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為什麼會追星?

(首發於《財新周刊》心智專欄)

中國人民有一個好習慣,喜歡將不相關的事情扯到一起,然後從中挖掘出道德內涵。例如,前一段時間出了兩件喜事,一件是科學家屠呦呦榮獲諾貝爾獎,另一件是明星黃曉明和Angelababy結束愛情長跑,完成大婚。本來都是令人開心的事,卻有好事者寫文章,重彈「明星貢獻不如科學家大,卻受到過多關注,體現社會價值觀失衡」的老調。

  科學界和娛樂界領域不同,評判標準也不同,硬要將其放到一起比較,當然是無稽之談。其實縱觀古今中外,明星受到追捧才是一種常態。在美國,偶像歌手賈斯汀·比伯的青少年粉絲團體比裂帛(Beliebers)聲勢浩大,儼然已成為社會公害。再往前追溯1000多年,美男子潘安每次駕車出行,都會引發女粉絲的瘋狂圍堵,連老奶奶也不能免俗,大家一起往他車裡扔果子,每次都能帶回滿滿一車。

  可見,瘋狂追星並非當今社會的病症,而是古已有之。那麼問題來了:人究竟為什麼會追星?

追星的本質: 一種類社會關係

  從關係類型來看,追星族和明星之間的關係是一種典型的類社會關係(parasocial relationship)。所謂類社會關係,顧名思義,與正常的社會關係類似,都是存在於兩個人之間。不過,在這種關係里,雙方的位置是不對等的。一方可能情深意重,投入巨大心力;有研究顯示,如果偶像明星去世,粉絲可能會體驗到類似於喪偶或喪親的感受。但是,關係中的另一方卻渾然不覺,根本不知道對方的存在。

  這種不對等性既有好處,也有壞處。在類社會關係中,作為追逐的一方,不用擔心被拒絕的風險;畢竟,從根本上講,這種關係只是一種幻想,而幻想比現實更加可控。不過,這終究不是真正的關係,缺乏最關鍵的元素——互動性。一旦粉絲無法滿足這種單向關係,想突破幻想與現實的界限,那麼就可能導致災難性的後果。例如,多年前曾有轟動一時的案例,粉絲瘋狂追星,一定要見到真人,最終逼得自己的父親跳海自殺。

  隨著現代媒體工業的發展,包裝明星的手法日趨成熟,其中一個常見的技巧,就是將追星這種類社會關係,偽裝成真正的社會關係。例如,在真人秀節目中,我們圍觀明星的喜怒哀樂,恩怨情仇,在模擬日常生活的場景中展露「真性情」;在微博之類社交媒體上,明星隨便聊聊家長里短,生活瑣事,心情好可能還會翻牌子回復一下粉絲。這些發展似乎拉近了粉絲和明星的距離,讓明星從一個符號變成了一個活生生的人。不過,追星的本質沒有變,仍然是一種類社會關係;畢竟,你認識他(她),他(她)不認識你。

為什麼要追星

  既然追星本質上是一種虛幻的關係,我們為什麼仍然會沉浸其中,樂此不疲?首先,從現實的層面講,追星作為一種類社會關係,雖然存在種種不足,卻至少能部分滿足我們對於社交關係和歸屬感的基本需求。如果一個人在現實關係中屢屢遭遇挫折,就更有可能將追星作為一種彌補的手段。

  其次,追根溯源,在進化心理學領域,有人提出了一個假說,認為追星是一種進化而來的本能。根據這種假說,明星崇拜實際上反映了對於社會中成功者的學習。在遠古的狩獵採集社會中,崇拜追捧的對象可能是斬獲頗豐的獵手;向這樣的成功者學習,可以為自己帶來生存優勢,這種行為模式因此得以被選擇。到了現代社會,我們依然會追捧成功者,不過成功的標誌變成了財富、地位與名聲;而明星在這幾方面具有天然的優勢,自然可能成為追捧的對象。

小追怡情,大追傷身

  那麼,追星到底是好是壞?這取決於你陷得有多深。有研究者將明星崇拜按程度強弱劃分成了三個等級。最弱的叫做「娛樂-社會性」(entertainment-social)追星,這種追星族會關註明星的動向,並將其作為聊天的談資;不過,這種追星主要滿足的是娛樂價值,不會有太多情感投入,甚至可以豐富追星者自己的社交生活。

  中等程度的追星叫做「強烈-個人性」(intense-personal)追星,其特點是與明星建立起了強烈的(單方向的)情感聯繫,如認為對方是自己的靈魂伴侶,甚至可能有戀愛幻想。追星到這個程度,負面影響就開始顯現出來,比如抑鬱和焦慮水平較高,身心健康狀況較差。

  程度最強的叫「邊緣-病態性」( Borderline-pathological)追星。顧名思義,這種程度的追星已經進入了病理學的範疇,會出現許多常人難以理解的行為和念頭,比如願意花重金購買一張偶像明星用過的紙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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