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車難題的四種中國傳統式解答
其實本來沒有打算在知乎上開專欄寫文章的,偏是又經常看到知乎上有人問一個月經題——火車正朝著站在軌道上的五個人衝過去,你正在軌道切換控制器前,另一條軌道也站著一個人,在千鈞一髮的時刻,你會怎麼做?是為救五人殺死一人而切換軌道,還是不干預不插手任憑那五人被撞死?(呃,月經為每月經常之意)
當然,有很多是這個問題的各種變形,但是萬變不離其宗,根本還是一個問題,是否可以為了多數犧牲少數?這個問題,哈佛大學曾經進行過深入的探討,有興趣的人不妨參考。(哈佛公正課—)
但是,很明顯也很遺憾的一點就是,哈佛公正課的探討,是基於西方基督教文明的哲學框架之下,畢竟美利堅是清教立國。最基本的一個概念,道德絕對主義,源自於亞伯拉罕諸教,相信道德體系是由神設定。他們相信有這樣一個道德系統是絕對的,通常是完美和不可更改的,「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
這一理念,東方人可能不太理解。
故而,我拋磚引玉,試著在中國傳統文化的框架下,從僧道儒法四家角度,探討這個問題。
必須要說明的是,這只是探討中國傳統文化會如何解答這道德困境,並非是說,某種解答就一定更加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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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佛經,內有比原題更極端的故事。
「複次智上。我念過去世。時有五百商人入海求寶。是時別有一商人。其性剛強猛利暴惡。于海中路而忽相逢彼一商人即生噁心欲謀珍寶彼自思惟。我今宜應設其方便悉斷彼諸商人命已。當取珍寶還閻浮洲自受快樂。是時五百商人眾中有一商主。名曰善御。其性慈和於一切人常生悲愍。商主一時止息而卧。忽於夢中見大海神出現其相。謂商主言。汝今當知諸商眾外。別有一人其性暴惡。如是色相如是名字。彼人起賊害心欲謀珍寶。彼作是念應當速斷諸商人命。取其珍寶還閻浮洲自受快樂。是故我今如彼所念而先語汝。汝可思惟作何方便。令此惡人不造殺業免地獄報。又復商眾得全其命。何以故。此五百商人。皆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已住不退轉。而彼惡人於如是住菩薩法者。若造殺業永墮地獄無有出期。是故汝今宜設方便善為救度。爾時善御商主。從夢覺已即作是念。我於今時有何方便。令此惡人不造殺業免地獄報。得諸商人各全其命。於一日中如是思惟。求善方便而未能得。乃至七日審諦思惟亦不能得。過七日已即作是念。我今無復方便可得。但當於彼興殺心者先與斷命。彼斷命故不造殺業免地獄報。又令餘眾得全其命。如是念已而復籌量。我若與此五百商人共斷其命。而五百人皆墮地獄。我今宜應起大悲心為救護故。自手當殺。此殺因者。設於百千劫中獲地獄報亦當忍受。但能今時以如是大悲方便。令此惡人不造殺業當免地獄無量劫苦。又令住菩薩法者。諸商人眾安隱無難。爾時商主作是念已。即設方便乃斷其命。時彼惡人既此命終得生天界。智上。彼五百商人者。當知即是此賢劫中五百如來。是時眾中為商主者。即我身是。我於百千劫在輪迴中。以大悲心出生善巧方便。如是種種救度眾生。……」
——《佛說大方廣善巧方便經·卷第四》
這裡是著眼於慈悲。
這經文講的是,大修行人不昧因果,預先知道殺了這惡人,惡人就可以上天界,不殺惡人,惡人就下地獄,從長遠來看,是長痛不如短痛,免得惡人永墮地獄無有出期,也是為惡人好。
簡言之,必須要為惡人考慮。
如果有信佛學不信佛教的無神論者,把這故事看作寓言,那麼無神論上講,輪迴不存在,殺一惡人救諸善人,對於被殺的惡人,是沒有好處的,所以殺人者對惡人就是不慈悲了,就是不為惡人考慮了。本著慈悲心,要為惡人考慮,自然不能殺他。甚至信了佛教,卻修行未到,不能確定殺這惡人,能對惡人本身有利的,也要本慈悲心行事。
殺一惡人救諸善人,猶是如此,何況殺一無辜?慈悲心切,必須要為少數考慮才是。
這是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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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翻道藏,有個微言大義,其實說的明白。
楊朱曰:「伯成子高不以一毫利物,舍國而隱耕。大禹不以一身自利,一體偏枯。古之人,損一毫利天下,不與也,悉天下奉一身,不取也。人人不損一毫,人人不利天下,天下治矣。」禽子問楊朱曰:「去子體之一毛,以濟一世,汝為之乎?」楊子曰:「世固非一毛之所濟。」禽子曰:「假濟,為之乎?」楊子弗應。禽子出,語孟孫陽。孟孫陽曰:「子不達夫子之心,吾請言之。有侵苦肌膚獲萬金者,若為之乎?」曰:「為之。」孟孫陽曰:「有斷若一節得一國。子為之乎?」禽子默然有間。孟孫陽曰:「一毛微於肌膚,肌膚微於一節,省矣。然則積一毛以成肌膚,積肌膚以成一節。一毛固一體萬分中之一物,奈何輕之乎?」禽子曰:「吾不能所以答子。然則以子之言問老聃、關尹,則子言當矣;以吾言問大禹、墨翟,則吾言當矣。」孟孫陽因顧與其徒說他事。」
——《列子·楊朱》
這裡是著眼於結果。
打個比方吧,好比說一個國家有十三億人是一個整體,那麼獨一個人真是一根毫毛而已。如果要你犧牲一個人,救這一個國家剩下的,你幹嗎?
干啊,能救那麼多人呢。如果明天遇到同樣的事,又要犧牲一個人,你還幹嗎?干啊,反正剛剛都已經幹了。例子既然開了,還有什麼難的呢?是啊,就這麼時不時為了多數人犧牲一個人,不知多少年,終於有一天,須要你犧牲第六億五千萬零一個人來救剩下的人,你還犧牲他嗎?
犧牲……那不是犧牲多數來拯救少數了嗎?不犧牲……可惜!之前犧牲那麼多人都白死了!……不對!人會繁衍,多少年之後,剩下來的那一半人有很多子孫!犧牲的那些人要是活到現在,難道不會生孩子嗎?……難道從一開始就該眼睜睜看著所有人一起死嗎?唉!要是你不存在,難道他們就不會死了?你是殺他們的元兇不成?可我在這!!!
因為你在這兒,難道他們就不該死了?難道你是天道他兒子,好大的面子!天道憑什麼殺人!!!憑著天生萬物以養人,世人猶怨天不仁。憑著善惡有報,天理昭彰,天道無親,常與善人。憑著神仙順天應人,太上忘情,不記得徇私枉法,不記得貪贓受賄,不記得消極怠工。……難道就罷了不成?罷了罷了,修行去吧,修行得道,正好先度己後度人,大不了犧牲了以後再起死回生。這天底下不要度己只要度人的高人多了,也不差你一個。修行不到,你就閉目塞聽,笑一聲「世界末日,與我何干!」,翻身做夢,宗教本就是夢中說夢。這是該怎麼樣就怎麼樣——正所謂「天地不仁,以萬物為芻狗」。所以說,要不要為了救五個人殺一個人的月經蛋疼問題,用楊朱的思想也是好解決,防微杜漸,莫以惡小而為之,千里之堤潰於蟻穴。別說一個人了,他要不是自願,你拔他一根毛救全世界,那也不成。
(由大自私而大無私,西方有位安蘭德,倒也有些這個意思。)
這是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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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入世,與僧道不同,沒有這類玄虛例子,可要是明白法家的道理,也問不出這個問題。
「 法雖不善.猶愈於無法.所以一人心也.」
「 法者.所以齊天下之動.至公大定之制也.故智者不得越法而肆謀.辯者不得越法而肆議.士不得背法而有名.臣不得背法而有功.我喜可抑.我忿可窒.我法不可離也.骨肉可刑.親戚可滅.至法不可闕也. 」
「 故治國無其法則亂.守法而不變則衰.有法而行私. 謂之不法.以力役法者百姓也.以死守法者有司也.以道變法者君長也.」
「 法非從天下.非從地出.發於人間.合乎人心而已. 治水者.茨防決塞.九州四海.相似如一.學之於水. 不學之於禹也.」
—— 《慎子》
這裡是著眼於規則。
法家的法,狹義是法律,廣義是法律規章制度,一切的遊戲規則。天下人都要在法下行事,普通人只有死守,不能行私。甚至於惡法亦法,明白知道這個法律錯了,也要死守,因為必須維護法律的權威性。如果承認惡法不必守,如同不存在,可以行私刑,那麼法律權威不存,人人各行其事,天下就要大亂了。天下大亂,可是達不成天下大治。畢竟,屁股決定腦袋,人都會為自己考慮。
這點來看,似乎法家類似於西方基督教文明的律法主義?其實不然,亞伯拉罕諸教以自然律為神啟,譬如摩西律法,本是天授。 法家則不然,「 法非從天下.非從地出.發於人間.合乎人心而已」。
是以,不合人心的惡法終究要被廢除。「治國無其法則亂.守法而不變則衰「,」以道變法者君長也「。但若是君長堅持這不合人心的惡法,又該如何?恐怕就要如同治水者治水,偏偏不肯因勢利導一樣,「水能載舟,亦能覆舟」。
須知,「 立天子以為天下.非立天下以為天子也.立國君以為國.非立國以為君也.立官長以為官.非立官以為官長也」。
(這有一點,切須說明,封建君主專制下的法家,認為只有君主可以改變法律,這是理所當然的時代局限性。封建時代,朕即國家,天子口含天憲。然而在人民當家做主的民主國家,人民奪得權力而立國。那麼私以為,這君長便是人民,而那些為了人民而建立的議會等立法機關,與人民立下契約,接受人民賦予的權力,代表人民立法變法。若有人以為舊時代法家所說的君長,還對應現代國家的國家元首,要忠於元首,統治人民,未免失了法家為天下人變法改革的本意,把個新時代,當作了老封建。)
所以在法家視角下,題設的情形,根本不存在困境。火車按軌道行駛,司機按制度工作,有人違法上了鐵道,正常開車,碾過便是。若是後來變法改革,規定遇到題設情況,要緊急避險,改道碾死少數,就該按新規定行事。「 骨肉可刑.親戚可滅.至法不可闕也」。 人只是法律機器的一顆螺絲釘,那還容得它去選,殺誰不殺誰呢?
這是法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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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後這個觀點,可能有人會批駁,畢竟我是引申而來,難保引喻失義。若是有經典佐證就好了,可惜識字不多,讀書不廣,一時不能全記。
「桃應問曰:「舜為天子,皋陶為士,瞽瞍殺人,如之何?」孟子曰:「執之而已矣。」「然則舜不禁與?」曰:「夫舜惡得而禁之,夫有所受之也。」「然則舜如之何?」曰:「舜視棄天下,猶棄敝屣也。竊負而逃,遵海濱而處,終身欣然,樂而忘天下。」
——《孟子·盡心上》
……及趙武冠,為成人,程嬰乃辭諸大夫,謂趙武曰:「昔下宮之難,皆能死。我非不能死,我思立趙氏之後。今趙武既立,為成人,復故位,我將下報趙宣孟與公孫杵臼。」趙武啼泣頓首固請,曰:「武願苦筋骨以報子至死,而子忍去我死乎!」程嬰曰:「不可。彼以我為能成事,故先我死;今我不報,是以我事為不成。」遂自殺。趙武服齊衰三年,為之祭邑,春秋祠之,世世勿絕。
——《史記·趙世家》
這裡是著眼於責任。
儒家與法家一般入世,也承認一定的規則律法對治理天下的重要性,若是隨便開了例外,有了先例可循,最終天下大亂,儒家也是不願。然而, 儒家認為有時候必須考慮更大的利益,必須要破壞規則,必須要有例外。但是為了不讓例外變成常事,那個破例的人,就有責任按照既有的規則,付出代價。
(這裡所說的規則律法,源於儒家的「天理」,與法家不同,倒類似西方。)
譬如瞽瞍殺人,舜該按法律行事。但是儒家以為,父子天性,親親相隱,這利益比守法更大。於是舜就絕不能憑藉權力破壞法律,卻應該暗地裡放棄皇位,帶父逃走,這放棄的皇位便是舜付出的代價。後人捨不得權力,自然不會向舜學習,這例外最終只是例外罷了。
(或許有人慨嘆,那瞽瞍畢竟逃過了法律。但是老王失了位,新君掌了權。新君當然要執法如山,就有義務搜捕瞽瞍,「執之而已」。這時舜不再是王,只是平民,又有劫獄的罪過,怎麼可能再救瞽瞍?這是該做孝子的做孝子,該做明君的做明君,各人盡各人的義,如是而已。天行有常,善善惡惡。雖然親親相隱,畢竟天日昭昭,天下哪有不透風的牆?)
以上只是假設的例子,又有個實例,就是趙氏孤兒故事。程嬰食君之祿,就該忠君之事,卻沒有為在下宮戰死。又為救孤兒,害死了公孫杵臼和無辜嬰兒,他是怎能不死?雖然人人都體諒他,可是畢竟破壞了規則,一定要自殺,付出生命作為代價。
程嬰成功而死,自己擔起了責任,便是真君子。也有那君子大人,不斷為了多數犧牲少數,卻又不認罪,不服法,不擔責任,說自己為了大局做出了多麼艱難的抉擇,不但無過,反而有功,這便喚作偽君子。
所以儒家君子,遇上原題,殺不殺那一個人,未必一定,要權衡利弊。然而真君子若改變了規則,殺一人,救五人,五人得救,君子自己就該與那被殺之人抵命。殺人償命,天公地道。才好叫法律依舊權威,例外只是例外,凡是不想死的,就不會學他,天下因此不亂。
這是儒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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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羅馬,僧道儒法。鶴鳴九皋,雁落平沙。今日心血來潮,胡言亂語,未免貽笑大方。至此擱筆。倘有行差踏錯,還望諸君斧正。
ps:在我國傳統文化之中有重要地位的思想流派,其實還有一家,就是墨家,但是墨家的答案,最是淺顯明白,知乎上也早已有從墨先生寫答案講過歷史上有沒有超越時代的人? - 知乎用戶的回答,我就不多贅述了。 「殺一人以存天下,非殺一人以利天下也。殺己以存天下,是殺己以利天下」,剛直至此,也就難免是五家中唯一失傳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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