斂財賣官

我們來說說「賣官」。按《皇后紀》的記載,是董太后在竇太后(竇妙)逝世(172年)後上台,然後教兒子去賣官換錢的。

范書《皇后紀》:(董太后)使帝(劉宏)賣官求貨,自納金錢,盈滿堂室。

我們去翻史料,記載劉宏賣官的時間是光和元年(178年)和中平四年(187年)兩次標價。

范書《靈帝紀》:(光和元年)初開西邸賣官,自關內侯、虎賁、羽林,入錢各有差。私令左右賣公卿,公千萬,卿五百萬。

李賢注引《山陽公載記》:時賣官,二千石二千萬,四百石四百萬,其以德次應選者半之,或三分之一,於西園立庫以貯之。

范書《靈帝紀》:是歲(中平四年),賣關內侯,假金印紫綬,傳世,入錢五百萬。

我們再來看看這兩段史料的背景環境。

熹平六年(177年),護烏桓校尉夏育誇下海口,說破鮮卑易如反掌。當時東漢帝國正苦於多年被鮮卑侵犯邊界,年輕氣盛的劉宏不顧蔡邕等人的反對,下詔派夏育、田晏、臧旻三人領兵分三路去打鮮卑,結果被鮮卑首領檀石槐打得一敗塗地。

話說這次討伐鮮卑出征時,掌管國庫的大司農都拿不出軍費來,只好從地方徵調軍糧,結果還打輸了。

《五行志一》:先是鮮卑前後三十餘犯塞,是歲護烏桓校尉夏育、破鮮卑中郎將田晏、使匈奴中郎將臧旻將南單于以下,三道並出討鮮卑。大司農經用不足,殷斂郡國,以給軍糧。三將無功,還者少半。

中平四年(187年)正是全國叛亂的最高峰,發生叛亂的地方有涼州(韓遂、馬騰)、荊州長沙郡等三郡(區星、觀鵠等)、揚州廬江郡(黃穰)、幽州與冀州(張純、張舉)、并州(南匈奴)、冀州與并州(黑山軍),連天子腳下的河南滎陽也有黃巾殘餘勢力發動叛亂。

不難看出:這兩次賣官政策出台的背後真相是軍費消耗巨大,國庫空虛!劉宏被迫搞賣官來改善困境,雖然是飲鴆止渴,但是又簡單有效。當然我們也不能否認同時劉宏賣官也是為了中飽私囊。

再者,在史界有這樣一種論調,是說當一個政權一旦出現了「賣官」現象,就是一種快要亡國的信號,這個邏輯思路是「賣官→腐敗→亡國」。

我覺得,這個邏輯思路固然可行,但對任何歷史時期的賣官問題還是要客觀、理性分析,而不是用偏執的方式快速作出判斷。

陳志《夏侯玄傳》裴注引《魏略》:護軍總統諸將,任主武官選舉,前後當此官者,不能止貨賂。故蔣濟為護軍時,有謠言「欲求牙門,當得千匹;百人督,五百匹」。宣王(司馬懿)與濟善,間以問濟,濟無以解之,因戲曰:「洛中市買,一錢不足則不行。」遂相對歡笑。(夏侯)玄代濟,故不能止絕人事。及景王(司馬師)之代玄,整頓法令,人莫犯者。

這就是曹魏帝國魏明帝曹叡執政時期的「私人賣官」現象,蔣濟、夏侯玄擔任護軍時都無法禁止,直到司馬師上任後才被禁止。

我們能因此判斷:曹叡執政時期的賣官現象是導致曹魏亡國的原因之一嗎?顯然,後世史家談及「曹魏禪讓於晉」時,個個都去分析司馬氏家族的發展情況,根本就沒人在意這件事。

實際上,從封建社會時至今日,賣官現象是一直都存在的,無非是私人或者是公辦的。如今的史書上成了「私人賣官」嘲笑「公辦賣官」是「亡國之舉」,這是五十步笑百步,這真是一個很奇怪的論調。

而出現「公辦賣官」的原因,一般都意味著國庫空虛。例如清朝末年,朝廷開始賣官,就是因為被列強瓜分,賠款割地,乃至和太平軍對抗,都拿不出錢來,只好乾脆撕破臉皮,直接由官方來搞賣官。

「公辦賣官」的好處就是明碼標價,童叟無欺。「私人賣官」還有人走茶涼的不確定因素,而「公辦賣官」就很簡單:一手交錢,一手拿任命書。穩當的很。

在劉宏執政時期,先後有段熲、張溫、崔烈、樊陵、曹嵩等人花錢買到三公之位的。除了段熲是邊地武人(將領)出身,曹嵩是宦官之後,其他三人都是出自名門世家,而崔烈又是最出名的,留下了「銅臭」的典故。

陳志《董卓傳》裴注引《傅子》:靈帝時牓門賣官,於是太尉段熲、司徒崔烈、太尉樊陵、司空張溫之徒,皆入錢上千萬下五百萬以買三公。

在崔烈之後【即中平二年(185年)三月之後。】,陸續登上三公之位的還有:鄧盛、張延、許相、楊賜、丁宮、馬日磾、劉弘等人。這些人都是出身世家!除了楊賜是劉宏老師之外,其他人誰也不敢打包票說他們沒有掏錢。

名士花錢買三公,他們的動機根本是出於期望能夠提高整個家族的名譽地位。這樣與他人說上一句:「我們家族裡可是出了三公的!」——嘖嘖!倍有面子!

其實說回來,崔烈只不過是第一個吃螃蟹的人,所以被人詬病,染了「銅臭」味。等再往後,世家名士們都紛紛掏錢買三公了,都沾了「銅臭」味,「公平」了也就沒有了非議。

很多人會認為賣官會導致貪腐。我覺得這個觀點必須具體分析。

例如,孟佗與張讓的故事。

孟佗並非世家,至少史書上沒說他祖宗八輩出了哪個名人、高官,介紹他就只用了四個字:資產饒贍。用現代網路語言來說,他就是個土豪。用史學名詞來描述,他就是個地方豪族。

孟佗通過花錢得到張讓賞識,再通過張讓的運作而當上涼州刺史。他憑藉這樣的手段當上高官,沒人能擔保他不會成為一個貪污犯。但請大家注意,就算此時沒有「公辦賣官」,孟佗的計劃還是能夠成功的,因為:此時腐敗的根源應該是「宦官干政」,即宦官干預官員選拔。

像孟佗這樣的案例在史書上還有很多。劉宏搞「賣官」,從錢財流向上看,劉宏是把宦官的非法所得轉移到自己的口袋中來。

從任命官員的流程上看,劉宏並未破壞察舉制,官員的任命仍然需要經過尚書台的選拔,而真正破壞察舉制的是「宦官干政」——是宦官在干擾尚書台的選拔工作。所以說,「賣官」只不過是漢末官場腐敗的催化劑罷了,並非可當做主因。

綜合看來:劉宏執政時期的「賣官」是有門檻的,而不是普通人只要有錢就能隨便買到任何官職,按照前文列的史料記載,普通人花錢只能買到「關內侯、虎賁、羽林」這種低階侯爵和官爵,若想擔任要職,還是必須得通過宦官這條捷徑。

當然也有正直的官員拒絕出錢買官,例如:中平二年(185年),河內人司馬直擔任冀州鉅鹿郡太守,不肯出買官錢,行至孟津,自殺死諫。

劉宏見到奏章後,下詔宣布暫停徵收修宮錢。實際上不久之後賣官依舊。

范書《宦者列傳》:時鉅鹿太守河內司馬直新除,以有清名,減責三百萬。直被詔,悵然曰:「為民父母,而反割剝百姓,以稱時求,吾不忍也。」辭疾,不聽。行至孟津,上書極陳當世之失,古今禍敗之戒,即吞葯自殺。書奏,帝為暫絕修宮錢。

劉宏對徵收買官錢,是有一定靈活性的,如《山陽公載記》云:其以德次應選者半之,或三分之一。所以有廉潔名聲的司馬直就減了三百萬錢,但他仍然不肯出。

無獨有偶,在中平六年(189年),劉宏想提拔羊續為太尉,派左騶【西園負責徵收買官錢的人。】去收錢,羊續就丟出一件破棉襖說:「我值錢的家當只有這件棉襖,你要不要?」左騶當然不要,悻悻而歸。最後劉宏把太尉的位置給了劉虞,當然劉虞也沒出錢【這裡的因果關係是:劉宏本來就想讓劉虞當太尉,而劉虞推薦羊續等人。結果繞了一圈回來,還是劉虞做了太尉。】。

劉宏賣官雖然是打著「公辦」的旗號,但實際上又是他一個人「私辦」的。因為所收入的錢財卻不是由大司農或少府來掌管(不入國庫),而是納入私囊之中(西園),劉宏在西園設置收取買官錢的機構,統一管理支配。從「家天下」的封建制度模式上看,這並不會影響他的執政效能。

中常侍呂強曾向劉宏進諫:天下財物都是陛下的,何必分公和私?劉宏不聽。

范書《宦者列傳》:天下之財,莫不生之陰陽,歸之陛下。歸之陛下,豈有公私?

這原因很簡單的,錢入國庫,就姓「公」,自己再想取出來用,大臣們會來勸阻,而巧立名目進入西園的錢可以隨便自己花。

呂強還在奏章中提到:而今中尚方斂諸郡之寶,中御府積天下之繒,西園引司農之臧,中廄聚太僕之馬,而所輸之府,輒有導行之財。調廣民困,費多獻少,奸吏因其利,百姓受其敝。

——這份奏章是中常侍呂強寫的,按《宦者列傳》記載順序,應該在中平元年(184年)之前。這裡能反映出兩個問題:

① 斂財導致大司農和太僕的職務架空,或與西園重疊;

② 因為「導行費」的存在,使民間徵調導致官員腐敗,引發民怨。

再到中平元年(184年),黃巾之亂爆發,北地郡太守皇甫嵩就上書要求劉宏將西園的財物賞賜給出征將士,劉宏迫於形勢,批准此建議。

范書《皇甫嵩傳》:(劉宏)召群臣會議,(皇甫)嵩以為宜解黨禁,益出中藏錢、西園廄馬,以班軍士。帝從之。

原來朝廷出兵,竟然不是從國庫調取財物,而是從皇帝「私人腰包」里掏錢!從整個東漢帝國的層面上看,劉宏的這種執政模式已經損害了國家機器的正常運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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