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二戰日本的戰列艦各項指標要遵守條約,偷偷自己換厚換大不也可以?


華盛頓條約不只是幾個國家搓一桌簽個文件,隨著條約的簽署還成立了一個軍控委員會(機構),派駐各國執行海軍軍備裁減和主力艦工程的監督。顯然,這個委員會在一國工作時,還能得到其餘國家使館的幫助。

日本鑽華盛頓條約的空子是最積極的。先是抓住條約中「航空母艦是排水量1萬噸以上的平頂船」做文章,設計了標準排水量8千噸級的小平頂「龍驤」號,恩,排水量不到1萬噸,不算航母,不算不算不算。(然後幾個國家只好又打了個補丁,龍驤也得算成航母)

接著又建造了「最上」級輕巡,因為華盛頓條約中,重巡和輕巡的噸位上限都是1萬噸,只是重巡主炮上限是203mm,輕巡是152/155mm,於是「最上」號裝了5座三聯裝155mm,戰爭爆發前換成5座雙聯裝203mm,輕巡變重巡。

其他的小動作,主要是噸位略微超標,在設計的時候搞陰陽方案,騙過軍控機構。當然噸位也不能超標得太多,因為委員們會要求到造船現場查驗。一般來說上限1萬噸的,超標成11000噸還是比較容易掩蓋的,再過分就會穿幫了。(這種小動作美國也在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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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題主可能想問戰時改裝條約艦的問題。這很難做到。首先船體不動,裝甲加厚,會增加排水量,造成吃水線下走,對防禦力反而不利(主裝甲區域沉到水線下去了)。主炮臨時改換,也僅限於三聯裝較小口徑的換成雙聯裝較大口徑的,然而日本戰列艦和重巡都是雙聯裝炮塔……

如果你用雙聯裝406mm炮塔換下原先的雙聯裝356mm,又會排水量超標,穩性降低,吃水線下沉。


日本在條約期間沒有造過戰列艦。

陸奧是卡著華盛頓海軍條約簽訂趕工完成的。36年1月日本退出第二次倫敦海軍軍備會議,所以自35年12月倫敦海軍條約和華盛頓海軍條約到期後日本就不再受條約約束了。而大和號是37年11月開建的。

華盛頓海軍條約基本上就是卡著長門級搞的,怎麼可能會有日本戰列艦超過條約。


軍控條約必然有核查機制,否則就是廢紙。

各國互相派出去談判和監督的軍專家又不是傻子,一方面條約有關文件里會規定技術細節,另一方面人家跑到現場去看是能看出問題的。

誠然海軍假日條約中存在一定漏洞,各國或多或少鑽了空子,但是總的來說這些越軌行為都不足以帶來顛覆性影響。


直接加口徑加裝甲,當各國駐日武官是瞎子么?

至於偷偷摸摸加點排水量,這類事情日本人乾的還少么。


首先,改造戰艦不是那麼容易的,其次,簽訂條約就是因為有些人,啊不,有些國家財政撐不住了,是誰呢?反正不是美國就是了,要是破壞條約的話,美國人不介意繼續陪他們下餃子


類似的事情還是幹了的。只是沒採取那麼low的手段。比如飛鷹、隼鷹作為商用船開建,但是最初就考慮了改裝軍艦的需求。比如能改成重巡的輕巡。


看來外國人的思維硬是不如中國人靈活啊。


日本其實就是這麼乾的啊:

最上級重巡: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9C%80%E4%B8%8A%E7%BA%A7%E9%87%8D%E5%B7%A1%E6%B4%8B%E8%88%B0

對外宣稱就是輕巡,佔用的也是輕巡的名額。

而且一開始噸位宣稱也只有8500噸,6寸的主炮。

結果一開戰鬥,就立刻成了1.1萬噸,主炮也改裝成了8寸的。

至於大和武藏的嚴格保密下的超標就更典型,甚至通過嚴格的保密,使得美國在40/41年設計大和的競爭對手蒙大拿級時,都還不知道大和裝的是18寸主炮,以為還是條約限制下的16寸。


日本海軍的大部分水面艦艇都是二戰之前建造的,因此裡面有很多條約艦,儘管如此,還是想方設法的瞞報數據,偷偷增加排水量等等,等到日本撕毀了條約,啥艦他不敢造啊?二戰爆發後更是造了武藏和大和這倆大賓館,可以說嚴重不符合條約了,那個時候條約算個屁,不管日本還是美國,都在爭造更大更好的船。因此題主這個問題不存在的。


簽了這種條約,自然有互相監督的人員,最起碼你得讓人家去看看船去。


樓主這問題是個偽問題

日本新造戰列艦的時候遵守條約了嗎?

1936年左右日本建造大和的時候已經退出了國聯在內的幾乎所有國際組織,也不再有海軍條約限制


整個海軍條約期間就屬日本人偷偷摸摸的小動作最多。陸奧拚命趕工卡在條約簽署前下水,赤城加賀搞小動作偷加排水量,最上輕巡變重巡,飛龍蒼龍為了隱瞞真實排水量水線標識都不敢用數字。萬噸輕巡這事美帝也幹了。條約期佔便宜程度日本&>美國&>英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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