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是用來約束政府的,即約束政府不能踐踏個人的基本權利,沒有公民要遵守憲法一說。這句話對嗎?
01-30
如果是這樣,那何來違憲一說?
在理論上是有這麼一種說法的,這種理論認為公民的基本權利其實已經分解在刑法、民法等各個部門法之中了。舉個最簡單的例子,憲法保護一個人的生存權,一個人殺了另一個人無疑是侵犯另一個人的生存權,但是通常只是用刑法來加以處罰,而不會稱其違憲。說的通俗點,按照這種理論,一般的侵犯他人權利的行為夠不上違憲的標準。 但是這個並不表明公民不需要遵守憲法。憲法一般被認為是一個國家最基本的法律,也是構建整個國家的基礎。換言之,整個國家裡的每一個人都需要遵守憲法。不遵守,也許更準確的說法是宣布不遵守、不承認本國憲法毫無疑問就是叛亂。只不過這種遵守的表現會比較抽象,而不像遵守交通規則這麼具體。 最後補一句,憲法的功能並不僅限於約束政府。
這個觀點放在美國就是對的
放在中國是不對的
美國的憲法就只有兩個目的
限制政府權力和保障人民自由美國憲法只規定了公民的權利即「權利法案」沒有規定公民的義務沒有所謂「義務法案」但是在中國的憲法中
明確規定了公民的基本義務如第一條「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 」
如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等等至於違憲一說
首先要分違憲主體既然憲法限制了政府的權力那麼政府就有違憲的可能 如果憲法規定了公民的義務公民當然也有違憲的可能但是要說明的是
中國的憲法不可以直接引用作為審判的依據所以中國的憲法相當於一個宣告無論是政府還是公民都不會因為違反了憲法而直接的受到追究這話是扯淡的。在美國更是扯淡的。美國憲法出台之前,美國是十三州組成的政治聯盟,本無所謂美利堅合眾國,既無總統,也無政府,只有一個邦聯議會。既然沒有政府,搞憲法幹什麼?是創造一個政府!你問問美國人,有憲法之前的美國政府首腦是誰?他一定告訴你,沒憲法之前沒有政府,所以沒有首腦。
沒有搞一個憲法來約束不存在的政府的道理。美國人搞憲法是為了創造一個政府,理解了沒?
以下是一種關於憲法功能的分類闡述。
自由主義:憲法的任務即是保護公民自由,限制政府權力。
制度性理論:憲法為了保障某種制度,如私有財產制度,婚姻制度。某人重婚,則被治罪。
價值理論:憲法為了某些價值。即便是個人,也不得侵犯這些價值。
民主功能理論:憲法為了民主,故政治性言論被特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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