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裝箱物流運轉流程?
假設國內有一批貨X ,運到日本,它整個的流程是怎麼樣的?希望能詳細介紹下。謝謝!
(1)攬貨;
(2)詢價;
(3)詢艙;
(4)船公司回復貨代是否有艙位;
(5)報價;
(6)客戶接受報價,與貨代簽訂貨運委託書,貨代公司代辦託運手續及代為繕
制集裝箱託運單,一式十聯
(7)訂艙。
(8)訂艙確認:有艙位,向貨代進行提單確認,給貨代公司以艙單號、船名、航次等信息並在十聯單的裝貨單及配艙回單上蓋章,收回船代留底聯、運費通知①和運費通知②。很多時候船公司將圖章授予自己信任的貨代公司自行蓋章,這時,船代留底聯、運費通知①和運費通知②與十聯單中的五~七聯一併交由場站代為轉交船公司。 也有的做法是由船公司繕制十聯單,然後將船代留底聯、運費通知①和運費通知②留下後,其餘退給貨代公司。
(9)貨代向倉庫委託倉儲作業,告知所要倉儲的貨物數量、體積及所需集裝箱量等信息。
(10)倉庫確認可入倉,給予貨代回執,確認接受訂倉。
(11)貨代給貨主十聯單中的貨主留底聯進行信息確認。同時,貨代給予貨主進倉通知單。
(12)貨代詢問拖車公司可否承擔運輸任務。
(13)拖車公司確認可承擔運輸任務。
(14)貨代授予拖車公司運輸委託書及配艙回單副本。
(15)拖車公司給予書面或電子確認,作為承諾的證明。此環節,貨代公司一定要拿到拖車公司對於運輸任務的承諾書以作為拖車公司接受運輸協議的憑證。實際操作中,貨代業務員通常得到拖車公司的電話確認即可,無書面或電子確認文件。一旦拖車公司未及時履行運輸任務,貨代對其違約造成的損失追償很難得到法律上的保護。
(16)拖車公司根據貨代所給配艙回單副本信息填寫集裝箱申請書,向船公司申取空箱。
(17)船公司審核通過後,在集裝箱申請書上蓋章退給拖車公司,並給予拖車公司設備交接單出場聯以告知其提箱點。
(18)拖車公司前往指定提箱點取空箱,提箱點負責部門在集裝箱設備交接單出場聯上蓋章。
(19)拖車公司將集裝箱設備交接單(EIR)出場聯傳真給貨代,告知其箱、封號。一般情況下,在做完箱後,拖車公司所給的實際裝箱單(CLP)上會有箱、封號,貨代也應在收到實際裝箱單(
CLP)後準備報關資料和報關。但是報關並不要求有實際裝箱單(CLP),只要有貨主的裝箱單(
Packing List)、集裝箱箱、封號以及其他相關證件即可。因此,在情況緊急時,貨代有時僅憑設備交接單上的箱、封號,便開始沖關,儘早從拖車公司處索要設備交接單會較為便利。 當然,為降低通關風險,還是應當做完箱之後再行整理報關資料。而且,在船公司所屬的提箱點部門給錯箱的情況下,設備交接單也是重要的參考核對依據。
(20)拖車公司將空箱運至倉庫做箱,再由倉庫或拖車公司繕制實際裝箱單(CLP),一式多份。
(21)貨主將報關所需資料交給貨代,代為報關。
(22)貨主憑進倉通知單將貨物送至倉庫。
(23)倉庫或拖車公司將實際裝箱單(CLP)中的一份交給貨代,告知整箱貨物的貨損貨差情況。貨代根據裝箱的真實情況與貨主給的報關資料進行對照,單單一致後,即可準備報關資料。如CLP
與貨主交付的報關資料不符,則應與貨主聯繫,要求其更改報關資料的內容,使與CLP 內容一致,同時通知船公司更改裝貨單和配艙回單的內容,才可進行下一步報關的工作。實際操作中,為趕船期,業務員有時仍保持原裝箱單(Packing List)上的數據報關,這樣必須向貨主索取保函以降低貨代自身風險。
(24)拖車公司將裝好貨物的集裝箱送進港,並獲得場站簽發的設備交接單進場聯。
(25)拖車公司將設備交接單傳真給貨代公司。
(26)貨代在集裝箱進港後,攜報關資料前往海關報關。
(27)貨代將裝貨單、大副聯、正本場站收據及港務費申請書一起交給港口堆場。
(28)堆場在正本場站收據上籤章並退還給貨代,將裝貨單、港務費申請書自行留底。
(29)港區將集裝箱裝船。大副聯由已裝船的大副簽章後由港方留底。
(30)貨代憑正本場站收據向船公司索要海運提單(MB/L)。 (實際操作中常由堆場轉交船公司做配載用,由此其實貨代失去了證明箱已入港的直接證據,具體問題詳見前文對十聯單介紹時有關第七聯的解釋。)
(31)船公司審核場站收據無誤後,向貨代簽發海運提單(M B/L)。
(32)貨代收到M B/L 後,向貨主簽發H B/L。 該節的要點是貨代不可以早簽發H B/L 給貨主。若遇特殊情況,如漏裝或船滯期等導致貨物不能按時交付,貨代要負很大的責任。預簽提單也是為法律所不允許的,因此,貨主要求貨代早簽H B/L 時,一定要慎重。
(33)貨代通知海外代理貨運信息,並交付M B/L 給海外代理,委託其代辦貨物進口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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