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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一個評論的回應

@TEDCJK

回應: 『我認為某人是罪犯』和『某人是罪犯』確實是兩個概念。一個是某個主體的主觀認知,另一個是過去的事實.但過去的事實是不可精確復現的,用一句老土的話說就是,我們永遠無法得到客觀真實。 我們在現實生活中說【某人有罪】,都是指某個主體認為某人有罪。

如果法院審判者的依法審判之後,主觀認為某人有罪,這個主觀認知就具有確認某人有罪的法律效力。

檢察院認為某人是罪犯是檢察院的主觀認知,其法律效力是提出公訴。

而普通人當然也可以主觀認為某人有罪,只是毫無法律效力而已。

回應:我非常贊同你的說法,人類最初的理性核心確實在於分清【我認為】和【事實是】,或者用哲學術語來說,就是區分【意見】與【知識】。

我們很多人都是天然的不可知論者或者虛無主義者。因為各人有各人的意見,各人有各人的私心,就簡單地認為這世間上沒有什麼是真實的,也沒有什麼正義。

不過我總算找到一樣東西來彌補這二者之間的界限,就是理性論證。法官在判決書中沒有任何論證,簡單地說我猜被告人有罪,即使他猜對了,我們也不會認為這名法官是合格的,而另一名法官認真分析證據,排除了一切合理懷疑,下了判決,即使他錯了(我們得承認人力之有窮時),我們還是會認為這名法官是合格的。

就用你舉的例子【我認為張明楷是一個女人】,假如張老師天天穿裙子,長得像女人,走路像女人,上廁所也是上女廁所,那麼我們說,你的看法是有道理的,即使張明楷其實是一個隱性的異裝癖男人。

假如張老師長著鬍鬚,穿的男士西裝,看上去明顯是個男人,你不能舉出任何證據使得我們對張老師的性別產生懷疑,卻還是堅持說張老師是一個女人,我們只能判斷你的思維出了問題。

所以,我們人類有的僅僅是人的主觀看法,我們並不擁有事實真相。但是我們沒有必要悲觀,認為一切皆是虛無,因為這個主觀看法有沒有得到理性論證才是最重要的。

回應:要求每一個要能夠像法院一樣審查他自己言論的事實依據,肯定是不現實的,結果只能是誰都不能說話了。當然,也不能任意誹謗、侮辱他人。關於言論自由價值和公共空間發言規範之間這兩個價值之間如何平衡,應該是一個憲法問題了,我沒有這個能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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