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是用來約束政府的,即約束政府不能踐踏個人的基本權利,沒有公民要遵守憲法一說。這句話對嗎?

如果是這樣,那何來違憲一說?


在理論上是有這麼一種說法的,這種理論認為公民的基本權利其實已經分解在刑法、民法等各個部門法之中了。舉個最簡單的例子,憲法保護一個人的生存權,一個人殺了另一個人無疑是侵犯另一個人的生存權,但是通常只是用刑法來加以處罰,而不會稱其違憲。說的通俗點,按照這種理論,一般的侵犯他人權利的行為夠不上違憲的標準。

但是這個並不表明公民不需要遵守憲法。憲法一般被認為是一個國家最基本的法律,也是構建整個國家的基礎。換言之,整個國家裡的每一個人都需要遵守憲法。不遵守,也許更準確的說法是宣布不遵守、不承認本國憲法毫無疑問就是叛亂。只不過這種遵守的表現會比較抽象,而不像遵守交通規則這麼具體。

最後補一句,憲法的功能並不僅限於約束政府。


這個觀點放在美國就是對的

放在中國是不對的

美國的憲法就只有兩個目的

限制政府權力和保障人民自由

美國憲法只規定了公民的權利

即「權利法案」

沒有規定公民的義務

沒有所謂「義務法案」

但是在中國的憲法中

明確規定了公民的基本義務

如第一條

「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 」

如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等等

至於違憲一說

首先要分違憲主體

既然憲法限制了政府的權力

那麼政府就有違憲的可能

如果憲法規定了公民的義務

公民當然也有違憲的可能

但是要說明的是

中國的憲法不可以直接引用作為審判的依據

所以中國的憲法相當於一個宣告

無論是政府還是公民

都不會因為違反了憲法

而直接的受到追究


這話是扯淡的。

在美國更是扯淡的。

美國憲法出台之前,美國是十三州組成的政治聯盟,本無所謂美利堅合眾國,既無總統,也無政府,只有一個邦聯議會。

既然沒有政府,搞憲法幹什麼?是創造一個政府!你問問美國人,有憲法之前的美國政府首腦是誰?他一定告訴你,沒憲法之前沒有政府,所以沒有首腦。

沒有搞一個憲法來約束不存在的政府的道理。美國人搞憲法是為了創造一個政府,理解了沒?


以下是一種關於憲法功能的分類闡述。

自由主義:憲法的任務即是保護公民自由,限制政府權力。

制度性理論:憲法為了保障某種制度,如私有財產制度,婚姻制度。某人重婚,則被治罪。

價值理論:憲法為了某些價值。即便是個人,也不得侵犯這些價值。

民主功能理論:憲法為了民主,故政治性言論被特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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