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乃亮微博下的網友打賞可以被認為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在不考慮兩人之間有約定分別財產制的情況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打賞的本質其實是一種贈予。贈予夫妻一方的財產,要成為個人財產,則必須符合婚姻法18條第三款的要求,即:「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而據我所知,微博打賞是沒有贈予合同的,只是一個普通的贈予行為。


-2、《婚姻法解釋三》第四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所以在賈、李不離婚的情況下,討論這個問題沒意義。

-1、如果賈、李採用協議離婚,那隻需要對財產進行協議分割,至於這部分特定動產的分割,完全可以不體現,不形成結論。

0、只有在賈、李採用訴訟離婚的方式,這個問題才有價值。而在訴訟中,相信李是否存在違反忠誠義務的行為(出軌),將必然是焦點,並且需要有一個最終的結論。我們以下的討論假設李確有出軌行為。

1、由於賈這篇文章的主要內容是關於李的出軌行為的,而李的出軌行為是違反婚姻法原則的違法行為,則根據「任何人都不能從自己的違法行為中獲益」的原則,李不應從因自己出軌而直接導致的賈發文這個行為中獲益。

2、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2001)靜民初字第1947號判決書有說理部分:

本案原告獲得的奧運冠軍的稱號,就是她獲得的精神利益,奧運冠軍所獲得的獎牌,則是榮譽權中所包含的物質利益...是否因獲奧運冠軍所取得的捐贈和獎金、廣告等收入都屬於榮譽權中所包含的物質利益呢?當然,這些財產獲得與奧運冠軍的稱號相關聯,也是奧運冠軍的合法收入,如果沒有獲得奧運冠軍的稱號,可能不會得到這樣的收入,但是,審判實踐中,不能將此類收入與榮譽權包含的財產利益相混淆,因為這種收入不是榮譽本身所具有的財產利益,而是與榮譽物質利益相區別的一種正常的財產收入,這與其他人接受捐贈、製作廣告獲得收入,工作中得到獎金、獎勵是一樣的收入,因而應當作為一般的財產收入對待...本案充分考慮了共同財產的來源主要系原告多年奮鬥榮獲奧運冠軍後而取得,同時雙方婚後共同生活時間較短,長期互不履行夫妻義務,原告作為運動員有可能進行傷病治療等因素,判決原告應分得共同財產的70%,應是合情合理的。

可見,確認一方的收入與夫妻共同財產的關係,法院會充分考慮這一收入和收入方及其配偶對於獲得該收入的直接關係。本案中,賈這篇文章的收入,是純粹來自於其被戴綠帽子的心理感受,是極端個人化的收入來源,而李對這一收入所起到的是純粹的負面作用(這時候不能討論這個負面作用是否是一種「幫助」,必須要絕對堅持1中提到的原則),故該收入完全可以認定為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綜上,在本回答的假設下(不一定符合事實),這些打賞不應該被認定為共同財產。

(還有一點,我一直堅持認為打賞的性質是稿酬,而非贈與,這部分就不展開了)


沒離婚之前的收入,都是夫妻共有財產,

然而我看到的是一幫窮鬼屌絲用自己的錢去打賞身家上億的明星,簡直匪夷所思。

有這個孝心孝敬一下自己的父母吧!謝邀


謝邀。

沒有夫妻財產協議或婚前協議約定賈的收入屬於其個人財產的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不想分給小璐的話,賈可以把它捐掉。 相對於他們兩人的年收入,這幾百萬應該不屬於大額支出需要小璐明確同意。


不知道,不過那點打賞,對這對夫妻來說,真的不值得談分割的問題吧。


如果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的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賈乃亮發文以後,熱心的微博網友給賈乃亮打賞了22888朵鮮花,每朵鮮花1元,合計22888元。

通常來說,藝人的微博打賞收入大部分屬於工作室,負責運營微博的工作室小夥伴們會用這筆錢更努力的經營微博。

小夥伴們也是很辛苦的,要盯熱搜、盯評論,關注輿論導向。一有重大事故,通宵不休息是家常便飯。

我猜測這22888元,大部分屬於賈乃亮工作室的微博運營團隊。

當然咯,並不是所有藝人的微博都是由工作室小夥伴在寫,藝人也會自己寫微博。

我從李小璐這半年以來的微博內容,她跟出軌對象Pgone隱形秀恩愛那些照片文字,我斷定肯定是她自己寫的。

賈乃亮的微博長文我也認真讀了,我感覺也是他本人的語氣。當然,這麼重要的回應,肯定也是要跟公關團隊溝通才能發的。

想用打賞支持賈乃亮的熱心的網友,不必過於糾結,這22888元是不是有一半屬於李小璐。


謝邀~

首先不知道他們有沒有離婚

如果沒有的話肯定是共同財產了吧

後來他好像關閉了那個通道了

另 人家自己的事情就不過問啦 畢竟jnl已經夠慘了


賈乃亮是好男人好爸爸,心疼


邀請我回答的朋友,怕是點錯了吧?感謝抬舉。

然而我不知道。。。


我為什麼被邀請了......

應該是共同財產吧,除非他們之前偷摸離了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謝邀。

首先網友打賞的賞金自然是屬於賈乃亮的私人收入,但是法律規定夫妻雙方的收入本身就是夫妻共同財產,那麼網友打賞自然而然就是夫妻共同財產,看到其他人的回答有關於收入大小,確實網友打賞對於明星來說只是很小一部分收入,一般不會特地明確


首先,需要確定打賞屬於什麼?就目前來看大家糾結于贈予、消費、稿酬

但是對於賈來說無非是受贈、稿酬。這兩項都是屬於婚姻存續期間共同財產的,除了遺囑贈予單人這個特殊原因。

關於是受贈還是稿酬,個人認為是稿酬所得,個人提供文獻、視頻等,消費者打賞,平台公司結算工資。具體區分不再複述,好多朋友已經給出了明確的區別。


不知道最近為啥總被邀請~

可以~


關心自己下一頓吃什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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