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不能用網路暴力(人肉)來懲罰那些人?
好冷清的題,隨手答
不能
一、
這是為了保護我們每一個人
道德紮根於各種價值觀,比如,你吃狗肉長大,覺得很正常,也符合食物鏈相殺的自然規律。但另一個人,從來沒吃過狗肉,還養頭狗相親相愛,認為吃狗的,不是人
這種對狗的不同觀念,形成了針鋒相對的衝突,上升為道德之爭
因為殺狗被拍上網,然後,被受狗人士人肉出來,蜂擁到家砸得稀爛的例子,真實存在,這種人肉,認可嗎?
例子不恰當,但得承認一點,人肉行為的起因,是不同的價值觀念引發的道德衝突
二、
道德行為,與時代背景相關
比如馬蓉,放在不太久遠的古代,已經犯了律法,是可以坐刑的,在道德層面上,還可以私刑浸豬籠。現在,各種權利意識覺醒,偷情約炮出軌等浸豬籠行為,法律退一大步,不管了
道德能去管嗎?能去人肉嗎?
不能,因為據調查,至少三成以上的人,都干過這種事
如果人肉出來,個個去浸豬籠,一夜之間,長江漢水黃河珠江,甚至太平洋上,會豬籠望不到盡頭,會浮屍數億,太刺激
時代已經變了,不能以道德之名去懲罰他人
三、
被憤怒地人肉的對象,並不是天下絕品的珍稀動物,同樣的人,數不勝數,有些人引爆熱點,只是出於各種巧合
沒有馬蓉,也會有張蓉、王蓉、劉蓉、芝麻蓮蓉等等,站在輿論之下的,只是一個代表,並不是這個群體的全部
人肉馬蓉,為什麼放過張蓉、王蓉、劉蓉,還有芝麻蓮蓉?
這種定點指向輿論人物的人肉,其實根本不在意同樣道德有虧的張蓉等人,甚至張蓉等人,也會投身到人肉馬蓉的隊伍中
所以,人肉行為,正義並不完整,也不在乎完整,存在片面性
四、
在法律上,判決一個人有罪時,有清晰的結果,三年五年,或者終身或者死刑等等,這是明確的懲罰邊界
人肉的時候,邊界往往是模糊不清的
現實中面對面時,敢動手伸張人肉正義的人,十分稀少,更多的象我們鍵盤黨員這樣,躲在網路上敲鍵盤大聲疾呼,正義瑪呢瑪咪哄
誰也不知道要得到一個什麼樣的結果,才叫伸張了正義
讓被人肉者去死?
允許一群人去逼著一個人去死,這在哪個年代,恐怕都是荒唐透頂
五、
用人肉達到懲罰目的,是相當無力的。能作惡,心理上已經非同凡響,有些人,並不在乎人肉
更好更有效的懲罰方式,可能是終身洗不掉的信用黑點
另一個答案中,已經說過了,省略......
很多時候公正得不到伸張,於是我們會尋求另一種正義,有時候我們是對的,有時候就過了,甚至反而錯了。這其實是一把雙刃劍。不是每一個人都能很好的駕馭它,事實上人們常常過度使用它。
首先網路暴力,本身就是一種暴力,以暴制暴,無論如何是不該被肯定的,雖然很多時候我們找不到更好的辦法,就好像很多時候嚮往武俠中的大俠,懲奸除惡,但是我們還是期望正義是存在的,是不需要用暴力來解決的。
而暴力的初衷恰恰是人的情緒的憤怒,人都知道憤怒的人被情緒所影響,理智已經不在線了。這個時候會出現偏差,誤差,甚至錯誤的想法。很多時候網路暴力僅僅是因為知道了某件事,氣憤不過需要做些什麼,讓那些不能被懲罰,或者懲罰不足的人受到更多的傷害。這是唯一目的。這裡面既有幫助受害者的善意,也有滿足自己懲強扶弱的想法。很多時候制裁就是唯一目的,至於手段,適度則不去考慮。
於是很多時候我們發現有些人的確受到了懲罰,但是卻過了,甚至受到懲罰的不僅僅是當事人,還有無辜的家人,而網路暴力者是會把家人當做一伙人,覺得他不是好東西,他全家不是好東西。
我們也看到網路上很多網路暴力都是各種負面情緒,各種詛咒辱罵,這種懲罰其實很多時候等於是口水淹死人,而最終換來的道歉也不過是不堪其擾,而不是想要贖罪。
以上也只是對於那些該懲罰的。
而事實上很多事件,我們知道的恰恰是別人想要我們知道的,而有些事件每個人的看法是不一樣的,人們的想法有分歧,而網路暴力則是會波濤洶湧的掩蓋所有聲音,用憤怒的正義來審判所有人,甚至只是路人,只是不贊成暴力的人。
所以現在很多所謂的羅生門事件就是如此,它們甚至網路暴力的威力,所以第一時間釋放對自己有利的消息,而網路暴力通常是會中招的,而網路暴力恰恰是那些渴望懲強扶弱的人。
網路暴力幾乎是不受限的,看似存在於網路,卻有無限威力。
日本有部動漫,應該已經被禁播了,叫做《死亡筆記》,說的是有個筆記本,寫上人的名字,那個人就會死。這幾乎就類似網路暴力,只是不會直接殺人而已。
一開始看這部動畫片,的確很解氣,這個世界上是存在很多不能被伸張的正義,這就是正義。但是後來就不如此覺得了,因為,不是每一個做錯的人都該死,而這邊寫名字,僅僅是因為自己覺得他該死。這就過了。人會做的多麼過火誰也不知道。
現在是網路世界,人又不善於求證,覺得自己所見就是真相。再加上自己的情感。就可以任意審判。
最近的劉鑫,大家關注的完全是她,至於兇手就完全沒有人在意了。或許有人說他已經得到了審判,事實上,他不是事件的主角么,他恰恰是兇手啊。但是大眾不關注他,僅僅是因為對他沒有憤怒。
而之前的女司機被打,大眾關注的就是,她開車如何的不對,僅僅就因為這一個理由,於是一個高呼禮儀之邦的過度,竟然男人打女人,打得好,打得妙。類似的事件也很多,人們的想法絕對不會基於道德,法律,法規去判定理解,僅僅是換成我,這氣人么,不打幹啥。然後就基於這種憤怒,進行所謂的審判。
為什麼不建議網路暴力,其實就和現實里不建議暴力一樣,暴力代表憤怒,而憤怒的人是不能控制自己的,所以很多時候一句你愁啥,就能出人命。但是現實暴力至少還有罪責,網路暴力呢,完全沒有。不受控制,有沒有責任,這是很恐怖的。而事實上他的作用很小,甚至很多時候別人不但沒有理解自己的錯,反而是覺得自己受傷害了。
為什麼法律總是不公平,只是因為每個人的想法不一樣,沒有任何一部完美的法律,讓所有人都覺得公平。而網路暴力,則是屬於自己的審判。所有對錯是非全部基於自己的感受和理解而已。
謝邀。哪些人?我不覺得民眾的判斷能比公安部門以豐富的證據為基礎再經過嚴密的邏輯推理產生的判斷更準確。更不覺得無論罪大與否只要引起眾怒的人就該死。
這本質是向更怯弱者揮刀可以這麼做,但是一旦普遍,就會變成生意
解決不了問題就解決提出問題的人
你想想到時候就會非常可怕一、信息不對等,非當事人很難搞清楚真相到底是什麼,參考《羅生門》這部作品。如今那麼多的反轉劇,本質上就是因為信息不對等導致。而如果當A說「B欺負我」的時候,網友往往就會用網路暴力懲罰B,但也許是A先找事的,你並不知道究竟是啥。
二、極端化。網路很容易將一個人或者一個群體某些特徵無限放大,營造出大眾的興奮、恐懼或者憤怒。而這種時候我們經常會忘記當事人其實也就是一個普通人,有喜怒哀樂七情六慾,而是認為TA是惡魔,必須踩上一萬隻腳,讓TA永不翻身。類似案例對很多中國人來說還算是歷歷在目。
三、誤傷可能性大。諸如近日劉鑫事件,就導致某個毫無關聯的大媽手機被打爆。而無辜者得不到任何精神補償,加害者不會因此產生任何罪惡感。
四、侵犯人權。雖然依法治國任重道遠,但網路暴力顯然是標準對人權的侵害。而因為網路暴力往往由群體發起,很難起到追責的效果,因此即便想要維權,也沒有地方申訴。
五、大多數人使用網路暴力的本質,就是為了看熱鬧、發泄自身對生活壓力的不滿,以及對懲罰對象遭遇暴力的幸災樂禍。
謝邀,如果你懲罰的是真的該懲罰的人,結果也沒有超出他該承受的範圍,那就算不上"暴力"了。
因為不知道網路人肉的那個人是不是該受到懲罰?
假如該受懲罰,那麼多大程度的懲罰適合呢?這些網民很多都不知道。
網民並不是目擊者,他們了解的不是一個面,而是一個點,通過有限的觀察去懲罰一個嫌疑人,懲罰錯的概率還是很大的,更何況網民的素質,判斷力層次不齊。
所以才需要警察,需要調查全部真相。需要法官,陪審團,專業素質的人(律師)一起為犯罪事件判刑,讓罪犯付出應有的適量的代價。需要走冗長的文書程序,確保每一個環節都能盡最大可能排除冤假錯案。
以惡制惡,終歸不是徹底解決問題的好辦法。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啊。
1.人肉是違法的2.違法要付出代價3.為惡人付出代價太不值對,就是這麼個邏輯。
謝邀!以暴制暴不是一種合理的方法,至少不應該用在這個上面。現在越來越講法治,將道德。這種人肉的做法,極大程度的侵犯了個人隱私。犯罪分子也有人權,也要保護他們。雖然犯罪分子進去了,但是他們的家人也還要繼續生活,如果人肉的話,勢必會造成更加嚴重的後果。錯在罪犯,但他們的家人沒有錯!
概念的界定迷糊 懲罰那些人?哪些人?懲罰的力度在哪裡
懲罰
懲罰,具有動詞和名詞詞義,表示懲戒、責罰;處罰。或者施加鞭韃或體罰使之服貼、受辱或以苦行贖罪。出處《魏書·西域傳·于闐》:"其刑法,殺人者死,餘罪各隨輕重懲罰。
這是法律部門乾的事情
你不能越俎代庖
如果你聽說過被抓獲的拐賣兒童的罪犯,被聚集的無關群眾集體活活打死的案例,就會覺得,區區網路上的口誅筆伐,延伸到現實生活中對有錯不認(冤枉除外)的道德渣滓的孤立,相比之下只是和風細雨的小場面。群眾會打死蘇格拉底,會把無辜女性浸豬籠,但法律框架內的冤假錯案也不少,古今中外的法律條文多有荒謬者。可見同為工具手段,就僅僅是工具手段而已,不值得完全迷信。我們強調法治精神,是在法律本身和執行機制不斷完善進步的前提下,使其更好的發揮作用促進社會有序和公平正義。它不應該不接受補充。法律框架外基於道德共識形成的隱性處罰,是把雙刃劍。個案的舉例不能徹底否定其存在意義。但也不應助長,以免惡化它被陰謀利用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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