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公民有支配個人所得稅去向的權利么?

是否有支配的權利?是否有知曉用途的權利?


舉個例子吧!

劉看山寒假回家過年。

奶奶給了他500元現金;

舅舅給了他200元微信紅包;

表哥給了他300元支付寶紅包;

爸媽給了他1000元,用的是銀行轉賬。

他收假之後,把這些錢全部提現:

他花了100元充了話費;

他花了250元充了飯卡;

他花了400元買了一個電腦包;

他花了750元買了個移動硬碟。

好了,請告訴我,電腦包的錢是誰出的?

是奶奶?還是舅舅?還是表哥?還是他爸?還是他媽?

再問一個問題,舅舅的錢用來幹什麼了?


沒有支配的權力,有是否有知曉用途的權利。

連稅務局都沒有支配稅收的能力,收支兩條線,怎麼用錢是財政局負責的,他們也要受到發改委等一大堆部門的制約。就像樓上趙欣老師說的,個人所得稅只佔全國財政收入的5.66%,和別的稅收是一起納入預算系統的,你要單獨查詢你的個人所得稅用在哪裡,這是不可能的。

全國總財政具體的用途查詢請點擊國家數據,這是國家統計局的網站,有專門的資金去向介紹。

第一步:選擇「部門數據」後,選擇財政部

第二步:選取財政部目錄下的 財政數據 條目,下面的內容就是每月、每年的財政數據報告。

具體詳見財政數據,只要你想查,基本上每項大類比如教育花了多少錢、醫療衛生花了多少錢,你都是能查到的。要是想查各省數據,直接去各省統計局網站就好。

1-12月累計,全國一般公共預算收入152217億元,比上年增長8.4%,同口徑[1]增長5.8%。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預算收入69234億元,增長7.4%,同口徑增長7%;地方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收入82983億元,增長9.4%,同口徑增長4.8%。全國一般公共預算收入中的稅收收入124892億元,同比增長4.8%;非稅收入27325億元,增長28.9%,同口徑增長10.6%。

1-12月累計,全國一般公共預算支出175768億元,比上年增長15.8%,同口徑增長13.17%。分中央和地方看,中央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支出25549億元,增長13.2%,同口徑增長12.77%;地方財政用地方本級收入、中央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資金及動用結轉結餘資金等安排的支出150219億元,增長16.3%,同口徑增長13.24%。

在財政收入增長明顯放緩的情況下,各項重點支出得到較好保障。1-12月累計,教育支出26205億元,增長8.4%;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3067億元,增長9.3%;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11916億元,增長17.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9001億元,增長16.9%;城鄉社區支出15912億元,增長11.5%;農林水支出17242億元,增長16.9%;節能環保支出4814億元,增長26.2%;交通運輸支出12347億元,增長17.7%。


一滴水已經融入大河裡再也無法找出,你不可能知道你自己單獨的個人所得稅具體去向。 但是你可以知道這條河流向何方,你有權知道整個稅收的支出情況。


收稅就是為了不讓你支配


我的粗淺的看法:1.支配的權利,不能有。稅收本身就是一種上下之間的權利義務極不對等的經濟分配。納稅人支配稅收,直接就與稅收的最本質相矛盾,支配了就不是稅了,水火不容。2.知曉用途的權利,有且是重要的權利。大眾這方面的權利意識提高了,相應的監督體系就能更進一步,稅收作為國家機器的燃料也能燃燒得更充分。這樣講的話稅收用途的透明度也能作為一個衡量稅制水平甚至國家水平的重要指標吧。


當前最高票的趙稅務的答案根本是文不對題。

用紅包來做稅務的比喻根本就不恰當。紅包一般是無條件的贈與,而稅款是有確定使用方向的,類似眾籌。更貼切的比喻應該是一個大家庭,家庭中每個人根據收支情況每月交生活費來請一個管家。我交了200塊給管家,我可能沒辦法支配我這200塊錢管家具體拿來幹什麼用了,但做為出錢請了管家的這個大家庭,可以要求管家把所有收到的生活費放在一個叫「生活費」的資金池,然後集體商議這個資金池的使用方向,如支付管家薪水,買菜,水電或房屋修繕等。管家做為專業人士,可以建議增加新的使用方向,如用於全家每年的集體旅遊。而如果大部分人不同意,也不應是管家想怎麼用就怎麼用的。

隨著這個大家庭的膨脹,管家要管的事越來越多,除了每個人每個月按收支情況交的費用,管家還有其他的收費項目。比如有的人買車了,管家還得管車,就要向有車的人徵收車費,這是專項費用。不管收了什麼費,收了多少,只要是統一用於日常生活的,都可歸入生活費的資金池。而從資金池中支出的每筆費用都應有明細。對交了費的家庭成員,管家需要公開的是生活費這個池子里資金來源有哪些,分別是多少,支出在哪裡,分別有多少,還有多少盈餘,並且保證明細可查。如果被查出有不合理支出如管家用來給自己女友買了個手機,當然可以要求追回這部分費用並且要求換人來管理。如果管家都沒能力或不願意管好這個帳本,那做為家庭成員我為什麼還要給錢給你?換人,或者我走。

這是個簡單的模型,只是想說明一個道理:單個納稅人沒法決定他個人所交的稅的用途,但做為納稅人這個集體,如果都沒有稅收的支配權,那我為什麼要納稅?在現代文明社會,稅收的支配權歸根結底是屬於納稅人的,只是具體的帳目明細能到什麼程度受技術手段制約;具體通過什麼方式來支配則取決於政體。

想起來一部美國電影,有個情節就是一個IRS國稅局的人去查一個小店主為什麼幾年沒交稅,小店主姑娘說小布希未經我許可拿我交的稅去打仗,我不幹。當然她最後還是得補上欠的稅。就是說政府不可能每一項支出都公開投票,那納稅人如何行使稅收的支配權?對美國來說,答案是換管家啊。這個管家用我的錢幹了我不喜歡的事情,我換個人管還不行么?對我國來說,換人大代表啊。做為納稅人,我選能夠符合我意志的人大代表來體現我希望自己納的稅應花到什麼地方。

多操蛋的現實都不能否認納稅人對稅收的支配權。

本來這個答案就是在趙欣答案下回復了下不同意見,結果被刪了。索性自己寫個。


stop wasting your time


理論上可以有

如果中國公民達成一致,通過人大立法公開相關稅收去向,用於特定用途。。。。。

現實中這是不可能的


稅收是強制執行的,去向何處不歸你管。

交稅是義務,交稅不是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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