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e No.06:光明已來,夢已醒 - 甘肅白銀案 犯罪心理分析

位置:中國 甘肅 白銀 內蒙

案件類型:連續強姦殺人

結果:11名女當事人死亡

背景:長期壓抑造成的人格分裂帶來的犯罪

犯罪動機:畸變的慾望和壓抑的複雜情緒

犯罪目的:發泄(第一起案件為求財)

作案時間:1988年5月 至 2002年2月

案件經過:(來源於新聞報道並整理)

1988年5月26日下午5時許,白銀公司23歲的女職工白某被害於白銀區永豐街家中。警方勘驗發現,受害人「頸部被切開,上衣被推至雙乳之上,下身赤裸,上身共有刀傷26處」。

1994年7月27日下午2時50分,白銀供電局19歲女臨時工石某在其單身宿舍遇害。受害人「頸部被切開,上身共有刀傷36處」。

1998年1月16日下午4時許,居民發現白銀區勝利街29歲的女青年楊某在家中遇害,調查證實楊某被害時間為1月13日。受害人「頸部被切開,全身赤裸,上身共有刀傷16處,雙耳及頭頂部有13×24厘米皮肉缺失」。

1998年1月19日下午5時45分,家住白銀區水川路的27歲女青年鄧某在家中遇害。受害人「上衣被推至雙乳之上,褲子被扒至膝蓋處,頸部被刺割,上身共有刀傷8處,左乳頭及背部30×24厘米皮肉缺失」。

1998年7月30日下午6時許,白銀供電局職工曾某8歲的女兒苗苗(化名)在家中遇害。受害人「下身赤裸,頸部系有皮帶,陰部被撕裂並檢出精子」。

1998年11月30日上午11時許,白銀公司女青年崔某在白銀區東山路的家中被殺害。受害人「頸部被切開,上身有22處刀傷,下身赤裸,雙乳、雙手及陰部缺失」。

2000年11月20日上午11時許,白銀棉紡廠28歲的女工羅某在家中被人殺害。受害人「頸部被切開,褲子被扒至膝蓋處,雙手缺失」。

2001年5月22日上午9時許,白銀區婦幼保健站28歲的女護士張某在白銀區水川路的家中被害。受害人「頸部等處有銳器傷16處,並遭強姦」。

2002年2月9日中午1時許,25歲的女子朱某在白銀區陶樂春賓館客房中被害。受害人「頸部被切開,上衣被推至雙乳之上,下身赤裸,遭到強姦」。

罪犯環境背景以及犯罪心理分析:

環境背景方面:(部分來源於新聞報道並整理)

簡單說一下高某的環境背景吧,為什麼簡單說,因為媒體報道都很泛濫了,這個可以清楚的知道,我只是整合了一些重要的,

話不多,內向,老實,性情沉默,幾乎不和人爭吵,孝順,這是村民們對高承勇最基本的印象。高承勇的父親去世前癱瘓了好幾年,那時高承勇守在床前端屎端尿,每天給父親擦洗全身。他的父親身上疼痛難忍,高承勇半夜騎自行車到距離青城鎮30公里外的白銀市去買葯。

高中畢業的高承勇最嚮往的大學是空軍學院,他的願望是這輩子要吃航空這碗飯。第一年以4分之差,高承勇與他嚮往的大學失之交臂。之後,高承勇又補習了一年,但最後還是沒有上得他心愛的大學。

高承勇姊妹八人,五女三男,他是最小的一個。在高承勇小的時候,高承勇的雙胞胎哥哥掉進河裡遇難。這對高承勇打擊很大,多次跑到哥哥遇難的地方失聲痛哭。

高某人生的第一筆生意是販賣刀具。每次吃完飯,高承勇就把他販賣的各種刀具拿出來講,哪一種適合幹嘛用,哪一種比較鋒利,高承勇對刀具頗有研究。

高承勇的最大愛好就是賭博,不管輸贏,高某好像都不在乎,即使是贏了牌,他也只是微微一笑,輸了錢,也是嘿嘿一下,打一晚上的麻將,高某的話最多超不過十句,高承勇有時候話少得讓人害怕。「打一晚上的牌,他連個屁聲也不吭。」就是輸得再多,他的表情都是那個樣,也不激動,也不埋怨,有時候我們幾個人合起來打他,他就是發覺了,也不會大吵大鬧。」

犯罪心理方面:

首先,成長環境帶來的壓抑型性格。高某是家裡的老幺,《自卑與超越》中,有一段是專門談論老幺的問題的,其中說到,由於家庭位置的特殊,老幺受到的關愛是最多的,但是,樹敵也是最多的。這並不能阻止老幺成長的順風順水,因為是最小的孩子,可以得到很多的幫助和吸收之前哥哥姐姐的很多經驗,從而規避很多的風險,所以老幺一般都很優秀,差也差不到哪裡去。回到高某的童年,他確實也曾經很優秀過,由於家族的優秀,人才輩出,所以高某的壓力會比其他的老幺更大,而這種優秀和期望一直伴隨著他的成長,一直到高考。

當然高考的失利並不是他真正意義上的第一次打擊,真正的打擊,是他的哥哥的意外離世,對於小時候的高某來說,一直以來學習和模仿的榜樣突然去世了,更多的是少了很多的安全感,這對於一個孩子來說,造成的心理壓力是巨大的,導致高某的性格更加內向,他不能和其他人說,因為大家都會覺得他是老幺,他的所有負面情緒都會有人照顧,但是這不是他想要的,他要的就是情緒的發泄而已,所以他跑到意外發生的地方去哭。

第二次,高考的失利,這個我認為是從根本上造成大面積情緒積壓的原因。太多的期望和支持,如果失敗,就意味著太多的落差和負面情緒,在一個人才輩出的家族裡的老幺,理應很有出息,在成長的過程中,高某基本都是這樣的觀念,也一直努力,但是因為很現實的原因,造成了他兩次失利,這就帶來了的轉變,開始自我否定,加之性格的內向,造成大面積的負面情緒擠壓。慢慢的形成了壓抑型的性格,並發展成人格障礙。

其次,人格障礙與變態型犯罪者。從高某的犯罪行為上面進行劃分,應該屬於變態型的犯罪者,因為高某的犯罪行為當中,有很多犯罪行為里的不尋常行為,並且有很強的情緒和慾望宣洩的感情因素體現,是一個不單一的犯罪行為。變態型的犯罪者,通常都伴有多重人格,在不犯罪的時候和正常人沒有區別,可以正常生活,但是一旦行為發生,所做的行為就很難讓人理解,這是高某的日常生活表現之一。而變態型犯罪者的心理和行為之間的聯繫,一般是通過各種人格障礙來體現的,比如感知上的,情緒控制上的,還有意識上的。

綜合高某的表現,加上人格障礙量表的分析,高某所表現的人格障礙應該是「分裂樣人格障礙」,這種人格障礙的特徵,就是高某在生活中所體現出的一些特徵,比如對人情感淡漠,缺乏親密,信任的人際關係,無知心朋友,孤僻,好沉思,總是單獨活動,對別人的讚揚和批評無動於衷(孩子考上好學校別人都羨慕,但是自己卻很少表示),很少表現強烈的情緒體驗(暴力行為一直到流血過多暈倒),缺乏進取心(打工並沒有存錢,而是全部賭博),性表現冷淡(間歇性猥褻和強姦行為)。

而高某本身,因為自身壓抑的情緒和對自己生理缺陷的自卑,所以行為中伴有性變態的犯罪行為出現,這個是一種自卑的轉化,因為無處去訴說,所以只能發泄在目標身上,具象化為行為,比如割除性器官,性虐待等強烈返祖感的行為。

再次,單一的發泄途徑與情緒長久積壓。高某沒有太多的愛好,這個可能有些人說,有啊,高某愛賭博和養狗啊,沒錯,但是這兩種愛好並不能幫助高某發泄心中的壓抑的情緒,因為缺少了傾訴渠道。我們看環境背景裡面的一段描述,高某即使在從事自己熱愛的賭博的時候都話少的讓人害怕,而賭博也不是一個可以一直持續的愛好,沒有和人之間的溝通,加之本身我們上面說到的高某壓抑型的性格,他也許只是當賭博行為是一個行為而已,並沒有多餘的感情體驗,也就沒辦法進一步去訴說心理的感覺。而養狗,我們可以知道高某愛狗如命,有時候都沒錢吃飯了,還要去買肉給狗吃,這種行為其實是心理寄託的一種轉移,這可以適當的起到一點緩解作用,但是高某並無法和狗進行交流,只是一種心理寄託,以高某心理的壓抑來說,這個程度已經起不到多大的作用了。

本來親情是一個很好的發泄途徑,但是由於高某常年在外打工,和老婆孩子都是聚少離多,所以這樣的社會關係紐帶並不牢固,出現了諸如家庭親情關係缺失之類的問題,感情淡泊,加之本身高某的分裂樣人格障礙,這種情感的感知淡漠就會更加的嚴重,所以在小社會環境中,發泄渠道一樣是封閉並且很有限的。這樣一直發展下去,加上高某的性格,負面情緒就會一直累積,並無處發泄,這個時候曾經轉化的衝動犯罪給他帶來的那種心理快感就會格外的吸引高某,長期的壓抑情緒一次性發泄,從一定程度上讓高某意識到這種發泄途徑,加之猥褻和強姦行為的伴隨,推高了心理快感的體驗。在這樣的情況下,高某的犯罪心理循環漸漸穩固,個性化犯罪心理形成,下意識的在累積到一定程度時,就會重複實施與之前行為類似的犯罪。

最後,進化與返祖。犯罪者的進化行為一直都有在討論,並且在連續犯罪中一直都有顯現,這裡說的進化其實是一種犯罪技巧和心理穩定度的增長,也就是犯罪心理結構的突破和個性化的過程。至於返祖,又是一個犯罪心理的共生矛盾面,因為這兩個概念一般是不會出現在同一事物上的,但是連續犯罪者,特別是變態型的犯罪者和職業型的犯罪者,是會有這樣共生的情況產生的。回到白銀案中,這樣的共生就出現了,我們可以看到進化的過程,割喉作為一種致死行為一直存在,但是在第一起案件中,轉化衝動犯罪開始的時候,是不存在強姦行為的,有的只有可能發生的猥褻,最開始的幾個受害者,都有衣物被去除的情況,隨著犯罪者心理的穩固,衣物被去除從而猥褻或者觀賞已經不能滿足這樣心理結構下的快感需求,所以行為進一步的進化成強姦或者是奸屍,這就是第一種進化。

而另一種伴隨著返祖行為的進化,則是對於受害者身體組織和器官的收集和保存。這個複雜行為蘊含著兩層含義,第一層的進化含義,可以看到高某對於剝離受害者器官或者是組織的需求,從小面積上升到大面積,從部分第二性徵上升到第一性徵,從被行為器官到主動行為器官這樣的進化;而返祖,則表現在對被害者器官和組織的剝離和保留,這就好像我們祖先對於獵物部分器官的剝離保留和留著以後使用一樣。(手部的截取和保存,可能是有什麼特殊含義,這個我沒有考慮清楚,是否是和行為人的自體性行為有關係,目前只是猜測,因為曾經有過這樣的案例)

還沒完!這個案子涉及到的很多問題無法逐一的陳述在定性分析裡面,所以專門寫了下面針對個別問題的回答,這裡我只回答我想到的,並且可以回答的問題,其他還有個別疑點是我無法回答的,很抱歉,

1. 初次犯案與後續犯案區別。高某的初次犯案,是轉化型的衝動犯罪,並沒有預謀,但衝動犯罪的行為中依舊錶現出了高某的一些心理訴求。入室盜竊是基礎犯罪行為,被人撞破後,衝動下進入歇斯底里狀態,於是產生了殺人和猥褻行為。這個可以理解,因為入室盜竊被撞破從而轉化成暴力致死犯罪的可能性很高。但是後續的案件,報道出來的就都沒有盜竊行為了,全部是溜門進去直接發生的猥褻和殺人。可以理解為高某已經捨棄了有跡可循的盜竊行為(因為盜竊要銷贓,而當地範圍比較小),進而選擇了可以極大帶來心理快感的猥褻和後續的強姦,至於滅口,從一開始轉化的那一刻,高某的行為就已經被貼上了必須滅口的標籤。

2. 行為人致死手法選擇。所有的案件,致命攻擊部位全部是頸部(除了8歲的苗苗,是皮帶窒息),為什麼是頸部,而不是其他例如腹部,胸部之類的地方,這和之前高某打工做的第一份生意,販賣刀具,有一定的關係。高某熟知各種刀具的用法和鋒利程度,而這份生意也會使高某了解到如果快速讓動物死亡,特別是,在目標進行反抗的時候,如何讓目標快速停止反抗,並且不能發出呼救的聲音(至於有一位受害者頸部是刺割傷,我認為是因為高某過度自信的過失,致使一次未成功緻死,反抗過程中加大了對受害者頸部的攻擊力度,所以有刺的行為)。

3. 行為人作案範圍選擇。案件發生多數範圍比較近,其中有兩起不在白銀本地,但也都是在高某外出打工的地點發生的。這個其實就是犯罪者對於行為範圍選擇的問題了,一般的犯罪者,都會選擇自己熟悉的大環境來實施犯罪行為,因為這樣做首先是好逃跑,好隱蔽和藏匿,其次是犯罪者在實施行為時的心理壓力會比較小,有利於行為的實施。在犯罪地理學的知識體系裡面,是可以根據連續作案的犯罪地點繪製出犯罪嫌疑人大概出沒範圍的地域圖的,但是對於本來就屬於流竄性較強的犯罪類型來說,實踐中會有一定困難。

4. 行為人父子關係。很多人都會關注媒體在行為人到案後,對於高某兒子的採訪,並且驚異於高某兒子的冷靜。其實我覺得這種冷靜,是最普通的反映。往回縱觀高某兒子敘述的成長過程,以及高某兒子說的,我比較擔心我媽媽的情緒這句話,就知道在成長過程中,父親角色的缺失是既定的事實,高某作為父親的社會角色並沒有在成長過程中發揮作用,或者說僅有的作用也是被兒子否定的。個體心理學中的基本觀點認為,兒子本身對於母親的依賴在童年時期就多於父親,換句話說,父親的社會角色在童年如果沒有成功介入,那麼就是很容易被置換和退出的,而高某的情況,恰恰就是如此,兒子對於高某的印象很淺淡,並且多數是中性和負面的。某種程度上來說,高某對於兒子來說,心理地位可能還不及生活中一位好朋友。那麼對於一個心理地位如此低的人,表示遺憾和不理解,就是對於一個普通心理角色最好的評價了,這就好像我們看新聞事件一樣,惋惜,遺憾,不理解。

5. 犯罪基因的遺傳。我在這裡單獨拿出來說這個問題,就是因為關於這個問題居然可以在知乎上得到一些人的支持,我是堅定的反天生犯罪人者,因為到目前為止,除了龍勃羅梭的天生犯罪人論(後期被自己推翻),並沒有直接的科學研究證實人類是帶有犯罪基因的,並且這種基因存在於人類的遺傳當中,至於所謂的雙生子研究,也就是同卵雙胞胎的犯罪軌跡和概率研究,由於基庫數量問題,還有就是無法從根本上隔離雙胞胎在同一類似生活環境下的這個問題,而不成立。攻擊行為源自模仿和學習,任何人都置身於環境之中,犯罪並不能遺傳。

6. 曾經講述殺人過程。變態型犯罪者多數都會有這樣的行為產生,因為多伴有雙重人格,所以對於自己做的事情是沒有多少感覺的,甚至有時候會把它講出來當成娛樂,享受聆聽者那種聚精會神甚至有時候帶點羨慕的眼光和感覺,通過這樣的表述,來達到兩個方面的目的,第一,排解自己的壓抑心理,第二,從他人處得到心理快感和強化。

7. 僅有的兩次顯現暴力經歷。在高某被抓之前,僅有兩次有記錄的外顯型暴力行為,一次為家暴,一次為在跳舞過程中產生摩擦而導致的暴力事件。這兩次僅有的外顯暴力行為中,我們可以看到高某性格里壓抑的那一面,在家暴的那次,老婆被高某打,高某卻幾天不理老婆,要老婆哭著找高某,這種情緒的壓抑和暴力過後深深的自責是無法排解的。第二次,高某被人用刀捅了,依舊站著不動,沒有表情,這種行為並不是一般心理狀態下的人可以做出的,高某一直在壓抑自己的防衛和反抗心理,隨後因為失血過多暈倒。

8. 關於被害者全部是紅衣女子的澄清。其實很多人說為什麼他只殺穿紅衣服的,包括我之前看媒體報道都說紅衣服之類的,說是造成當地穿紅色衣服女子的恐慌,我也確實有考慮過為什麼紅衣服作為篩選目標的標準,是否是一種依戀缺失的報復(因為之前有報道說高某的相冊里有一張某親戚穿紅色衣服的照片,高某一直很重視這個親戚,但是後面此女子嫁人,並且過的不幸福,高某很傷心和自責),但是後面有採訪到當年參加過這個案子調查的刑警前輩,就指出說並沒有所謂的只殺紅衣女子的情況,這只是一種謠傳而已。也感謝關注者在後台發新聞鏈接給我。

9. 最小受害者為什麼不是慣常犯罪手法的原因。首先我們可以肯定的是,8歲的受害者並不能達成有效的反抗,其次,由於突如其來的驚嚇,8歲的受害者肯定表現出異常的驚恐和顫慄,在這種情況下,行為人沒有必要去割喉致死,而是極大的激發了行為人性方面的變態心理,於是發生了窒息性的死亡,當然還有在這之前的性虐待和強姦,脖子上的皮帶,說明了行為人把8歲的受害者當做了獵物來支配和圈養,而最後,應該是在強姦和虐待過程中的暴力強度過大導致的死亡。

10. 偶發性強姦和猥褻的原因。縱觀所有的案件調查簡報,會發現好像我們前面說的,有一些是衣服被去除的猥褻和欣賞,有一些則是明確遭到強姦的,那麼這種間歇性的變動原因是什麼?猥褻和強姦的這種交替變動,以及行為中體現的這種性壓抑,已經說明了行為人有一定程度的性障礙。但是有人會問,說行為人有兩個孩子,一個有兩個孩子的人,性障礙是否是個猜測?這種性障礙有兩個原因,一個是人格障礙造成的,前面分析過,另一個是職業傷害。根據時間軸,我們可以判斷這個性障礙,是在孩子出生之後所患,外出打工造成的職業傷害,讓行為人患病,不僅是勃起障礙,還有肝臟的問題,高某從事的是金屬冶煉工作,由於技術落後,很容易讓他攝入過量的重金屬,而所在地又是重金屬的盛產地,這樣的職業傷害導致了勃起障礙還有肝病。而這些,又反向激發了高某的犯罪行為,因為肝不好的人的情緒自控能力比較差,容易激動,容易有出格行為,這個是有文獻可以佐證的,要感謝Vincent提供文獻和加強觀點。

這個案子很多人付出了很多的努力,而在多年的懸而未決之後,終於也等來了光明,當年其實案子留下了足夠的生物證據,還有目擊證人,但是因為當時條件局限,加之行為人有一定的反偵察能力,還有一些其他根本判斷上的問題,造成了長時間的膠著,但是依舊不能否認前輩們的堅持和努力。

最後,我們在探究真想的時候,請不要忘記逝去者,是她們給了我們線索去維護正義,也不要侵犯了受害者家屬選擇忘卻的權利。

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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