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收購Uber中國,對分享住宿的啟示?
房東1:資本市場
房東2:沒什麼好說的,合併是常事。
房東3:雙方盈利,貌似百姓就沒有優惠了。
房東4 :反壟斷法有嗎?
房東5:途家螞蟻也合併,仍然各自經營。優滴合併,開始合法,希望短租儘快合法化。感覺路途遙遠,錢途仍迷茫,涉及部門太多。
房東6:滴滴收購Uber中國,讓各界人士對分享住宿的前景喜憂參半。在看到網約車合法化之後,我們的房東也在希望著分享住宿也能早日得到法律的認可以及後續更好的發展。
大咖說
北京住吧|王現堯說
站在整個共享經濟 短租民宿行業發展的緯度思考:其一:任何行業的發展都會有其發展的特定規律,由跑馬圈地到深度優化,由白熱競爭到合作聯盟,由參差不齊到規範化經營,這是商業發展的必然規律,是商業本身節約成本的自組織客觀體。二十世紀的石油、鋼鐵、礦石等領域都出現了壟斷化經營,二十一世紀的電信、軟體等領域也出現了巨頭,共享領域也不例外——這是行業發展自我成本節約的最佳方式。其二:目前短租民宿領域出現「一超多強,多方玩家;階梯分布,差異競爭」格局,2010-2015年是第一階段,稱之為理論探索期,主要為跑馬圈地,莽創階段;2016年始進去第二階段,深度優化期。未來行業會不斷動態變化,出現壟斷是必然性的,但時間長度最近五年不會出現,也未必是途家或小豬。
其三:一家獨大從三個緯度思考:對整個行業發展會具有促進性作用,規範化、規模化,同時也剝奪了每個參與者的資源和機會;對商家來說,管理會方便,但流量會相對少,平台有對商家生殺大權;從客戶緯度,性價比高,真正做到合理規範,服務質量有保障。未來房東端通過平台的孵化會出現連鎖品牌化且人格化的IP房源,並形成一定規模後獨立形成集品牌、營銷、推廣為一體的自營品牌。
其四:用發展的眼光看事物的發展,未來會逐步規範化、合理化,會成為當初快捷酒店一樣的規模,改變人們出行住宿的習慣和意識形態,大勢所趨,必然趨勢。這一點需要平台肩負起重大教育和培養重擔!依依短租|郭曉宇說1、從此折扣是路人。當燒錢成為行業競爭手段,合併是必然結局。
2、住宿還沒有打補貼戰,而住宿行業甚至都沒有進入白熱化,在仍有大部分人沒有聽說過短租和民宿的今天,談贏家為時過早。另外大家住宿的訴求差異化比外賣和打車要大的多,可能通吃比較難,除非背後資本力量很強...直接吞掉其他細分領域。3、一家獨大無妨,感覺獨大的這一家如能聚合好資源,做好服務,才能持續獨大的局面,用戶如今並沒有太強的忠實度...尤其當服務還是個低頻需求...4、可能一部分類型的分享住宿會先被納入政策支持範疇,同時公安聯網系統需要配合開放介面,大平台可能會優先成為試點。今寓輕奢公寓CEO|陸兵說
滴滴收購優步中國可能更多的是資本的驅動,背後甚至是權力的遊戲。分享住宿平台應該不會出現壟斷,短租、非標準、可複製性差是主要制約因素。難以想像有哪家公司能管理上萬間完全分散又非標準但服務又和酒店基本一樣的公寓,所以長租且集中式的公寓租賃行業是完全有可能贏者通吃的,但短租分散式服務公寓應該不會出現這個現象。
朋友家APP聯合創始人|鄧聖耀說其一:出行共享作為共享經濟的先行領域,這幾年來在中國經歷了高速發 展,目前已進入成熟期。兩大平台的合併,表明了中國非常適合共享經濟的發展,未來共享經濟所擁有的中國市場也將越來越大。從這個角度而言,這對我們整個共享經濟領域是一個非常積極樂觀的信號。但不可否認,兩巨頭的合併會給整個網約車行業帶來震動和巨大變化,對於這一具體行業而言,究竟是好事還是壞事還有待觀察。其二:我們並不認為房屋共享平台會出現贏家通吃的現象。首先,房屋共享平台與出行共享還是有一定差別的。住宿是一個非常細分的產業,其用戶需求比出行共享更多層,一個平台很難面面俱到,完全滿足。即便是做得非常好的分享住宿平台也很難佔據整個市場。其次,中國市場是一個非常獨特而複雜的市場。例如airbnb,可以說它是目前住宿平台里的超級巨頭、獨角獸,但它在中國耕耘多年也還沒有在中國市場完全站穩腳跟。我們認為,住宿從用戶需求的多元層次,到現有分享的層次結構都極具中國味道,值得繼續探索。最後,贏家通吃並不符合共享經濟的特點和宗旨。共享經濟就是讓每一個個體資源的稟賦發生關係,產生價值。壟斷不利於行業的健康發展,也不利於共享經濟的健康發展。其三:前面已經提到,共享經濟的特點就是發揮個體資源的稟賦,通過靈活多變的生產組織方式結成臨時性的生產同盟,產生價值。因此分享經濟對平台的依賴實際上是沒有那麼大的。一個相對強大的平台對參與共享經濟的個體而言是一件好事,因為會提高資源組合效率。但是一家獨大就會掌控整個行業生態系統的主導權。分享經濟平台本身是一定會牽扯到某些自身利益的,一家獨大就會造成分享生態圈內個體利益的話語權和影響力減弱,不利於真正實現共享經濟。
這是一般意義上一家獨大可能帶來的不好的影響,但平台運營者的信念和價值觀在一定程度上又會對此帶來不一樣的結果,比如我們看到UbeR和滴滴呈現出截然不同的用戶體驗和社會效應。所以,好壞未知,但需警惕壟斷。
最後,網約車的合法化可以說是在朋友家App的預料之中的,新一屆政府對以共享經濟為代表的新經濟一直是非常支持和鼓勵的,這一判斷十分敏銳與英明。因此,網約車合法化給整個共享經濟領域帶來了非常積極樂觀的信號。
而相較於網約車,房屋共享其實對傳統體制的衝擊更小,其市場門檻也更低,但對於清房地產庫存、促進供給側改革等卻又更為明顯的作用。所以,我們也藉此機會呼籲中央和地方政府能夠參照管理網約車的精神和政策,出台房屋共享領域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釐清相關法律、政策的模糊界限,促進行業良性、健康地發展,以產生更大的國民生產價值。讓中國在房屋共享領域——這一共享經濟的第二大領域內,繼續成為全球最為領先的國家。
1、兩家同樣是技術驅動的互聯網公司在國內市場的合併並沒有讓我感到太吃驚。相反,我個人認為這是就目前互聯網發展趨勢的一個必然導向。老大老二項目競爭,老三老四老五吃著剩餘不多的殘羹。 而且就uber和滴滴,兩家的區分度確實太小。雖然uber一直在搞服務上的創新,但是國內的消費者目前的消費期許還沒有達到那個程度,競爭過於激烈,為了不兩敗俱傷,合作還是一個很好的選擇。
2、互聯網公司沒有明顯的差異化,肯定會是這個結果。當然,短租也不例外。3、一家獨大是好事也是壞事。好處在於同一個平台,用著方便。壞處就是沒有對等的競爭,另一方面創新層面肯定會有所泄怠,而且某種程度上來說這就是壟斷。4、國家能出台這個政策,主要還是消費者需求達到了一定程度,但是像住房方面的,我覺得還是需要一段時間。但最終肯定是會開放的。淘BNB創始人|Jamie說在政策制定層面,分享住宿和分享出行不一樣。除了房屋使用性質,公安,消防,流動人口等現實障礙以外,分享住宿的本質還在於它牽涉到不動產價值流通方式的變化,而分享出行僅僅是一種出行消費方式的改變。在國外的各個城市有些承認分享住宿,有些則定為違法,這些都表現出政策環境制定的複雜性。
傑米個人認為短期內不會出台針對分享住宿合法化的相關文件。而在和短租房東的實際接觸中,對於分享住宿立法合規的意見各有不一,普遍新手房東希望儘快出台文件支持保護,而有經驗的房東卻不希望立即合法化,這樣的現象也值得思考。
傑米(Jamie)
短租體驗師,分享經濟營銷顧問
http://weixin.qq.com/r/njw7I6rEG-dkre5A92mM (二維碼自動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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