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法律允許人販子「販賣」棄嬰會有什麼影響?

對於父母堅決肯定不要的棄嬰,如果讓人販子「販賣」到需要的地方去,會不會有皆大歡喜的結果?拋開法律問題不談,這對各個當事人會有什麼影響?又會有什麼經濟、社會和政治影響?

補充:此處「販賣」加引號,表示可以作另外解釋,比如偏僻地區有意願要孩子的人,因為知識、能力和信息的不足無法辦理領養手續,而可以允許有人代為辦理並收取雙方同意的代辦費用。此處相應的代辦人可以藉此賺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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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償收養體系並不是不存在,但是其中問題多多。

比如烏克蘭很多未成年少女被以收養的名義從家鄉被販賣到美國從事色情活動。

印度也有有償收養機構販賣兒童作為富豪的孌童。

以收養名義出資購買兒童然後摘取器官,然後拖以病故也不難。

有償收養體系與社會福利收養體系不同,一般以基金會的形式存在,既可以是慈善團體,也可以是皮包企業,而且一般從事跨國收養,監管難度很大,這個皆大歡喜式的交易遺留的問題很多。

說一個不是那麼可怕的案例,美國一收養中介為一對不育夫婦提供了一個孩子,花了很多錢,然後呢,中介扣留了孩子的入境手續,夫妻面臨非法收養,孩子面臨遣返,中介要求每年收取兩萬美元(大概是這麼個案子)。


任何方式的人口販賣都是不允許的!!!!!!

棄嬰,應該由福利院來收養,以及今後被需要領養孩子的人領養並建立良好的跟蹤機制。但無論如何,堅決不允許任何形式的人口買賣!!!!!!

政府現在應當做的,是堅決制止,大力打擊,從重判決任何形式的人口販賣活動!與此同時,擴大兒童福利院的投入,以及建立合理的領養制度。


你假象一下沒人看管的流浪狗最後是什麼情形吧……

我不是法律界認識,簡單補充幾點我的思考:

1.如果因為是棄嬰,就可以被「人販子」或任何第三方機構「販賣」而帶來獲利的話,那棄嬰在這個過程中是不是已經淪為和黑奴交易中被買賣的黑人一樣的存在了?我的答案:是

2.如果是「販賣」到「需要」的地方,因為未知的某些情況:需求方遭遇不測撫養能力不足,棄嬰先天條件不佳,(或者乾脆價錢沒談攏,7天買家內無條件退貨==)不再「需要」了,棄嬰被「棄」的狀況仍然沒有被實質性地改變

3.這一買賣關係,會對棄嬰自身和棄嬰的「買方」形成持續的暗示:「我是被買過來的」和「你是我買來的」,很難保證不會發生更大的社會關係異化……

ps不論作何解釋,作為買賣的經濟行為出現,和商業行為就是掛鉤的,政府管制也好,行業自律也好,依然會有灰色、黑色地帶。不是自家的孩子都有離家出走的,被遺棄的孩子們去向何方無人能打保票。


如果法律允許私人交易兒童的撫養權,那麼拐賣兒童的犯罪將會減少,因為從正常的手段即可獲得兒童。拐賣和正常買賣兒童的區別也就只是偷竊與正常交易的區別。這就類似於合法的色情業有助於降低強姦案的發生。

在沒有兒童販賣法律的歷史上,兒童就沒有販賣嗎?顯然不是,那麼社會因此動蕩不安了嗎?也沒有。相反可能存在著默認的正常兒童買賣渠道,不過這個需要研究支持。

實際上確實有經濟學家呼籲支持合法的兒童買賣,同樣的問題還有器官、毒品的合法交易。


如果嬰兒買賣合法,那就不會有棄嬰問題。

這是悖論。如果單獨「棄嬰」買賣合法,本來要遺棄嬰兒的父母,必然要人販子出錢買了。這樣一來,根本就沒有「棄嬰」了,既然不是「棄嬰」,那就不合法了。所以,單獨合法化「棄嬰買賣」邏輯上不能自洽。

如果要合法化,就要合法化「嬰兒」買賣,甚至人口買賣,這樣才能保證不走入邏輯陷阱,甚至導致法律作廢。


樓主真正想表達的是,如果將孤兒福利院從公利性質轉型為私營盈利性質,僅僅由政府監管的話,對社會會帶來什麼影響。這麼問,口水仗會少很多。

首先,這是個好問題和好想法。類似在人販子違法交易間加入個合法交易。這麼做的後果,就像紅燈區合法化能減少強姦犯罪。

其次,對政府要求更高。如果監管不力,會在起初帶來惡效應,新型犯罪,高偽裝流水作業的人口販賣想想就怕。所以轉型整個過程政府要全面參與並在開始就制定嚴格的風險系統來確保過程正確,說實話,以我國目前的官僚系統來運作這件事,很難。

最後,建立完整的人口基礎信息識別系統,並與醫療系統聯網,才是解決人口販賣的大殺器。


以前棄嬰的行為是犯法的,現在不僅不犯法還可以得到錢?

以前販賣兒童是犯法且要靠坑蒙拐騙偷,現在?有廠家了。

估計人販子也不願意,畢竟可以C2C。


生命是無價的,是不能用金錢來交易的。

如果嬰兒可以私下轉賣,誰來確定小孩的生命保障?如果小孩被買去充當人體器官呢?

嬰兒可以私下買賣,我個人覺得就像生命被簡單的當成物品有個價了。

生命如果可以簡單的用價格來衡量,按1000萬算,億萬富豪都可以隨便殺幾十個人都沒事了。

BTW,就是因為中國很多現實事例中,把人命簡單的換算成20~100多萬,才有那麼多強拆不顧人命,因為他們算的賬是:小筆的可預見金錢支出、可觀的可預期收入和小小的、可推給莽撞的手下的刑事懲罰........


拋棄嬰兒本來就是違法的,法律也不可能允許販賣棄嬰,如果從雙方皆大歡喜的角度考慮,雙方也不可能皆大歡喜,因為棄嬰一般都是有先天性疾病才拋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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