務和後世。《古蘭經》中關於世俗方面的內容,例如犯罪懲罰,婚喪嫁娶以及財產繼承等加起來也不過寥寥幾章。《古蘭經》是由"廣泛,通用的道德規範"彙集而成的集合。
那麼這些通用的道德規範———例如正義,公平,善良———是如何被運用到具體的規則制度之上的?這是沙里亞要面對的核心問題。《古蘭經》指出了除自身以外的另外兩個根本:(I)人類的理性。(II)先知本身,他可以作為穆斯林參照的」典範「。但是這個「典範」多多少少會受限於穆罕默德所處的環境。所以當穆斯林離開阿拉伯半島前往中東更加國際化的地區,如埃及,敘利亞,尤其是伊拉克時,會開始面臨一些新的問題。
所以,紛紛雲集在伊拉克的沙里亞學者統統會將人類理性當作繼《古蘭經》之後第二個權威的根本。換句話說,他們其實是ray的支持者,ray在阿拉伯語中指的是"真理",或者是「理性想法」。該學派出現過的最著名最權威的學者是Abu Hannifa,也是後世者學派的支持者。他的想法堅定的基於《古蘭經》和人類真理,也會受到少許先知「典範」的影響:
當涉及到完全照搬(穆罕默德「典範」)這個問題時,他明顯感受到了地域條件的差 異,即使麥地那通過外部環境的力量變成了穆罕默德之城,然而它還是一個沙漠城 鎮,所以你不可能期望把一部沙漠法律運用到城市生活中。
。。。因此,Abu Hanifa主要以《古蘭經》,qiyas和Rai為三大支柱,偶爾也會參 考istihsan,但是完全不會參考Hadith。
這裡使用的阿拉伯詞語是非常重要的。Qiyas的意思是「對比推理」,istihsan則意味著「集體利益原因下的法律優先」。這兩個理性的工具,外加第三個urf,指的是指定社會下的局部傳統,三者共同構成了Abu Hanifas的理論框架。因此他提出的沙里亞能夠將自身運用到新的現實情況中,是可變通的可適應的,在任何環境下都保持《古蘭經》中的通用原則。
Hadiths是由疑似先知穆罕默德的言行彙集而成。我們會在看到與之相關的細節,而這些將會成為對法理學持反對觀點的學派的核心內容,該學派名為ahl al-hadit,意為傳統人士。
===================================譯者的話
在伊斯蘭的演化過程中,分為兩大學派,一方認為穆斯林應該是變通的,一切法律,行為,規則都應該切合當地的實際,他們被稱為理性者。而另一學派認為應該以先知的言行作為參照,被稱為傳統者。
在此,感謝王府景同學提供黑體字的協助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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