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曉芒:中西方生死觀差異性的思想根源在哪裡

編者按:本文來自鄧曉芒教授的「中西方生死觀比較」講座,慧田君從中挑選出兩個比較有代表的問題,一個是我們活著的可能性,一個是我們跟西方人活著的差異性根源。

問:鄧教授,您好!在您一本書里說,您覺得人活著就是要盡量地追求人生的可能性。

但我覺得如果您在這裡不對「人生的可能性」做進一步的規定和闡述的話,您的這句話是有歧義的。

因為我覺得追求活著的可能性的這種人還可以分成兩種,第一種就是從功利的角度來追求他活著的可能性,也就是說他追求的更多的是功名利祿。

那我想問,從功名利祿的功利性角度來追求人生的多種可能性的話,這樣的一種活著,又比您所說的余華的小說《活著》里的福貴好到哪裡去呢?

而另外一種,我想是否您真正想的,指人追求活著的可能性就是追求不斷地擴展自己生存的時間和空間,而由此帶來的進一步的精神的自由和激發人的創造力。

所以我希望您能在這裡為我們再一次重新闡述一下您所說過的這種人生的活著的可能性的追求。

答:我講這個可能性當然是跟人的自由意識密切相關的。就是說人之所以自由,就在於他可以有多種可能性,或者甚至於是無限的可能性。

自由就在於人有無數的可能性,而且有些可能性是在他以前從來沒有意識到的、發現的,或者是獨創的,突然靈機一動創造出來的可能性。我講的主要還是自由的創造性。

至於功名利祿它沒有創造性。因為人從動物裡面走出來,世世代代的人都把功名利祿作為人生存的基本需要。

當然也不能夠指責他們,現在的中國人已經開放多了,功名利祿也是要追求的。我們現在講:「錢不是萬能的,但是沒有錢是萬萬不能的。」

這個物質生活條件不是萬能的,但是沒有它也是萬萬不能的。所以它是一種必然性,即物質方面的生活條件是一種必然性。把它跟可能性區分開來,我強調的是人除了這些東西以外,還有沒有別的特別是精神方面的追求。

精神方面的追求才是真正的可能性,一種理想,一種奇蹟,一種世界上從來沒有過的東西,這才是真正的可能性。

只有精神才能承擔這樣一種責任,就是說在各種可能性裡面我會想出一種從來沒有人做過的,敢為天下先,做出一種創造性的舉動,當然更多是在精神層面,同時也在科學技術方面,這就是一種可能性。

人類已經有過、但是現在還沒有被你發現的那種可能性,當然也可以說是一種可能性。但是這種可能性跟以前的現實性和必然性是擁在一起的,它不是一種真正的自由創造,「不是你獨自設想出來的」。

所以我指的這種可能性,更多的是受到現代的現象學和存在主義的說法的影響,他們認為人的本性就在這裡。

動物雖然也有目標,也有追求的對象,「但是它一開始就是必然的,它只能如此,人應該超出這種境界」。

比如說我們對一個人說,他只能如此,他必然會如此。人不是這樣的,人是不可算計的,你就偏偏想不到他會怎麼樣。

這就是人的可能性,包括「殺身成仁,捨生取義」,就是一般人都算計不到的事情。

問:鄧老師,您好!您說中西生死觀有這麼大的不同,我想問一個問題:這樣的不同,它的思想根源是什麼?然後,這樣的思想根源有沒有更深的根源?

答:對!這就是個好問題嘛!這樣可以把問題推向深處。

思想根源歸結為我多次強調的問題,就是西方人從古希臘到中世紀到現代,人們對待生死的問題總是從個體出發的。而中國人多半都是從群體出發的。

它的區別就在這裡,所以我認為西方的這種觀念,不僅僅表現在生死的問題上,還在其他的問題上面。從文化心理方面,歸結為西方人的個體意識。

當然西方人也有群體意識,但是這個群體意識是建立在個體意識之上的。

比如蘇格拉底為國,為法律,為雅典法庭的尊嚴而獻身,但最終他是為了個人幸福。這是他的以個體為基礎的群體意識。而中國古代恰好相反,也有個體意識,但是以群體意識為基礎的個體。

比如說孔孟講大丈夫精神,講「三軍可奪帥,匹夫不可奪志」。這很個體!但是這種個體,是建立在群體上的個體意識。這樣一種文化心理的顛倒式的結構,我認為是用來解釋中西文化的差異的一個非常根本的東西。

至於問到這個結構從何而來,它們的本質依據何在,我想最後我們要追溯到中國古代和古希臘文化雙方不同的社會經濟基礎。

古希臘文化的基礎是建立在工商業經濟上的,古希臘的手工業和商業,特別是商業,是古希臘人生存的命脈。

而中國古代是農業帝國,是一個內陸的大陸型自然經濟的社會。這樣一種經濟形態的差異就決定了西方人從古希臘開始就非常強調市場,市場的原則是等價交換的原則,等價交換的原則必須要個體獨立。

你賣的東西必須是你的財產,你不能賣別人的財產,你也不能賣公家的財產。

所以古希臘人一開始源於商品經濟一一古希臘地形比較適合於航海,而不適合農業,沒有多少可耕地,所以他們的生活必需品都是從海外運來的,交易,包括他們做海盜,搶劫以後的金銀財寶也要拿到市場上面變成生活必需品。

他們的市場發達,那麼在市場中就比較重視等價交換,比較重視契約。契約經濟也是由商品經濟決定的。

他們城邦的法律也是建立在約定之上的。古希臘像伊壁鳩魯以及智者派,他們都談到法律是約定的。這個契約精神,約定的精神,延續到後來的《新約》、《舊約》,都是跟上帝立約。

這個東西對西方很重要。「約」的前提就是兩個個體,兩個獨立的主體相互約定。

如果不對等,個體跟群體,比如說你的家裡,你的父親跟村委會訂了個約,那個是不作數的。村委會是權力機構,它想毀約就毀約,你就沒有這個權利。

所以真正的契約是兩個對等的個體才能夠訂立的。當然這種分析是屬於歷史唯物主義的分析。我覺得馬克思在這方面的貢獻還是不可忘記的。

就是從生產方式到生活方式、到政治體制來解釋意識形態、文化心理的形成。如果要追溯的話,恐怕最早要追溯到這方面。

題圖:這座美麗的村落是Ko Panyi,它是泰國攀牙府的一個美麗漁村,這裡雖沒有威尼斯那麼聲名遠揚,卻有著不輸給它的壯麗景色。整個村落都彷彿漂浮在水上一樣,在搭建於水上的木橋間穿梭,你可以細細體會古老水鄉帶來的震撼。

Via:慧田君編|有異議請私信其微信「cc2cc-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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