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秦始皇帝「書同文字」的新知,兼談《小篆戰爭》

幾年前,知名作家馬伯庸先生寫了一篇名叫《小篆戰爭》的妙文,因其生動的文筆、巧妙的構思,另附帶有「借古諷今」的 buff,一時洛陽紙貴。但可惜的是,馬先生對戰國秦漢文字並不了解,卻對一些「書同文」的基本史實進行了過度的「藝術加工」,以至於演繹出了與真實歷史嚴重脫節甚至是完全相悖的結論。其實作為一篇用荒誕手法去重新演繹歷史題材的小說,這麼做也無可厚非;但是,明顯有一些看官把這些「關公戰秦瓊」的戲碼當真了。故而筆者覺得有必要找機會科普一下近幾十年古文字學界對秦始皇帝「書同文字」的新知。

上海博物館青銅器研究部葛亮先生因知乎日報的推送看到了此文,馬上撰文在《小篆戰爭》的評論中指出了五點與出土文獻相悖之處:

很可惜,親王對戰國及秦代文字本身的情況並不了解,對一些基本史實又作了錯誤演繹,嚴重拉低了這篇妙文的水準。隨著近幾十年來戰國文字資料的大量出土,對於秦統一文字的實際情況,我們已經有了比較清楚的認識。

所有古代簡牘上的文字,都是用毛筆書寫,而不是刀刻的。百年來出土的戰國秦漢乃至三國兩晉的簡牘多到難以計數,只要隨便翻看其中任一種的圖版,就可以知道「刀筆吏」的刀只是用來颳去錯字,「筆」才用來是寫字的。秦始皇厭惡竹簡上「密密麻麻的刻痕」、「寫下『知道了』三個字,都要埋頭刻上好久」,都是不可能發生的。

相對東方六國文字而言,秦文字並不是「簡化字」,而是最保守、最接近西周春秋文字的一種,在一定程度上,秦統一文字甚至起到了文字「復古」的作用。這一點跟親王所說的恰恰相反。 東周時期,秦一直是文化相對落後的國家,其疆域又處在西周故地(也是西北邊陲),因而秦文字沒能跟上東方六國文字劇烈變化的步伐,而是恪守陳規,很大程度上繼承了西周春秋文字的字形及用字習慣。比如馬親王的「馬」 ,秦文字與西周晚期至春秋的字形幾乎全同,而東方六國的「馬」字,有些已簡化到只剩一個框加幾橫的地步了。 (可惜這兒不能貼圖,否則「戰國文字哪家簡」,是一望便知的。) 正是由於秦統一後給漢字來了個「復古運動」,才使得後世繼承秦文字而來的隸楷文字,有相當一部分能跟商或西周的古文字串連起來,也使得今天的古文字研究者,能夠相對容易地讀懂商周出土文獻。若是其他國家(比如楚)統一了中國,那真是不堪設想……

秦始皇統一文字的主要內容,是規範字形與用字習慣,而不是簡化。「字形」大家都理解,所謂「用字習慣」,是指用哪個「字」記錄哪個「詞」,如秦文字用「爵」記錄爵位的「爵」,楚文字則用「雀」,後統一作「爵」;秦文字用「謗」記錄誹謗的「謗」,楚文字則用「方」,後統一作「謗」;秦文字用「重」記錄重量的「重」,三晉文字等則用「冢」,後統一作「重」等等。從這幾個例子也可以看出,「書同文」重點在「同」,而非「簡」。

秦人書寫在簡牘上的文字,不是「小篆」,而是秦隸。「篆」是銘刻的意思,哪怕在秦代,篆書也只是用於金石銘刻的「標準體」,而不是日常使用的「手寫體」。在所有出土的戰國秦至秦代的簡牘上,所能見到的都是筆畫較為平直、易於書寫的手寫體(可以稱為「秦隸書」),而絕不是盤曲婉轉的「篆書」。 從出土實物看,文字的「標準體」與「手寫體」,或者說「正體」與「俗體」是長期並存的。「篆書」只見於秦刻石及銅器銘文,是「標準體」。而「秦隸書」本就是通形於戰國秦地的手寫體,不是秦統一文字之後,「下級書吏嫌小篆寫起來還是麻煩,偷偷作了進一步簡化」而成的。兩套系統從不混用,也就不會有將竹簡上的六國文字「翻譯成秦篆」、「無論是從什麼地方送來的竹簡,上面都清晰工整地寫著小篆」這樣的事情了。

「小篆」是春秋戰國時代的秦文字逐漸衍變而來的的,秦統一前後的文字,並沒有明顯的區別(所謂「大篆」、「小篆」的名稱也是漢代才開始使用的)。「規範字型檔」不可能是一夜之間,由少數人「創造」出來的。 這就像我們今天所使用的「規範漢字」,也不是文字改革前夕由一小撮人閉門造車弄出來的,而基本是「述而不作」,是對於古已有之的簡化字形的整理與認定(當然也有部分推衍),也是對民國時代興起的漢字簡化運動的繼承與發展。 以上,僅供親王參考。

葛亮先生評論中的第一條與竹簡文字的書寫相關。中國人一直用毛筆來寫字,這個傳統有著好幾千年的歷史。這幾千年里,毛筆作為最主要的書寫工具的地位從未被動搖過,反倒是書寫載體經歷了從簡牘/繒帛到紙張的轉變。目前我們可以看到的最早的竹簡是戰國早期的曾侯乙墓竹簡,而殷商、西周、春秋時期的竹簡因為容易腐朽,至今尚未發現。故而我們在討論殷商、西周、春秋時期的古文字的時候,要以其他載體上的文字為主,比如甲骨文、金文、璽印文、石鼓文等在龜甲、牛骨、青銅器、璽印、石鼓等經久耐用的硬質材料上刻畫、范鑄的文字。馬先生基於目前考古發現的商周早期漢字多為刻畫文字的事實(按:其實墨跡文字也有少量發現,如距今4000~4600年前的陶寺遺址的一件扁壺上有個朱書的「文」字,殷墟甲骨中也有很多硃砂寫字的痕迹,此外殷墟陶片上還能看到墨書的「祀」字),推斷出竹簡上的文字也是用刀刻畫的這一欠考慮結論。先秦典籍中有「刀筆吏」這個概念,但是這個「刀」卻不是用來刻字的。「筆」是書寫工具,而「刀」則是削除竹簡上錯字的工具,叫做「削刀」,其功能與今天的「鋼筆橡皮擦」相當(把紙張擦薄,從而把墨跡抹除掉)。漢字「刪」,從「冊」(竹簡的象形)從「刀」會意,反映的正是用削刀削除竹簡上錯字的情景。

若說第一條對《小篆戰爭》的主題沒直接影響而可以視作略微誇張的藝術加工的話,那麼葛亮先生提到的之後四條有悖史實之處,都與古今漢字流變、「書同文」政策息息相關,也是《小篆戰爭》最主要的著力點。《小篆戰爭》在這個關鍵問題上報導出了偏差,致使這篇小說的水平降低好幾個檔次,其「借古諷今」的目的也無從談起。本文接下來的部分,就以葛亮先生評論後四條內容為綱,真實還原「書同文」的前因後果。

1.隸書早在戰國時期就已經普遍通行,與篆書在功能上互為補充且並未形成明顯的二極對立。先秦時期「古隸」與「篆書」的關係大致相當於今天「楷體字」與「宋體字」的關係。(對應葛文第4條)

在漢簡未大規模出土之前,東漢碑刻上的石刻文字是討論「隸書」唯一的資料(可見《隸辨》所錄漢隸),這種漢隸帶有明顯的波磔筆法,實際上已經是相當成熟的八分漢隸(後文稱為今隸)。 此後馬王堆漢墓簡帛、銀雀山漢簡、張家山漢簡、阜陽漢簡相繼出土,讓我們了解了西漢早期隸書(後文稱為古隸)的特色。

上圖左側的六個「剛」是東漢成熟的漢隸八分(取自《隸辨》),右側的四個「剛」分別取自西漢早期的馬王堆帛書和銀雀山漢簡。我們可以看到西漢早期古隸和東漢八分一樣,用筆方折平直,與篆書圓轉的筆勢迥然不同,與東漢八分的區別在於少了波式和挑法,未見明顯的波磔。

此後又有雲夢睡虎地秦簡出土,讓我們首次了解到了戰國末期秦人書寫的墨跡文字(見下圖睡虎地秦簡「剛」字)。

戰國末期睡虎地秦簡文字與漢初古隸的特點十分接近,古文字學家稱之為「秦隸」,並經常將其與漢初古隸放在一起討論(因為戰國秦漢時期,秦漢文字構形系統並未發生巨變,所以可以視為一個整體,見後文第4條)。

目前可見的秦簡資料(參:已出版的戰國秦漢簡帛資料)涵蓋的時間範圍,從戰國晚期的早段直到秦二世亡國,前後約一百年。這些秦簡資料毫無例外,全部是用秦隸寫的。我們通常看到的那種筆畫圓轉、粗細一致的篆體風格的字形,只存在於秦金文、秦刻石等硬質載體上,其性質都屬於「非手寫字」。現在最常見的出土竹簡,長約23cm,寬約1cm,厚約0.2~0.3cm,容字一行。其長度大致相當於秦制的一尺,故而又稱之為「尺牘」。在這種標準的「尺牘」中來寫筆畫圓轉、筆筆中鋒的篆體字,一則有一定難度,二則毫無必要。(這與清代篆書書法家在紙張上寫篆書又有不同)

先秦簡帛上用毛筆書寫的文字,因為一直受到書寫因素的影響,所以為了方便書寫呈現出一種縮短筆程的傾向;而未經過手寫錘鍊的古文字(如不用於手寫的篆書),會有較多不合手寫的特點,比如逆筆、回筆太多,影響行筆速度,又比如線條迴環連綿,缺乏明顯的節奏感。在筆畫層級上,有些字把曲線、弧線、半圓拉成直線、準直線或折線(如圓形「日」變方形「日」);有些字運用「連」的手段,把本不相連的線連在一起,甚至共用一部分筆畫(如「春」、「曹」等字);有些字把本來連著的形體拆散(如「龍」、「能」、「贏」等字)。簡化、疏浚和改良原字的筆道,使得古文字的書寫性能有了長足發展。這種在書寫在簡帛上、時時刻刻應用於手寫的文字,逐漸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孕育出了「古隸」。西漢中期以後,在「古隸」基礎上加入波磔,使得字形更為美觀,遂成「今隸」。

再說「篆書」。至少在戰國時期(春秋及春秋以前沒有多少可供參考的墨跡文字資料,而是以非手寫字為主,故而暫時沒法下結論),篆書與古隸是並行的。隸書與篆書之間,是書體風格之別,而非文字構形之別(參:書體與漢字的區別)。用隸書筆法表現的秦文字,叫「秦隸」;用篆書筆法表現的秦文字,叫「秦篆」。

「秦隸」是最主要的手寫書體,其地位相當於今天的「楷體字」。「秦篆」比「秦隸」要典正、更加規範(沒有書寫者帶來的差異)、辨識度更高,是最主要的印刷字體(此處「印刷」是廣義的印刷,包括范鑄青銅器款識、勒碑刻銘等),其地位相當於今天的「宋體字」。

「篆書」一般情況下不應用於手寫,正如現代沒多少人會去手寫「宋體字」一樣。同時正因為「篆書」不應用於手寫,所以比起「古隸」來說,保留了更多的不方便書寫的筆畫特徵。正如現代用於手寫的「楷體字」與不用於手寫的「宋體字」也存在細微的筆畫差異一樣:

現代印刷用的楷體字來源於對書法體的摹刻,基本保留了書法體的風格,因而在明清兩代曾被稱作「軟體字」,以與當時已經完全從書法體中獨立出來的骨架瘦硬的宋體字相區別。造成上述「宋體字」和「楷體字」筆畫差異的根本原因就是雕版印刷。宋體所採用的筆畫在刻寫難度上比楷體小很多,是起源於雕版印刷且最適用於雕版印刷的一種書體。(另參:印刷體(宋體、明朝體)是如何產生的? )

「篆書與古隸是並行的」已經得到了出土文獻的證明。如下圖中的秦駰玉版,其銘文是秦惠文王祭祀華山神時的禱詞,文字十分典正。其中除了甲版正面為刻銘外,其他三面都是毛筆文字。曾憲通先生已經指出刻銘所在的甲版正面比其他三面更接近篆文。兩者的職能相當(都是用於祀神的正體字),但是其字形風格卻迥然不同。乙版結字帶有很濃的隸書風味,字勢倚斜,左高右低,與以睡虎地秦簡為代表的秦隸類似;甲版正面筆畫細勁,結體端莊,比瓦書還要規整,是較為純正的篆書。這種字形風格的差異成因,正是刻銘與毛筆書寫的不同。

既然秦惠文王的巫祝(秦駰玉版最可能的書寫者)都帶頭用毛筆寫古隸,那麼《小篆戰爭》里的「儒生與貴族們對這種行徑(寫隸書)更是嗤之以鼻」人為製造篆、隸之間的矛盾,根本不可能發生。正如沒人在寫字的時候會放著「楷體字」不寫,非要畫「宋體字」一樣。再者,隸書雖然是從簡率的俗書中吸取快捷的書寫方式,但是表現在簡贖上的文字,卻與許多出於工匠之手、潦草的俗體文字不可同日而語。不論是楚國簡帛上的文字或睡虎地、龍崗等秦簡,字跡都相當美觀,馬王堆帛書中不少作品甚至可以用「優雅」來形容(王輝語)。

郭永秉先生更是列了圖表來比較甲版正面與乙版字形的不同:

除了秦系文字外,六國文字也存在隸書化的趨勢,說明「篆書與古隸是並行的」不僅在秦國成立,在東方六國也成立。裘錫圭先生曾在《文字學概要》中有過很好的概括:

戰國早期曾侯乙墓(前433-前400年)出土文字資料包括嚴謹的金文(非手寫字)與較為率性的竹簡文字(手寫字),兩相對照,就是最好的說明:

2.「書同文」政策主要內容之一是「正字形」,即以典正、尊古的秦文字取代劇烈簡化的六國文字。(對應葛文第2條)

「書同文」最主要的功績就是消滅了戰國以來「文字異形」的局面。《說文解字·序》說:「其後諸侯力政,不統於王。惡禮樂之害己,而皆去其典籍。分爲七國,田疇異畝,車塗異軌,律令異法,衣冠異制,言語異聲,文字異形。秦始皇帝初兼天下,丞相李斯乃奏同之,罷其不與秦文合者。」所謂的「罷其不與秦文合者」,就是以秦文字作為規範字形,消滅不合秦式的六國文字。

《小篆戰爭》中說:

六國的貴族們保持著沉默,他們對這次改革不屑一顧,並認為是對古老傳統的最大冒犯。在寫給彼此的信中,他們變本加厲地開始使用更為古老的字體,並派人去搜集各種三代青銅器,把上面的古老字形拓下來,越繁複越好。這被視作是一種無言的抗爭。

在一些偏遠的地方,當地貴族甚至聯合儒生掀起叛亂。他們打出「不復古,毋寧死」的旗號,並把暴秦試圖消滅的六國文字紋在身上,以表示文化傳承與自己血脈相連。

其實真實的歷史正好與之相反。戰國時期,周王室衰微,各國獨立性有了很大提高,同時文字的應用也越來越普遍,使得文字形體發生了前所未有的劇烈變化。就東方六國來說,其產生的俗體字形與傳統正體的差別相當大,「由於俗體使用得非常廣泛,傳統的正體幾乎已經被衝擊得潰不成軍了(裘錫圭語)」。而建立在宗周故地的秦國,地處西陲,又比較落後閉塞,使得秦文字變化不大,反而最忠實地繼承了殷商文字的傳統。王國維先生說「秦居宗周故地,其文字猶有豐鎬之遺」,誠為不刊之論。

秦國用繼承了殷周文字大統的「秦文字」去統一劇烈簡化的六國文字,實際上正捍衛了馬先生口中的「古老傳統」。其效果拔群,使得簡化過甚的六國文字在社會通行領域基本被消滅了(生在漢朝的人已經不懂六國文字,只有專門的古文經學家才能識讀孔壁書、汲冢書上的魯國、魏國文字),這是一次十分成功的「文字復古運動」。

幸賴這次「文字復古運動」,奠定了往後兩千多年裡文字統一的基礎,同時由於其「尊古」的特點,使得秦文字能夠成為溝通殷周文字與漢代文字的橋樑。今天的後人能夠藉助由秦文字奠基的現代漢字(按:秦以後的歷代漢字規範,均以符合《說文》小篆形體的字形為準),循著秦篆的形體,直接認讀上古三代的甲骨、金文。倒是比甲骨、金文更晚出現的「戰國文字」,由於其構形理據盡失,訛混嚴重,目前辨識難度反而公認最高。

比如馬先生的「馬」字,在戰國五系文字(趙、魏、韓同屬晉系)中異體紛呈,減省得十分厲害,各個諸侯國減省的方法還不一樣:

「馬」在戰國時期的簡體寫法普遍只保留馬頭(帶鬃毛),馬身被省略為幾個橫筆。而晉系的第三個「馬」字連橫筆也省掉了,只剩下一個馬頭,與「目」形十分接近。

在這些戰國文字中,只有秦系文字能夠不忘初心,一直堅持道統,最後將這個四肢健全的「馬」完整地傳給了漢代文字,沒有給後人留下遺憾。(按:楚系第一個「馬」出自鄂君啟節,是比較正統的楚金文。其後幾個字形則來自楚系簡帛,代表了楚人的手寫字)

據陳昭容先生在《秦系文字研究》中統計,中山國銘文(三晉文字的代表)約505個單字,與秦文字相異者有106個,只有6個字仍存留於秦以及漢初資料中。楚帛書文字(楚文字的代表)共302字,與秦文字相異者有59個,只有5個字仍存留於秦以及漢初資料中。《說文》古文(齊魯文字的代表)約500字,均與秦文字(小篆)相異,只有16個字仍存留於秦以及漢初資料中。據此,戰國文字中不合秦文字的字形在漢初的留存率分別是:三晉,6/106;楚,5/59;齊魯,16/500。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秦國的「書同文」是隨著其軍事節節勝利,版圖不斷擴大而逐步實行的,並不是激進地在秦始皇二十六年一聲令下,要全國各地同時放棄舊有的書寫習慣而遵從秦式陳昭容語)。秦惠文王更元九年(前316年)秦滅蜀之前,巴蜀地區通行的是不屬於漢字體系的巴蜀文字。而巴蜀歸秦之後,秦文字逐漸進入巴蜀地區並成為主流。四川青川縣出土的「青川木牘」有明確紀年——秦武王二年(前309年),其上面的文字為秦隸,也是目前已知最早的秦隸。可知蜀入秦數年之內,當地人已經開始用秦文字來書寫、記錄。無獨有偶,湖北原屬楚地,楚國曾多次定都於此。秦昭王二十八年(前279年)白起攻楚,湖北落入秦人的勢力範圍。在湖北雲夢睡虎地秦墓中,其簡冊文字也是典正的秦文字,甚少有楚文字因素(據《編年記》,墓主生於秦昭王四十五年(前262年),任職於安陸與鄢)。

總之,在戰國文字異形嚴重的情況之下,任何一個統一中國的政體,都必須有統一文字的措施。書同文字,是歷史的必然。至於是用何種方式統一,《說文·序》所謂「罷其不與秦文合者」最得其要,其實質內容是廢除戰國東土文字中結構與秦式寫法相異的區域性異體字。至於在字形上是以小篆或以隸書為統一的基準,並不是關鍵所在,因為秦篆和秦隸之間差異較大的是勢態而非結構(參前文第1條),即使到了漢初,文字結構基本上也是承襲秦式,不過是篆意漸去,隸勢增加。秦官方正式的文書固以篆為主,實際運用較廣的應為隸書,統一文字,並不限於篆或隸,而是以廢棄結構上與秦相異的東土區域性異體字為主,這才是「罷其不與秦文合者」的實質意義(王輝語)。

附帶一提:

本小節結尾部分引用了王輝先生《秦文字通論》中的話。王先生說:「至於在字形上是以小篆或以隸書為統一的基準,並不是關鍵所在,因為秦篆和秦隸之間差異較大的是勢態而非結構……秦官方正式的文書固以篆為主,實際運用較廣的應為隸書,統一文字,並不限於篆或隸,而是以廢棄結構上與秦相異的東土區域性異體字為主。」

這也可以用「楷體字」與「宋體字」之間的關係類比:中國大陸用於規範社會用字的《通用規範漢字表》全部用「宋體字」印刷,但是規定的卻是其字形結構(與繁體字、異體字結構上的差異)而非宋、楷兩種字體的筆畫差異。中國大陸人在社會通行領域手寫的楷書,仍受到《通用規範漢字表》中規範字樣的規範。

3.「書同文」政策主要內容之二是「正用字」,即規定文字的用法、統一漢語書面形態,廢黜掉通行於六國的用字習慣、方言辭彙。(對應葛文第3條)

過去學者一直以為「書同文」主要是廢除與秦系文字不合的字形寫法,即「正字形」。但是也有學者(張標、張世超、張玉春)帶有前瞻性地提出「書同文」的工作是「正用字」:

正字形和正用字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和兩種方法。前者主要著眼於字的形體結構,後者主要著眼於字(詞)意義用法;前者所要達到的目標是同一字形的使用要整齊劃一,後者所要達到的目標是在特定的語言環境中只能使用某個特定的字(詞);前者是在同一個字的不同寫法中確立規範,後者是在幾個音同音近的不同字(詞)中確定一個規範。

陳昭容先生評論說:「造成戰國秦漢文字通讀困難的原因,除了形體上的歧異外,用字習慣的不同,再加上通假字的廣泛使用,確實是解讀困難的主因。所以,提出『正用字』『統一書面形態』觀點解釋秦代『書同文字』的具體意義,是值得注意的。」但是由於當時所見的「書同文」材料匱乏,陳先生最後下結論說「而在『正用字』,即改用與秦文用字習慣相同的通假字方面,則效果不彰。」

直到《里耶秦簡》中一塊編號為8-461的木方出版,我們才了解到異體字、方言乃至不一致的名號稱謂,都是秦始皇統一的目標。傳世文獻記載,秦始皇帝的確有改名號稱謂的舉動,比如他將「王」改為「皇帝」、改「命」為「制」、改「令」為「詔」、天子自稱「朕」、追尊「庄襄王」為「太上皇」、更名「河」曰「德水」、更名「民」曰「黔首」(見《史記·秦始皇本紀》)、改「辠」字為「罪」字(見《說文解字》)。可見秦始皇帝想要統一的不僅是文字,還有語言。

這塊木方又稱為《秦更名方》,其圖版見本文題圖,其釋文可參《游逸飛:里耶8-461號「秦更名方」選釋》。《秦更名方》最開頭是一連串「A如故,更B」的句式,它想要表達的是「A在某些情況下保持不變,而在某些情況下變為用B」。之後則是一些名號稱謂的變動。《里耶秦簡「書同文」木方》一文對此有詳細介紹:

上面一欄開頭殘去,主要爲「A如故,更B」句式,內容是對書寫用字進行規範,比如:

「大如故,更泰守」一句意在區分「大」、「泰」二字的用法,規定在記録「太守」一詞時改用「泰」字,不再寫作「大守」。

「賞如故,更[□償]」。

「吏如故,更事」,是將原來經常通用的「吏」、「事」二形(主要是用「吏」表示事務之「事」)根據詞義作了區分,記録官吏之「吏」仍用「吏」字,記録事務之「事」改用「事」字。

「卿如故,更鄉」,意思是記録公卿之「卿」仍像過去一樣使用「卿」字,記録鄉里之「鄉」統一更用「鄉」字。

「走馬如故,更簪褭」,走馬,秦爵名,與簪褭相當。此條規定作為騎馬疾走、善走之馬等意思(也就是一般語言中)的「走馬」保持不變,爵名「走馬」則改爲「簪褭」。

「者如故,更諸」,古漢語中表示眾、凡一類意思或助詞、代詞及「之於」、「之乎」合音的「諸」,古文字本來都借「者」字表示,此文規定不再用「者」字表示「諸」這個詞,改用「諸」字。

「酉如故,更酒」,凡酒之義均用「酒」字,不再寫作「酉」,將「酒」從「酉」分出,單獨承擔酒義。

「灋如故,更廢官」,記録法度之「法」仍用「灋」字,記録廢官之「廢」時改用「廢」字。

「鼠如故,更予人」,「予人」一詞,意在表示此「予」字是給予之「予」。根據睡虎地秦簡無「予」字,給予之「予」均借「鼠」字爲之的情況,可知這句的意思是表示「給予」這個詞的時候,改用「予」字而不再用「鼠」字。

「更詑曰謾」。

「以此爲野」,意思是將過去習用的幾種「野」字(「??」、「埜」、「野」等)歸併起來,統一作此「野」形。

「歸戶更曰乙戶」。

「諸官爲秦盡更」。

「故??今更如此皇」,前一「??(皇)」字寫作從自從王之形,這種寫法統一改寫爲「皇」。

「故??今更如此旦」,前一「??(旦)」字的「日」旁下部與「一」重合,這種寫法統一改寫爲「旦」。

……

接下來是有關「王」「皇帝」「制」「詔」等詞的使用,官名及其他名稱變更等內容:

毋敢曰王父,曰泰父。

毋敢謂巫帝,曰巫。

毋敢曰豬,曰彘。

王馬曰乘輿馬。【轉下欄】

泰王觀獻曰皇帝。

天帝觀獻曰皇帝。

帝□游曰皇帝。

王節弋曰皇帝。

王譴曰制譴。

以王令曰以皇帝詔。

承令曰承製。

王室曰縣官。

公室曰縣官。

內侯爲輪侯。

徹侯爲□侯。

以命爲皇帝。

受(授)命曰制。

出命曰制。

□謂□詔。

莊王爲泰上皇。

邊塞曰故塞。

毋塞者曰故徼。

王宮曰……

王游曰皇帝游。

王獵曰皇帝獵。

王犬曰皇帝犬。

以犬車爲牛車。

騎邦尉爲騎校尉。

郡邦尉為郡尉。

邦司馬為郡司馬。

乘傅(傳)客爲都吏。

大府爲守□公。

毋曰邦門曰都門。

毋曰公市曰□市。毋曰客舍曰賓[飤]舍。

「A如故,更B」句式的應用,讓每個漢字的字義因為有分工而範圍縮小,使得漢字的表意專一化、精確化了。這是「書同文」政策在「正用字」上的進步之處。近現代漢字簡化中常用的「同音替代」方法,精簡漢字數量的同時使得單個漢字承擔的意義過多(如「干」字),與秦始皇「書同文」的精神背道而馳。

「書同文」廢黜掉通行於六國的用字習慣、方言辭彙,除了葛亮先生舉的:

如秦文字用「爵」記錄爵位的「爵」,楚文字則用「雀」,後統一作「爵」;秦文字用「謗」記錄誹謗的「謗」,楚文字則用「方」,後統一作「謗」;秦文字用「重」記錄重量的「重」,三晉文字等則用「冢」,後統一作「重」等等。從這幾個例子也可以看出,「書同文」重點在「同」,而非「簡」。

在《秦更名方》中還可以看到這麼一條:「毋敢曰豬,曰彘。」西漢揚雄《方言》有載:「:北燕、朝鮮之間謂之;關東、西或謂之,或謂之。南楚謂之。其子或謂之,或謂之,吳揚之間謂之豬子。」說明關西方言中是以「彘」為「豬」的正讀。《秦更名方》的「毋敢曰豬,曰彘。」正說明「書同文」有以秦人的正讀為準做規範方言用詞的工作。編纂於秦地的《呂氏春秋》與秦統一後的龍崗秦律只見「彘」,不見「豬」,均為其證(游逸飛語)。

4.秦始皇「書同文」的政策本身並未簡化漢字,秦系文字構件內部的演變、簡化,是在春秋戰國時期幾百年里自然演變的結果。秦統一前後,秦文字在各個方面並沒有明顯區別。(對應葛文第5條)

「書同文」中用以取代六國文字的,是秦國經過幾百年發展、演變過來的秦文字。雖然本文第2條提到,秦文字繼承了宗周文字的衣缽,變化最緩慢、最為尊古,但是想要秦文字在這幾百年里一點變化都沒有,也是不可能的。

漢代人將「篆書」分為「大篆」和「小篆」(按:需要注意的是「大篆」和「小篆」都是漢代人自己發明的概念;特別是「大篆」,內涵和外延一直都沒有公認的說法,很容易引起概念上的混淆。現在古文字學界已經停用「大篆」這個名稱)。按照漢代人的理解,「大篆」指西周晚期的規範化篆書(「大篆」又以西周晚期周宣王(前827~前782)史官史籀所作的識字書《史籀篇》上的「籀文」為代表);「小篆」特指秦始皇「書同文」所用的規範化秦篆。儘管漢代人將「篆書」分為「大篆」和「小篆」並不科學,而且給學界留下了許多疑案;但是他們敏銳地意識到晚周文字(大篆、籀文)與秦始皇帝書同文中使用的秦篆(小篆)有字形構造的差別,則是值得肯定的。大篆(籀文)」與「小篆」的差異,正是秦國基於宗周文字做本地化工作造成的

《說文解字·序》提到「小篆」的創製過程:「斯(李斯)作《倉頡篇》。中車府令趙高作《爰歷篇》。大史令胡毋敬作《博學篇》。皆取《史籀》大篆,或頗省改,所謂小篆也。」《說文解字》這段話除了宣傳「英雄史觀」的部分不可信之外,其他的還是大抵不差的。

書同文中使用的「小篆」(秦篆),的確是來自晚周識字書《史籀篇》上的大篆。《說文解字》說「皆取《史籀》大篆,或頗省改,所謂小篆也。」這句話中的「頗」是程度副詞,略微、少量的意思。《廣雅·釋詁三》:「頗,少也。」王念孫《疏證》:「頗者,略之少也。」大篆在秦國的幾百年里,規整化程度不斷提高,少部分文字有了減省、改動但是仍以繼承為主,以改革為輔。可以說,「秦文字(小篆)」改革(省改)「晚周文字(大篆)」的力度相當小。除了許慎先生本人說的「或省改」外,段玉裁先生在《說文解字注》中也說:「小篆之於古、籀,或仍之,或省改之。仍者十之八九,省改者十之一二而已。」我們可以通過數據統計,直接得到「省改」的比例。《漢書·藝文志》說《史籀》有十五篇,班固注曰:「周宣王時太史作大篆十五篇,建武時亡六篇矣。」這表明東漢許慎看到的《史籀篇》是亡佚六篇後所存下來的九篇殘本。《說文》籀文有二百二十多字,皆為許慎對比《史籀篇》(籀文)與《三倉》(小篆)時摘取出來的異文。若按照比例機械推算,全本十五篇的《史籀篇》,應該有350-400個字異於「小篆」。這個數量級在《說文》所收的9353個單字中,比例並不算高,甚至比段玉裁先生斷言的「省改者十之一二而已」更低。這些數字,也是對《說文解字·序》中「或省改」的「」字最好的註腳。

另外「小篆」相對於「籀文」的變動,不是單純的「簡化」,而是「省+改」。陳昭容先生舉出了一些「小篆」相對於「籀文」要繁複的例子:

秦始皇下令統一全國用字,則必須先規範好自己秦國內部的文字,再用規範化秦文字去取代他國文字。在此期間,李斯等人根據當時已經在民間自發完成本地化工作的秦文字,編定了新的識字書《倉頡篇》《爰歷篇》《博學篇》,漢代稱《三倉》,從法理上肯定了「當時已經在民間自發完成本地化工作的秦文字」的正統地位。這種做法所遵循的原則,近人稱之為「述而不作」。有些人抱著「英雄史觀」不放,以為「小篆」是李斯、趙高、胡毋敬三人閉門造車鼓搗出來的,然後被秦始皇欽定了推行全國。若是不懷好意地這麼認為,那真是冤枉了他們;若是帶有善意地這麼認為,無疑捧殺了他們。

其實出土文獻已經證明,出土秦文字中與「小篆」合而與「大篆」不合之處,大多數都發生在秦統一全國之前;秦統一前後,除了零星幾個字有做調整外(後文會提到),秦文字系統根本沒有任何變化。據統計,春秋秦文字中可與籀文形體比對有共40字,其中與籀文相同的23字,佔57%;戰國秦文字中可與籀文形體比對的共26字,其中與籀文相同的11字,佔42%。這證明當時秦人自發地做了秦文字本地化工作,並不是某些陰謀論中幾個肉食者自己欽定的。

上圖表是陳昭容先生在《秦文字通論》中列出來的小篆、籀文以及出土秦文字對比圖。我們可以通過這張圖表,清晰地認識到,改籀為篆,是個全民參與的、自發的、漸進的過程,決計不是幾個人閉門造車的產物。其實到了秦始皇帝在位時期,秦國無論是貴族還是底層普遍用的,就差不多是這種小篆(或者與其結構對應的古隸)結構的文字。李斯等人取當世社會通行使用秦文字編定成新的識字教材,從法理上肯定了社會通行字的地位,使得籀文無論是在社會通行上(其實早就不通行了)還是法理上都退出了歷史舞台。套用法學的觀點,這叫「法律的滯後性」,即社會變化先行,法律規範滯後。

最後我們來說說秦始皇時期真正調整過的秦文字。雖說秦文字的字形大體上按照基本法產生,但是秦始皇本人的意見也是很重要的。結合傳世文獻(《說文解字》)與出土文獻(《秦更名方》),我們可以找到「罪(辠)」、「皇(??)」、「旦(??)」、「野(埜、??)」四組秦始皇時期調整過的秦文字。

1.罪(辠)

秦始皇改「辠」為「罪」的記載見《說文解字》:

  • 辠:犯法也。從辛從自,言辠人蹙鼻苦辛之憂。秦以辠似皇字,改爲罪。

  • 罪:捕魚竹網。從網、非。秦以罪爲辠字。 段玉裁註:「始皇以辠字似皇。乃改爲罪。按經典多出秦後。故皆作罪。罪之本義少見於竹帛。」

先秦時期表犯法的 zuì 字全部作「辠」,秦始皇以「辠」字與「皇」形近,不吉利,於是改 zuì 字作「罪」形。裘錫圭先生在《文字學概要》中解釋了秦始皇使用「罪」字形的理由:「『罪』字從『網』從『非』,『網非』之意跟『辠』字之義並不切合,但是把為『非』的犯罪者一『網』打盡,正是統治者的心愿。加上『罪』、『辠』音近,所以借『罪』來代替『辠』。表示捕魚竹網的『罪』和犯罪的『罪』是『同形字』。」

這個說法也得到了出土文獻的證明。秦統一之前的戰國楚簡、秦簡,全部用「辠」字表示犯法的 zuì。其中戰國楚簡有「辠」39例,如《郭店·老子甲》5:「辠(罪)莫重乎甚欲」;《郭店·五行》38、39:「有大辠(罪)而弗大誅也……有小辠(罪)而弗赦也」。戰國秦簡有「辠」106例,如《睡虎地秦簡·語書》7:「此皆大辠(罪)也」;《睡虎地秦簡·法律答問》66:「求盜追捕辠(罪)人」;《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191:「犯令者有辠(罪)」。而抄寫時代在秦統一之後的龍崗秦簡和放馬灘秦簡中,共有24個「罪」字。如《龍崗秦簡》44:「盜同法,又加其罪」;《龍崗秦簡》22:「與同罪」;《放馬灘秦簡·日甲》14:「除罪」。

比較有意思的是,公認是偽簡的《浙大簡·左傳》,卻違背了這一規律,大大咧咧地用楚文字筆法寫了四個楚文字不存在的「罪」字。可能造假者連《說文》都沒讀完。

2.皇(??)

更「??」為「皇」的記載見《秦更名方》:「故??今更如此皇。」兩個「皇」字前者從「自」,後者從「白」,其實際字形如下:

我們今天已經無法得知秦始皇帝這麼做的目的是什麼,可能和改「辠」為「罪」一樣,也和避諱有關。其實統一前後的出土秦文字中,均以從「白」之「皇」為最主流的寫法,從「自」之「??」反而罕見(《陶文圖錄》6.312.1收了一個從「自」之「??」,用為人名,出土地是陝西臨潼)。抄寫時代在秦統一之後的龍崗秦簡兩見「皇帝」,均用從「白」之「皇」。《里耶秦簡[壹]》除了《秦更名方》外,還有一個從「白」之「皇」。秦始皇的「皇帝信璽」、在會稽、琅琊台、泰山、繹山留下的秦刻石,均用從「白」之「皇」。

不過《說文解字》以從「自」之「??」為正篆,解釋為:「??,大也。從自。自,始也。始皇者,三皇,大君也。自,讀若鼻,今俗以始生子爲鼻子。」這與秦漢實際用字不合。據杜忠誥先生研究,西漢早、中期的出土簡牘帛書並無從「自」之「??」,但是從「自」之「??」卻在與《說文解字》成書年代相近的出土簡帛中比較集中地出現:

在武威磨嘴子漢墓出土的典型官方文書《王杖詔書令》的二十六簡中,曾兩度提到「皇帝陛下」,一次提到「高皇帝」,三個「皇」字並皆從「自」之「??」構形。其第六簡及第十九簡簡文,分別有「建始元年九月甲辰下」及「元延三年正月壬申下」字樣。根據這些有紀年簡文,可以確知這批簡文應為漢成帝在位時物,其書寫下限為公元前十年,屬西漢晚期,下距許書成書年代也不過才一百餘年。

同在武威磨嘴子另一座漢墓出土的《王杖十簡》中,也有兩處的「皇」字用例,並同從「自」之「??」。第十簡有「孝平皇帝元始五年幼伯生,永平十五年受王杖」之紀事,「永平」為東漢明帝年號,時當公元七十二年,與許氏撰著《說文解字》一書的時間相近。根據這兩批與廷賜王杖有關的典型官方文書資料,可以考知至少在西漢晚期的成帝在位時,以迄東漢明、章之際的大約一百年前後,「皇」字寫作「從自從王」的訛體,必為當時官方的部定標準寫法。

此一形體既被文字學家賦予特定之詮釋,如釋「自」為「鼻」,釋「鼻王」為「始王」,由「始王為皇」,便與秦始皇拉上關係。從此大家想當然耳,不疑有他。因而約定俗成,上下通行。其訛形的大量出現,便無足為奇了。

3.旦(??)

更「??」為「旦」的記載見《秦更名方》:「故??今更如此旦。」兩個「旦」字前者「日」與表地面的「一」粘連,後者從「日」與表地面的「一」分開,其實際字形如下:

其實「日」與表地面的「一」粘連在一起的「??」字,更符合金文的主流寫法:

《秦更名方》選擇用「日」、「一」斷開的「旦」字,恐怕是從書寫方便考慮的。更「??」為「旦」的效果,我們可以從下圖《秦文字編》所收錄的天水放馬灘秦簡《日書》甲、乙的字形中略窺一二:

據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天水放馬灘秦簡》介紹,放馬灘秦墓的時代早至戰國中期,晚至秦始皇統一前,其中1號墓的下葬時代約在「秦始皇八年」(前239年)以後,墓葬年代略早於睡虎地簡。《日書》甲種是一種較早的本子,而《日書》乙種是墓主人抄於甲種後形成的一種抄本,其時代當在墓主生前時期,即公元前239 年以前。而通過對比《日書》甲種與乙種的「旦」字,我們可以發現抄寫較早的《日書》甲種的「旦」字,「日」與「一」是粘連的;而抄寫較晚的《日書》乙種的「旦」字,「日」與「一」是分開的。這種現象絕非偶然,應與《秦更名方》記載的更「??」為「旦」有關。

4.野(埜、??

這條記載見《秦更名方》:「以此爲野」,意思是將「埜」、「??」等異體字併入「野」字。「野」字見於天水放馬灘秦簡。而在睡虎地秦簡中,多用「??」字,不見用「野」字,另有一處用「?予土」字(「??」的略字)。里耶秦簡「埜」、「??」、「野」三字並用。《說文》以「??」為「野」之古文,在出土戰國文字中,「埜」、「??」的確多用於楚文字,而「野」是秦文字特有而六國文字所無的。這條措施是異體字的整理與規範,可能與廢除六國文字有一定關係(儘管秦人也用「埜」、「??」字),而與上述兩條(皇、旦)規範秦文字內部字形的性質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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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這篇小文斷斷續續寫了好幾天,總計兩萬字。想必多數點進來的朋友應該是忽略中間的一大段,直接把滑鼠滾輪拖到最底下看結尾吧。

考慮到這種情況有很大概率發生,故而我還準備了一個簡略版結論:

  1. 「書同文」最核心的內容是用保守、尊古的「秦文字」統一劇烈簡化的「六國文字」。若是非要「以古喻今」,那應當是用當前最恪守傳統的韓國漢字去統一漢字文化圈內的其他漢字標準(包括中國大陸、香港、台灣、日本、新加坡等)。

  2. 「書同文」側重文字職能的分工,比如把原來的「吏」字的字義用「吏」、「事」兩個字承擔。這種做法增加了使用的漢字數量,同時縮小了每個漢字的字義範圍,使得每個漢字能夠各司其職、精準記錄漢語書面語。近現代「漢字簡化」常用的「同音替代」方法,與「書同文」分化漢字的方法正好相反。

  3. 秦始皇從來沒下過「簡化漢字」的命令,因秦始皇而改動的秦文字用十個手指頭就能數完(其目的大多是為了避諱,而非針對漢字形體的簡化)。

  4. 秦文字相對於西周文字的變化,是在春秋戰國幾百年里緩慢完成的。這種變化是沒有政治干預的自然演進,其「省改」力度相當小,滿打滿算大概是400/9353;而且是「省」、「改」兼用,並非一味地簡化。

  5. 隸書與篆書在戰國時代並行,兩者是互為補充的書體關係,與今天的「楷體字」與「宋體字」的關係相當。你不能要求現代人規規矩矩地手寫「宋體字」,自然也不能要求先秦人規規矩矩地寫「篆書」。如果某些人對你說「還是親手去刻小篆金文甲骨文,最古樸最妙最正統了。」,你可以回他一句「您不如親手去雕版上刻宋體字,比楷體字不知高到哪裡去了。」

  6. 商周時期的古人在日常生活中也是用毛筆在竹簡上寫字的,甲骨、鐘鼎彝器上的文字,並不是商周文字的常態。試想幾千年後(期間經歷了多次滅球之戰,之前的文明均已消亡),未來人在東亞某古城遺址中做考古發掘,發現了很多刻在各種磚牆、石壁上的「XX到此一游」,是不是也會認為21世紀的人類主要書寫方式是在石頭上刻字?

最後我們來開個腦洞,若當時是楚國統一了中國,那麼現在的文字又是什麼樣子呢?我們設定楚統一全國後,也是二世而亡,之後的漢魏六朝與我們這個平行宇宙一樣,唯一不同的是漢代文字沿襲的是楚文字,而非秦文字。

仍然以馬先生的「馬」舉例,第一排的是我們這個宇宙的真實情況,第二排是某個楚統一全國的平行宇宙的情況(構擬),其中大陸簡化字因為難度太大,暫時沒法構擬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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