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dora大戰美帝唱片業:亂世中的各方生存之道

圍觀pandora跟ASCAP的官司不亞於觀看一部美劇。

花樣繁多的流媒體音樂服務跟itunes store這種下載式商店的本質區別在於其計費方式。上次說過,收費下載由於也是下載一次收一次費,跟古老的售賣唱片一樣賬務問題相對清晰明了,而流媒體就大不相同了。

舉例說明:(該模型進行了很大程度的簡化)

藝人A在唱片公司label X旗下發了首歌「QQQ」,那麼角色如下:

演唱者A

詞作者M

曲作者N

這首歌曲「QQQ」擁有兩個分支的版權(可收取兩個分支的版稅):

錄音版權,詞曲版權。

歌曲「QQQ」的錄音版權歸lable X所有,label X的網路線上部分的數字版權(即為錄音版權的一部分)為組織D代理(比如soundexchange這種機構)。

歌曲「QQQ」的詞曲版權,即M和N的詞曲版權由版權管理公司publisher X代為管理。 publisher X的詞曲版權為機構W代理(比如ASCAPBMI這種機構)。

下面開始分蛋糕。

傳統電台播出一組歌曲,包括這首歌「QQQ」,只需向代理機構W付出電台年度營收的1.7%作為一攬子許可費用(法律規定)。機構W再分給publisher X,再往下分給M和N。等於是繳納詞曲版稅,而沒有強制性要求必須向label X交錄音版稅。

而流媒體,比如非點播式(非互動式)的pandora,播出一組歌曲包括這首歌QQQ,既需要向機構W付出年度營收的1.85%作為一攬子詞曲版稅(法律規定)。(機構W再往下分給publisher X,再往下分給M和N),還必須向機構D繳納大約為年度營收的50%作為錄音版權版稅(這個計費方式、繳費比例更多遵循雙方談判自願原則)。機構D再往下分給label X,再往下分給藝人A。

spotify這種點播式(互動式)就更複雜了,同樣是兩個分支都要交錢,尤其向唱片公司交錢(交給機構D,或直接交給label X)這個分支就無比複雜,還有巨頭型唱片公司直接以錄音版權換股的方式入股spotify,分享人家每一分收益的,等等等等,花樣百出。根據spotify自己的解釋,公司每月營收的70%都拿來交各種版稅。這70%,先按照某藝術家的播出次數佔spotify上所有播放次數的比例,逐份分給該藝術家的版權擁有者——詞曲版權管理機構(publisher X)+錄音版權管理機構(也就是label X)。當然了,仍然需要通過中間方機構W和機構D。至於詞曲版權和錄音版權二者具體什麼比例,要根據各地法律,比如美國差不多是1:5。至於再怎麼往下分給詞曲作者M和N,怎麼分給演唱者A,更要看他們個人與publisher X、label X簽的合同里怎麼寫。

可見,傳統電台(以及很多傳統播出方比如餐廳、博物館)和流媒體這種繳納一攬子版稅給機構W,機構W往下再怎麼分其實很不透明。尤其流媒體,在詞曲版權和錄音版權這兩個分支都交出去不少錢,但具體怎麼往下分給末端的詞曲作者M和N,以及藝人A,都不透明,且混亂。

一方面,pandora營收數位元組節攀升,凈利潤卻一直為負且持續走低,版稅支出就像大出血;另一方面詞曲作者、藝人嚷嚷著從流媒體掙不到錢(真的可以這麼武斷下結論嘛?參見上一篇 流媒體音樂:邁開步,向前走!);在業界呼風喚雨的ASCAP肯定也閑不住,一方面嫉妒pandora能付給唱片公司那麼多錢(錄音版稅),為毛就不能再詞曲版稅上再多付出一些!!!可是pandora所做完全合法合規,且對於詞曲版稅的支出,與形態類似的傳統電台比,絲毫不少且實際多多了!(具體計算,請再次參見上一篇 流媒體音樂:邁開步,向前走!)中間機構互相也在打架,比如publisher(如SONY/ATV)就不想跟PRO(如ASCAP)玩了。所以說,這才是動了音樂工業的乳酪,舊有的古老腐朽的利益分配方式(版權管理體系)之bug,相關法律之不足,在流媒體面前徹底曝光、放大。

當然了,人家美帝相關機構也在積極調研、探索,以完善相關法律,追求更加科學靠譜和公正的分配方式,這個過程無疑將是漫長的。

---------------------------------------------- 生存之道的分割線----------------------------------------------

世道再亂,日子不能不過。不妨站在旁觀者角度,看看這亂世里各方都怎麼活。

1,音樂人:

對於處於產業鏈頂端、利益分配鏈末端的音樂人而言,貼上篇說到的:

那什麼樣的音樂人能易通過流媒體音樂服務賺錢?顯然:

A,那種會寫歌會編曲會製作等等十項全能的音樂人,所有權利十有八九捏在自己手裡,那麼至少理論上來說,是對臃腫分配體系的一個對沖。因為從理論而言,甭管分配過程如何臃腫,凡是分給「音樂人」的版稅,最後還是都到自己手裡。這種音樂人,目前以【獨立音樂人】形式居多。

B,自己的音樂的確很有特點,且不通過協會組織,直接與權利買方(如pandora)合作的音樂人,當然能分到更多版稅。至於音樂應該擁有什麼樣的特點,每個肯動這心思的音樂人恐怕都有一套研究方法,繼而得到自己的答案。但是也要明白其中利弊。比如:協會也分兩種,B-1 一種是音樂人一旦加入,權利就被全權代表,音樂人無法再自行授權其他權利買方;那麼不與協會合作,雖然可以自己和流媒體音樂服務商直接合作了,但是其他方面的權益也得自己擔當,比如某餐廳播放了你的音樂,某電視劇用了你的音樂,你不得不自己去維權;B-2 另一種是即使加入協會,音樂人依然有權力自行安排與其他權利買方合作。這就意味著,如果加入第二種協會,既能直接與流媒體音樂服務商合作,自己的其他方面的權益也依然可以得到協會的保護。

2,唱片公司&版權管理公司

這倆放一起說,是鑒於他們都屬於「權利擁有方」,且音樂行業巨頭們往往這兩個分支都做,尤其在我中華上國廣大音樂公司基本都是混業經營,因此放一起說較有參考意義。

我們先定義一下分析的場景:

唱片公司&版權管理公司,作為內容方,向渠道方(比如spotify、pandora、qq音樂)出售版權,獲得版稅,再有渠道方把內容直接/簡介售賣給終端用戶。那麼對於唱片公司&版權管理公司而言,渠道方,是你的客戶。

我們都知道,如果一個公司的絕大多數收入來源,都集中在一個客戶手裡,那麼該公司的經營風險無疑是巨大的,這事擱一個行業說也是如此。唱片公司&版權管理公司從mp3時代開始就一直沒拐過彎來,事到如今仍然做著」開口報價伸手要錢「的低端銷售角色,那麼造成的後果是,只有鳳毛菱角的幾個巨頭渠道出得起這錢把音樂都買走,長期來看,唱片公司&版權管理公司在版稅方面的絕大多數收入來源,都集中在一兩個巨頭手裡,那麼有一天巨頭反過來牽制你,絲毫不奇怪。在CD時代,mp3付費下載時代,對於終端聽眾而言,一張專輯一手首歌即是商品。但在流媒體時代,一首歌恐怕只是「原料」角色,更強調的是「音樂+良好的收聽體驗」,共同構成了「商品」,也可以理解為「服務」才是「商品」。照這思路想,唱片公司&版權管理公司有什麼拐不過彎的呢?面對風雲變幻,頂層操盤者若無格局感,也只能天天被牽著鼻子走了。更何況,你在哪個行業見過,把產品簡單賣給渠道然後撒手不管的,,產品方???

3,PROs (Performance rights organisation)如ASCAP/SoundExchange

儘管存在那麼多弊端那麼多爭議,但PROs還是具有很大存在價值的。類似SoundExchange這類專註線上數字版權的機構還好,傳統的一攬子都管的ASCAP會越來越不好過,對於線上部分的計費方式、許可管理,一套始終在線的足夠強大的數據管理系統就能做到高效、透明,問題在於線下部分,比如餐廳、酒店、博物館等等場所的播出需求,以及電視、影視的音樂需求,儘管ASCAP擁有比較完善的計費標準,但依然不得不人肉談判、追蹤、收集、催費、分發。恐怕ASCAP這類組織存在的最大價值,第一在於線下部分,第二在於其悠久歷史形成的信譽,以及在業界呼風喚雨的能力吧。

4,DSP(digital music service providers如pandora、spotify、qq音樂等)

作為變革的主力,pandora跟spotify在現階段已經足夠成功了,即使如今依然被那些因為古老腐朽的利益分配方式(版權管理體系)和法律缺失導致的種種束縛而拖累。既然問題在哪非常明顯,那對於廣大想從事流媒體服務的從業者而言,解決路徑在哪也很清晰(此處不考慮財大氣粗且不需自負盈虧的巨頭):

版權端:如何巧妙規避版權問題?

方法列舉:①專註古典音樂;②專註十項全能的獨立音樂人,等等……

用戶端:如何抓住儘可能大的市場?(此處,「大」「小」只是相對值。若在「小眾」人群成功戳中痛點,也不排除做出儘可能大的市場)

方法列舉:①聚焦大眾人群;②聚焦大眾需求;③聚焦最為普遍的使用場景,比如開車時?想隨便聽點什麼時?(而不要去聚焦「如廁時聽」這種場景)等等……

對於此,不得不附上上一篇:Pandora:CarPlay是啥,能吃嗎?

開動腦筋,去追求思維的深度,而不是懶癌上身簡單copy,生存下來真不是難事。

推薦閱讀:

Spotify付費用戶5000萬,Pandora推點播,在線音樂競爭升級
Spotify 每周推薦功能:基於機器學習的音樂推薦
Spotify 為什麼成功?有哪些細節做的很棒?
大家都是如何使用Spotify的?
怎樣才能使用 Spotify ?

TAG:流媒体 | 数字音乐 | 传统唱片业 | 唱片公司 | 音乐产业 | Pandora | Spotify | 著作权 | 音乐版权 | 音乐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