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優雅地殺死P2P

網貸監管新政已經下發多日,毫無疑問,新政的落實將會帶來互金行業的一次大洗牌,很多P2P平台將因此被「殺死」。老貓這兒就綜合了最近各方的信息,加上自己的主觀理解,對《辦法》中引起爭議的一些細則編排了個「謀殺指數」,權作笑談。

ICP許可證

謀殺指數:95

《辦法》第五條指出,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完成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登記備案後,應當按照通信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申請相應的電信業務許可證;未按規定申請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不得開展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業務。

這次《辦法》中最意料之外而似乎又情理之中的地方,莫過於對於ICP許可證的強制規定,突如其來簡直讓人凌亂。老貓覺得,在中國利益能解決的問題都不算問題,而政策方面模稜兩可的態度,卻往往像是一條無法逾越的鴻溝。就目前的情況來看,絕大部分平台都進行了ICP備案,但僅有少數平台獲得ICP許可證,估計數量上並不會比已經加入銀行存管的平台多多少。至於為什麼獲得不了許可證,什麼時候能夠啟動申請流程,各地的政策並不一樣,許多地方只給出「再等等看」這樣的答覆。恐怕這個政策將會起到真正的「一刀切」,而且目前還找不到突破的缺口在哪裡。

銀行存管

謀殺指數:85

《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實行自身資金與出借人和借款人資金的隔離管理,並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出借人與借款人的資金存管機構。

誠如目前所看到的,上線銀行存管的平台數目不及P2P平台總數的2%,然而正如老貓上面所說的,利益能解決的問題不應該會成為問題。目前政策方面對銀行存管沒有什麼制約,之所以進展緩慢主要是銀行出於成本的考慮主動性不足,這個完全可以通過協調系統開發費用和存管費用來加以解決。前期開發的成本雖然高昂,但是可以預見到隨著系統和審核流程的逐步完善,後來者接入存管系統的時間將會顯著縮短並且有助於攤薄成本。從目前來看,一些城市的股份制銀行,如華興銀行、江西銀行等對於P2P的銀行存管興趣較高,這也是大部分P2P平台選擇這些銀行的原因。俗話說「剃頭挑子一頭熱」,大部分P2P平台還是比較歡迎銀行存管的,就看《辦法》的出台能不能催促銀行方面提升效率,加快存管的接入速度了。

借款限額

謀殺指數:65

《辦法》第二十八條的內容是,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平台的借款餘額上限不超過人民幣20萬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組織在同一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平台的借款餘額上限不超過人民幣100萬元;同一自然人在不同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平台借款總餘額不超過人民幣100萬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組織在不同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平台借款總餘額不超過人民幣500萬元。

限額問題應該是《辦法》中被討論次數最多的條款,就目前的實際情況上來看,這個限額是比較緊的,尤其是500萬對於企業來講實在是杯水車薪。然而就原則上來講,老貓覺得這樣的限額是很合理的。P2P的本質之一就是小額分散,大額資金的借貸應該交由銀行、信託這樣有金融牌照的機構。而從如何解決這個問題上來看,平台可以採用聯合放貸、申請金融牌照等方式進行規避,即使完全按照《辦法》來執行,對於P2P來說也並非死路一條。

債權轉讓

謀殺指數:50

《辦法》第十條中禁止了P2P平台開展類資產證券化業務或實現以打包資產、證券化資產、信託資產、基金份額等形式的債權轉讓行為。

對於這一條的解讀,還存在不同的意見。平台對外向債券基金等打包出售債權產品,和平台內部的貸款人在平台上對未到期的債權進行轉讓,都可以視為「證券化資產」,到底禁止到什麼程度還有待觀察。而如果最終證實是完全禁止了任何債權轉讓的行為,那麼對於平台資金的流動性無疑具有很大的制約,「草根平台」將更難發展。

總體上,老貓對於這個《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還是持肯定態度的。只要相關監管機構持積極態度,不推諉責任,對符合要求的平台放綠燈一路同行,對不符合要求的平台則明確退出機制,那麼,這個《辦法》無疑對於互金行業有著非常好的規範作用。對於因《辦法》要求而不得不退出的互金創業者,也不要灰心,畢竟在這裡,賺錢並不容易,要牢牢盯著眼前的肉,但更別忘了在高處還有虎視眈眈的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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