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公安的刑事調查中是否常有夜間詢問、違法軟禁等不法現象出現?

這兩天著名演員柯震東、房祖名因服毒入獄,據傳該消息披露源於某名「徐源」男子在網上稱「柯震東吸毒被抓,我爸審了他一夜」,否則柯某和房某已經對外界失聯整整六天。而公共媒體只稱該二人被警方「控制」。因此微博上出現一熱門話題「我爸審了他一夜」,網友肆意調侃大陸和港台兩地對人權的維護差距。

因為這樣的娛樂新聞事件才關注到這種情況,表示也是作為公眾的無奈。


不吐不快,必須嘮叨兩句。

從題主的提問來看,對公安工作缺乏最基本的知識。夜間詢問的情況是客觀存在的,我們在詢問證人時,往往要考慮到不影響證人的正常工作時間,白天要上班,晚上要睡覺,周末還要娛樂,請問如果這些時間都不能佔用,那麼我們該在什麼時間進行取證工作呢?一般我們會徵詢證人的意見,按照證人的意願安排詢問時間,這種正常的取證工作,與違法毫無聯繫。而所謂非法軟禁,我個人更不理解這個詞的意思,公安機關有權要求公民配合調查,公民也有義務配合公安機關的調查工作,而在詢問期間,證人的人身自由並不受到限制,除了需要向警方說明情況外,我們並不限制其個人的行為,可能有人會說,事沒說完不讓我走 ,就是限制人身自由,這是顛倒黑白的說法,你不把事情講清楚,不配合公安機關的調查工作,本身就是錯誤的,片面強調權利而逃避義務,是是非觀扭曲的表現,現在取證工作難以進行,往往就是由於證人對自身義務的認識有偏差所造成的。

所謂「審了他一夜」這種表述,是非常不準確的,現在公安機關在抓獲嫌疑人後,都是帶到專門的場所進行訊問的(注意是訊問),而這些場所都有完備的監控設施,這些監控設施的存在,主要就是為了保護嫌疑人的權利,避免刑訊逼供、超時訊問等違法情況的發生,而且一個吸毒的案子,有醫學檢驗結果就足以拘留你了,說不說其實真的無所謂,跑不了的。柯、陳二人與外界失聯六天,請注意,他只是與公共媒介失聯了,不是與家人失聯,公安機關在拘留嫌疑人後,會在24小時內出具《拘留通知書》告知其家屬或單位,而這些知情人明顯不會主動爆出自己家人或公司所屬人員被拘留了,難道是很光彩的事嗎?所以說,質疑柯、陳二人的權利受到的侵害,不如質疑為什麼他們身為名人,要做出這種吸毒的壞榜樣,用這種事來臆測大陸港台對人權維護的差距,純屬無稽之談。


題主,建議在提問之前多研究一下相關的法律法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公安機關對於有違法嫌疑的公民,可以進行傳喚,如現場盤查發現可以口頭傳喚,一般八小時,傳喚時間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小時。

你以為誰願意晚上審查人啊??我也想睡覺呢?晚上傳喚到的,不審查過了八小時就得放走了啊???

至於通知家人,法律規定是在二十四小時之內通知的,但沒有義務通知給除了家人以外的任何人。

明星怎麼樣?明星更應該做好大家的榜樣。法律沒有規定明星就可以有特權。


謝邀,起碼在我所在城市,在我所在的執法環境里,不會有這種情況發生。剛剛辦完案,近期法制部門下了一個文件,每個案件都需填寫一張表,所有進入辦案區的違法犯罪嫌疑人都要進行體表檢查,登記,物品保存等等,甚至還要填寫每個時段嫌疑人在哪個房間,做了什麼,比如飲食,休息,訊問,等待諸如此類,同時註明監控所在位置。這在時間,空間上都將執法行為限制在框架內。其實這些制度之前都有,最狠的在於,如果不填寫不上傳這張表,法制部門不批任何手續。從這張表格,可見一斑。

其實,警察隊伍里,執法理念很早就在自主的轉變了,說句實際也實在的話,執法過程中,現在警察腦海里首先想到的不是上手段、破大案,反而是,如何在愈發惡劣的執法環境里更好的保護自己。


題目有問題。

夜間詢問在哪個法條里被規定為違法了?是從日落到日出期間都不能詢問嗎?

違法軟禁語義不明,先解釋下合法軟禁是個什麼意思如何?

對這種意思都表達不清的問題,回答出來的任何答案都沒意義 。


在帝都一派出所實習期間,夜間詢問訊問做筆錄的情況很常見。原因是傳喚在沒有確認被傳喚人違法行為的情況下是不能超過24小時的,特殊情況在申請批准後可延長至48小時。一實際案例,四人毆打一人至其輕傷的故意傷害案。該五人案發後隨即被帶到派出所,時間為當日21時左右。被毆打的男子由於傷情較重由派出所開具證明前往醫院治療。另外四人在所里接受詢問,24時左右該四人筆錄完成。傷者攜帶醫院開出的診斷證明回到派出所,給其做筆錄。凌晨2時做完筆錄帶傷者前去做法醫鑒定。這段時間內現場執法記錄刻盤,拘留申請等文書完成。民警前往分局法治處審批。凌晨5時左右,法治批准完畢。早7點,民警帶嫌疑人前往看守所執行刑拘(故意傷害)。整個過程除做筆錄和傷者治療診斷過程,其餘時間嫌疑人都在候問室,餓了自己出錢民警幫其買飯,困了躺著休息,整個過程沒有違法拘禁的情況。

因為是帝都可能一切的辦案流程細節都比較正規,地方上就不太了解了。


別人的事我不評論了,省的被認定造謠。

說我自己的,我曾經被關派出所超過24小時,第一天中午1點被帶到派出所,直到第二天下午4點拿到刑事拘留文件的時候才知道自己是犯了什麼法。

這24+小時都發生了啥捏,基本就是冷暴力,除了當天帶到派出所以後的2個小時錄了口供以外,根本沒人管你,吃飯自己花錢讓警察幫你帶,睡覺要麼睡地上要麼睡桌上,根本沒有床,大夏天的還被凍得半死,那天我只睡了2個小時,那日子比看守所還難熬。想問警察點事,不搭理你的算態度好的,應該感恩,態度不好的警察直接開罵的。

到第二天中午心想,電視上不是說最多只能拘留24小時的嘛。過了1點我才覺得自己太幼稚了,完全想多了,人家仍然不管你,問什麼都無可奉告。

一點鐘,沒動靜。

兩點鐘,沒動靜。

三點鐘,沒動靜。

當我心想今天是不是又要在這過夜的時候。好嘛,終於有人鳥我了,直接一紙刑事拘留通知書,我就換房了,上車開赴看守所。出派出所門的時候,才知道我爸一直在門口轉悠,但是不允許見我,只有我被帶上車的那一刻才能看一眼。我找准機會跟我爸說了一句,幫我找個好律師,然後就被拖走了。我把律師當初最後的救命稻草,因為我堅信自己是冤枉的!結果是我又一次天真了,哈哈

有點跑題了,拉回來。公安確實有一套監察措施來應對可能發生的各種違規情況,但如果你完全相信他,那你又天真了。比如我在派出所的時候,審訊室確實有攝像,問題是那玩意正常情況壓根不開!!什麼時候開呢,錄關鍵口供的時候,開機拍攝取證。

我會告訴你,那天夜裡親眼看到一個倒霉孩子被拉進來一幫警察圍著拳打腳踢十幾分鐘嗎,一邊踢一邊罵,讓你MBD的再狂。然後那人就攤在地上起碼一兩個小時沒起得來,你覺得這個會被拍下來上傳給監控中心嗎。不過那人犯的事確實比較嚴重,據說是因為什麼事警察把他惹毛了,人家拿刀襲擊。呼叫支援後,派出所大多數值班都出動了,完事回來就看到這一幕。

還有因為聚眾賭博的幾個人,抓過來以後談笑風生,待了一個小時,麻將室老闆過來以後就都放了,貌似老闆跟裡面的人都很熟,不過熟也是要花錢的,需要談價格的,你懂得。

看守所里聽到的各種事就不說了,我只說我親眼所見親耳所聽的,以免涉嫌造謠。

對了,忘了說我的結局了,關了30天以後我被放了,當然也是必須要花錢的。人叔叔說了,你敢不給錢,我就敢再關你30天(非原話,意思就是這麼個意思)


疲勞審訊確實有,嚴重的算刑訊逼供了。 針對被傳喚人的詢問時間是24小時,超過這時間不能處理的就得放人。換句話說,人抓回來後在24小時內得作出處理決定。這個時間其實挺緊,複雜的案件根本不夠用,可以申請延長到48小時,但這是有規定的。為了趕時間,審一夜這事挺常見,你不抓緊審出來就超時了。沒辦法的事,當前司法還是沒有擺脫口供為王。民警也不願意熬夜啊,說白了也就一養家糊口的職業,沒人想這麼折騰自己,對身體傷害太大了。


我在的是一個小城市,在執法規範上肯定和大城市有差距,講下這裡的情況。夜間詢問本身不是什麼不法的事情,也是辦案程序規定的時間所要求的,軟禁這種事我也見過,但是是在非常特殊的情況下,打了法律的擦邊球,嚴格來說也不算違法,不過確實不人道。現在的辦案區域都是二十四小時無死角監控,只能說在辦案區刑訊逼供一般是不會發生的,但是多少難以避免,常有是絕對不可能的。對於你關心的柯少和龍少,他們被刑訊逼供是絕對不可能的,對於這種有社會影響力的案子,程序公正是絕對保證的。

引用怎樣有效阻止警察抽查身份證? 這個問題下的回答 在資金和技術支持、以及警力相同的情況下,一個國家的法治越完善,對執法機關的限制越大,那麼他們的破案難度也就越大,破案率也就越低。如果你想要在不增加警力或者不加大投入資金的情況下,既享受高破案率,又能夠保障自己的個人權利不受侵犯,這是不可能的。


我覺得,這個真的沒什麼好說的,什麼時候等到中國發生在派出所,看守所的意外事情都有完整的監控視頻再說這個吧。或者沒有視頻就直接判派出所看守所全責什麼的也行。否則,就一輩子黑下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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