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優雅的反駁「如果同性戀可以結婚。那以後父女母子父子母女都可以結婚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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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優雅的反駁「如果同性戀可以結婚。那以後父女母子父子母女都可以結婚咯?三個人四個人一群人也可以結婚咯?人貓人狗也可以結婚咯?」
在邏輯學上,這個叫absurdum。
意思是根據其反對觀點的邏輯強制引申出極端觀點。例子
要是不想要孩子的情人戴了套就能性交,那女兒和父親戴了套也能做咯,兒子和媽媽戴了套也能做咯。結論:應該禁止避孕套
不需要反駁,這是對的。
很多年以前還要裹小腳呢。當然,社會意識要和社會存在掛鉤,以後可以不代表現在可以。有一本書叫《重口味心理學》,裡面講到了各種各樣的心理學案例。
印象比較深刻的一個章節是「戀物癖」。各種戀物癖,有和自己的枕頭結婚的,有和德國柏林牆結婚的,有跟寵物結婚的等等等等吧,不足為奇!熱點也經常爆出男人和自己的「充氣娃娃」戀愛、結婚的。每天為她穿衣服、化妝、帶她出門、吃飯、拍照等,我覺得挺正常的呀!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喜好和選擇。
只要在不違背他人的情況下,這些行為真的不算什麼,他們只是在做自己而已!大可不必大壞!同性戀怎麼了?同性戀就不能結婚了?只要真心相愛,結婚沒什麼不可以!
?!幹嘛要推翻請法盲圓潤的滾到八寶山火葬場回回爐。然而反駁並沒有什麼卵用。美國通過同性婚姻法案是醬紙的:同性婚姻和異性婚姻和你提到的「人獸」跨種族婚姻是同一個等級,通過同性婚姻後,同性異性婚姻統稱為婚姻。亂倫、重婚又是另一個等級。在婚姻的基礎上禁止亂倫和重婚。所以就算是同性亂倫沒有什麼危害性,但是一樣遵循亂倫法,所有婚姻禁止發生亂倫行為。至於提到的同性戀可以結婚,那就可以亂倫咯,那就可以重婚咯,並沒有什麼聯繫。。。只是煞筆們啥都不懂瞎想罷了。
追本溯源,同性戀可以結婚是因為異性戀可以結婚
所以如果怕亂倫、怕人獸交,是不是應該禁止異性戀婚姻??
不管怎麼說都要一步一步來不是嗎?幾百年前同性戀也不被人接受,我們至少邁出了重要的一步不是嗎?千里之行,始於足下。
愛因斯坦當年說過上帝不會擲骰子。
你沒見過地球長什麼樣,你確定地球是圓的?
最簡單粗暴的方法:既然吃下去的東西總會那啥,你怎麼不直接吃那啥。你說的貌似都是歷史中曾經發生過的事情
同性戀婚姻是基於權利平等原則反問之,異性戀可以結婚,同性戀為什麼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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