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擾原配,原配咋應對?
導讀:上周接待了一位范女士的法律諮詢:范女士說她老公出軌了,更過分的是「小三」主動加她微信,並整天把她和范女士老公的照片放在朋友圈讓范女士看,還經常發簡訊打電話來騷擾范女士。另外,范女士老公還給「小三」出錢開了一個鞋店。范女士實在忍不下去了,便罵她。而「小三」卻要告范女士。范女士問:到底該如何依法維權?且聽我來解讀范女士的問題。
一、中國大陸的情況
范女士的麻煩引出了一個普遍的社會問題:很多人處理這種事情的方式是結束婚姻,而當了「小三」的人,不論男女似乎並不需要承擔什麼責任。尤其一些能夠和名人搞到一起的人,或許還能乘機撈上一筆。
誠然,中國大陸的法律並沒有針對「小三」的懲罰規定。一些法學家認為第三者傷害了無過錯方,使其感到羞愧、痛苦,構成了對無過錯方名譽權的傷害;而另一些法學家並不認同。社會學家則大多從道德和法律的操作性上來看待法律和婚外情。他們認為,婚外情屬於婚姻道德的範疇,應該加強道德教育而不是法律控制,法律不應該管也管不了婚外情。有些人更認為用法律來控制婚外情是一種逆歷史潮流的社會退步。
就上例而言,雖然「小三」的行為確實過分,但是范女士如果採取過激的方法,有可能使自己陷於違法的境地:如果范女士在公眾場合採取辱罵的行為,就有可能違反《社會治安管理處罰法》而被處以行政處罰;如果毆打「小三」,輕者會受行政處罰,重者還有可能觸犯刑法而坐牢。這些都是不足取的。
二、中國台灣的情況
我國台灣地區「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奸者,亦同。」而近十年來,是否該廢除通姦罪成為台灣熱門的公共議題。台灣許多法律專家和民間團體認為,刑事手段管制性行為會構成對私生活的無理侵擾,主張廢除通姦罪。如台灣「文化部長」龍應台說:「都什麼時代了,婚姻還要靠法官、員警和偵探在背後支撐,這太荒謬了。」由此可見,台灣地區雖有針對「小三」的懲罰規定,民眾並不是一致認同。
三、美國的情況
美國對充當第三者的法律處罰源於百年歷史的通姦法,根據此法,破壞他人家庭婚姻是一種民事侵權行為,受害者可以提出民事訴訟。據媒體報道,2010年3月,美國北卡羅來納州一名女性「小三」就因自己插足他人家庭,結果被受害人告上法庭,陪審員最後裁決,「小三」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必須向受害人支付900萬美元的「破壞他人家庭婚姻」賠償金。由於受到好萊塢電影的影響,在我們的意識中可能一直認為美國人在性方面是很開放的,異性之間發生性關係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其實,美國人婚前對性是比較開放,一旦結婚後,可能比我們想像的更保守。因為美國人的意識中,一旦結婚,男女雙方就有了相互忠貞的義務,這也是契約精神的一種體現吧。
四、范女士到底如何依法維權
按照中國大陸現行法律的相關規定,范女士可以採取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方法維護自己的權益:
1、如果對方騷擾的行為嚴重影響了范女士的生活,可以報警,要求警方給予其行政處罰;
2、如果范女士因此打算與自己的老公離婚,可以收集相關證據,在離婚時,自己作為無過錯方可請求法院予以照顧,適當多分得財產。另外,如果范女士老公與「小三」有同居行為的,可以要求其老公給予損害賠償;但是,法院一般並不支持向「小三」主張損害賠償的請求。
3、如果「小三」與她老公以夫妻名義同居,可追究對方重婚罪。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
4、至於她老公贈與「小三」的錢財,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該贈與行為無效。
以上根據工作中真實案例改編,所涉人物均為化名。
文/杜繼業(上海市專職律師,民商法學碩士,微信號:ad8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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