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園中圍毆別人和被圍毆那個損失更大?
如題,如果在法律方面雙方都17歲你有選擇的機會,去做那個坐以待斃被別人圍毆的還是去做那個先下手為強圍毆別人的,那個的損益更大呢?(在假如很難調解,在兩個中做出選擇)動手方以給別人造成輕傷為基礎
題主想補充一下,不管是打人還是被打練體育的題主的不會有什麼壓力,只不過衝突發生後題主的父母身邊的人會難受,題主想知道的損失其實是父母的角度的,題主的家裡既不需要別人賠錢,也沒錢賠別人,題主只是靠一個你不讓我好過大家就一起不好過的原則讓身邊的校園暴力都沒發生在自己身上,好吧題主有點廢話了,我就是想知道相關的法律知識,和想聽一些自己想聽的話知乎是我目前知道的唯一的評論者溫暖又有素質的地方
我只能說,冤冤相報何時了。
你私信來找我肯定是看過我的其他回答,那時候我跟你一樣的想法。大家都別好過。
的確,我做到了。被人暴打在地上只要還沒死我就能繼續打。
但是我現在能坐在這裡給你答這道題,不是因為我有多能打,也不是因為我哥們多,純粹就他媽是命好,幾乎都是死裡逃生,但就是連骨頭都沒斷過。
你要知道當初跟我一起的兄弟,頭蓋骨被人用甩棍打穿兩層,也他媽是命好沒給一棍子帶走。
那你要聽我見過的嗎,幾個高三的叫了百來號人,被砍的那個整條肩膀就差沒給卸下來,進了icu。
頭被打爆的,斷手斷腿的,成龍演過一個禁片《新宿事件》,電影演的可能是那個樣子,但味到了,但哥們我告訴你,真實的世界比電影里恐怖不知道多少。
你問對家人的傷害?
那時候我每天都差不多灰頭土臉的回家,打的連胸口上都是腳印子血痕,你知道我看到我媽是個什麼樣子嗎?
我媽不敢跟我說話,她只是看我又不敢看,我又是一副黑臉,沒有交流。
好多年後我才知道她有多擔心我,她有多難過有多難熬,但那時候我只顧我自己,有仇就得報,看到那些鬼人就得上,我自己是爽了但我傷害的都是身邊的人。
我哥們頭蓋骨被打穿就是因為我的事,我從小玩到大的穿一條褲子的兄弟,因為我,為了保護我變得神頭鬼臉,拉都拉不回來。
你問法律,如果你不是生活在北上廣那樣法律健全法制嚴格的城市,而是跟我一樣的三四線小城市就不要談法律了。
就演算法律站在你這邊也跟你沒關係,這種地方就是拳頭大道理大,誰有錢誰說話。
就我知道的,我只舉一個例子,那個人騎車,把一個老頭給撞死了。賠了十七萬,在看守所蹲一年。
前兩年出來的時候還拿這事兒跟我吹逼。
就是這麼現實。
你希望我跟你說什麼?我真的幫不了你,當時也沒人來幫我。
我要你去打的話你會和我一樣命好嗎?不見得吧。
那我不要你去打呢?你會聽嗎?真的就是把上面這些話說給幾年前的我,我還是會去打,對我來說打了會後悔一生,不打也會後悔一生。
你要是求個問心無愧的話,拚命的事別帶哥們。要打就每次得給我打贏,別讓你媽看到你灰頭土臉的回家,回家之前把傷口都給我遮好,刀傷自己去醫院自己解決,別讓身邊和周圍的人蔘合到你自己的事,別讓任何人知道,特別是你最重要的人。
我只能說,我就是因為我當時沒做到這些,才弄成今天這個樣子。
我只能用無盡的孤獨和苦難來懲罰自己心裡才有些許安慰。
有些事是你自己必須要去經歷和面對的,我當時是做了丟掉性命的覺悟再去跟他們拚命的,沒有這個覺悟,該認慫認慫,該下跪就下跪。沒什麼丟臉的,你願意殘手殘腳的度過餘生,還是把這些當做記憶塵封。
那是你的選擇。我建議後者。謝邀被人圍毆?還打啥啊,趕緊跑吧,有啥能扔的,直接砸過去,先把初一躲了再說,然後就鬧,事情鬧得大了,就有人出面解決了。圍毆別人?人家也不容易,畢竟一時無心之過,他還小,千萬別放過他,別打出事來就行。
如果你還沒有遭遇校園暴力,先不要想這麼多了,努力學習,考一個好大學,以後的路會好走一點,選擇會多一點。如果已經在讀大學了,那麼也還是要好好學習,發揚自己的長處,這會讓以後的生活好過一點。如果已經或者快要遭受校園暴力,也不要抱著魚死網破的心,不知道你有沒有聽說過垃圾人,為了垃圾人賠上自己的青春,甚至整個人生,不值得。想想自己的父母,過著艱辛的生活,你是他們的期待和希望,就算是轉學,退學,也不能搭上自己的生命和人生。從法律上來說,民事責任方面,已滿18周歲或者已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以自己勞動為主要生活來源的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承擔完全民事行為責任。刑事責任方面,不滿14周歲,不用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未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故意殺人,搶劫,強姦,販毒,放火,爆炸,投毒8種罪,要承擔相對應的刑事責任。滿16周歲就要承擔完全刑事責任了。民事責任一般是賠錢,刑事責任就是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等
還在讀書的17歲未成年人,也沒有什麼經濟實力,應該還是父母供養,如果構成犯罪的話,不但要自己承擔刑事責任,父母也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如果是被人圍毆的情況下還擊,不超過限度的話,是正當防衛,主動圍毆別人,造成被害人輕傷,就要構成故意犯罪了。哈哈哈。。。因為我是被打過的人啊,某種意義講如果可以的話,更想做打人的那個,
跑路吧,練跑步吧
打人,青少年很容易上頭,失手就造成不可挽回的後果;
被打,也很不舒服;所以,有空閑,練練跑步吧!只要跑的快,打架的主動權就掌握在你的手裡。(切忌練跑步的同時,練扔石子之類的遠程攻擊~後果更不容易控制)1在平日可以結交些酒肉朋友吧,包括校園裡不良少年小混混,不良少年小混混里也有比較講義氣的,打起架來你至少可以拉來一撥人,氣勢上首先讓想打你的人考慮考慮後果和勝算。而且校園裡小混混大多相互認識,兩大撥人約架大多情況下發現都是認識的可能就打不起來說說場面話嘻嘻哈哈全部人一起喝酒去了。2平常也不要惹事,但別人太過分的無理由的挑釁你,就不要太忍耐了,別人先打你也不要忍耐直接還手,要麼專註打對方帶頭的那個,要麼專註打對方最弱的那個,要打的把對方鎮住了最好。對方人多就先跑,或者要打就要邊跑邊打,不容易受到圍毆
3如果是對方有社會上的人幫忙還是暫時忍耐日後再找機會報仇或者尋求家長老師或學校警察的保護吧
總之以和為貴是上上策糾結這些完全沒有意義,不如多看書。校園暴力本來就不該出現,力的作用是相互的希望你能懂。謝邀。
被毆打的那一方損失大,因為我覺得打人的一方即使被判刑了,在他們看來只要不是判的特別重,比如5年以上或者死刑和無期,他們才能能夠認識到錯誤,而這個時候,被打的一方不是變成缺胳膊少腿的殘疾人或者進了精神病院,就是已經被打死了。
而假如是刑量輕的,半年,一年,兩年的,有的出來了,甚至還會毆打,欺辱被打的一方,而對被打的一方來說,看到曾經打過你的那個人,哪怕他被你送進了監獄,最解氣的只有一種方法:打回去,找回丟掉的尊嚴
為什麼這麼說呢?說說我的經歷吧,小學的時候我跟某個人發生了矛盾,他踹我幾腳,我就跟他打了起來,結果他不能把我摔地上,我也不能把他摔地上,老師來了把我倆拉開了,結果他被罰掃地一個學期,我啥事沒有,因為他動手在先。那是小學5年級的事了,現在我高二了還是記得清清楚楚,不是因為他被罰掃地,而是記得他踹我的那幾腳,假如我現在見到他,那幾腳我要加倍奉還,原因是什麼我也不知道,反正踹不回他,我就一直記著這件事,就一隻記著這塊疙瘩。我所知道的是對單人的法律如果是比如5打一的法律對他們會不會產生法不責眾的效果呢,其實小題主這個假設自己被圍毆是很難受的,會感覺自己會無能,關於證據方面如果是宿舍開打,5個人會對口供,旁觀者不願意被禍及,會影響證據嗎,並不是題主在妄想,而是題主說那個人真真切切進行過「操作」,所以我也遇到這樣的事情不是沒可能的,題主看了太多&<為什麼不xx別人xx你這樣的言論&>把自己放在「被」的位置內心是很衝突的
只要你狠點哪個也不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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