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從蟻力神到銀坊金融的無期宣判
據《每日財經》報道,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的刑事判決書《(2015)浙杭刑初字第200號》顯示,P2P平台銀坊金融平台負責人蔡錦聰犯集資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這是目前P2P領域最重的判罰。
當前P2P行業無疑在遭受大量負面新聞的困擾,這次的銀坊金融又一次刷爆了輿論頭條。
今天在一個理財微信群就有人轉了這篇新聞,然後有些朋友就不安地問:P2P還安全嗎?可靠嗎?
這其實反映了很多人的一種心態,既惴惴不安,又繼續投資,稍有風吹草動,便心裡打鼓,尋求安慰。
筆者想談談對此的看法:這些案件,本質都是非法集資,跟P2P或者互聯網金融,其實沒有多大關係,只是不同時代,換上的包裝不同罷了。
殊不知,還有人包裝成銀行集資詐騙呢?!
什麼是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在刑法上有兩個罪名,第一個是基礎罪名,即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第二個是集資詐騙罪,即非法吸收存款+虛構項目+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就是集資詐騙。
前一個罪名,是指」其行為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以或者不以吸收公眾存款的名義,出具憑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擾亂金融秩序;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 但他吸收資金的目的可能是用於經營,並不是要騙這些錢來揮霍,比如東陽的吳英,最後的死刑判決被駁回,其實很重要的因素就是吳英吸收的社會資金,很大一部分是用於投資和企業經營。
但像上面銀坊金融的蔡錦聰,則不一樣,本身做這個網站之前,已經負債上千萬,建立網站平台的目的,就是騙取資金用於還債和個人的揮霍,可以斷定大部分所謂項目均是偽造,這就是集資詐騙!
歷史上的非法集資典型案件
非法集資,在歷史上比比皆是,每年都有,只是花樣不斷翻新,欺騙不同時代的人而已。
比如90年代,很多農村流行養各種小動物,不法分子告訴農民,你買我的小動物,到期後,我高價回購,後來證明都是騙局。
2000年前後,流行買入返售的花樣。
比如你買我的酒,酒歸你,但是你可以把酒放在我這裡,到一定期限後幫你把酒銷售掉,銷售的款項全部返給你,而且銷售款肯定比你購買的價格要高;如果賣不掉,酒你拿回去。很多人一算,划算啊,相當於做酒的投資了,收益是固定的,穩賺不賠。這其實也是非法集資,也有一批人鋃鐺入獄。(老祝的微信公眾號:老祝說)
2007年,爆出了蟻力神的群體事件,這是個更加高級的集資騙局。
名人站台,高科技的保健品概念,「農民只要交1萬保證金,就可以領取2大1小三箱螞蟻在家養殖,14個半月後,公司回收養殖好的螞蟻,退還全部保證金並支付3250元勞務費。」(引自文章《從蟻力神事件來看如何識別非法集資?》)農民一看,這個好啊,包賺不賠的買賣,又有明星做廣告,紛紛交保證金來養螞蟻。
這也是個非法集資的騙局。螞蟻其實根本不需要養,領回去放在那就可以了。(老祝的微信公眾號:老祝說)到期後回收的螞蟻,90%都沒有用於生產保健品,直接丟棄。所謂的勞務費從哪裡出? 從後來加入的農民的保證金里出!典型的龐氏騙局。
再到2015年,出來一個水果營行的倒閉事件。
一個做水果店連鎖經營的企業,老闆跑路,加盟商和消費者的錢全部打了水漂。根據某報記者獲得的水果營行一份單店投資協議樣本顯示,直營店投資人為公司有限合伙人,不參與門店經營、不擁有門店股份,只參與分紅。直營店投資人 自完款第45天起,將獲得每月銷售額10%回報,直到取得投入本金的2倍為止。
同時還獲得投資額10%的原始股權的長期收益。以投資100萬為例,共收回 200萬,同時獲得水果營行10萬股原始股權。同時大量發放會員預付卡,做活動吸收會員預付款,有的門店做的活動是充值2000元送2400元。
圖 水果營行項目推介會(各種高大上)
最後證明,這也是一個集資騙局。沒有什麼模式,能夠支撐這樣的收益,捲款跑路是必然結局。
下表列出了各個領域的典型非法集資案例:
從上面的案例可以看出,非法集資在各個領域都有,房地產中介、保險代理、電子商務、眾籌等等,形式千變萬化,但其核心,均是不具備資格而向公眾吸收資金,並承諾高額的收益,甚至項目也是虛構的。
避免P2P概念的泛化
今天我們看到的所謂P2P跑路,絕大部分,本質也是非法集資,甚至集資詐騙,與上面那裡案無本質區別。
但我們並不會因為水果營行出問題,就認為水果零售行業不靠譜;不會因為蟻力神出事,認為保健品行業都不可信。
一句話,騙子可以偽裝成任何行業來設計騙局,尤其是新興的行業,缺乏監管的情況下,就更容易讓騙子得逞。
P2P就是這樣一個新興的行業,寬鬆的環境給了優秀的企業良好的發展空間,也給了不法分子很多可乘之機。
當前有一種將P2P概念泛化的不好現象,將不管是什麼性質產品和企業,只要是和金融投資理財有關,全部貼上P2P的標籤,以抓眼球,導致各種P2P的負面報道滿天飛。
比如大大集團、中晉資產、望洲財富、易乾財富、鑫琦資產、炳恆,以及這兩天在傳的亨榮投資,都與P2P的模式相去甚遠,都屬於線下的理財公司,結果也是被硬生生說成是P2P。
投資者要有獨立判斷的能力
因此,在這樣的環境下,作為投資者來說,需要注意兩點:
1、要有自己的獨立判斷,莫人云亦云。
客觀看待各種消息、報道,既要看到整個行業向前發展的趨勢,也要認識到這個過程中伴生的各種問題。一個真正的P2P平台,項目真實、團隊專業、信息透明,那麼風險就完全可控,不會有跑路的風險,也不會讓你血本無歸。(老祝的微信公眾號:老祝說)
只有披上互聯網金融外衣的集資詐騙,利用人性的貪婪,才會屢屢讓投資者中雷。
2、鑒別真偽,區分好壞。
投資P2P,一定要有這樣的基本能力,分得清好壞,辨得出優劣。如果沒有這種能力,那麼就不應貿然去投資,尤其在監管的規則還沒有出台、行業還沒有完全走上正軌之前。
鑒別,不是看外表的包裝,比如獲得的獎項、名人的站台或者模式的宣傳,而是看信息的透明度、看資金的流轉、看項目的披露和真實性等等。
比如下面是一個投資者描述他投資的原因,就反應了投資經驗的不成熟:「王女士表示,是她的朋友推薦她購買XX投資理財產品,他們規模很大,還獲得了中國十佳投資公司的獎項,並且宣稱,如果出現問題,法人將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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